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格策美文网

手把手教你写《心理罪读书笔记》,(精选5篇)

更新日期:2025-05-03 11:49

手把手教你写《心理罪读书笔记》,(精选5篇)"/

写作核心提示:

写一篇关于《心理罪》读书笔记的作文,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 "明确主题": - 确定你的读书笔记主要围绕哪些方面展开,例如:小说的主题、人物心理、情节结构、写作手法等。
2. "结构清晰": - 确保作文有清晰的开头、中间和结尾。开头部分简要介绍《心理罪》的基本情况,中间部分深入分析,结尾部分总结观点。
3. "内容充实": - 分析小说中的人物心理,可以结合具体情节进行阐述,如主角方木和唐娜的心理变化,以及他们如何解决案件。 - 探讨小说的主题,如正义与邪恶的较量、人性的复杂性等。 - 分析小说的情节结构,如悬念设置、情节推进等。
4. "引用原文": - 在分析过程中,适当引用小说中的原文,以增强说服力。注意引用的原文要准确,并注明出处。
5. "观点明确": - 在分析过程中,要明确自己的观点,并对其进行论证。观点可以是对小说的赞扬、批评,或是对某个问题的看法。
6. "逻辑严谨": - 分析过程中,注意逻辑的严谨性,避免出现前后矛盾或跳跃性思维。
7. "语言表达": - 使用规范的书面语言,避免口语化表达。注意语言的流畅性和准确性。
8. "注意篇幅

爱易懂,难长久? ——《犯罪心理》读后感

我生于长空,长于烈日

我翱翔于风,从未远去

亲爱的姑娘,请不要为我哭泣

——宋声声

难得看小说还有些许感慨(还是耽美小说),莫名其妙。

爱情易懂,难长久?

林辰以前想“我喜欢他,关他什么事”,他不能让刑从连知道自己喜欢他。如果不是宋声声,如果不是宋声声死了,或许真的,刑从连这辈子都不会知道林辰的喜欢。宋声声的死亡让林辰害怕了,他怕自己随时会死,宋声声那么好都会死,更何况他的身边充满了罪恶。如果自己死掉了,刑从连却不知道自己喜欢他,那是多么的悲凉。宋声声死了,让人感到一丝绝望,但是谢谢宋声声这么好,让林辰鼓足了勇气告诉刑从连自己喜欢他。

对于刑从连,反而更多的是心疼,林辰太爱他了,并且爱得那么独立。刑从连深知如果林辰不愿意,自己是永远不可能知道林辰喜欢自己的心意的,可是那些林辰对自己的点点滴滴,却像毒药深入他心。林辰太自主、太爱他,枉是刑从连这般骄傲的人或许都会觉得自己配不上这样的爱……如果不是发现林辰想将他推开,在仅存的清醒时间里,想尽办法在精神上支持他渡过难关,这些让他抓了狂,刑从连或许这辈子都听不见那些埋在林辰心底真实爱意。

他俩终是明白爱情不全是理智的,任性是双方相爱后的必然反应,而在最脆弱时都竭力为对方变得坚强的爱人,其实是最让人难以招架的。

原来爱不易懂,所以才难长久。

有时对人太好,而不给人回报的机会,对善良的人来说,确实会造成巨大的心理负担。

———致林辰


#小说##随笔##犯罪心理##耽美小说##耽美#

【读书笔记】《犯罪心理学》第四章 犯罪行为溯源:学习和情境因素

你是否也看过《犯罪心理学》这本书呢?你的读后感又是什么样的呢?欢迎在下方留言或来稿参与讨论。对于在本微信公众平台发送的原创稿件,将结合阅读量酌情给予奖励,湖南省刑事法治研究会每年还将对原创文章进行评奖并予以不同等级的奖励。还等什么,快来投稿吧!期待您的来稿!

投稿邮箱:hnsxsfzyjh@123.com。


书籍信息

作者:(美)柯特·R·巴托尔、(美)安妮·M·巴托尔

译者:马皑等

出版社:人民邮电出版社

出版时间:2024年9月

内容概要

所有行为(包括反社会行为)都是与环境互动和习得的结果,这些学习行为发生在出生后而非出生前。作者认为人们并非天生就有暴力行为的倾向性,他们之所以以那种方式行事,更多的是社会经验的结果。而且,犯罪行为也与所有行为一样,是个体适应所处环境的一种方式。

在本章中,作者综述了斯金纳的行为主义,是基于华生和巴甫洛夫的心理学理论他们的心理学理论为这一领域提供了最基本的概念,诸如经典条件反射、操作条件反射、强化、惩罚和消退。今天,大多数行主义者会为行为主义的基本研究喝彩,刺激引发的反应(古典性条件发射),行为产生的后果影响之后的反应(操作条件反射)。但是,他们也认为,要解释人类行为,还必须引进其他因素。因此,社会学习理论致力于对认知、态度、信念和必须纳入考虑范畴的其他心理过程的研究。

作者用罗特的期望理论、班杜拉的观察学习理论、萨瑟兰和埃克斯的社会学习理论来阐释这些心理过程。萨瑟兰是一个对心理学很反感的社会学家,也许从来不想和这些心理学家“同流合污”,站在同一战线上,但他的理论确实是学习理论。本章还探讨了伯科威茨的挫折理论、津巴多的去个性化概念以及相关的研究。所有这些理论和概念都不同程度地强调学习在犯罪行为的发展和维持中的重要性,这些理论中的大多数也概述了包含在行为发展或停止中的外部强化。长期从事反社会行为的人一定得到了切实的奖励,也包括得到了社会方面的奖励和心理方面的奖励。总体上说,凡能给我们带来物质、社会或心理上的收益与满足的外部强化都被称作正强化。相反,能够使我们避开不愉快环境的行为都被归为负强化。

