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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把手教你写《公共选择理论读书笔记》,(精选5篇)

更新日期:2025-07-02 18:49

手把手教你写《公共选择理论读书笔记》,(精选5篇)"/

写作核心提示:

写一篇关于公共选择理论读书笔记的作文,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 确定文章主题:首先明确你要写的公共选择理论读书笔记的主题,比如可以围绕某个具体的理论、案例或者观点展开。
2. 理解公共选择理论:在写作之前,要确保自己对公共选择理论有充分的理解。这包括了解其基本概念、主要观点、研究方法以及与其他理论的关系等。
3. 结构清晰:一篇好的读书笔记应该具有清晰的结构,一般包括引言、主体和结论三个部分。引言部分简要介绍公共选择理论,主体部分分析、评价和总结理论内容,结论部分总结全文,提出自己的观点。
4. 论证有力:在分析公共选择理论时,要结合实际案例或数据,有力地论证自己的观点。避免空谈理论,要使读者能够理解你的观点。
5. 语言表达:注意语言表达的准确性和流畅性,避免使用模糊不清的词汇和句子。尽量使用简洁明了的语言,使读者易于理解。
6. 引用规范:在引用他人观点或数据时,要注明出处,遵循学术规范。可以使用脚注、尾注或参考文献等形式。
7. 举例说明:为了使文章更具说服力,可以适当举例说明公共选择理论在实际生活中的应用。举例要具有代表性,与文章主题相关。
8. 分析批判:在评价公共选择理论时,既要看到其优点,也要指出

从詹姆斯·布坎南看公共选择学派的荣耀与悲哀(上)

题记

诺奖篇文章《西方公共选择学派的领军人物:1986年诺奖得主-布坎南》简要介绍了公共选择理论的起源和发展,以及被誉为公共选择理论集大成者的詹姆斯·布坎南(James Buchanan)在公共选择理论方面的主要观点。文章最后断言:公共选择理论的未来在东方。

布坎南

在前文的基础上,本文介绍了布坎南的简要生平和主要著作,补充介绍其主要著作中的重要观点,然后在简要点评西方公共选择理论的荣耀与悲哀之后,初步探讨公共选择理论未来的发展方向,以呼应前文“公共选择理论的未来在东方”的断言。

(本文篇幅较长,本部分简述布坎南的生平和主要著作,以及《价格、收入与公共政策》、《公债的公共原则》、《财政理论与政治经济学》和《同意的计算》等四部著作的主要观点。)


布坎南的简要生平和主要著作

詹姆斯·布坎南(1919—2013)的父亲是爱尔兰移民。他于1940年、1941年和1948年分别完成中田纳西师范学院的学士、田纳西大学的硕士,以及芝加哥大学的博士学业。“二战”时曾在美国海军服役。

布坎南的博士导师也是芝加哥经济学派的创始人弗兰克·奈特(Frank Knight)。(注:也就是说,他是乔治·斯蒂格勒的师弟,请参阅《芝加哥经济学派另一位领袖人物:乔治·斯蒂格勒》。)

1949年,布坎南获聘田纳西大学教授,开启学术生涯。50年代,曾两度赴意大利进修。1956—1968年,在弗吉尼亚大学任教,与他人合建托马斯·杰斐逊中心,并于1958—1969年担任该中心主任。

1962年,布坎南与戈登·塔洛克(Gordon Tullock)合著出版《同意的计算:立宪民主的逻辑基础(The Calculus of Consent: Logical Foundations of Constitutional Democracy)。该部著作是公共选择理论的奠基之作,主要探讨了个体如何通过协商和同意来形成集体决策,以及这些决策如何影响宪法民主的逻辑基础。二人一起创建了公共选择研究中心,并出版杂志《公共选择》。

布坎南的《同意的计算》

1968—1969年,布坎南在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任教,1969年转入弗吉尼亚理工学院。1982年,布坎南随公共选择研究中心一起迁入乔治·梅森大学,直到1986年退休。

1986年,他获得了诺贝尔经济学奖。评奖委员会的总体评价如下:

