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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招搞定《工作总结病假》写作。(精选5篇)

更新日期:2025-06-30 13:57

3招搞定《工作总结病假》写作。(精选5篇)"/

写作核心提示:

《工作总结及病假报告注意事项》
在撰写工作总结及病假报告时,以下事项应当特别注意,以确保报告的完整性和专业性:
1. "格式规范": - 使用公司或单位规定的正式报告格式。 - 标题应明确,如“2021年度工作总结及病假报告”。
2. "内容结构": - "开头":简要介绍报告的目的和背景。 - "正文": - "工作总结":按照时间顺序或项目类别,详细回顾过去一年的工作内容、成果、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 "病假情况":详细描述生病的起因、症状、就医过程、治疗情况及病假期间的休息和恢复情况。 - "结尾":总结全文,表达对未来的展望或对领导、同事的感谢。
3. "语言表达": - 使用简洁、准确、客观的语言,避免使用模糊不清或过于主观的词汇。 - 避免使用口语化表达,保持正式的报告风格。
4. "重点突出": - 工作总结部分应着重强调工作亮点、成绩和贡献,同时也要诚实面对存在的问题。 - 病假报告应突出病假期间的实际情况,包括治疗过程、身体状况恢复情况等。
5. "数据支撑": - 在描述工作成果时,尽量提供具体的数据或案例,以增强报告的说

病假可以休多久?附新版病假工资支付标准及时间标准!

对于病假,很多人都不太清楚具体的规定,如:

  • 病假最长可以请多久呢?

  • 病假工资应该如何计算呢?


病假最长可以请多久?


在开始之前,先来简单了解一下病假和医疗期的区别:

  • 医疗期类似一个理论法律概念,强调的是一个上限和约束;

  • 病假是根据员工每次患病或负伤的具体情况而为其量身定做的一个离岗休息期限。


医疗期是员工可以享受病假不被辞退的最长期限,而病假是员工可以享受病假离岗休息的实际天数。


那员工请病假可以请多久呢?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注:有个别地区不一样,详情可咨询当地社保部门。



劳动法规定

以下这6种病假是无效的!


一般来说,用人单位对病假具有批准权,但是要职工依法递交具有合法资质的医疗机构的病情证明,医嘱证明劳动者必须休息的,且职工依规定办理请假手续,该请病假手续即应视为有效,用人单位应当同意。


用人单位在某些情况下是可以不批准病假的,根据劳动法我们给大家总结了6种无效病假:


一、病假证明来源不明


如果仅有一张病假证明,而没有挂号单、病历记录、医疗费发票、检查单等一系列证明,或是提供的病假单、病历本系手写,并无该医院或医师的任何印章,且不能提供其于该日至该院挂号就诊的相关单据,就不能形成完整就诊记录。


也就是说,来源不明的“证明”无法证明员工患病就诊的事实,“病假”具有明显的欺诈性。


二、医生违规或越权开具病假证明


作为医疗机构以及专业的医院,开具的病假证明需要符合它们相应的流程以及基本要求。


员工提供就诊记录显示的就诊科室与《诊断证明书》显示的科室不一致,而医师却为同一人,这种情况明显不符合常理。


三、病假期间劳动者外出旅游


病假本来设置目的在于因病休息,但明明应该休息的“病人”却在外旅游,那肯定是说不过去的。


这时,员工已经违反诚实守信原则。就算公司以此为由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关系,也是合情合理。


四、以患病为由不提供病假证明


公司有相应病假请假制度,作为员工都应严格执行和遵守,拒不提供病假证明的行为,是在对抗用人单位的管理,公司可以依照相应的规章制度进行处罚。


五、由他人代开的病假证明


对于有的员工不在本地就诊,由他人代开病假单的情况,单位应该核实该期间员工在外地的证明。


如有虚假成分,依然是无效病假。


六、病假证明有被涂改痕迹


现在很多医院的病历和病假证明已是机打,不太可能会出现修改的情况;如果在手写病历和病假证明的情况下出现有明显涂改的情况,致病假证明病假期间与病历不符,医院又未出具证明称涂改为其所为,那病假无效。


休病假是员工的一项基本的权利,但是作为员工,在申请病假的时候,有义务遵守单位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积极配合单位的管理,防止不必要的冲突和问题产生。



各地病假工资计算标准


在实践中,全国各地结合当地实际,陆续出台了地方性的病假工资政策和支付标准。


具体可查看下表:



地区

病假工资标准

法律规定

全国

不低于最低工资的80%

《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第59条规定:

