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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5-07-07 11:12
写作核心提示:
写一篇关于2014年计划生育二胎新政策的作文,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 确定主题:明确作文的主题是关于2014年计划生育二胎新政策,围绕这一主题展开论述。
2. 了解背景:在写作前,要充分了解2014年计划生育二胎新政策的背景、出台原因、政策内容等,以便在作文中准确表达。
3. 结构安排:作文结构要清晰,一般包括引言、正文和结尾三个部分。引言部分简要介绍政策背景;正文部分详细阐述政策内容、影响及意义;结尾部分总结全文,提出自己的观点。
4. 语言表达:语言要准确、简洁、流畅,避免使用模糊不清的词汇和句子。同时,注意运用修辞手法,使文章更具感染力。
5. 观点明确:在作文中,要明确表达自己对二胎新政策的看法,既要肯定政策的积极意义,也要指出可能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6. 举例说明:在论述政策影响时,可以结合实际案例,使文章更具说服力。例如,可以引用相关政策实施后的统计数据、新闻报道或身边人的亲身经历等。
7. 均衡论述:在论述政策影响时,要兼顾正反两方面,既要看到政策的积极影响,也要关注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
8. 引用权威资料:在作文中,可以适当引用政府文件、专家观点等权威资料,以增强文章的可靠性。
9. 注意
2013年10月,十八届三中全会出台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决定》对计划生育政策作出相应调整,“单独二胎”瞬时成为热 词,新的生育政策方案出台后,引发了广泛的关注和热议。那么到底哪些条件才符合生二胎呢?这就要把二胎政策详细了解一遍。
(一)二胎政策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二)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农业人口,下同),已生育一个女孩的,但一方为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职工或一方从事工商业一年以上以及双方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一年以上的除外。
(三)双方均为农村居民,一方两代以上均为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四)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女方父母只生育一个或两个女儿,男到女家落户,并赡养女方父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只适用于姐妹中一人)。
(五)双方均为少数民族,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六)双方均为农村居民,一方是少数民族并具有本省两代以上户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七)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八)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再婚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九)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再婚前丧偶并已生育两个子女的。
(十)已生育一个子女,经设区的市以上病残儿童鉴定机构确诊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十一)一方连续从事矿井井下作业五年以上,已生育一个女孩,并继续从事井下作业的。
其他特殊情况的生育,在不突破人口与计划生育指标的前提下,由省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制定具体办法,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在户籍制度改革和城市建设用地中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的,在转为城镇居民之日起五年内,可继续享受本条例规定的适用于农村居民的生育政策。
第二十条夫妻一方为外国人、香港、澳门、台湾同胞的生育以及华侨、归国华侨、出国留学人员的生育,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根据法律和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各地为实施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相应地制定了各实施条例,所以,目前在全国各地施行的计划生育二胎新政策存在一定的差异。现在有19个省规定,在农村,如果第一胎是女孩,允许再生一个孩子。海南、云南、青海、宁夏、新疆5省区的农村,实行的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在西藏等部分人口较少的少数民族地区,允许生育两个以上的孩子。内蒙古自治区,汉族公民,一对夫妻只生育一个子女;蒙古族公民,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两个子女。
广东:根据今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版《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符合以下8种情况可生二胎。分别是:
(一)经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第一个子女为残疾儿或者第一胎双胞胎(含多胞胎)子女均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二)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含依法收养)两个以内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
(三)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离婚时依法判决或者离婚协议确定未成年子女随前配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
(四)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新组合家庭只有一个子女但该子女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五)夫妻双方婚前均未生育过子女,婚后经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鉴定患不孕症,依法收养子女后又怀孕的。
(六)夫妻双方为独生子女且只有一个子女的。
(七)夫妻一方在矿山井下、海洋深水下的工作岗位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且只有一个子女的。
(八)夫妻双方为农村居民(农业人口,下同),只生育一个子女且是女孩的。
对再生育一胎子女的申请作出的批准,应当报上一级计生部门备案。
5月30日下午,山东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单独两孩”生育政策正式实施。
“单独两孩”政策都包含哪些内容?政策如何解读?昨天,记者采访了芝罘区人口计生局发展规划科王海霞科长,就条例修改进行了问答。
一孩生育实行免费登记
问:如何办理一孩生育服务?
答:《新条例》实施后,育龄夫妇生育第一个子女,取消一孩《计划生育服务手册》的办理,实行一孩生育免费登记。问:实行一孩生育登记有何意义?答:一孩生育登记是再生育审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享受计划生育优先优惠服务的依据。问:一孩登记对象的范围有哪些?答: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夫妻。具体包括:(一)夫妻双方均为我省户籍或一方为我省户籍的人口,属于我省计划生育管理的人员;(二)夫妻双方均为外省户籍,且在我省长期居住的流动人口,按照国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条例》和《山东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予以办理登记。
登记材料须准备齐全
问:如何办理一孩生育登记?办理登记时提供哪些材料?答:育龄夫妇生育第一个子女,在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后三个月内,到夫妻一方户籍地或现居住地街道(园区)计生办进行登记。办理登记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夫妻双方身份证;
2、夫妻双方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3、结婚证;
4、一孩《出生医学证明》;
5、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进行登记,应提供《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居住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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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独“两孩”非“二胎”
问:单独二孩政策是指什么?答:按照《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山东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规定》的规定,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夫妻,符合单独两孩政策,经批准后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1、一方为独生子女;
2、只生育或合法收养了一个子女;
3、双方或一方户籍登记在本省。
问:为什么叫“单独两孩”而不是“单独二胎”?
