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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5-07-08 10:42
写作核心提示:
写一篇关于房地产项目申请书,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 "明确项目背景和目的": - 详细介绍项目的背景信息,包括项目所在地区、市场状况、政策环境等。 - 明确项目目的,阐述项目如何满足市场需求,解决现有问题。
2. "项目概述": - 简要介绍项目的基本情况,如项目名称、地点、规模、性质等。 - 提供项目规划图、效果图等视觉资料,增强申请书的吸引力。
3. "市场分析": - 对项目所在地的房地产市场进行深入分析,包括供需状况、价格走势、竞争态势等。 - 阐述项目如何适应市场需求,具有竞争优势。
4. "项目规划与设计": - 详细介绍项目规划,包括用地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化率等。 - 描述项目设计理念,如建筑风格、功能布局、配套设施等。
5. "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 - 提供项目投资估算,包括土地费用、建设成本、运营成本等。 - 说明资金筹措方案,如自筹资金、银行贷款、股权融资等。
6. "项目实施计划": - 制定项目实施进度计划,包括前期准备、施工建设、竣工验收等阶段。 - 明确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风险及应对措施。
7. "环境保护与节能减排": - 阐
一、开发合同。
办事依据:《工程建设管理服务规范》、《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山东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时间:取得土地使用权证,规划申定后。
提交:
1、可行性研究报告
2、资质证明文件
3、房地产开发项目审批书
4、土地手续(土地证或土地拍卖方案及成交确认书)
5、经规划部门认定规划平面图、定位图、竖向图、管线图
6、前期物业管理合同(协议)
7、相关规费缴纳证明
8、项目开发资金监管协议。
发放:开发合同,项目手册。
二、开发经营许可证
办事依据:《工程建设管理服务规范》、《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山东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时间:取得开发合同后。
由房管分局审批后报市局办理。
三、单体工程审查
办事依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理》、《山东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理》。
时间:签定开发合同、规划许可证、计委立项建施图图纸审查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
提交:
1、当年计委计划批文
2、单体工程建施图(图纸审查中心审查过的)
3、建施计划书及投资计划书
4、开发合同、开发经营许可证。
发放:单体工程审查表。
四、预售许可证
办事依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理》、《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山东省商品住宅质量保证和使用说明书试行办法》。
时间:单体工程建设投资达到四分之一,已取得施工许可证。
提交:
1、营业执照:
2、资质证书、开发合同、开发经营许可证;
3、土地使用权证或合法用地文件;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5、开工许可证;
6、单体工程审查表;
7、施工合同;
8、工程施工进度计划;
9、工程建设投资25%以上证明材料;
10、商品房预售方案;
11、备案回执单;
12、平面图、楼房表;
13、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
14、《商品房住宅质量保证书》、《使用说明书》。
发放:预售许可证。
五、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分期综合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办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山东省城市新建住宅及配套设施建设与交付使用
管理办法》。
时间:规划、绿化、质检验收并合格后、房屋初始登记使用前。
提交:
1、开发项目综合验收申请;
2、开发项目竣工图纸;
3、单体工程审查表;
4、规划、绿化、质检验收合格报告;
5、物业管理落实情况报告。
发放:综合验收(分期综合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六、房屋初始登记
时间:综合验收(分期综合验收)后。
提交:
1、土地使用权证书或合法用地文件;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建设工程开工证明;
4、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证明;
5、幢层户平面图;
6、房屋初始登记申请表;
7、聊城市房屋调查表;
8、营业执照复印件;
9、综合验收(分期综合验收)证明文件。
发放:房屋产权证。
七、转移登记
时间:办完大证,购房合同需备案后。
提交证件:
1.身份证复印件,
2.购房合同,
3.聊城市房屋调查表,
4.购房发票,
5.契税发票,
6.商品房移交结算协议书,
7.房屋转移登记申请、审批书,
8.测绘发票,
9.维修基金缴款证明。
发放:房屋产权证。
近些年,房地产行业的持续发展,房产的问题已经成为全国人民关心和热议的焦点,然而目前房地产项目前期办理手续十分复杂,涉及到建委,发改委,规划局,国土局,消防局,林业局,环保局等众多部门,大家在房地产项目审批的时候应该多注意手续流程,以便在办理的时候少走弯路,能够在短时间内能办理成功。
来源:赤峰日报-塞外赤峰
5月14日,赤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向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公积金、小额贷款公司以及其他相关申请人发布公告:新版房地产抵押登记申请书自5月17日正式启用。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不动产抵押权登记工作的通知》要求,赤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对不动产登记系统中有关抵押登记流程进行了升级改造,同时根据需求更新了《房地产抵押权首次登记申请书》和《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申请书》。新版申请书自5月17日正式启用。电子版申请书可通过“赤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微信公众号中的“办事指南”项下的“表单下载”进行下载。
据悉,新版申请书更新了内容:一是增加了“担保范围”栏。抵押当事人对一般抵押或者最高额抵押的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费用等抵押担保范围在合同中有约定的,要在申请书“担保范围”栏如实填写;没有约定的填写“/”。二是增加了“是否存在禁止或限制转让抵押不动产的约定”栏。抵押当事人申请办理不动产抵押权首次登记或抵押预告登记,如在合同中约定抵押期间禁止转让抵押不动产的,要在申请书“是否存在禁止或限制转让抵押不动产的约定”栏填写“禁止”;如约定抵押期间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不得转让的(即转让有条件限制),请在此栏填写“限制”;没有约定的填写“否”。三是将“最高债权数额”修改为“最高债权额”。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相关规定:“最高债权额,是指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的费用、实现债权或者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等在内的全部债权,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相关抵押权人如实填写此栏内容,不动产登记机构依申请记载于登记簿。四是将土地状况中的“使用权类型”修改为“权利类型及性质”,此栏要根据不动产权证书记载填写,可简写为“国有出让”或“国有划拨”等。
另外,新增的“担保范围”栏和“是否存在禁止或限制转让抵押不动产的约定”栏内容,为不动产登记机构依申请记载内容,如相关抵押权人不填写或使用旧版申请书,视为不申请,登记机构将不予记载于登记簿,由此引发的一切法律后果由相关抵押权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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