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北京

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的80%

《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在病休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的约定支付病假工资。用人单位支付病假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

上海

详见法律规定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病假工资计算的公告》第一条规定:

一、疾病休假工资标准

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企业应按下列标准支付疾病休假工资:

1、连续工龄不满2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2、连续工龄满2年不满4年的,按本人工资70%计发;

3、连续工龄满4年不满6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计发;

4、连续工龄满6年不满8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计发;

5、连续工龄满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100%计发。


二、疾病救济费标准:

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超过6个月的,由企业支付疾病救济费:

1、连续工龄不满1年的,按本人工资的40%计发;

2、连续工龄满1年不满3年的,按本人工资的50%计发;

3、连续工龄满3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注:

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休假日数应按实际休假日数计算,连续休假期内含有休息日、节假日的应予剔除。

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待遇高于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可按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计发。

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休假待遇低于本企业月平均工资40%的,应补足到本企业月平均工资的40%,但不得高于本人原工资水平、不得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企业月平均工资的40%低于当年本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80%,应补足到当年本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80%。

企业职工疾病休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最低标准不包括应由职工缴交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天津

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天津市工资支付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

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病假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中的劳动者病假工资按机关、事业单位有关病假工资的规定执行。

重庆

详见法律规定

《重庆市企业职工病假待遇暂行规定》第四条规定:

职工患病,医疗期内停工治疗在6个月以内的,其病假工资按以下办法计发:(一)连续工龄不满1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70%发给;(二)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发给;(三)连续工龄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发给;(四)连续工龄满30年及其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95%发给。

经济效益好的企业,可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上浮5%。经济效益差,难以达到上述标准的企业,经本企业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可以适当下浮。下浮的比例一般不超过各个档次标准的5%。如果情况特殊超过5%的,应报所在区县(自治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

第五条规定:

职工患病,医疗期内停工治疗在6个月以上的,其病假工资按以下办法计发:(一)连续工龄不满1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发给;(二)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5%发给;(三)连续工龄满20年及其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70%发给。

第七条规定:

职工患病,在医疗期内停工治疗期间,每月领取的病假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广东

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

《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

劳动者因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进行治疗,在国家规定医疗期内,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病伤假期工资。

用人单位支付的病伤假期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深圳

不低于本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百分之六十并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

《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

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进行医疗,在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本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百分之六十支付员工病伤假期工资,但是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

江苏

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

《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劳动,且在国家规定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工资分配制度的规定以及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病假工资或者疾病救济费。

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河北

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

《河北省工资支付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劳动者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停止工作在规定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支付工伤津贴。

劳动者因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在规定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标准支付病假工资或者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者疾病救济费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

辽宁

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

《辽宁省工资支付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劳动的,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合同或者集体合同的约定支付病假工资,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山东

详见法律规定

《山东省劳动厅转发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的通知》中规定:

一、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在医疗期内,停工医疗累计不超过180天的,由企业发给本人工资70%的病假工资;累计超过180天的,发给本人工资60%的疾病救济费。医疗期内的医疗待遇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

劳动者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的,企业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支付劳动者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内的,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支付病假工资或者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者疾病救济费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青岛

详见法律规定

《青岛市企业工资支付规定》第二十条规定:

劳动者因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以下标准支付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一)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停工医疗累计不超过6个月的,由用人单位发给本人工资70%的病假工资;(二)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停工医疗累计超过6个月的,发给本人工资60%的疾病救济费;(三)超过医疗期,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组织劳动能力鉴定的,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疾病救济费。

病假工资和疾病救济费最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最高不超过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本条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劳动者本人患病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工作月数的月平均工资计算。”

安徽

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

《安徽省工资支付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

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劳动,在国家规定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的约定向劳动者支付病伤假工资。病伤假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广西

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

劳动者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停止工作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支付工伤津贴。

劳动者因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在规定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规定标准支付病假工资。病假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

吉林

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

《吉林省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第十九条规定: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在规定医疗期内,企业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其病假工资。

昆明

按照有关规定支付

《昆明市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的,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支付劳动者病假工资。

湖南

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

《湖南省工资支付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劳动者因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进行治疗,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支付其病伤假工资或者疾病救济费。病伤假工资或者疾病救济费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浙江

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

《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

劳动者因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未付出劳动的,企业应当支付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病伤假工资。病伤假工资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确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的80%。

江西

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

《江西省工资支付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

劳动者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医疗的,在医疗期内的工资待遇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执行。

