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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5-05-02 11:43
写作核心提示:
在撰写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书时,以下是一些需要注意的事项:
1. "明确申请目的": - 在开头部分明确表达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意愿和目的,阐述奖学金对个人学习、生活和发展的重要性。
2. "个人基本信息": - 提供完整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学号、班级、专业等,确保信息的准确无误。
3. "学习成绩": - 详细列出学习成绩,包括排名、获奖情况等,体现自己的学术能力和努力程度。
4. "家庭经济状况": - 诚恳地描述家庭经济状况,说明为何需要国家励志奖学金来帮助自己完成学业。
5. "个人品德表现": - 强调自己在品德方面的表现,如诚实守信、团结友爱、乐于助人等,可以提供相关事例或荣誉证明。
6. "社会实践经历": - 介绍自己参与的社会实践活动,如志愿服务、实习经历、社团活动等,展现自己的社会责任感和实践能力。
7. "获奖情况": - 列出自己获得的各类奖项,包括校级、省级乃至国家级的奖项,体现自己的综合实力。
8. "未来规划": - 表达自己对未来的规划和目标,说明奖学金对自己的学业和职业发展有何帮助。
9. "语言表达": - 使用规范的书面语言,避免口语化表达,注意语句通顺,逻辑清晰。
10. "格式规范":
各年级:
根据教育部《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高校国家奖助学金名额的通知》(教助中心〔2021〕38号)、学校《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本科生2020-2021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分配原则
根据2020-2021学年各年级奖学金参评人数按比例进行分配,临床医学专业和临床医学(农村订单定向)专业根据人数将名额分配到各个年级各个专业。其中小专业(医学检验技术、麻醉学、医学影像学、儿科学)合并总人数后分配名额,评定国奖时每专业、每年级均不超过1名,励志奖学金每专业每年级均不超过2名,详见附件1。
二、时间安排
(一)学生网上申请及学院评审阶段(10月12日-10月15日)
各年级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将书面申请提交民主评议小组;学院认定工作领导小组10月14日前进行审核,各年级组织推荐学生登陆智慧学工系统提交申请,并将推荐材料提交学生奖助中心。
(二)学校评审公示阶段(10月18日-10月28日)
学校网上审核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三、工作要求
(一)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以综合测评为主要依据,严格按照《兰州大学本科生奖助管理办法》(校学〔2020〕18号)(见附件2)有关规定进行。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中,学院推荐学生的综合测评成绩必须在班级排名前50%以内,且为2020-2021学年学校发文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春、秋季学期)。
(三)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严格按照分配名额进行。
(四)申请表和初审汇总表按照要求完整填写、按时报送,未按要求报送的,酌情扣减下一学年国家类奖学金名额。
(五)国家奖学金参评学生在提交申请材料的同时,须同时提交个人事迹材料电子版(事迹材料撰写规范见附件8),每个学院择优推荐一人事迹材料报送学生奖助中心。
四、材料报送
(一)纸质材料
1.《2020-2021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3,一式两份,按照填写规范认真填写,填写规范见附件4)。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见附件5,一式一份),参照附件4(《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规范)认真填写。
3.学习成绩单(加盖学院公章,一式一份)。
4.《兰州大学国家奖学金初审汇总表》(见附件6)。
5.《兰州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汇总表》(见附件7)。
(二)电子材料
1.兰州大学国家奖学金初审汇总表
2.兰州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汇总表
3.推荐学生个人事迹材料。
(三)报送地址
10月15日前将纸质材料报送至学院学工组(城关校区东区恪勤楼207);电子材料发送至baich@lzu.edu.cn。
附件:
第二临床医学院学工组
2021年10月11日
齐鲁网5月30日讯 记者从山东省教育厅网站获悉,山东省普通高校省政府奖学金由山东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设立,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以下简称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省政府奖学金的名额根据高校本专科学生人数的一定比例分配,并统筹考虑高校类别、办学层次、办学质量等因素,对以农林水地矿油等国家需要的特殊学科专业为主的高校予以适当倾斜,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
◆享受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政策的学校
享受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政策的学校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
◆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奖励对象
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并适用于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专科学生。
◆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
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
◆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国家和学校规章制度;
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④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⑤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评审与发放程序
①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实行等额评审。
②每年9月30日前,学生根据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递交《普通高校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③高校于每年10月20日前完成评审工作,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④公示无异议并经省教育厅和市教育局分别对所属学校进行批复后,高校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省政府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⑤同一学年内,获得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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