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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心挑选《财会生自我评价》相关文章文案。(精选5篇)

更新日期:2025-05-01 00:48

精心挑选《财会生自我评价》相关文章文案。(精选5篇)"/

写作核心提示:

写一篇关于财会生自我评价的作文时,以下是一些需要注意的事项:
1. "明确主题": - 确保作文的主题是关于个人作为财会生的自我评价,突出你的专业能力和个人特质。
2. "结构清晰": - 开头:简要介绍自己的基本信息,如专业背景、学习经历等。 - 主体:详细阐述自己的专业能力、技能、知识掌握情况以及个人品质。 - 结尾:总结自己的优势和不足,表达对未来发展的期望。
3. "内容详实": - 专业能力:具体描述你在会计、财务、审计等方面的知识和技能,如熟练掌握会计软件、熟悉财务报表分析等。 - 知识掌握:说明你在专业课程中的学习成果,如成绩优异、参与课题研究等。 - 个人品质:强调你的责任心、细心、团队合作精神等。 - 实践经验:提及实习、兼职等经历,展示你的实际操作能力和适应能力。
4. "客观评价": - 实事求是地评价自己的优点和不足,避免夸大或贬低自己。 - 对于不足之处,可以提出改进措施,展现你的自我提升意识。
5. "语言表达": - 使用专业术语,体现你的专业素养。 - 语言要简洁、准确、流畅,避免使用口语化或模糊不清的表达。 - 注意段落之间的过渡,使文章

@会计从业者!会计版个人征信来了,奖惩信息全记录

刘艺文

个人从业正负面信息都记录。

近日,财政部会计司发布了《会计奖惩信息归集管理办法(试行)》(下称《管理办法》)。《管理办法》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要求在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准确记录会计从业者奖惩信息。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已在去年9月上线试运行,2025年1月1日正式运行。

对个人的表彰奖励、行政处罚信息,要求十个工作日内进行记录。个人可以在全国统一平台上查询本人的奖惩信息。对本人的会计奖惩信息有异议的,可提交证明材料申诉。据悉,此举有利于行业深化教育引导和加大惩戒力度,持续推动行业诚信建设。

十个工作日内上报奖惩记录

《管理办法》所称的会计奖惩信息包括财政部门对单位、个人给予的表彰奖励、行政处罚信息。除涉及国家秘密外,财政部门应通过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对其作出的单位、个人会计奖惩情况进行记录和归集。会计奖惩信息归集管理应当遵循依法记录、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动态更新的原则,保证单位及个人的相关信息及时准确记录。

据悉,表彰奖励信息是指单位、个人受到财政部门关于会计工作的表彰奖励情况,包括单位、个人基本信息、表彰奖励名称、级别、时间、授予单位名称等。行政处罚信息是指单位、个人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受到的行政处罚情况,包括单位、个人的基本信息,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等。

单位的基本信息包括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地地址等。个人的基本信息包括个人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会计工作经历等。

财政部门应当自作出奖惩决定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在全国统一平台对相关事项进行记录。记录的行政处罚被停止执行、被变更、被撤销、确认违法或者无效的,作出记录的财政部门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撤销相关记录。

单位可以在全国统一平台上查询本单位的会计奖惩信息。个人可以在全国统一平台上查询本人的会计奖惩信息。单位或个人对全国统一平台上记录的本单位或本人的会计奖惩信息有异议的,可通过全国统一平台向作出记录的财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证明材料。

《管理办法》还称,财政部门工作人员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违规泄露信息记录等违法行为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顺应新会计法要求

此次管理办法的出台有一定的背景。

会计工作是经济建设的一项基础工作,会计信用是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财政部高度重视会计诚信建设,近年来,相继印发《财政部关于加强会计人员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财会〔2018〕9号)、《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的通知》(财会〔2023〕1号)等文件,通过树立道德标准、深化教育引导和加大惩戒力度等方式,持续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取得积极成效。

2024年6月28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决定》,在第四十七条增加“因违反本法规定受到处罚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记入信用记录”,进一步夯实了会计行业推动社会信用建设的制度基础,这给记录会计信用提供了法律保障。为贯彻落实新的会计法要求,《管理办法》应运而生。


责编:战术恒

排版:王璐璐

校对:祝甜婷

个人所得税的4个常识问题,会计出错,不是一个合格的会计

1、企业需要进行关联申报吗?

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和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并据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非居民企业,年度内与其关联方发生业务往来的,在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附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2016年版)》。企业年度内未与其关联方发生业务往来,但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2号第五条规定需要报送国别报告的,只填报《报告企业信息表》和国别报告的6张表。企业年度内未与其关联方发生业务往来,且不符合国别报告报送条件的,可以不进行关联申报。

2、在工资薪金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时,“五险一金”能全部享受税前扣除吗?

工资薪金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可在税前扣除的是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超过规定的比例和标准缴付的,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3、自然人个人申请代开建筑安装服务发票,个人所得税按什么税目征收?

根据国税发〔1996〕127号第三条规定,从事建筑安装业的个体工商户和未领取营业执照承揽建筑安装业工程作业的建筑安装队和个人,以及建筑安装企业实行个人承包后工商登记改变为个体经济性质的,其从事建筑安装业取得的收入应依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因此,自然人个人申请代开建筑安装服务发票,应申报缴纳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

4、任职单位发放给员工个人的生育津贴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吗?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号)规定,生育妇女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的生育保险办法,取得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或其他属于生育保险性质的津贴、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因此,由本单位向职工发放的符合免税规定的生育津贴,单位作为扣缴义务人扣缴申报时,应先将生育津贴并入工资薪金收入,再填报免税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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