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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招搞定《劳动合同案例》写作。(精选5篇)

更新日期:2025-05-05 20:13

3招搞定《劳动合同案例》写作。(精选5篇)"/

写作核心提示:

写一篇关于劳动合同案例的作文,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 "明确案例主题": - 确定作文要讨论的劳动合同案例的核心问题,如试用期解雇、加班费争议、合同到期续签等。
2. "法律依据": - 在作文中引用相关的劳动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确保讨论的问题有法可依。
3. "案例分析": - 对案例进行详细分析,包括事件背景、涉及的法律问题、争议点等。 - 分析劳动合同双方的立场和利益,以及他们在法律框架下的权利和义务。
4. "逻辑清晰": - 按照时间顺序或逻辑顺序组织文章结构,使读者能够清晰地跟随案例的发展。 - 使用清晰的段落划分,每个段落应有明确的主题句。
5. "客观中立": - 保持客观和中立的态度,不偏袒任何一方。 - 避免使用情绪化的语言,确保分析基于事实和法律。
6. "证据支持": - 如果案例中涉及具体证据,如合同文本、工资条、工作记录等,应在作文中提及并分析这些证据的重要性。
7. "法律后果": - 预测并讨论案例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赔偿、恢复劳动关系、行政处罚等。
8. "建议与总结": - 在作文结尾提出建议,如如何避免类似问题的

人事副总告公司未签劳动合同,结果......(高院再审)

来源:劳动法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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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归农2015年6月1日入职广州某信息科技公司,担任副总经理兼运营总监,负责公司人事、行政、运营等工作。工资每月实际发放5000元。

2015年11月19日,因与公司产生矛盾,田归农离职。

田归农于2015年11月23日向广州市天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请求裁决公司支付2015年6月1日至离职日期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60000元。

劳动仲裁委于2016年2月3日作出仲裁裁决:公司支付田归农2015年7月1日至2015年11月19日期间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23218.39元。

公司不服,提起诉讼。

【一审判决】

一审法院认为,公司主张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事宜由田归农负责管理,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责任在田归农。

公司主张由田归农自行安排与自己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违反劳动合同相对性原则,该主张不能成立。

公司未能举证证明其与被告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公司应支付田归农2015年7月1日至2015年11月19日期间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23218.39元(计算:5000元×4个月+3218.39元)。

【公司上诉】

公司不服,向广州中院提起上诉。

广州中院另查明,田归农在申请仲裁时确认其入职公司的工作职责是全面负责管理公司,包括人事、行政、运营等工作。公司在一审提交了《员工离职申请表》、《辞职申请》等证据,拟证实田归农的工作职责包括负责管理人事,上述证据中田归农以分管领导的身份就相关人员的辞职、离职签署了审批意见。

【二审判决】

广州中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田归农申请仲裁时的陈述以及公司提交的《员工离职申请表》等证据,足以证实田归农的工作职责包括了人事管理。

作为工作职责包括了人事管理的副总经理兼运营总监,田归农不仅有义务提醒和督促公司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也有义务向公司提出要求与自己签订劳动合同,如果其不能证明要求公司与自己签订劳动合同,则属于没有履行工作职责的失职行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劳动者因自己的失职行为或不作为反而可以获取更大的利益,明显有违公平公正的一般法律精神,其诉求不应予以支持。

本案中田归农不能证明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主要过错在于公司而不是自己的失职,这种情况下其要求公司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的依据不足,故本院对公司的该项上诉请求予以支持。

中院判决公司无需支付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23218.39元。

【申请再审】

田归农认为二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向广东高院申请再审,请求撤销二审判决,判令公司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23218.39元。

【高院裁定】

广东高院经审查认为,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双方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根据员工离职申请表及双方陈述等,田归农在公司的工作职责包括人事管理。田归农有义务提醒、督促公司依法和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当然包括其自己本人。

现田归农主张公司应向其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但其不能证明其已要求公司与自己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属于没有履行工作职责。田归农若因此获得利益,明显有失公平,故二审法院对其该主张不予支持正确,并无不当,一审法院对此认定有误,二审法院予以纠正正确,本院予以确认。