詹姆斯·布坎南被授予诺贝尔经济学奖以表彰他在政治决策理论和公共经济学领域所做出的贡献。传统经济学详细阐述了消费者在消费、工作选择、生产投资等领域如何决策。布坎南在一系列研究中创建了一套公共部门决策理论。他最著名的著作与戈登·塔洛克合著的《同意的计算》。


布坎南著作颇丰,除了《同意的计算》以外,重要著作还有:《价格、收入与公共政策》(作者之一,1954)、《公债的公共原则》(1958)、《财政理论与政治经济学》(1960)、《民主过程中的财政》(1967)、《自由的界限》(1967)、《公共产品的需求与供应》(1968)、《成本与选择》(1969)、《宪法契约中的自由》(1977)、《赤字中的民主:凯恩斯勋爵的政治遗产》(首作者,1977)、《赋税的权力》(1980)、《自由、市场与国家》(1986),等等。


布坎南的早期研究:《价格、收入与公共政策》

布坎南35岁时,参与合著了经济学教科书《价格、收入与公共政策(Price, Income, and Public Policy)。该书反映了布坎南对公共经济学和财政学的早期思考。

除了基本的经济常识以外,该书的一些重要观点如下:

1. 价格机制是市场经济中资源配置的核心工具,但市场并非总是完美运行。垄断、外部性、信息不对称等可能导致市场失灵。因此,政府在经济体系中具有重要作用。政府可通过制定和实施公共政策,弥补市场失灵。

(评注:布坎南虽然在芝加哥大学获得博士学位,但他不属于芝加哥学派。他早期的研究肯定了政府的重要作用。这显然不是芝加哥学派的观点。)

2. 将税收视为政府为公民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价格。也就是说,公民通过缴纳税款来换取政府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

(评注:但公民缴纳税款与他所获得的具体公共产品和服务,很可能不是等价交换。这与市场机制存在很大的不同。)

3. 批判了传统福利经济学中“政府是仁慈的社会计划者”的假设,强调税收和转移支付政策可能被政治利益集团操纵,而非纯粹出于公平目标。

布坎南强调,对政府征税和预算权力的限制只能来自体制外部,而不是执政者的自我约束。他他主张通过宪法规则限制政府的征税权力,防止过度再分配导致效率损失或寻租行为

4. 公共政策的制定应遵循帕累托改进的原则。政策设计应尽可能模拟市场交易中的自愿交换,例如:通过投票机制或地方分权来实现公共品的有效供给。

5. 强调市场机制的主导作用,认为政府的过度干预往往会导致资源的无效配置和分配格局的扭曲。布坎南警告,缺乏约束的政府干预可能导致官僚扩张、财政赤字。

6. 主张财政政策的预算平衡,反对凯恩斯主义的短期需求管理(如赤字财政)和周期预算平衡。(注:周期预算平衡理论,请参阅《新古典综合派的奠基人:阿尔文·汉森》


布坎南的公债理论

布坎南的《公债的公共原则(Public Principles of Public Debt)是公共选择理论关于政府债务的基础性著作,也是对凯恩斯主义公债理论的挑战。

本书的一些重要观点如下:

1.公债的代际转移。公债主要用于当期消费或投资,需要在未来还债,其真实负担将转嫁到未来纳税人身上。

布坎南反对凯恩斯主义者将公债视为“无成本刺激工具”的观点。他认为,政府借款本质是延迟的税赋,未来偿债仍需通过增税或通胀实现,公债的负担最终将由纳税人承担;当代人通过公债享受公共支出,却将偿还责任转嫁给后代,违背财政伦理。

(评注:我认为,布坎南的观点也不尽然。正所谓“前人栽树、后人乘凉”。如果公债的支出不是一次性消费品,比如 “铁公基”建设,将使未来人受益。

果然,布坎南在后文中将公债项目区分为生产性项目和消费性项目。他认为,基建等生产性项目,具有一定合理性;而福利等消费性项目,应严格限制。

但我觉得他仍没有说透。比如,良好的医疗保障可帮助劳动力尽快恢复劳动能力或者确保劳动力有健康的身体,这对未来创造更大的剩余价值有好处。)