劳动者因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在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约定支付病伤假工资。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病伤假工资,在扣除其本人按照规定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其他费用之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

厦门

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

《厦门市企业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

劳动者因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进行医疗,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者医疗期和工龄长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劳动者病假期间的工资,但不得低于本市当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

劳动者因工负伤医疗期间的工资按照工伤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


综上,对于病假工资的支付标准,全国大多数地区规定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但个别地区对病假工资仍有特殊规定,如深圳地区要求员工病假工资应当按照不低于本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百分之六十支付员工病伤假期工资,但是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


对员工的病假条有怀疑,怎么办?(附解决方法)

来源:劳动法库

作者:冼武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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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医疗期和病假期的问题

我曾经在一个HR的微信群里,看到这样的对话:

一个HR问:员工生病了,拿着病历,那我要给他医疗期还是病假期?

然后就有热心的HR:不是一样的吗?

从刚才的这段对话里面,可以看得出来,很多HR对医疗期和病假期这两个概念,很容易把它们给混淆了。

实际上,医疗期和病假期是不同的。

什么是病假期呢?

病假期就是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嘱要求员工治病休息,停止工作、不得上班的期间。

你一定要记得,不光是患病,非因工负伤也是。

但是因工负伤就不是了,因工负伤是另一个概念——停工留薪期。

什么是医疗期呢?

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二条的规定,医疗期是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怎么样来理解这段话?

简单地来说,医疗期就是一段解雇保护期,保护员工在这段时间之内不被解雇。

举一个栗子:

小明是职场新人,刚参加工作没有多久,按照法律的规定,他的医疗期就是三个月。

小明出去玩,不小心摔伤了腿,去医院看病,医生给他开了病假证明,要求他休息五个月。这五个月就是病假期。就是在这五个月之内,医嘱要求小明停止工作治病休息。

但是,小明的医疗期又只有三个月。所以在那三个月之内,公司是不能以小明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为由解雇小明。

这三个月的医疗期,就是解雇保护期,保护小明不被公司解雇。

超过了三个月之后,就是医疗期满了,超过了医疗期,就不再进行解雇保护了,公司就可以以小明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为由,把小明给解雇了。

三个月是医疗期,保护小明不被解雇。

五个月是病假期,医嘱要求小明治病休息,停止工作,不得上班的期间。

小结:

医疗期是一个法定的期间。医疗期到底有多长,取决于法律的规定。所以,医疗期是固定的。

病假期是一个生理的期间。病假期到底有多长,不取决于法律怎么规定,而取决于生理上,医嘱要求员工治病休息多长的时间。所以,病假期是不固定的,这是一个事实的期间,医嘱要求员工休息多长时间,员工的病假期就是多长时间。

二、休病假,谁说了算,医嘱or单位?

实务中,单位为了防止员工“小病大养”甚至“无病装病”,大多会在规章制度中规定病假的申请和审批程序。

有些单位甚至会规定:员工请病假必须得到单位领导的批准后方可离岗休息。

按照这样的规定,即使员工履行了病假的请假手续,如果单位领导不批准的话,员工仍然无法休病假。

但这样的规定,实际上是约束不到员工的。

因为,员工生病了,如果其病情是必须治病休息停止工作的,那么,为了保护员工的身体健康,我们就得允许员工休病假,这是一项基本的人权。

这一项人权,不用经过单位的批准才可以享有,单位也不能以任意借口随意剥夺这一项人权。

说得再直白一些,只要员工有合法资质的医疗机构开具的病假证明,并按规定办理了请病假的手续,该请病假手续就应该是有效的,不管单位批准还是不批准,员工休病假都是合法合理的。

所以,休病假,医嘱说了算。

因为,只有医生,才知道,根据员工的病情,其需要停止工作治病休息多长时间。

三、如果单位对员工的病假条有怀疑,怎么办?

这种情况下,就要审查员工是否是虚假病假了。

虚假病假主要是指病假条是假的。

因为病假条只要是真的,很多时候,我们说员工这个病假是假的,我们就没有任何证据来证明。

除非一些极个别的情况,比如员工说生病了要住院,也找熟人开这个病假条了,办了这个住院手续了,但是在这个期间,员工就去外地旅游了,还发在朋友圈,然后就被发现了。

这种情况下,就属于有证据证明员工的病假是虚假的。

虽然说他的病假条是真的,但是他并没有住院,他还跑去旅游了,明明没病,是吧?(没病,走两步看看,哈哈)

那这个是虚假病假。

但这种都是极少数的情况。

虚假病假在绝大多数的情况下,病假条都是假的。

如现在我们在淘宝上可以买到全套的病假资料(病假条、挂号单、病历本)。但这些都是假的,不是医院真实出具的。

怎么查虚假病假条呢?

