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把手教你写《酒店员工劳动合同范本》,(精选5篇)
更新日期:2025-06-30 17:49

写作核心提示:
写一篇关于酒店员工劳动合同范本作文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 "合法性":
- 确保合同内容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
- 合同条款不得违反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2. "明确性":
- 条款表述要清晰、准确,避免歧义。
- 所有关键信息,如工作内容、工作时间、薪酬待遇等,都应明确列出。
3. "完整性":
-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 合同双方的基本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
- 工作岗位、工作地点、工作内容。
- 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规定。
- 薪酬结构、支付方式及支付时间。
- 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 离职条件及程序。
- 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
4. "公平性":
- 合同内容应公平合理,保障双方权益。
- 避免单方面加重员工责任或义务。
5. "个性化":
- 根据酒店的具体情况和岗位特点,调整合同内容。
- 对于特殊岗位或工作性质,可以增加相应的条款。
6. "格式规范":
- 使用正式的合同格式,包括标题、编号、条款序号等。
- 使用标准字体和字号,保持
工头在酒店施工参加酒店聚餐死亡 人社局推定劳动关系成立是工伤
案情简介G假日酒店成立于2017年5月3日,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系G置业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分支机构。胡某于2020年4月初通过王某介绍到G假日酒店处做工。2020年7月31日17时许,胡某参加G假日酒店举办的“八一”活动仪式并聚餐,在聚餐过程中胡某突发疾病被送去医院抢救,经抢救无效后于2020年8月2日15时20分死亡。胡某家属于2021年1月4日提出确认胡某与G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的仲裁,仲裁委员会作出1号仲裁裁决书。G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不服该仲裁裁决书提起诉讼。法院作出1193号《民事判决书》,驳回G置业有限责任公司的诉讼请求。G置业有限责任公司提起上诉。中院作出1841号《民事判决书》,撤销了1193号《民事判决书》,并确认胡某与G置业有限责任公司自2020年4月8日至2020年8月2日期间不存在劳动关系。胡某家属不服1841号《民事判决书》,向高院申诉,高院作出2473号《民事裁定书》,认为二审判决认定胡某与G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并无不妥,故驳回了胡某家属的申请。 2022年1月27日,胡某家属以胡某与G假日酒店存在劳动关系为由,重新向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2023年11月20日,人社局重新作出28号《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并送达各方当事人。G假日酒店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政府经复议后维持了28号《认定工伤决定书》。G假日酒店仍不服,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判决撤销人社局作出的28号《认定工伤决定书》和政府作出的96号《行政复议决定书》。
一审法院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人社局作出的28号《认定工伤决定书》和政府作出的96号《行政复议决定书》是否合法,是否应予撤销。首先,人社局作出的28号《认定工伤决定书》,在认定事实方面,人社局认定胡某于2020年4月初通过王某介绍到G假日酒店处做工,负责介绍并管理工人,且和其他工人一样,按照G假日酒店的要求和需要,完成G假日酒店安排的酒店防水、砌卫生间、装修等工作。胡某每天向G假日酒店报告相关做工内容,其报酬380元/天,G假日酒店对胡某等工人进行考勤,以便计算报酬。2020年7月31日,胡某参加G假日酒店举办的“八一”活动仪式并聚餐,在聚餐过程中突发疾病被送去医院抢救无效后死亡的事实,有已生效的民事裁定书、民事判决书、行政判决书和微信聊天记录、工资收条、考勤表、住院病历及死亡证明等证据证实,并据此认定胡某与G假日酒店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关于G假日酒店主张胡某与其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而是属于劳务关系的主张,一审认为,双方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应从劳动关系的从属性进行识别与判断。