再审结果:驳回田归农的再审申请。

案号: (2017)粤民申7569号

【实务评析】

人事经理未签劳动合同,公司要不要支付二倍工资?这个问题在司法实践中的处理意见并不统一。

一种观点认为,因为人事经理属特殊群体,对劳动法律、法规的熟悉程度远远高于普通劳动者,其深悉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即使用人单位未主动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其本人也应当提请与用人单位签订,而不是故意规避签订。其不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其本人在主观上存在着较大的过错,应当承担其个人过错产生的不利后果。

还有一种观点认为,劳动合同法关于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法律责任的规定并未针对劳动者的身份进行区别对待。法律法规也未规定劳动者对未能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存在过错的,可以减轻或免除用人单位支付二倍工资的责任。人事经理即使负有劳动合同签订职责,也不能代表单位与自己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如果未委派他人代表公司与该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依法向劳动者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

目前司法实践中主流观点应该是第一种观点,但实务中支持二倍工资的案例也不少,读者朋友们需注意当地的司法实践。比如:

陕西高院(2015)陕民提字第00039号判决认为,即使张某担任君某公司的人力资源主管,也不影响君某公司未与张某签订劳动合同的事实,即不影响君某公司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二审判决以张某为君某公司的人事主管,地位相较优于普通劳动者,以及张某作为企业管理层面的组成人员,对企业的不规范经营也负有相应责任为由,判决君某公司不承担因未与张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支付二倍工资的差额,适用法律不当,应予纠正。

海口中院(2014)海中法民一终字第171号判决认为:在实践中,用人单位的管理人员,包括负责签订劳动合同的管理人员,无权代表用人单位与自己签订劳动合同,在劳动者为用人单位负责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相关人员时,用人单位必须另行指派其他人员作为代表与该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因此,原审判决认定黄某担任行政主管,未履行职责存在过错,万某惠公司不应承担二倍工资差额不当,本院予以纠正。

专业普法:签完劳动合同没给员工,要付二倍工资吗?6个案例讲明白

转自:法务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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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完劳动合同后没给员工一份,要赔二倍工资吗?

《劳动合同法》第16条第2款规定:“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并由双方各执一份。实践中,一些用人单位存在不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情况,显然不符合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81条规定,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也就是说,如果用人单位存在不给劳动者持有劳动合同的行为,劳动监察部门可以责令用人单位改正,至于赔偿责任,实务中基本上难以支持,主要是不给劳动者持有劳动合同并不一定会给劳动者造成实质损害,劳动者也难以举证证明损失的存在。


有人问,不给劳动者持有一份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是否要支付二倍工资?


对于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以及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违法行为,劳动合同法规定了一种惩罚性的民事赔偿责任,即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二倍的月工资。


二倍工资惩罚针对的是用人单位不签书面劳动合同的行为,签了劳动合同不给劳动者持有一份不代表未签劳动合同,所以不能适用二倍工资的规定。


实务案例


(2018)粤17民终195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一条“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奇正模架公司未向何战交付劳动合同文本的行为并不等于何战与奇正模架公司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即奇正模架公司于2016年4月1日与何战签订的劳动合同合法有效。因此,何战请求奇正模架公司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第二倍工资合计44000元,不予支持。


(2017)鲁09民终2407号:原告主张的被告未将劳动合同交付原告持有,应视为未签订劳动合同向原告支付二倍工资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原告主张被告未将劳动合同交付自己应视为未签订劳动合同,无法律依据,故对其双倍工资的请求,一审法院不予支持。


(2016)渝04民终1266号:至于陈永彪认为劳动合同文本未交付给本人,亦是构成黔龙物业支付双倍工资的法律依据,该院认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一条之规定,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黔龙物业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给陈永彪,对陈永彪造成损失,陈永彪可要求损害赔偿。陈永彪以劳动合同文本未交付给本人要求黔龙物业支付双倍工资的请求,缺乏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2016)渝01民终179号: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根据该规定,支付二倍工资的前提是期限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至于是否交付合同文本不受该条款约束。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应该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如果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2014)深中法劳终字第80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由此可见,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并不会导致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效,或等同于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因此,对陶生金的主张,本院不予采纳。对陶生金要求沃特玛公司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的上诉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2010)穗中法民一终字第1681号:本案中,黄献光以天顺达公司没有将《劳动合同》文本交其一份为由主张应视为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因双方已经确认签订了劳动合同,而且已经按照该合同履行,故该劳动合同文本内容和形式都已具有确立双方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作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关于劳动合同作用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关于稳定劳动关系的立法本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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