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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心挑选《励志奖学金申请书3000》相关文章文案。(精选5篇)

更新日期:2025-04-30 22:41

精心挑选《励志奖学金申请书3000》相关文章文案。(精选5篇)"/

写作核心提示:

写一篇关于励志奖学金申请书的3000字作文,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 结构清晰:一篇好的励志奖学金申请书需要有清晰的结构,一般包括以下几个部分:开头、正文、结尾。
2. 开头部分: - 简要介绍自己,包括姓名、专业、年级等基本信息。 - 表达对获得励志奖学金的渴望和信心。 - 简述申请励志奖学金的目的和意义。
3. 正文部分: - 家庭背景:介绍自己的家庭状况,强调家庭经济困难或父母工作不稳定等,以引起评委的同情。 - 学习成绩:详细描述自己的学习成绩,包括专业排名、获奖情况等,展现自己的学习能力和潜力。 - 社会实践:介绍自己在课余时间参加的社会实践活动,如志愿者、兼职等,体现自己的社会责任感和实践能力。 - 综合素质:从思想道德、团队合作、创新能力等方面展现自己的综合素质,如获奖、社团活动等。 - 困难与挫折:讲述自己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困难与挫折,以及如何克服它们,展现自己的毅力和抗压能力。 - 对未来的规划:表达自己对未来的规划和目标,以及如何利用励志奖学金来助力自己的学业和成长。
4. 结尾部分: - 总结全文,再次表达对获得励志奖学金的渴望和信心。 - 感谢评委的阅读和时间。
5. 语言表达: - 语言要简洁、流畅

来领奖学金啦!虎门中考、高考励志奖学金名单出炉,看看有没有你家孩子

东莞市虎门慈善会

励志奖学金名单

出炉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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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你拿!

奖项

1.“985工程”大学奖学金。虎门镇户籍的高考应届学生和非虎门镇户籍(须虎门镇内入读普通高等公办学校)的高考应届学生,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取并被录取入读“985工程”大学;的学生给予一次性奖励,每人奖励10000元(其中对考取并被录取入读清华大学或北京大学的学生给予一次性奖励30000元);

2.竞赛奖励金。虎门镇内学校就读,参加教育部门组织的国际级、国家级、省级竞赛,决赛中获得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学生,每人奖励1000-5000元。

申请事项

申请事项

1,申请时间985工程”大学奖学金申请时间每年9月-10月,当年有效,当年发放;竞赛奖励金申请时间当年有效,当年发放。

2,申请资料。学生本人或者监护人到东莞市虎门慈善会填写《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并据实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近亲属或监护人申请的需提供其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人银行卡(存折)账号复印件(本镇内各银行均可),并注明开户行名称;

3.在校证明原件;

4.申请竞赛奖励金的还需提供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申请“985工程”大学奖学金的还需提供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学费缴费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985”工程大学详细名单清华大学、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复旦大学、浙江大学、华中科技大学、武汉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南京大学、中山大学、国防科学技术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南开大学、厦门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天津大学、大连理工大学、东北大学、吉林大学、同济大学、东南大学、山东大学、中国海洋大学、湖南大学、华南理工大学、重庆大学、电子科技大学、西安交通大学、西北工业大学、兰州大学、四川大学、中南大学、中国农业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中央民族大学。

快来申请吧!

信息来源:东莞市虎门慈善会

编辑:向连 刘志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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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

天津市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

第一条 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以下简称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我市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激励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第二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六)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第三条 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为我市高校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

我市高校公费师范生,不再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四条 每年9月30日前,学生根据本细则规定的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递交《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见附2-1)。

第五条 我市各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资助名额由市财政局、市教委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审定并下达我市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分配名额,以及高校数量、类别、办学层次、办学质量、在校本专科生人数和生源结构等因素确定,并按程序将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下达相关高校。在分配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时,对办学水平较高的高校,以农林水地矿油核等学科专业为主的高校予以适当倾斜。

第六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七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与评审工作由高校组织实施。高校要根据本细则的规定,制定具体评审细则,并抄送市教委。高校在开展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中,要对农林水地矿油核等学科专业学生予以适当倾斜。

第八条 高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负责组织评审,提出本校当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学校评审领导小组研究通过后,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每年11月10日前,高校将评审结果逐级报至市教委。市教委于11月30日前批复。

第九条 高校于每年12月31日前将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第十条 各高校要切实加强管理,认真做好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和发放工作,确保国家励志奖学金真正用于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十一条 民办高校(含独立学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规范办学、举办者按照规定足额提取经费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其招收的符合本细则规定申请条件的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也可以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具体评审管理办法由学校制定。


附:2-1.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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