行为调节中还有替代性强化,由可观察的奖励和可观察的惩罚构成。若我们观察到他人(榜样)因某种行而获得了奖励或得到了惩罚,我们就会相应地改变和调整自己的行为,榜样在犯罪行为的获得和调节中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他们为我们在特定情形下该做什么和能够做什么提供了行动指南,因此,榜样担当着行为的抑制或推动者的角色。所以,人们把重要榜样的行为准则和人生信条内化,使之成为自己行为准则和认知结构的一部分。近些年的研究开始广泛关注出现在媒体、暴力电子游戏和网络上的榜样作用。越来越多的证据表明,有些人在观察了攻击性行为之后,自己也会在很大程度上变得更具暴力性和攻击性。

除了榜样,情境也是犯罪行为的重要推动因素。有些研究者认为,挫折在犯罪行为中扮演着重要角色。例如,如果儿童的需要没有被其父母或照料者满足就会有挫折感,这会促使他滋生对其他成年人的不信任,因而阻止了依恋感的形成。按照此种解释,对社会猛烈报复和攻击的个体是因为经历过重大挫折。

该章还探讨了包含在去个性化过程中的权威人物和环境影响因素。人们有时参与违法行为或暴力行为是因为他们被告诉或被命令这么做,正如米尔格拉姆的经典电击实验所展示的结果一样。近年来,研究者们开始关注道德脱离,在这种脱离中,人们能够将自已从道德规范中脱离出来进而可以实施违法或与道德相悖的行为。另一方面,其他研究者指出了角色的强有力的影响,这可由津巴多的斯坦福监狱实验予以证明。


读后感悟

读完《犯罪心理学》第四章后,小编对犯罪行为的形成机制有了更深刻的理解。本章从学习理论和情境因素的角度,系统性地分析了犯罪行为如何通过经典条件反射、操作条件反射和社会学习等途径被习得和强化。结合书中的理论,小编对犯罪预防有了新的思考,尤其是如何从个体、家庭和社会层面阻断犯罪行为的“学习链”。

(一)理论核心与启示

1、学习理论的关键作用

社会学习理论(班杜拉)指出,犯罪行为往往通过观察和模仿习得。例如,青少年若长期接触暴力影视或不良同伴,可能将攻击行为视为解决问题的有效方式。书中提到的“榜样作用”让小编联想到当前网络暴力内容的泛滥,这些内容可能无形中成为青少年模仿的“负面教材”。

操作条件反射(斯金纳)强调,犯罪行为因强化(如物质获益、同伴认可)而持续。例如,盗窃初犯若未被及时制止,其行为可能因“成功”体验被强化。

2、情境因素的催化效应

去个性化(津巴多)和服从性犯罪(米尔格拉姆)表明,人在特定情境下可能违背道德准则。例如,斯坦福监狱实验中,普通人因角色赋予的权力而施暴,这警示我们:制度设计需避免权力滥用的情境。

挫折-攻击理论解释了经济不平等或社会不公如何引发群体暴力。2014年美国弗格森事件正是长期种族歧视积累的挫折感的爆发。

(二)犯罪预防的实践方向

1、阻断犯罪的学习路径

家庭与教育干预至关重要。父母和学校应当成为积极的“榜样”,通过正向强化的方式,着力培养孩子的共情能力与道德判断力。例如,可以开展角色扮演活动,让孩子切身体验被害者的痛苦,从而有效减少道德脱离现象的发生。在媒体监管方面,应当严格限制暴力内容的传播,尤其是对青少年群体。可以借鉴“替代强化”原理,通过影视作品展示守法行为所带来的积极后果。比如《底线》中所呈现的法治案例,就能起到很好的引导作用。

2、优化社会环境

社会环境的优化也不容忽视。首先,要减少去个性化情境。在公共场所增加监控设备,这不仅能对犯罪行为起到威慑作用,还能激发旁观者进行干预。同时,社区建设应当注重增强居民的归属感,避免因匿名性而导致的冷漠现象。其次,要缓解结构性挫折。通过政策手段减少贫富差距,提供心理健康服务。例如,为贫困家庭儿童提供课后辅导和职业培训,从而降低因经济剥夺引发的犯罪风险。

3、司法系统的情境设计

司法系统的情境设计同样关键。在矫正计划方面,监狱应注重行为矫正,而非单纯地进行惩罚。应采用“正强化”的方式,鼓励受刑人学习技能,而不是通过“负强化”,如剥夺基本需求,制造敌对情绪。对于警察、狱警等权威角色,要加强伦理培训,避免“服从性犯罪”的出现。米尔格拉姆实验提醒我们,必须建立对权威命令的质疑机制,以确保司法系统的公正与合理。

此外,书中提到的“道德脱离”让小编反思科技的双刃剑效应。例如,网络暴力加害者常将受害者“去人性化”(如键盘侠的匿名攻击)。预防此类犯罪需结合技术手段(如实名制)和道德教育(如数字公民课程)。

犯罪并非天生的“恶”,而是学习与情境交织的结果。预防犯罪需要多元共治:家庭和学校筑牢第一道防线,社会政策消解结构性矛盾,司法体系注重矫正而非报复。正如津巴多所言,“好的社会设计能激发人性之善”。



监制:张永江

作者:葛文玺,湘潭大学法学院2023级刑法学硕士研究生

编辑:葛文玺

责编:龚逸

审核:成波

微信号丨湖南省刑事法治研究会

新浪微博丨湖南省刑事法治研究会

今日丨湖南省刑事法治研究会

热门标签

相关文档

文章说明

本站部分资源搜集整理于互联网或者网友提供,仅供学习与交流使用,如果不小心侵犯到你的权益,请及时联系我们删除该资源。

一键复制全文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