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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5-07-01 19:13
写作核心提示:
标题:撰写自我评价词汇作文时需注意的事项
在撰写自我评价词汇作文时,以下是一些需要注意的事项,以确保你的作文内容充实、结构合理、表达准确:
1. "明确主题": - 确定作文的核心主题,即你想要表达的主要观点或自我评价的焦点。 - 确保所有词汇和例子都围绕这个主题展开。
2. "自我认知": - 诚实地评价自己的优点和缺点,避免夸大或贬低自己。 - 使用第一人称,使文章更具个人色彩和说服力。
3. "词汇选择": - 使用恰当的词汇来表达你的想法,避免使用模糊或过于简单的词汇。 - 尽量使用多样化的词汇,以展示你的语言能力。
4. "结构清晰": - 开头部分:简要介绍自己,引出主题。 - 主体部分:分段讨论自己的优点、缺点以及改进措施。 - 结尾部分:总结全文,重申主题,并表达对未来发展的期望。
5. "逻辑性": - 确保文章的每一部分都有逻辑联系,段落之间过渡自然。 - 使用连接词和短语来增强文章的连贯性。
6. "具体例子": - 用具体的事例来支持你的观点,使自我评价更加有说服力。 - 例子应与你的评价相符合,避免无关
自我评价 直观感受应该是评价自己的性格特征, 但实际上按我的理解,应该是对这段时间,这段经历的一个评价。
1.是陈述个人和领导安排的目标是什么
2. 概括性的总体描述下自己的产出,对结果的评价
案例:
主要目标:重点在于领导安排
一、理解并认真践行公司和团队的文化、制度、组织架构、业务模式
二、熟练掌握Xx全流程技能,独立完成xx等领导安排的任务。
三、对领导分配给自己的模块结果负责
自我评价部分:
来公司近两个月,在领导的指导下完成如下如下核心产出:
1.独立完成Xx制作。结果受到好评
2.独立完成了xx制作。并按时交付
3.独立完成了xx,提升了xx
4.熟练掌握了xx全流程
5.能够独立了准确率接近100%。
真诚感谢XX领导的信任和指导,让我在2个月时候收获巨大。
尽量不要在公开场合做诚挚的自我批评。
很多时候,你的自我批评,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是授人以柄。
我们应该怎么做?
第一 能不自我批评就不自我批评
第二 平和的说一两个小共性的小缺点就够了,千万别用词激烈,那是蠢的表现。比如说自己笨,那别人拿这个笨评价你,你没有任务办法反驳,因为是从你自己嘴里出来的
第三 真正的最大的缺点千万别提,比如自己有口吃的毛病,你总不能提自己口吃的毛病吧!这是你自己揭短,这个帽子,你就戴实了!很多帽子,戴的时候很容易,稀里糊涂自己或者他人就给你戴上了,但是你想摘下来,就要多花太多的功夫了。有一些人,一旦戴上了帽子,一辈子可能都摘不下来
近日,
湖南郴州“00后”男子周景明
(曾用名朱云飞、朱雀玄武、
朱雀玄武敕令),
在13个月内提交11次改名申请,
引发热议。
2024年5月,
他第一次申请改名,
从“朱云飞”改为“朱雀玄武”;
2025年1月,
又改为“朱雀玄武敕令”;
2025年4月,
申请改为“周天紫微大帝”被拒;
随后尝试申请长达48个字
的超长名字也被拒;
此外,
他还申请过“周乔治华盛顿”、
“周黄帝武则天”等名字
均未通过;
最后在2025年6月
他申请改名为“周景明”。
截至目前,
公安机关已实际批准3次
他的更名申请。
2025年6月24日,
周景明申请改回“朱雀玄武”被驳回。
桂阳县公安局认定,
其频繁改名行为违反
民法典规定的
“不得滥用权利损害公共利益”的原则,
属浪费行政资源、
扰乱户籍管理秩序。
此事引发网友热议,
部分网友认为
周某将改名当成了一场闹剧,
是对公共秩序和行政资源的
严重践踏。
还有部分网友认为
这种行为如果不加以制止,
可能会导致更多的人效仿他
频繁改名博眼球,
应当让他为自己的行为承担后果。
那么,
姓名能任意更改吗?
改名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周天紫薇大帝”
等名字为何会被警方驳回?
