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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5-07-03 18:43
写作核心提示:
标题:撰写湖南省计划生育证明作文应注意的几个事项
在撰写湖南省计划生育证明作文时,以下事项需要特别注意:
1. "政策理解准确": - 确保对湖南省的计划生育政策有深入的理解,包括政策背景、目的、实施细则等。 - 明确政策对个人和家庭的影响,以及如何体现政策的社会意义。
2. "内容真实可靠": - 作文内容必须真实反映个人或家庭的情况,不得虚构或夸大事实。 - 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户口本、身份证等)应当与作文内容一致。
3. "结构清晰,逻辑严谨": - 作文应有一个清晰的结构,包括引言、主体和结论。 - 主体部分应逻辑严谨,论证充分,确保观点的合理性和说服力。
4. "语言规范,表达准确": - 使用规范的书面语言,避免口语化表达。 - 注意语法和拼写错误,确保作文的专业性和正式性。
5. "重点突出,避免冗余": - 突出与计划生育政策相关的重要信息,避免无关紧要的细节。 - 避免冗长的叙述,确保作文简洁明了。
6. "尊重隐私,保护个人信息": - 在作文中提及个人信息时,要注意保护个人隐私,避免泄露敏感信息。 - 可以使用化名或代号代替真实姓名和地址等。
湖南日报全媒体记者 周阳乐 通讯员 余雁
2025年6月1日,由湖南省卫生健康委与省公安厅联合制定的《湖南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正式实施。这份有效期5年的新规,对出生证管理进行了全面升级,将权威性、科学性、便捷性和可操作性融为一体,多项变化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全程网办的便民措施被写进了新规——助产机构内出生的新生儿首次签发出生医学证明的,新生儿父母在6个月以内可选择“高效办成一件事”进行线上申领。
一张小小的出生证,承载了更多关于身份、血缘和法律关系的确证,也承载着湖南封堵管理漏洞、保障千万家庭合法权益的决心。
规定更加详实,措施更加科学
省卫生健康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新办法有两个比较大的变化,其一是明确了结婚证是正常情形首次签发时的必需材料之一,即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时需提供“新生儿父母的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对于特殊情形(如单亲)的首次签发则另有规定。
其二是扩大了亲子鉴定的适用情形。新办法要求首次签发时以下5种情形必须提供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新生儿出生超过六个月未申领出生医学证明的;
在助产机构外出生如家庭接生或120出诊处理急产的;
新生儿父亲一方申领出生医学证明且不能提供新生儿母亲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而出生医学证明上不需要填写母亲信息的,助产机构内出生的新生儿;
新生儿出生时无法提供其父母依法取得的《结婚证》,或属于非婚生育,而出生医学证明上需要填写父亲信息的;
新生儿母亲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与住院分娩登记的姓名信息不一致,且住院分娩登记的姓名未在公安机关申报登记的。
新办法还明确了在助产机构外出生的新生儿向拟落户地申领出生医学证明的两种情形:既往由原“家庭接生员”接生的;因急产分娩后在不具备助产资质的医疗机构或由“120”出诊进行了医疗处理的。
三重核验保障,保管全面升级
新办法进一步完善了孕产妇实名认证工作制度,要求各助产机构和签发机构严格履行身份核验职责。
在入院待产、分娩时和证件签发3个关键节点,均需开展“刷脸比对”,核验孕产妇和申领人身份信息。“人证”一致通过后,系统将打印孕产妇人证信息核验表,由新生儿母亲及采集者现场签字确认,并归档保存。对于身份无法核实或拒绝进行身份核验的孕产妇将无法获得出生证。出生医学证明一经签发将不予变更产妇信息。此规定能有效规避“代孕”分娩套取出生医学证明的行为发生。
在空白出生医学证明的保管方面,新办法也提出了明确的要求。证件存放场所必须是独立房间,不得与其他科室共用,申领区域与签发区域有物理隔断。空白证件必须存放于专用保险柜,且保险柜内不得放置其他无关物品。当日当班未签发的空白证件必须及时放回保险柜,签发人员轮换时需做好交接记录。这些细致入微的规定,旨在杜绝证件管理漏洞。
部门协调联动,证照互通互认
新办法要求建立卫健、公安等多部门工作协同机制,及时解决出生医学证明管理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公安机关应加强对出生医学证明的查验,严厉打击伪造、变造、买卖出生证等违法犯罪行为。在户口登记过程中,公安机关若发现可疑出生证,将暂缓办理登记,并将可疑证件送交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或其委托管理机构进行真伪鉴定。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或其委托管理机构发现伪、假证件时应当及时通报当地公安机关,并将证件复印件和真伪鉴定书逐级报送至国家卫生健康委或其委托管理机构备案。
