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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写《计划生育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才能拿满分?(精选5篇)

更新日期:2025-07-06 21:14

怎么写《计划生育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才能拿满分?(精选5篇)"/

写作核心提示:

写一篇关于计划生育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的作文,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 确定主题:明确作文的主题是关于计划生育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围绕这一主题展开论述。
2. 熟悉背景知识:了解计划生育政策、社会抚养费征收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征收标准的具体内容。
3. 结构清晰:按照引言、正文、结论的结构安排文章,使文章层次分明,逻辑清晰。
4. 论证充分:在论述征收标准时,要充分运用事实、数据、案例等论据,增强说服力。
5. 观点明确:在作文中表达自己的观点,如对征收标准的看法、对政策实施的建议等。
6. 语言规范:使用规范的书面语言,避免口语化、俚语等不规范表达。
7. 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a. 征收标准的合理性:分析征收标准的制定依据,论证其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
b. 征收标准的公平性:探讨征收标准对不同收入水平家庭的公平性,提出改进措施。
c. 征收标准的可操作性:分析征收标准的实施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提出解决方案。
d. 征收标准的社会影响:评估征收标准对人口、家庭、社会等方面的影响,提出对策。
e. 政策宣传与执行:分析政策宣传和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
8. 结尾总结:在文章结尾部分,对

北京市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

(2002年11月12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11号令公布 根据2010年11月27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226号令第一次修改根据2017年7月3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275号令第二次修改)

第一条 为了规范本市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保障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和《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主管本市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工作。区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工作。

财政、价格、审计、监察等行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社会抚养费征收的相关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三条 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和《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

第四条 本市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的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分别以作出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时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前一年全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确定;登记为居民户口的,以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前一年全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确定。

对非本市的公民征收社会抚养费,按照本市居民的征收标准执行。

对一次生育两个及两个以上子女应当征收社会抚养费的,以生育一个子女计算。

第五条 对不符合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或者非婚生育子女的公民(以下统称当事人),根据不同情节,按照下列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

(一)对不符合规定生育第三个及三个以上子女的夫妻,每多生育一个子女,分别按照本办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基数的1至3倍征收;

(二)对非婚生育两个以内子女的公民,每生育一个子女,分别按照本办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基数的二分之一征收;对非婚生育第三个及三个以上子女的公民,每多生育一个子女,分别按照本办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基数的1至3倍征收。

第六条 对不符合规定收养子女的当事人征收社会抚养费,按照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征收标准执行。

第七条 对不符合规定生育子女的当事人,有弄虚作假、妨碍执行公务、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等严重情形的,可以按照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征收标准加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第八条 社会抚养费由女方户籍所在地的区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征收。区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征收。

第九条 当事人一方为本市户籍、另一方为非本市户籍的,由具有本市户籍一方当事人的户籍所在地的区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征收社会抚养费。

双方均为非本市户籍的当事人,生育行为发生在本市或者生育行为未发生在本市但由本市现居住地首先发现的,由其现居住地的区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征收社会抚养费。

第十条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部门发现有不符合规定生育行为嫌疑的,应当立案调查,并于不符合规定生育事实确认之日起30日内作出征收决定,下达《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

第十一条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

当事人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确有困难的,应当自收到《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作出征收决定的区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提出分期缴纳的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区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当事人的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分期缴纳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分期缴纳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年,第一次缴纳的金额不得低于应征收社会抚养费总金额的50%。

第十二条 当事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抚养费的,应当自欠缴之日起每月加收欠缴社会抚养费2‰的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执行。

第十三条 社会抚养费征收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实行收费公示,收费时向当事人开具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

第十四条 社会抚养费以及滞纳金全部上缴国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私分。

第十五条 当事人所在单位或者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如实提供当事人实际收入状况。职工由其所在单位提供;农村居民由其户籍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提供;城镇无固定职业者由其户籍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提供;个体工商户由其经营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税务部门提供。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社会抚养费:

(一)社会抚养费征收部门未下达《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的;

(二)社会抚养费征收部门未按规定实行收费公示或者未开具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的。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02年12月12日起实施。(北京市卫生计生委)

来源: 北京市卫生计生委

四川一家庭生育8个子女,被征收社会抚养费从266万降至9万

四川省安岳县一户家庭因累计生育8个子女而被征收社会抚养费266万元,此事曾引发社会热议。

2021年7月5日,界面新闻从安岳县卫健局获悉,该局决定对这户超生家庭重新征收社会抚养费共计9万元,征收决定书已获当事人认可并签字,双方约定分期缴纳。

界面新闻此前报道,安岳县刘某华家庭于2006年生育第6孩,2009年生育第7孩,2010年生育第8孩。2019年3月11日,安岳县卫健局依据2014年修订的《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对生育这三个孩子的行为分别作出《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

刘某华家庭因生育第6孩、第7孩和第8孩将分别被征收社会抚养费278400元、718080元和1666560元。三份《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合计征收金额高达2663040元。

安岳县卫健局政策法规股负责人解释,刘某华与妻子共计生育了8个子女,均发生在全面二孩政策实施之前,因此按照当时的法律,除第一个孩子外,对其余7个子女的生育行为都应征收社会抚养费。由于刘某华夫妻第2孩和第3孩生育的时间较早,已经被征收过社会抚养费。此后,刘某华所在的拱桥乡计生办有关刘某华的资料在几次洪水中损坏,无法确定第4孩和第5孩的生育行为是否被处理。因此,2018年11月安岳县卫健局对刘某华调查时,决定只对其生育第6孩、第7孩和第8孩的行为征收社会抚养费。

2020年5月8日,安岳县卫健局向安岳县人民法院申请对刘某华及其妻子强制执行,但法院审查发现材料不完善,将材料退回让其补充。2020年8月28日,安岳县卫健局再次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随后法院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

安岳县人民法院认为,安岳县卫健局于2019年作出征收社会抚养费的行政行为,依据的是2014年修订的《四川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但在此前的2016年,《四川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已第六次修订并实施。法院认为,安岳县卫健局2019年作出这份征收决定所依据的计生条例,已于2016年新修订的条例实施后废止,所以对三份申请均不准予执行。

前述安岳县卫健委政策法规股人士介绍,此次重新征收社会抚养费依据的是最新修订的《四川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并向法院和律师征求了意见,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情况,“从最高的266万元降到了现在的9万元左右”。该人士并未透露具体的计算标准,但坦陈此前的征收金额偏高。

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后,各地计生条例都做出了相应修改。对于计划外生育,2016年修改并实施的《四川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将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由原来的每多生育一个子女,对双方当事人分别“按计征基数的6倍至8倍征收”,修改为“按计征基数的3倍征收”。

7月5日,当事人刘某华告诉界面新闻,他于2021年4月份收到当地卫健局送达的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并签字,对方告诉他若无力一次性缴纳也可以分期,后来双方约定为三年内付清。他称,自己接受这一处罚结果,但目前还有5个孩子在读书,两个孩子已进入大学,负担较重。

“按照我实际收入,把孩子和父母的开支除外,有多少就付多少。”刘某华说,“我不逃避这个事实,能多交就尽量多交。”

来源:界面新闻 记者 赵孟

编辑:张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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