答:此次单独两孩政策,之所以称“两孩”而非“二胎”,是强调生育的“数量”而非“胎次”,“单独两孩”更为准确。如果第一胎生的是双胞胎或多胞胎,不能适用单独两孩政策。
计划生育工作不放松
问:单独二孩政策是否意味着计划生育工作要放松了?答:单独二孩政策的出台不意味着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放松,而是中央结合人口经济社会发展实际与时俱进作出的战略部署,符合群众的意愿和社会发展的要求。现行生育政策是在长期实践中逐步形成的,是适应形势发展变化的,符合国情、省情,是完全正确的。调整完善生育政策,必须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不变,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制度不变,坚持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度不变,更加注重宣传倡导,更加注重利益引导,更加注重依法行政,更加注重服务关怀,毫不放松计划生育工作。要坚持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优质服务,严格执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对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群众,继续给予奖励扶助和特殊困难家庭的特别扶助。同时,对于违法生育特别是多孩违法生育要依法依纪予以处理,按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保持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和连续性。
符合条件夫妻勿扎堆生育
问:符合条件的夫妻如何理性安排生育?答:山东计划生育工作起步早、效果好,独生子女数量多,实施单独二孩政策后,全省未来3-5年内出生人口将会有所增加,生育水平会出现一定幅度的升高,也会给卫生、教育等配套公共服务带来压力等等。建议符合条件的夫妻在安排生育时,应根据家庭、经济、工作、身体、子女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避开生育高峰,理性生育,防止扎堆生育。
问:符合条件的夫妻应如何科学准备怀孕?答:在生育新政策下,很多单独夫妻急切想要二孩的心情是可以理解的,但是想要优生优育是急不得的,要做好备孕准备,保持乐观的心态,放松心情。前期要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注意饮食;关注自身生育力健康,选择一家专业的医院进行生育力评估。可从年龄、病史、职业、饮食、居住环境等多个方面进行全面的查体和评估,看是否适合怀孕及生育;在专业机构和人士的指导下,制定科学的孕育计划,从而做到优生优育,为家庭添一个健康的宝宝。
已怀孕或生育夫妇需补证
问:关于单独夫妇在省人大《修改决定》正式生效前已经怀孕或生育的如何处理?答:以2013年11月12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的时间为节点。2013年11月12日至《修改决定》正式生效之间,单独夫妇已怀孕或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经批评教育后,补办《生育证》。
问:符合条件的单独夫妇办理《生育证》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答: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夫妻双方户口本(户籍证明)和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家庭近期2寸合影照片3张,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育证明。
2、父母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出具的《独生子女父母婚育情况证明》。
3、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的,另外还需提供离婚证、离婚判决书或者离婚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
4、属于被收养的唯一子女,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子女证》或合法收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曾有兄弟姐妹但均于未生育子女前死亡的,由注销户籍的派出所出具死亡证明,并提供其母亲户籍地(信息管理地)所在单位(村、居)出具的死亡子女未生育子女的证明。其兄弟姐妹死亡前未落户的应提供乡、村两级确认的证明。
问:符合条件的单独夫妇办理《生育证》的程序是什么?答:1、申请。符合条件的单独夫妇带所需材料到计划生育管理地的单位或社区居委会填写《山东省生育证办理申请表》提出申请,所在单位或社区居委会在5个工作日内送至街道办事处审核;申请材料不符合省《条例》规定再生育条件的,街道办事处当场告知其不予受理的理由; 申请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街道办事处应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的全部内容。街道办事处自收到齐全的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2、初审。街道办事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在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婚育情况和出具证明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并将办理条款进行公示,对无群众反对的初审意见报区人口计生局。3、批准。人口计生局依据上报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决定。4、发证。区人口计生局对符合生育第二个子女条件的当事人批准生育后,为其办理生育证,并由街道(园区)、社区(居委)逐级发放至申请人。
独生子女界定情形严格
问:如何界定是否为独生子女?答: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贯彻落实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意见〉 的通知》(国卫指导发〔2014〕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适用单独两孩政策的独生子女具体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夫妻生育的唯一子女;
2、无子女的夫妻合法收养的唯一子女;
3、夫妻生育子女中唯一存活的,且已死亡的其他子女均未曾生育;
4、由社会福利机构抚养成人且查找不到兄弟姐妹的;
5、夫妻唯一子女,夫妻离婚后,一方与该子女共同生活,未再婚或再婚后未再生育或收养的;
6、夫妻唯一子女,夫妻丧偶后,未再婚或再婚后未再生育或收养的;
7、夫妻生育一个子女后,又合法收养残疾儿童的原子女。
二孩也要做好优生优育
问:采取避孕措施的人如何备孕?答:采取长效避孕措施(包括宫内节育器、长效口服避孕药、长效避孕针、皮下埋植剂、输卵管结扎和输精管结扎)计划怀孕的夫妻,在备孕阶段首先要调整避孕方法,在专业机构和专业人员的指导下,终止长效避孕方法,包括:停止用药;取出宫内节育器、皮下埋植剂;行输卵管或输精管复通术。由于终止长效避孕方法后,身体需要一段时间的恢复。一般情况下,终止长效避孕方法3-6个月怀孕为好,这段时间最好暂用避孕套避孕。采用短效口服避孕药物的女性在停药1个月后即可怀孕。问:如何做好优生优育?答:因为再怀孕二孩的女性大部分是高龄,而高龄女性怀孕宝宝畸形发生率明显升高,所以要特别注意:
1、怀孕前进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
2、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合理营养,接受预防出生缺陷指导,避免有毒有害物质的接触;
3、怀孕后尽早到正规的医院或机构检查,并建立母婴健康保健档案;
4、在专业医生的指导下,定期到正规医院或机构检查,及时确定是否有流产、畸形、或异位妊娠等特殊情况并作相应处理;5、到正规的医院或机构分娩。(记者曲彩云 通讯员傅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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