2. 批判了公债与私债存在本质区别的观点,认为公债与私债的资金来源都是当期消费支出。

(评注:赞同这一观点。消费支出的另一面就是收入。企业或个人通过产品销售获得收入后,用部分收入资金购买了公债。)

3. 批判了关于公债与加税等价的“李嘉图等价定理”, 指出其假设(完全理性、完美资本市场)在现实中不成立。因为,公众往往低估未来偿债压力,而且政府举债可能挤出私人投资,降低经济效率。

(评注:虽然我也认为公债与加税不是等价的。但我的理由与布坎南不同,我认为二者的本质区别在于,公债是需要偿还的,而加税是无需偿还的。

政府举债是否对私人投资有挤出效应,要看两个方面的具体情况:一是从资金需求方面来看,政府举债是否导致市场利率的上升,如果有上升,则对私人投资有挤出效应;如果没有上升,则没有挤出效应。二是从资金使用方面来看,政府举债项目,是否属于私人愿意投资的项目,如果私人不愿意投资,比如建设一座公益性的博物馆,则对私人投资没有挤出效应。)

4. 公债的政治经济学分析。布坎南认为,政客倾向于通过举债融资来支持特定的政府项目,以满足选民的需要并换取选民的短期支持;特定利益集团会游说政府通过债务融资为其提供补贴或项目支持,也会加大财政赤字。


布坎南的《财政理论与政治经济学》

《财政理论与政治经济学(Fiscal Theory and Political Economy: Selected Essays)是布坎南公共选择理论的早期表述,集中探讨了财政学、公共经济学与政治决策之间的关系,是两年后最著名作品《同意的计算》的先导。该部著作的主要观点如下:

1. 将理性经济人假设拓展到政治领域

布坎南批判了传统经济理论(如凯恩斯经济学和福利经济学)中关于政府是“仁慈的、全知全能的社会计划者”的假设。

他认为,政府决策者也是理性的经济人,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受政治激励(如选举压力、官僚扩张)影响,其财政政策可能偏离社会福利最大化目标。在政治活动中,政治家、官僚、选民等主体的行为动机与市场中的经济人并无本质区别,他们也会基于成本收益分析来做出决策。

(评注:但是,政治并不等同于经济。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不等于说上层的政治建筑都是可以经济化的“建筑”。

比如,用钱可以买来帝王的威严吗?一统天下的政治野心又价值几何?被西方所指责的斯大林留下来多少经济遗产?西方哲学中也有利他主义的叙事。经济人假设能解释利他主义吗?对于这些政治和社会现象,经济学的成本收益方法根本无从解释。

由此可见,布坎南以理性经济人假设构建公共选择理论,这本身就限制了其理论成果的高度。管子有云,“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马斯洛提出需求层次理论,请参阅《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及其经济学意义》。这些都表明,公共选择理论的构建应起于经济,但其发展应不限于经济。

2.提出政府失灵(government failure)的概念

布坎南指出,政府在提供公共产品、纠正市场失灵的过程中也可能会出现失灵。政府失灵的主要原因有:

一是政府决策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和复杂性,导致政策制定者难以准确把握社会需求和资源状况,从而制定出低效甚至有害的政策,即“事与愿违”;

二是政治家和官僚的自利倾向,可能会为了个人利益而做出不利于公共利益的决策;

三是特殊利益集团通过游说、政治献金等手段影响政府决策,使政策倾向于维护特定利益集团的利益,损害社会整体福利。

(评注:特殊利益集团往往就是大资本家的另一种说法。新自由主义者的悲哀在于,如果他们坚持不成为特殊利益集团的“吹鼓手”,那么必然就会被他们所打压,只留下“乌托邦式”的“孤芳自赏”。

更有趣的是,一些政府官员在拥有政治权力后,可能并不甘心成为特殊利益集团的“橡皮图章”,希望在经济利益之上实现一些非经济的政治抱负和社会抱负,那么新自由主义的一整套理论体系就成为特殊利益集团限制政治权力的有效工具。因此,新自由主义者即使自认为没有与特殊利益集团“同流合污”,但实际上却被他们拿来“当枪使”。我很疑惑,智慧过人的新自由主义“大咖”们难道没有看破吗?

