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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写《反面填写自我鉴定》才能拿满分?(精选5篇)

更新日期:2025-07-07 03:48

怎么写《反面填写自我鉴定》才能拿满分?(精选5篇)"/

写作核心提示:

标题:撰写反面填写自我鉴定应注意的事项
自我鉴定是个人在总结自己过去一段时间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表现的一种方式。在填写反面填写自我鉴定时,我们应当注意以下几个事项:
一、客观公正
1. 真实反映自己的情况。在填写自我鉴定时,要客观公正地评价自己的优点和不足,避免夸大或缩小事实。
2. 不偏不倚。在评价自己的同时,要尊重他人,不攻击他人,体现团队精神。
二、条理清晰
1. 按照时间顺序或类别划分。可以将自我鉴定分为学习、工作、生活等方面,使内容更加有条理。
2. 突出重点。在有限的篇幅内,要突出自己在某个方面的表现,让读者一目了然。
三、具体事例
1. 用具体事例证明自己的观点。在描述自己的优点和不足时,要结合具体事例,使内容更具说服力。
2. 避免空洞的描述。用具体事例来证明自己的观点,使读者更容易理解和接受。
四、谦虚谨慎
1. 适当承认自己的不足。在自我鉴定中,要勇于承认自己的不足,体现自己的谦虚态度。
2. 不夸大其词。在描述自己的优点时,要适度,避免夸大其词,以免给人留下浮夸的印象。
五、积极向上
1. 展现自己的进取心。

反面典型案例剖析材料如何写?

近期收到不少读者留言,询问如何撰写出彩的反面典型案例剖析材料。今天结合实践经验,分享一套方法论,或许能为各位提供参考。

一、做好“双吃透”——夯实剖析根基

古人云:“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撰写剖析材料前的“吃透”环节,正是打磨“利器”的关键。只有将典型案例和相关规定彻底吃透,后续分析才能切中要害、深入肌理。

其一,深学原文打基础。

需逐字逐句研读原著原文,对每一条款都学深悟透,避免走马观花、浅尝辄止。对案例本身更要理清完整脉络,从事件起因到发展经过,再到最终结果,都要心中有数。比如涉及违纪行为的认定,必须对照具体条例原文,明确“违反了哪一条”“触碰了哪些红线”。

其二,融合分析抓关键。

单纯学理论易流于空泛,单纯看案例易停留表面,二者需有机结合。要重点弄明白两个核心问题,案例中当事人具体实施了哪些违规行为?为何最终这样处分?只有将理论依据与案例事实对应,剖析才能有根有据、站得住脚。

可以说,“吃透”是整个撰写过程的前置工序,前期功夫下得越足,后续动笔才能越顺畅,分析才能越透彻。

二、走好“三步走”——打造优质剖析

进入正式撰写阶段,清晰的行文框架是关键,这里推荐采用“问题呈现-》根源剖析-》启示总结”的结构。

第一步,精准提炼问题。

采用“现象描述+本质评析”的方式展开。

例如某干部因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被查处(现象),表面看是“小毛病”,实则反映出其纪律意识淡化、理想信念松动的深层问题(评析)。

这种写法能让内容更扎实,体现思考的深度。需注意避免笼统概括,要具体到“何时、何地、何种行为”,用细节支撑观点。

第二步,深入挖掘根源。

需从思想认识、制度机制、管理监督、外部环境等多个维度切入,进行立体式剖析。

比如思想层面是否存在侥幸心理或“小节无害”的错误认知?制度层面是否有监管漏洞或执行不到位的情况?管理层面是否存在责任缺位或日常教育缺失?环境层面是否存在不良风气影响?

多角度分析才能让问题剖析更有穿透力,发挥应有的警示作用。

第三步,总结启示收获。

前两部分聚焦案例本身,这一步则要将视角转向自身,重点阐述案例带来的警示与反思。

撰写者需结合自身工作实际,从思想防线、制度执行、作风建设等方面开展对照检查,梳理自身存在的薄弱环节,并明确改进方向。

例如:“案例中某干部因忽视理论学习导致立场动摇,我虽未犯同类错误,但日常学习也存在碎片化问题,今后需制定系统学习计划……”这部分既是剖析的最终落点,也是将案例价值转化为自我提升的关键环节。

以上便是关于反面典型案例剖析材料撰写的心得分享,愿这些方法能为各位的工作提供切实帮助。

周某(2004年生),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罚款37160元

7月5日,广西桂林市灵川县融媒体中心发布情况通报称,2004年10月出生的周某拒服兵役受7项惩戒,包括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罚款37160元等。

通报全文如下:

关于对周某拒服兵役实施处罚情况通报

周某,男、汉族,2004年10月出生,户籍地广西灵川县大圩镇上桥村人,大学专科毕业班生。2025年2月,经个人自愿报名、乡镇初检、县总检合格、政治考核通过,在入伍前参加了役前教育,并签订了《依法服兵役承诺书》。3月1日被灵川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至陆军某部队服役。入伍后,以不适应部队生活为由,先后向组织递交3次自愿退兵申请、多次强烈要求离开部队。经部队、县兵役机关和亲属多次劝导,周某仍坚决拒服兵役,部队按照拒服兵役作除名处理。

为提升依法服兵役工作良好秩序,整肃征兵工作纪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十章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和《征兵工作条例》第十章第六十七条,以及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训练管理部、国防动员部联合下发的《解决入伍新兵拒服兵役问题暂行办法》(军动〔2018〕238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周某拒服兵役行为作出如下处罚:

一、将周某纳入履行国防义务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联合惩戒,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得招录、聘用为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发改委有关单位共同实施。

二、取消周某义务兵优待,按照灵川县2025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18,580.00元的2倍标准共37,160.00元处以经济处罚,收缴上交县财政,列入征兵经费款项。罚款由大圩镇人民政府3个月内追缴后上交县财政局。拒不执行的,依法强制执行。

三、两年内不得为周某办理出国(境)手续,在其户籍信息系统“兵役状况”栏注明“拒服兵役”永久字样,由县公安局实施。

四、两年内不得为周某办理入学、升学手续,由县教育局实施。

五、两年内,各金融机构不得给予周某提供有关信贷服务,由县财政局通报各金融机构实施。

六、两年内不得给予周某办理经商办企业手续,由县市场监管局实施。

七、由县征兵办将周某拒报兵役行为及处罚决定通告至其就读大学、县委宣传部通过新闻媒体、政府网站向社会通报,作为拒服兵役反面典型予以曝光。

(来源:灵川融媒体微信公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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