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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券商合同》相关写作范文范例(精选5篇)

更新日期:2025-06-30 19:49

推荐《券商合同》相关写作范文范例(精选5篇)"/

写作核心提示:

标题:券商合同注意事项:保障交易安全,维护合法权益
在金融市场中,券商合同是投资者与券商之间的重要法律文件,明确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为确保交易安全,维护合法权益,撰写券商合同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一、合同主体明确
1. 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确保合同的有效性。
2. 明确合同双方的真实身份,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
二、合同内容完整
1. 合同应包括合同名称、签订日期、合同编号、合同正文、附件等部分。
2. 合同正文应包括以下内容:
(1)合同目的:明确双方签订合同的目的,如委托代理、资产管理等。
(2)权利义务:详细列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资金管理、交易操作、风险控制等。
(3)费用及支付方式:明确各项费用的计算方式、支付时间及支付方式。
(4)违约责任:规定双方违约时的责任及处理方式。
(5)争议解决:明确争议解决方式,如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
(6)合同生效、解除及终止条件:规定合同生效、解除及终止的条件。
三、合同条款清晰
1. 使用准确、简洁、易懂的语言,避免使用模糊不清的表述。
2. 避免使用专业术语,如需使用,应在合同中给出解释。
3. 对合同条款进行编号,方便

防绕标套现,又有券商修改融资融券合同

每经记者:王砚丹 每经编辑:彭水萍

为规范两融业务,又有券商修改融资融券合同。

3月19日,中国银河在官网发布公告,为适应监管要求,结合融资融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对《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融资融券合同》(含《融资融券交易风险揭示书》)进行了修订。

新合同不但提到了对绕标套现的详细风控措施,还在《融资融券交易风险揭示书》中明确规定:投资者在《融资融券合同》有效期内,不可进行绕标套现操作,不可进行以绕标套现为目的的融资融券交易,否则投资者信用账户可能被采取下调授信额度、限制交易、限制担保物划转、限制合约展期、强制平仓等措施,由此造成的损失将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绕标套现可被采取强平等多项措施

具体而言,中国银河本次修订两融合同主要有以下几处:

1、原合同第二条(十四)中规定,甲方(客户)承诺在本合同存续期内不进行绕标套现,且不进行以绕标套现为目的的融资融券交易,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或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修改后为:甲方承诺在本合同存续期内不进行绕标套现,且不进行以绕标套现为目的的融资融券交易,否则,乙方(中国银河)有权对甲方信用账户采取下调授信额度、限制交易、限制担保物划转、限制合约展期、强制平仓等措施,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或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2、第六条(一)原本规定,对投资者的违约行为、异常交易行为及其他违规行为,中国银河有权进行监控并向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报告,并按照该等部门要求采取限制甲方相关证券账户交易等措施。

修改后规定为:对于甲方存在违约行为、异常交易行为及其他违规行为的,乙方有权采取信用等级重检、授信额度调整、限制合约开仓、提高开仓保证金比例、限制合约展期、强制平仓等风控措施,并按照要求向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及时报告。

此外,《融资融券交易风险揭示书》中,中国银河特别新增一栏:

投资者在《融资融券合同》有效期内,不可进行绕标套现操作,不可进行以绕标套现为目的的融资融券交易,否则投资者信用账户可能被采取下调授信额度、限制交易、限制担保物划转、限制合约展期、强制平仓等措施,由此造成的损失将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另外,中国银河还对投资者申报关联方信息、如果投资者信用账户被司法查封后是否强制平仓等进行了约束。

由此可见,中国银河在防绕标套现方面采取了更加严格的措施和规定。通过修订《融资融券合同》以及《融资融券交易风险揭示书》,不仅强调了禁止绕标套现行为,并明确了违反规定的后果。这些修改旨在强化对投资者操作的监管,反映了证券行业对于风险管理的持续关注和强化。

中证协曾发文要求券商全面防范和处理客户利用融资融券交易进行“绕标套现”

所谓“绕标套现”,即在两融业务开展过程中,部分投资者利用融资融券交易,刻意规避融资融券标的证券范围、融资用途限制,存在严重的风险与合规隐患。

去年年底,中证协发布了《证券业务示范实践第5号—融资融券客户交易行为管理》,从前端控制、风险监控和事后管控三个层面,全面防范和处理客户利用融资融券交易进行“绕标套现”的行为。

前端控制要求券商通过制度规范、合同约定和员工管理来明确客户的交易范围,并在合同中规定客户应在规定的标的证券范围内进行交易。同时,券商需要对有“绕标套现”意图的客户进行尽职调查,禁止提供融资融券服务,并在交易系统中设置控制措施以防范此类交易行为。

风险监控阶段要求券商对大额授信客户进行担保品提取审批,并在日常盯市中结合异常交易管理挖掘“绕标套现”的客户线索。此外,还需定期组织排查、对重点客户进行专项监测,并深入排查高风险客户,以及向营业部下发问询函,要求自查和沟通压降“绕标套现”规模的方案。

在事后管控环节,如果客户的“绕标套现”行为已经发生,券商需要加强展期管理,取消自助展期功能,并与客户协商偿还部分本金以缩短展期时长。同时,券商还需与客户签署补充合同,提高预警线和平仓线标准,并要求客户出具还款计划。对于拒不配合的客户,券商将采取包括人工控制展期、缩短展期周期、不予展期、强行平仓等措施进行清理。

A股融资余额逼近2万亿关口

2024年以来,为合规开展融资融券业务,降低市场风险,多家券商完善两融合同规则。除了防绕标套现外,还有不少券商发布新规则,防止投资者利用融资买入证券偿还融券负债的方式进行不合理两融套现,以及规避股东绕道减持套利等。