新规同时强化了电子证照互通互认。签发机构需依据实体印章申请制作电子印章,用于制作出生医学证明电子证照。对通过“高效办成一件事”多证联办的服务对象,公安机关可直接线上调用并打印出生医学证明电子证照作为户口登记凭证。
华声在线全媒体记者 周阳乐 通讯员 余雁
2025年6月1日,由湖南省卫生健康委与省公安厅联合制定的《湖南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正式实施。这份有效期5年的新规,对出生证管理进行了全面升级,将权威性、科学性、便捷性和可操作性融为一体,多项变化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全程网办的便民措施被写进了新规——助产机构内出生的新生儿首次签发出生医学证明的,新生儿父母在6个月以内可选择“高效办成一件事”进行线上申领。
一张小小的出生证,承载了更多关于身份、血缘和法律关系的确证,也承载着湖南封堵管理漏洞、保障千万家庭合法权益的决心。
规定更加详实,措施更加科学
省卫生健康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新办法有两个比较大的变化,其一是明确了结婚证是正常情形首次签发时的必需材料之一,即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时需提供“新生儿父母的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对于特殊情形(如单亲)的首次签发则另有规定。
其二是扩大了亲子鉴定的适用情形。新办法要求首次签发时以下5种情形必须提供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新生儿出生超过六个月未申领出生医学证明的;
在助产机构外出生如家庭接生或120出诊处理急产的;
新生儿父亲一方申领出生医学证明且不能提供新生儿母亲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而出生医学证明上不需要填写母亲信息的,助产机构内出生的新生儿;
新生儿出生时无法提供其父母依法取得的《结婚证》,或属于非婚生育,而出生医学证明上需要填写父亲信息的;
新生儿母亲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与住院分娩登记的姓名信息不一致,且住院分娩登记的姓名未在公安机关申报登记的。
新办法还明确了在助产机构外出生的新生儿向拟落户地申领出生医学证明的两种情形:既往由原“家庭接生员”接生的;因急产分娩后在不具备助产资质的医疗机构或由“120”出诊进行了医疗处理的。
三重核验保障,保管全面升级
新办法进一步完善了孕产妇实名认证工作制度,要求各助产机构和签发机构严格履行身份核验职责。
在入院待产、分娩时和证件签发3个关键节点,均需开展“刷脸比对”,核验孕产妇和申领人身份信息。“人证”一致通过后,系统将打印孕产妇人证信息核验表,由新生儿母亲及采集者现场签字确认,并归档保存。对于身份无法核实或拒绝进行身份核验的孕产妇将无法获得出生证。出生医学证明一经签发将不予变更产妇信息。此规定能有效规避“代孕”分娩套取出生医学证明的行为发生。
在空白出生医学证明的保管方面,新办法也提出了明确的要求。证件存放场所必须是独立房间,不得与其他科室共用,申领区域与签发区域有物理隔断。空白证件必须存放于专用保险柜,且保险柜内不得放置其他无关物品。当日当班未签发的空白证件必须及时放回保险柜,签发人员轮换时需做好交接记录。这些细致入微的规定,旨在杜绝证件管理漏洞。
部门协调联动,证照互通互认
新办法要求建立卫健、公安等多部门工作协同机制,及时解决出生医学证明管理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公安机关应加强对出生医学证明的查验,严厉打击伪造、变造、买卖出生证等违法犯罪行为。在户口登记过程中,公安机关若发现可疑出生证,将暂缓办理登记,并将可疑证件送交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或其委托管理机构进行真伪鉴定。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或其委托管理机构发现伪、假证件时应当及时通报当地公安机关,并将证件复印件和真伪鉴定书逐级报送至国家卫生健康委或其委托管理机构备案。
新规同时强化了电子证照互通互认。签发机构需依据实体印章申请制作电子印章,用于制作出生医学证明电子证照。对通过“高效办成一件事”多证联办的服务对象,公安机关可直接线上调用并打印出生医学证明电子证照作为户口登记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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