频繁改名的行为
为何被认定为“滥用权利”?
若周某未来继续申请更改姓名,
可能面临哪些法律责任?
一起来看《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马丽红律师的专业解读!
1.我国民法典对公民姓名权权利有何规定?姓名能任意更改吗?改名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马丽红:姓名是社会交往中识别个人身份的重要标识,随意更改姓名可能会导致社会秩序混乱,影响社会管理。改名必须符合民法典和户口登记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公序良俗。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姓名权的内容包括自主命名权、改名权和使用权,但并非绝对无限制。
公民在申请改名时,首先要符合户籍管理部门的规定流程,且不能因改名逃避法律责任、债务等;其次,名字不能违背公序良俗,如含有侮辱性、违背社会道德等不当内容;还应避免因频繁改名造成行政资源浪费、扰乱户籍管理秩序。本事例中,周某13个月内申请11次改名,明显超出合理范围,涉嫌滥用权利。
2.“朱雀玄武”“周天紫薇大帝”等名字为何会被警方驳回?是否超出了公序良俗的范围?如何界定“公序良俗”?
马丽红:警方驳回“朱雀玄武”“周天紫薇大帝”等名字,可能主要基于两点:一是此类名称带有宗教神话色彩或夸张成分,可能引发社会误解或混淆,不符合姓名用于身份识别的核心功能;二是可能违背公序良俗原则。
“公序良俗”指社会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其界定具有弹性,需结合社会普遍认知、文化传统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判断。公序良俗作为民法基本原则,虽无明确具体条文界定,却贯穿于社会生活各方面,体现在民众普遍认可的道德观念、文化传统、社会秩序要求之中 。在司法实践与社会生活中,通常从以下方面界定:在社会公共秩序上,考量行为是否干扰正常社会运转,包括政治、经济、文化、生活等各领域秩序 。例如,使用神祇名或历史人物组合(如“黄帝武则天”)可能被视为对文化符号的不当利用,或带有戏谑性,影响社会严肃性。
“朱雀玄武”“周天紫薇大帝” 等名字在社会秩序维护与善良风俗遵循上均未达标,因此被警方依据公序良俗原则驳回改名申请。本案中,公安机关的裁量符合民法典对姓名权的限制性要求,旨在维护社会管理秩序。
3.周某“13个月内申请11次改名”为何被认定为“滥用权利”?该行为是否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马丽红:“滥用权利”指以损害他人或公共利益为目的行使权利。本事例中,周某在短期内多次申请改名,且部分名称明显异常(如48字超长名),其行为已超出合理行使姓名权的范畴,涉嫌博取关注、浪费行政资源。公安机关认定其扰乱户籍管理秩序,具有合理性。
实质损害体现在两方面:一是增加行政成本,挤占公共资源;二是挑战姓名管理的严肃性,可能引发效仿效应。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二条规定,民事主体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因此,滥用民事权利者应承担相应责任,如被限制改名申请或接受批评教育。虽然目前未见其被行政处罚,但公安机关的驳回决定已体现法律对权利滥用的否定评价。未来若继续类似行为,可能面临更严厉措施。
4、若周某未来继续申请更改姓名,从当前法律框架及实际情况来看,可能面临哪些法律责任?
马丽红: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公民虽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自己的姓名,但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周景明13个月内申请11次改名,已被桂阳县公安局认定为扰乱公共秩序、浪费行政资源。若其继续不合理地频繁申请改名,公安机关有权继续驳回申请。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寻衅滋事等相关条款,恶意消耗行政资源、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公安机关可视情节对其予以训诫,通过批评教育,责令其改正不当行为。情节严重的,甚至可能面临罚款、行政拘留等处罚。
尽管目前暂无直接对应法律条款,但从社会公共利益维护角度,其行为若持续引发不良示范效应,扰乱社会正常姓名管理秩序,相关部门可能通过制定针对性措施对其进行约束。比如户籍管理部门可以建立“异常更名预警机制”,针对短期内多次申请改名者启动实质审查程序,对周某的改名申请进行更严格审核。若其申请理由依旧不合理,可进一步限制其改名行为,避免更多人效仿,造成公共资源的过度浪费,维护社会公共秩序的稳定 。
作者|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朱婵婵 见习记者 张婉莹
来源: 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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