而随着融资融券规范化发展以及A股投资者信心恢复,A股融资余额再次逼近2万亿关口,距离2015年6月2.266万亿元高点已相去不远。

东方财富Choice金融终端数据显示,截至3月18日,A股融资融券余额为1.9498万亿元,其中融资余额1.9378万亿元,融券余额119.32亿元。

个股方面,东方财富、中国平安融资余额超过200亿元位列市场第一、第二名。贵州茅台、中信证券融资余额则超过100亿元位列第三和第四。此外,长江电力、比亚迪融资余额也接近百亿关口。

每日经济新闻

防止两融“绕标套现” 又有券商修改融资融券合同

每经记者:王砚丹 每经编辑:彭水萍

2024年以来,为合规开展融资融券业务,降低市场风险,多家券商完善两融合同规则。除了防止“绕标套现”外,还有不少券商发布新规则,防止投资者利用融资买入证券偿还融券负债的方式进行不合理两融套现,以及规避股东绕道减持套利等。

视觉中国

近期,为规范两融业务,又有券商修改融资融券(即两融)合同。

3月19日,中国银河在官网发布公告称,为适应监管要求,结合融资融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对《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融资融券合同》(含《融资融券交易风险揭示书》)进行了修订。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上述新合同不但提到“绕标套现”的详细风控措施,还在《融资融券交易风险揭示书》中明确规定,投资者在《融资融券合同》有效期内,不可进行“绕标套现”操作,不可进行以“绕标套现”为目的的融资融券交易,否则投资者信用账户可能被采取下调授信额度、限制交易、限制担保物划转、限制合约展期、强制平仓等措施,由此造成的损失将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绕标套现可被采取强平

具体而言,中国银河本次修订两融合同主要有以下几处:

首先,原合同第二条(十四)规定,甲方(客户)承诺在本合同存续期内不进行“绕标套现”,且不进行以“绕标套现”为目的的融资融券交易,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或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修改后规定为:甲方承诺在本合同存续期内不进行“绕标套现”,且不进行以“绕标套现”为目的的融资融券交易,否则,乙方(中国银河)有权对甲方信用账户采取下调授信额度、限制交易、限制担保物划转、限制合约展期、强制平仓等措施,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或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其次,原合同第六条(一)规定,对投资者的违约行为、异常交易行为及其他违规行为,中国银河有权进行监控并向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报告,并按照该等部门要求采取限制甲方相关证券账户交易等措施。

修改后规定为:对于甲方存在违约行为、异常交易行为及其他违规行为的,乙方有权采取信用等级重检、授信额度调整、限制合约开仓、提高开仓保证金比例、限制合约展期、强制平仓等风控措施,并按照要求向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及时报告。

此外,在《融资融券交易风险揭示书》中,中国银河特别新增一栏:投资者在《融资融券合同》有效期内,不可进行“绕标套现”操作,不可进行以“绕标套现”为目的的融资融券交易,否则投资者信用账户可能被采取下调授信额度、限制交易、限制担保物划转、限制合约展期、强制平仓等措施,由此造成的损失将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中国银河还对投资者申报关联方信息、如果投资者信用账户被司法查封后是否强制平仓等进行了约束。

由此可见,中国银河在防“绕标套现”方面采取了更加严格的措施和规定。通过修订《融资融券合同》以及《融资融券交易风险揭示书》,不仅强调了禁止“绕标套现”行为,并明确了违反规定的后果。这些修改旨在强化对投资者操作的监管,反映了证券行业对于风险管理的持续关注和重视。

A股融资余额近2万亿

所谓“绕标套现”,即在两融业务开展过程中,部分投资者利用融资融券交易,刻意规避融资融券标的证券范围、融资用途限制,存在严重的风险与合规隐患。

2024年底,中证协发布了《证券业务示范实践第5号——融资融券客户交易行为管理》,从前端控制、风险监控和事后管控三个层面,全面防范和处理客户利用融资融券交易进行“绕标套现”的行为。

前端控制要求券商通过制度规范、合同约定和员工管理来明确客户的交易范围,并在合同中规定客户应在规定的标的证券范围内进行交易。同时,券商需要对有“绕标套现”意图的客户进行尽职调查,禁止提供融资融券服务,并在交易系统中设置控制措施以防范此类交易行为。

风险监控阶段要求券商对大额授信客户进行担保品提取审批,并在日常盯市中结合异常交易管理挖掘“绕标套现”的客户线索。此外,还需定期组织排查、对重点客户进行专项监测,并深入排查高风险客户,以及向营业部下发问询函,要求自查和沟通压降“绕标套现”规模的方案。

在事后管控环节,如果客户的“绕标套现”行为已经发生,券商需要加强展期管理,取消自助展期功能,并与客户协商偿还部分本金以缩短展期时长。同时,券商还需与客户签署补充合同,提高预警线和平仓线标准,并要求客户出具还款计划。对于拒不配合的客户,券商将采取包括人工控制展期、缩短展期周期、不予展期、强行平仓等措施进行清理。

记者注意到,随着融资融券规范化发展以及A股投资者信心恢复,A股融资余额再次逼近2万亿元关口,距离2015年6月2.266万亿元高点相去不远。

东方财富Choice金融终端数据显示,截至2025年3月18日,A股融资融券余额为1.9498万亿元,其中融资余额为1.9378万亿元,融券余额为119.32亿元。个股方面,东方财富、中国平安的融资余额均超过200亿元,在市场中分别位列第一、第二,贵州茅台、中信证券融资余额则均超过100亿元,在市场中分别位列第三、第四。此外,长江电力、比亚迪融资余额也接近100亿元关口。

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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