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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5-06-30 07:12
写作核心提示:
撰写关于城管广告申请书的作文时,以下事项需要注意:
1. "明确申请目的":首先,要清楚地说明为何需要城管广告,是为了宣传城管工作、提高城管形象,还是为了推广某个项目或活动。
2. "遵循相关法规":确保广告内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含有违法违规信息,尊重社会公德。
3. "突出城管特色":在作文中要突出城管工作的特色和亮点,如城管在维护市容市貌、保障市民生活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4. "详细阐述广告内容":对广告的具体内容进行详细阐述,包括广告的口号、标语、图片、视频等元素,以及这些元素如何体现城管工作的主题。
5. "合理规划广告投放":说明广告投放的时间和地点,如主要在人流量大的公共场所、社区、企事业单位等。
6. "明确广告预算":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合理的广告预算,包括制作、投放、维护等费用。
7. "强调广告效果":阐述广告投放后预期达到的效果,如提高城管知名度、改善市容市貌、促进社会和谐等。
8. "注重语言表达":作文语言要简洁明了,富有感染力,避免使用过于口语化的表达。
9. "注意格式规范":按照公文格式要求,确保作文结构完整、层次分明。
10. "附上相关材料":根据需要,附上广告设计稿、预算明细、相关审批
《上海市户外招牌设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为确保《办法》全面有效地贯彻落实,《上海市户外招牌设置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实施办法》《实施若干规定》等配套文件也相应出台。
《实施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2月28日止。下面让我们一起来学习一下吧~
一
设置导则
区绿化市容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调整本市市容环境管理主要道路和景观区域的通知》(沪绿容〔2011〕18号)确定的主要道路和景观区域编制户外招牌设置导则。
区绿化市容管理部门应当编制历史风貌区、文物保护单位、优秀历史建筑户外招牌设置导则,并征求同级规划资源、文物、房屋等管理部门意见。
街镇可以根据本辖区实际情况,编制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户外招牌设置导则。
二
设置许可
设置户外招牌应当按照《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办法》规定,通过行政审批方式取得区绿化市容管理部门的批准。对可以实行告知承诺方式的审批事项,申请人不选择告知承诺方式的,区绿化市容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实施行政审批。
户外招牌设置审批手续应当依托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平台,实现网上审批。
通过常规审批方式申请户外招牌设置的,申请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户外招牌设置申请表;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书;营业执照、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其他合法主体证书等;涉及建筑物名称的提交地名管理部门批准建筑物名称的相关文件(本市政府部门核发的免于提交);
设置户外招牌的建(构)筑物、场地的产权证书或使用协议(本市政府部门核发的免于提交);
户外招牌设置效果图;
金属结构的户外招牌还需要提交设计图。
通过告知承诺方式申请户外招牌设置的,申请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户外招牌设置效果图(可以申请时免于提交)。
三
许可时限
采取行政许可(常规)方式审批的,区绿化市容管理部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4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行政许可或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不准予行政许可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文物保护单位、优秀历史建筑上设置户外招牌的行政许可
1、区绿化市容管理部门
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或网上)方式征求同级文物管理部门或同级房屋管理部门的意见。
2、区文物管理部门、区房屋管理部门
应当在收到征询意见函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并书面(或网上)方式告知区绿化市容管理部门;审查不同意的,应当书面(或网上)说明理由。逾期未提出审查意见的,视作同意。
3、区绿化市容管理部门
收到区文物管理部门、区房屋管理部门审查意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行政许可或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不准予行政许可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采取行政许可(告知承诺)方式,区绿化市容管理部门应当按照《上海市户外招牌设置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实施办法》规定,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告知承诺书及符合要求的材料后,当场作出行政审批决定。
四
设置变更
户外招牌变更设置的,应按照《办法》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
五
设置人责任
对属于《办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一)至第(四)项范围的户外招牌,设置满两年的,设置人应当在届满之日的当月及后两个月内,以后每年定期在该三个月份内委托专业检测单位进行安全检测,主动及时向所在地的街镇提交安全检测报告。
对属于上述范围以外的户外招牌,设置满两年的,设置人可以在届满之日的当月及后两个月内,以后每年定期在该三个月份内委托相关专业单位实施安全检查或安全检测。
六
建(构)筑物所有权人责任
建(构)筑物所有权人(以下简称所有权人)与设置人一致的,应当按照《办法》第十三条及本规定第七条要求落实设置人责任。
所有权人与设置人不一致的,所有权人应当履行以下责任:
督促设置人设置前依法办理行政许可手续并按要求规范设置;
督促设置人加强日常检查维护,发现问题及时落实整改;
督促设置人依法定期开展安全检查或安全检测,主动及时向街镇提交安全检测报告;
督促设置人在恶劣天气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督促设置人在户外招牌设计使用年限届满或搬迁、歇业、注销后自行拆除户外招牌,设置人未自行拆除户外招牌的应予以代为拆除;
设置人未履行法定责任的,所有权人应当及时向区绿化市容管理部门、街镇报告。
七
安全保障
街镇应当根据工作需要,通过各种形式全覆盖发放安全责任告知书,督促设置人和建(构)筑物所有权人落实对户外招牌的日常维护,开展安全自查或检测。
市绿化市容局、区绿化市容管理部门、街镇应当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委托专业检测单位对户外招牌安全进行抽样检测。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街镇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户外招牌应督促设置人落实整改并做好复检工作。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依法移送城管执法部门进行查处。
素材来源:市绿化市容局景观管理处、政策法规处
为进一步加强户外广告管理,规范户外广告设置行为,提升城市的形象,3月,仙林城管联合仙林中队全力开展户外广告专项整治大行动,依法拆除违规设置、陈旧破损,存在安全隐患、严重影响市容市貌的户外广告。
前期通过集中对南大和园、南邮广场、康桥圣菲商业街的巡查摸排,仙林中队已对不符合规定的户外广告牌发出整改通知,要求其自行拆除,对于逾期未自行整改到位的违规广告牌进行拆除。整治行动中发现康桥圣菲商业街区物业私自圈地设置隔离栏户外广告,未经审批,且影响行人及非机动车正常通行,3月19日仙林中队冒雨对其进行拆除,当日共计拆除违规广告牌3处,面积约40平方米。
在此告知商户在安装户外广告前,须至仙林街道城管科及区城管局市容科进行报备,并递交户外广告设置申请相关材料:产权证明、工商营业执照、代理委托书、产权方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书(包含效果图、广告位置、尺寸、样式)、户外广告租赁合同、安全责任承诺书、安全评估报告。
下一步,仙林城管将持续加大整治力度,组织执法队员加强巡查,及时清理各类违规广告,同时在执法过程中积极宣传,引导市民遵守城市管理法律法规,力争彻底消除户外广告设置乱象,形成长效动态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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