关于上述这一点,熊彼特(Joseph Schumpeter)是少有的清醒者。他在《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与民主》的第九章中明确将“政府的行动”列为“不属于资本主经济过程中固有的”首个“候选人”,在第十二章的第二节《保护层的毁坏》中有些晦涩难懂地阐述了资本主义政府与资产阶级的微妙关系,其中提到“……他们发挥统治阶级的作用,虽然考虑到资产阶级的利益,总小心翼翼地与资产阶级保持距离。”尽管他说的是资本主义国家建立初期的情况,但我认为在资本主义社会发展的各个阶段,都适用。原因很简单:尽管经济是最大的事情,但经济并不能覆盖所有的事情。)

3. 公共产品的经济学分析

布坎南指出,公共产品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这是其与普通商品的本质区别。因此,公共产品无法通过市场机制有效提供,应当由政府提供。

由于公共产品的受益者众多且受益程度难以量化,政府在确定公共产品的数量和质量时面临困难。而且,政府通过税收筹集资金,可能导致公共产品的过度供给和资源浪费。

(评注:还有一个重要问题,公共建设项目往往是“寻租”行为的缘起。)

4. 重新表述了财政幻觉

财政幻觉(fiscal illusion)”的概念最早是意大利经济学家普维亚尼(Amilcare Puviani)在著作《论财政幻觉》中提出的。他认为,政府可以通过复杂的财政手段(如间接税、债务融资等),让纳税人低估真实的税收负担或高估公共服务的收益,从而减少纳税人对增加税赋或财政扩张的抵触,使政府更容易扩大支出。

布坎南的“财政幻觉”是指,民众往往存在一种幻觉,即他们认为政府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成本低于其实际成本。他认为产生财政幻觉的主要原因是:政府在宣传公共产品的效益时,往往夸大其词,而对成本则避而不谈。财政幻觉的存在会导致政府过度提供公共产品,而忽视了税赋负担的增加,从而加剧政府的财政扩张和资源浪费。

5. 政治过程的经济分析

布坎南认为,政治过程本质上是一种资源配置过程。它与市场过程类似,也受到利益驱动和规则约束。在政治过程中,各种利益集团既有竞争又有合作,通过游说、宣传、组织选民等方式,试图影响立法和政府决策,以获取对自己有利的政策和资源分配。

6. 强调规则和制度在经济和政治活动中的重要性

布坎南指出,在财政领域,合理的税收制度、预算制度和公共产品供给制度能够有效调节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保障公共利益的实现。在政治领域,民主制度、法治制度和权力制衡制度能够约束政治家和官僚的行为,防止权力滥用和政府失灵。

7. 奠定了宪政经济学的雏形

宪政经济学(constitutional economics)的术语最早由美国经济学家麦肯齐(Richard McKenize)在1982年的一次研讨会上提出的,其核心观点是通过制度设计约束政府权力,强调法律应作为交易契约而非绝对命令。

其实,布坎南在本书中就奠定了宪政经济学的雏形。在80年代,他将宪政经济学定义为 “研究规则如何影响经济和政治决策” 的学科。他强调,真正的经济政策问题不是“在既定规则下如何选择”,而是“如何选择规则本身”,即通过宪法层面的制度设计来为经济和政治活动提供一套基本的规则框架,保障个体的自由和权利,并约束政府的财政、税收和支出行为。

(评注:请注意,布坎南的用词是“约束政府行为”,而不是如何让政府行为更好的发挥作用。)

布坎南被公认为是宪政经济学的奠基人和核心代表人物。


布坎南的《同意的计算》

《同意的计算》是公共选择理论和宪政经济学的奠基之作。它不仅为理解资本主义民主过程提供了新的视角,系统分析了集体决策的规则选择问题,还为宪法设计和政策制定提供了重要的理论基础。