劳动关系的从属性包括人身从属性和财产从属性,从已生效的123号《行政判决书》和微信聊天记录看,胡某经他人介绍到G假日酒店工作,负责招收和管理工人,按照G假日酒店的要求和需要完成其安排的工作,且每天报告工作内容,由G假日酒店进行考勤,可知胡某受G假日酒店规章制度的约束,服从G假日酒店的指挥管理等,胡某与G假日酒店间存在人身从属性;胡某从事的是酒店的防水、砌卫生间、装修等工作,由G假日酒店提供维护工作所需材料,该工作内容属于酒店的日常维护,亦属于G假日酒店的业务组成部分,胡某每天工资380元,按月发放,可知胡某与G假日酒店间存在财产上的从属性。综上,胡某和G假日酒店虽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双方之间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故G假日酒店关于与胡某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的主张,不予采纳。其次,法律适用方面,本案中,胡某在公司聚餐中突发疾病于四十八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聚餐属于工作的延伸,属于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故人社局根据《工伤保险条例》(2010年修订)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认定胡某视同工伤,适用法律正确。再次,人社局在工伤认定过程中依法通知G假日酒店举证并举行听证、集体讨论后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程序合法。判决:驳回G假日酒店的诉讼请求。
诉辩意见
G假日酒店上诉称:一、直至上诉人提起上诉之日,没有任何生效的民事裁定书、民事判决书、行政判决书可以认定上诉人与胡某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无论131号《行政判决书》,还是123号《行政判决书》均为并未对上诉人与胡某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作出认定,不能以上述判决书作为认定上诉人与胡某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目前,仅有中院作出的1841号《民事判决书》确认G置业有限责任公司(总公司)与胡某之间并不存在劳动关系,但该判决并未对上诉人与胡某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作出确认,仅在判决书的说理部分提到“上诉人与胡某之间具有劳动或劳务关系的协商”,故上诉人与胡某之间究竟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并未得到生效法律文书的认定。2.胡某带着其施工队到上诉人处务工,并自行考勤、自我管理,每月底通过向上诉人提交务工记录以结算当月劳务费。胡某之所以会自行制作考勤表对其工作进行登记,仅是为方便上诉人日后根据其提供劳务的天数对其结算劳务报酬,该证据并不能证明胡某遵守上诉人公司的规章制度,更不能证明上诉人公司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胡某。人社局辩称:上诉人在行政起诉状当中提供的G工人考勤表、支付凭证和支付明细,这些材料也可以表明存在劳动关系的事实特征。上诉人在用工之日起未与胡某(已逝)订立劳动合同,也未签订劳务合同,表明上诉人在进行员工招聘工作方面存在一定的过错,应当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上诉人既未与胡某(已逝)签订劳动合同,也未签订劳务合同,根据社会一般人的价值取向,从劳动者在就业方面对于用人单位是弱势地位的角度出发,被上诉人完全可以依据合法合理原则,结合本案的其他证据材料,认定上诉人与胡某(已逝)成立事实上的劳动关系。被上诉人可以依法在认定工伤的过程中,直接确认用工主体之间的劳动关系,无需经过另行提起存在劳动关系的确认。更何况,本案反复经过多次民事和行政的关联审理,每一份生效的判决书中法院查明的事实以及法院认为部分均可以推定上诉人与胡某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二审法院
关于28号《认定工伤决定书》是否合法的问题。根据查明的事实,胡某于2020年4月初通过王某介绍到G假日酒店处做工,按照G假日酒店的要求和需要,完成G假日酒店安排的酒店防水、砌卫生间、装修等工作。G假日酒店成立于2017年5月3日,经商事登记,于2019年10月18日取得营业执照。因此,G假日酒店是本案适格的用工主体。胡某每天向G假日酒店报告相关做工内容,接受G假日酒店的考勤管理,服从G假日酒店的指挥管理,可见胡某与G假日酒店间存在人身从属性,具备建立劳动关系的显著特征。另外,胡某按月领取薪金报酬,也符合劳动关系工资发放的基本特点。因此,在胡某和G假日酒店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的情况下,应当由G假日酒店举证证明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本案中,G假日酒店不能充分的举证证明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可以认定为双方之间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胡某参加G假日酒店组织的聚餐,该聚餐具有团队建设的性质,应当属于工作内容的延伸。因此,胡某在工作聚餐中突发疾病于四十八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属于因工作原因死亡,根据《工伤保险条例》(2010年修订)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之规定认定胡某视同工伤(工亡)并无不当。人社局作出的28号《认定工伤决定书》符合法律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劳动行政部门在工伤认定程序中是否具有劳动关系确认权请示的答复》([2009]行他字第12号)明确“根据《劳动法》第九条和《工伤保险条例》第五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劳动行政部门在工伤认定程序中,具有认定受到伤害的职工与企业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的职权”。因此,人社局可以对胡某和G假日酒店之间是否建立劳动关系依职权作出认定。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25)琼97行终74号劳务协议范本