首先查开病假条的医生是不是真实的,所在的科室是否吻合?

这里有几个方法。

一个方法是登陆国家卫计委的网站,在右下角,有一个执业医生,点击进去,然后输入所要查询的医生名字、所在医疗机构名称、所在省份,然后点查询,可以查询到医生的执业机构、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等。

如果查询之后显示的是,没有查询到符合条件的执业医师,那么这个病假条可能就是一张假的病假条了,因为在这个省这个医院没有这个医生。

另一个方法是我们去医院实地调查,我们问一下有没有这个医生,这个医生有没有开过这个病假条。如果没有的,就让医院出这么一个书面的证明,医院不愿意出具的,我们把跟医院沟通的全过程录音或录像,将来打官司的时候可以申请调查取证。

有的时候,医生是真实的,科室是不吻合的,也是不行的。

比如,有一个案子,员工提供了一张内科的病假证明,结果,开具病假证明的医生,是外科的。后来这个案子,劳动仲裁就认定这个病假证明有问题,没有采信这个病假证明。

因为医生不能出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者与执业类别不相符的病假证明。

四、如果病假条是真的,怎么办?

如果查完之后,病假条是真的。

它有可能是人情假条,或者可能是同情假条,比如三期女职工就容易开出同情假条。

这种情况下,我们为了预防这个医生将来还继续开人情假条或者同情假条,我们可以去医务科投诉这个医生,说乱开假条。

一般情况下医务科也会让这个医生注意一下,如果不是必须开的病假条,那就不要轻易乱开了。

有的时候去医务科投诉不管用的话,你还可以去医院所在地的卫生局投诉,卫生局是管医院的。

有时候你这样去做投诉了,其实还是挺管用的。

我曾指导过一个案子,员工真的是开了好多这种同情假条,因为医生的责任心不强,员工要求开就给他开了。后来我就喊公司的HR去医务科投诉,投诉完之后这个医生就再也不给这个员工开这个病假条了。

所以,这种方法也是挺管用的。

另外,你还可以进行病假复查。

比如说,公司有病假复查制度,制度规定员工累计休病假超过1个月的时间,公司有权要求员工去指定医院复查,以核实他的病情,并以复查结果作为最终的依据。如果员工拒绝复查的,公司将给予违纪处分。

很多时候,员工基于公司有规定(拒绝复查会受违纪处分),加上相关费用(交通费、复查医药费等),公司都愿意承担,于是,员工多数都会配合公司的复查请求。

如果复查后,员工无需休病假或无需休那么长时间的病假的,那这种情况下,我们不让员工休病假或不休那么长的病假,就有依据了。

我自己办过一个案子,公司要求员工复查后,复查结果是对公司有利的,员工可以回来上班,无需休病假。但是,经过催促之后,员工还是不回来上班,公司就以员工旷工为由辞退了员工。这个案子经过一二审,公司都胜诉了。

五、如果员工拒绝复查,怎么办,真的要给他一个违纪处分吗?

实务中,个别员工也会拒绝复查。

如果员工拒绝公司复查请求的,这种情况下,公司实际上是无能为力,公司也不能给员工违纪处分。

比如,苏州市中级法院在“(2015)苏中民终字第05052号“一案中曾这样判决过:

公司认为根据《员工手册》的规定,公司有权要求俞某进行复查。本院就此认为,为平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利益,《员工手册》设定的复查权并非不受限制,俞某于孕期出现身体不适需要休息,已由医疗机构出具相应的疾病证明书,公司要求俞某进行复查,应当首先提供证据证明该疾病证明书存在问题,在其未能提供任何证据证明的情形下即要求俞某进行复查,拒绝批准俞兰的休假申请,应属不当,故本院认定俞某已经履行了正常的请假手续,不存在无故旷工行为。公司据此解除与俞某的劳动关系,于法无据,属于违法解除。

法院的思考逻辑:公司没有办法推翻病假条的效力,公司不能说这个病假是假的。这种情况下,员工可以拒绝复查,而且,员工已经按规定办理了请病假的手续,公司就必须批准员工的休病假申请。

所以,当员工拒绝复查的时候,公司只有投诉医务科和卫生局这一招了,目的是让医生将来不再乱开病假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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