该部著作的主要观点如下:

1. 宪政的二分法

在立宪阶段,社会成员共同选择“决策规则”(如投票规则、权力分配);在后立宪阶段,在既定规则下制定具体政策。

布坎南和塔洛克强调,政治效率首先取决于规则选择,而非政策本身。民主过程不仅仅是多数人的统治,而是在一套明确的规则框架内,通过协商和妥协来达成共识。

2. 一致同意原则(Unanimity Principle)

一致同意原则是指在制定宪法或基本规则时,所有参与者都必须同意。然而,一致同意原则在实践中可能难以实现,因为它要求每个人都同意,这在大规模社会中几乎是不可能的。

(评注:帕累托最优原则要求所有人都同意或不反对。可见,一致同意原则更为严苛,其实际价值很小。)

3. 一致同意与简单多数的权衡

布坎南和塔洛克认为,一致同意原则在实践中面临的主要问题是交易成本,包括谈判成本、信息成本等,这些成本可能会使得一致同意变得非常困难或不切实际。因此,他们指出,在某些情况下可以接受多数规则majority rule),但这种规则应在宪法框架内进行,并且要通过一系列的保护机制来防止“多数人的暴政”。

“多数人的暴政”是指同意的多数人损害不同意的少数人的利益。在议会层面,不同利益集团通过“互投赞成票”的方式来“寻租”,损害其他利益相关方的利益。

为防止“多数人的暴政”,他们主张在宪法中明确规定保护少数人权利的条款,包括言论自由、财产权保护、公正审判等基本权利。

布坎南和塔洛克给出了一般性的原则:对于宪法和基本权利的投票,应实行一致同意原则;对于日常立法,实行简单多数表决即可。

他们强调了宪法设计的重要性。宪法是政治和经济活动的最基本规则框架。良好的宪法设计可以减少交易成本,提高决策效率,促进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评注:但是,经济生活中的大多数问题,上不到宪法层面。)

4. 多数规则下的投票悖论

布坎南和塔洛克指出,在多数规则下,不同的投票顺序可能导致不同的结果,甚至出现循环投票的情况。(评注:请参阅《社会选择理论的开创者:肯尼斯·阿罗》的阿罗不可能定理。)

他们认为,这种悖论可以通过宪法层面的规则设计来缓解,例如通过明确规定投票程序和优先级来减少不确定性。

5. 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权限划分

全国性公共产品属于中央政府的职权,地方性公共产品由地方政府负责。

(评注:还有跨区域的事物,应由中央政府协调。)

6. 政府失灵

政府失灵的概念及其原因上文已介绍,这里不再赘述。布坎南和塔洛克进一步指出,产生政府失灵的根源在于缺乏恰当的决策规则约束机制。

7. 从传统民主到立宪民主

布坎南和塔洛克批判了传统民主理论,强调集体决策本质上是不同利益的计算结果,不存在天然正确的“公意”。进而,他们重新定义了政治自由:政治自由不是结果平等,而是对“宪法规则对集体强制的驯化”,是一种“基于规则约束的消极自由”。

(评注:如果结果不正义,那么要过程正义何用?)

他们认为,立宪民主通过一套明确的规则来协调个人之间的利益冲突,可以保障个人自由和权利,同时促进社会的稳定和秩序。通过一致同意原则和多数规则的结合,可以在保护少数人权利的同时,实现社会的民主决策。其核心命题—“坏结果源于坏规则,而非坏人”—至今仍是制度改革的指导原则。

(评注:这不是还在强调过程正义可以得到结果正义吗?在批评“政府失灵”时,布坎南表现出很冷静的现实主义;然而在阐述立宪民主时,似乎又变成“很浪漫”的理想主义。我很疑惑,这是为什么?当然,我非常赞同制度设计的重要性。

虽然布坎南和哈耶克同属于新自由主义阵营,但他的立宪民主理论与哈耶克的自发秩序和扩展秩序理论,仍有明显的区别,请参与《经济自由主义的丰碑:哈耶克(下-F)》。)