劳务协议范本
劳务协议甲方(用工方):______________
住所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劳务提供方):__________
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鉴于:甲方因业务需要,接受乙方提供劳务服务,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劳务服务内容
1.1 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的劳务内容:____________(详细说明服务内容,如技术开发、咨询、操作流程等)。
1.2 服务标准:乙方应确保服务的质量符合甲方要求(可细化如成果提交形式、时间节点、技术要求等)。
1.3 服务地点:(如远程服务需特别说明)。
第二条 合同期限
2.1 本协议有效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2 提前终止/续签条款:
• 任一方提前解除协议,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对方;
• 协议期满前若双方同意续签,需以书面形式确认。
第三条 劳务报酬与支付方式
3.1 劳务报酬总额为人民币(大写):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00)。
3.2 支付方式:
• 银行转账:每月___日前支付上月报酬至乙方指定账户;
• 分期支付:总报酬分___期支付,首期支付¥____元,完成____阶段工作后支付后续款项。
3.3 其他费用说明(可选):
• 交通补贴:每月¥____元;
• 通讯补贴:每月¥____元;
• 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双方权利义务
甲方义务:
4.1 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含设备、资料等),承担服务所需合理费用(如交通、材料费用)。
4.2 按约定支付劳务报酬,不得拖欠。
4.3 对乙方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若涉及风险性服务)。
乙方义务:
4.4 遵守甲方规章制度(如保密制度、安全规范),服从合理工作安排。
4.5 保证服务质量及合规性,禁止擅自转包或委托第三方代行服务。
4.6 自行承担因自身行为导致的第三方侵权或损失赔偿责任。
第五条 知识产权与保密条款
5.1 知识产权归属:
• 乙方在履行协议过程中产生的成果(如技术方案、文档等)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
5.2 保密义务:
• 乙方不得泄露甲方商业秘密(包括技术信息、客户数据等),保密义务终止后仍持续有效。
5.3 竞业限制(可选项):
• 协议终止后___年内,乙方不得从事与甲方业务相竞争的活动。
第六条 社会保险与福利
6.1 社会保险:
• 甲方无需为乙方缴纳社保(因劳务关系不属于劳动关系,但需在协议中明确)。
• 乙方应自行承担社会保险缴纳义务。
6.2 人身意外险(建议投保):
• 如服务存在潜在风险,甲方应为乙方购买商业意外险,保额不低于¥____万元。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 甲方违约情形(如拖欠报酬):
• 每逾期一日,按应付金额**0.05%**支付违约金。
7.2 乙方违约情形(如未按期完成服务):
• 甲方有权扣除部分报酬,或要求乙方赔偿实际损失。
7.3 不可抗力:
• 因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等不可抗力导致无法履约,双方互不担责。
第八条 争议解决
8.1 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其他条款
9.1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9.2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签字并按手印):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根据需要选择添加):
1.《保密协议》
2.《服务内容及验收标准明细》
3.其他补充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
提示:
1.劳务协议区别于劳动合同,双方不构成劳动关系,乙方不享受劳动法规定的社保待遇;
2.建议协议中明确排除劳动关系属性,避免被认定为实际用工;
3.如涉及高风险劳务(如高空作业),建议明确安全责任及保险条款;
4.签订前建议咨询专业律师,确保协议合法有效。
山西 太原 常律师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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