【后记:有资料显示,布坎南于1950年代加入朝圣山学社,在60年代频繁参加学社活动,与哈耶克弗里德曼斯蒂格勒等成员互动,共同批判凯恩斯主义与福利国家模式

布坎南的“政府失灵”论与朝圣山学社的“自由市场+有限政府”高度契合。而且,作为公共选择理论的集大成者,他帮助朝圣山学社从传统自由市场理论向政治经济学领域拓展。


探索篇 120

部分老师为何“不敢”管学生了?

在很多人眼里,教师是一个肩负众多责任的职业,既需要传道解惑,又需要规范学生的日常行为。处于成长时期的学生,也犹如一块璞玉,想要最终成器,少不了匠人的精心雕琢,因此教师的教导是必不可少的。但现在却出现了很多教师想管却不敢管教学生的现象,这样两难的困境该如何解决?

01

教师惩戒

有人支持有人反对

旁观者:

有的小孩是需要罚的,先了解老师的出发点吧,古代老师都有一把尺子的。@小小猪Q

为什么要惩戒?老师只是教书,育人还是交给家长自己,两全其美,万事大吉!@若即

你能保证你有分寸不代表所有人都有分寸,之前我还看到把小孩耳朵给拧裂需要缝针的。体罚的话会多出很多监管的步骤,现在禁止体罚也能理解。@倪伱

过来人:

我90年的,那时候要是上课捣乱不听话真挨打啊,下课该玩玩,该调皮调皮。那时候没啥压力,现在的孩子不一样了,心理承受能力差,压力也大无处释放,挺难的。@李先森

回想二十多年前上小学那会,几乎每个班里都有一根打屁股的拖把棍子,上课捣乱、不写作业的学生攒够一定次数都会被“上台领奖”。双手扶讲台下腰后只见老师照准屁股抡圆棍子带着风声“啪”就是一下。这种“公开处罚”震慑力极强,所以那时候班里再调皮的孩子也不敢不学习。@悲伤De兔斯基

我觉得当年我们90后的师生关系还是很正常的。犯错了老师会有一定范围的惩戒,打手心、罚站、罚抄,都是出于规正学生行为的目的,学生也没有谁会告家长,告诉家长只会再打一顿。我记得有两次挨打的经历,刻骨铭心,一次是因为语文作业没做,语文老师用一个戒尺打我手心,好痛好痛。另一次是因为敷衍数学作业,不做或者乱做好长一段时间,终于有一天数学老师找我了,把那段时间的打都挨了,错一道题打一个手心,打了我50个手心,结结实实一个都没放水,打到中间的时候有点受不了了,停下来换一只手接着打。这两次挨打的经历让我刻骨铭心,实在太痛了,从此不敢再敷衍。@以斯帖

学生:

特别讨厌体罚,我以前学校的英语老师总是打人,我每次上课看到那个戒尺就犯怵,对英语这门课更是避之不及。后来转到了新学校,教英语的是个年轻和蔼的女老师,特别有亲和力,至少从来都不打我,做错题也是拍拍我背说怎么回事,然后我就越来越喜欢英语课,现在一直是班上第一名。我不反对惩罚那些真的恶劣或者做错事的学生,但整天戒尺不离手,因为一点点错误打人我就不能接受。@Kraiain

老师:

现在连留堂都不能留,更别说体罚了。批评都不能过重,要斟酌语句,作业错的不能打叉,要画圈。@Z酷酷

一些学校真的需要惩罚措施,我目前在实习,学生软硬不吃、油盐不进、脏话连篇,不听任何人的话,直接语言攻击老师,和领导对骂。举个例子,上课十分钟还在外面晃悠,我巡课记她名字,她直接骂我,领导让她罚站,她站在门口说脏话骂班里的学生,年级主任想阻止她,她直接对骂,还挑衅道“让我回家呗”“你还能打我啊”。@momo

家长:

我孩子老师给我孩子太阳穴附近敲肿了,一个鸽子蛋那么大的乌青。我打了几个家长电话,问他们家孩子,老师打了没,都说打了。我跟老师吵了一架,你体罚啥的可以,别给我在娃头上来,特别是太阳穴,要是给我孩子打出个好歹,我真的会发疯。@小草6576

个人觉得适当惩罚没什么,老师管,证明老师还没放弃你,如果做什么老师都不管,几乎就废了。@岁月静好

02

教师惩戒难点在哪

旁观者:

古有严师出高徒,今有严师被开除。@王木木Pauline

现在家长动不动就要打热线,告教育局,学校也没有人担责任,最后吃亏的都是老师。导致了现在的家长不管,老师也不管,等到青春期基本就管不了了。@秦时明月

这种打不得、碰不得的荒诞现象产生有其原因:过去几十年的教育中超纲违规的行为太多了,对学生打耳光、脚踹、语言侮辱等等。正是这种充满暴力的伤害行为,导致人们对健康的教育惩戒产生了误解,进而极端地排斥。@Youyou~

学生:

老师不好管学生,就把压力给到班长我了。我们班主任不打小孩,纪律管不好就骂班长,最后变成班长动手,班主任也不太维护班长,我都觉得没意思了。@幸福小猪

老师:

体罚与惩戒标准不明的情况下,老师们为了自保,唯有随之任之。老师只管传授知识,学生愿意听就听,愿意学就学,愿意交作业就阅,至于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生活习惯、遵守规则的习惯,老师们就管不着了。@明月照

我教一年级的学生,只是提了一下他的衣领,他回去跟家长说老师揪了他耳朵,揪得很疼。@顾之书

难。管得严家长投诉,然后佛系了,学校又说要学习成绩好、课堂教学要安静有秩序,要让学生有收获。让老师怎么办?@真诚之友

再厉害的老师,也做不到让所有家长、学生满意,这时候谁来给老师撑腰?每个班都有几个难搞的学生,应该把他们集中在一起进行德育教育,而不是让他们跟着多数人一起硬学。老师也是正常人,天天被这些学生搞到心烦意乱,备课都很难。@MaybelIlIl

别碰孩子,千万别!我就吃过一个亏,一个孩子放学排队时吃零食,带队老师让他别吃了他不听,还往前冲,我一把拉住他书包不让走(全程没碰过孩子的衣服或者肉一下)。结果他父母说我拉扯他孩子书包,导致孩子产生很大的心理阴影,还朋友圈转发如果被歹徒拉住书包如何还手还脚的视频,绝了!@厚福啦

03

让老师敢管、管好

旁观者:

建议入学就做个调查,快乐教育的去一个班,可以接受严管的去一个班。@得鹿梦鱼

拒绝教师个人享有惩戒权,应该建立校园法院,直接对簿公堂吧。让法律制裁教师、管理学生,也让孩子从小建立足够的法治意识。@楠风知我意

老师个人对学生的惩戒,会让学生家长不信任,质疑老师的惩戒不公、不合理,老师个人对学生的惩戒也容易情绪化,随意性较大。所以学校应该担当起责任,由学校政教处行使惩戒权,这样避免随意性,也更具有权威。另外也要打击有些家长的无理取闹。@赝冰

支持善意体罚,罚站、警告、开除,学校是教书育人的地方,不是哄孩子过家家的地方,哄了一时,废了一世。也希望加强师德教育,保障每个学生公平的受教育权,同时也希望家长不要盲目地夸孩子,让孩子产生我天下第一的错觉,经受不了一点挫折,要适当的给孩子一些挫折教育,让他知道世界不是总是一帆风顺的。@太瘦也不好

为了避免教师掌握不好力度,导致过度惩罚,我建议每个学校特设专职惩罚教师。我提议招聘退伍军人来负责专职惩罚教师,凡事不听教师教导、管理不了的学生由教官单独惩罚,允许适当体罚,不听话直接叫来领走。@西瓜baby

老师:

举办一堂“我是小老师”活动课,问孩子们如果你是老师,你应该如何解决这种困境。逐一记录,寻找灵感,选择孩子容易接受的方式。同时孩子自己提出的对策,自己也会更尊重。@小赵小赵,福星高照

劳动惩罚或许是个不错的方法,比如放学后半小时到一小时的公共区域清洁。一来大多数学生都好面子,在公共区域劳动能让其主观上产生“不应该犯错”的想法,从心理上改变学生;二来卫生劳动不会超出学生身体的承受极限,能够保障学生安全。既教育了学生,又打扫了卫生,还不容易引起家长反感。@PH

从我任教的实际效果来看,我觉得分两种情况。必须严惩的情况:将来可能构成违法犯罪的,在未成年阶段就应该根据情况进行一定的惩罚,如果惩罚强度已到许可上限却无效果,就直接放弃,因为惩罚的目的是教育,而不是让学生报废。同时合理考虑保护其自尊心,有些孩子适合损面子教育,有些孩子适合护面子教育。在孩子改正错误之后,要及时肯定他的进步。

不能体罚的情况:像作业不会做、作业做不完这种,不但不能打不能骂,还要多给些鼓励,多给陪伴多补课,只要孩子乖,给他多讲几遍也没关系。孩子犯错后,经老师口头教育后有改正效果的。另外也尊重孩子的个性。@李DJ.Lee

教师,作为学生成长道路上的引路人、点灯人,承担着“传道、授业、解惑”的神圣使命。惩戒,并非目的,而是一种手段,是为了帮助学生认识错误,引领他们走向正确的方向。但如何把握这把“戒尺”的尺度,成为了教育工作者需要深入思考的问题。尺度的把握,首先在于“因材施教”。每个学生的性格、家庭背景、心理承受能力各不相同,这就要求教师在实施惩戒时,充分考虑学生的个体差异。对于性格内向、自尊心较强的学生,或许一个鼓励的眼神、一次温和的谈心,就能达到惩戒与教育的目的;而对于一些调皮捣蛋、屡教不改的学生,则可以适当采取一些如罚抄、罚站等较为严格的惩戒措施,但要注意控制时间和强度,确保不会对学生的身心造成伤害。其次,惩戒应与教育相结合,注重方式方法。惩戒不是简单的惩罚,更不是发泄情绪的途径,而是要让学生明白为什么受到惩戒,如何改正错误。

在合理惩戒方法方面可以采取多样化的手段,采用“奖励与惩戒相结合”的方式。“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教师的惩戒权,可以培养学生的规则意识和责任感。当然,我们也要明确,支持教师惩戒学生,并不意味着支持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任何伤害学生身心健康的行为都是不可取的。我们希望看到的是,教师手持“戒尺”,眼中有光,心中有爱,出言有尺,行之有度,用智慧和耐心,为学生的成长保驾护航。@山东省嘉祥县卧龙山街道李楼小学高振荣

主持人说

对于学生的不规范行为及时提醒、严加管理是每一个具备责任心的老师的本能之举,但如今却因种种原因,不得不放下“戒尺”,按下育人之心。概括来讲,一方面在于无法得到部分家长的支持,另一方面在于无法把握好惩戒的尺度。并且,在遭到“不正当”投诉的时候,学校往往也会选择通过牺牲老师利益的方式将事情解决,缺乏对教师惩戒权的基本保障。

要想维护老师的权威,就需要保护好教师的惩戒权。《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弘扬教育家精神加强新时代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对维护教师教育惩戒权,支持教师积极管教,学校和有关部门要依法保障教师履行教育职责作出明确要求。学校应当积极作为,协助促进家校的沟通,将校规校纪和处罚措施明确地告知家长,家校齐心教育好孩子。相关部门也应进一步出台更加细化的教师惩戒措施,一方面让教师的惩戒更加有依据,另一方面也避免过度惩戒的情况出现。同时也要利用好监控设备,及时保存证据,对事件作出公正判断,在必要时坚定为教师“撑腰”,莫要寒了一颗颗热爱教育的心。

来源:半月谈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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