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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写《死刑观后感》教你5招搞定!(精选5篇)

更新日期:2025-05-07 09:57

如何写《死刑观后感》教你5招搞定!(精选5篇)"/

写作核心提示:

写一篇关于死刑观后感的作文,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 确定立场:在写作之前,首先要明确自己的立场,是支持死刑还是反对死刑。这将影响你文章的整体观点和论述。
2. 深入了解死刑:在写作前,要对死刑的相关知识进行深入了解,包括死刑的定义、历史、现状、争议等。这样可以使你的观点更有说服力。
3. 收集论据:根据你的立场,收集支持或反对死刑的论据。这些论据可以是法律、道德、心理学、社会学等方面的观点。
4. 结构清晰:文章结构要清晰,一般包括引言、正文和结论三个部分。引言部分简要介绍死刑的背景和自己的观点;正文部分分点论述支持或反对死刑的理由;结论部分总结全文,重申自己的观点。
5. 论证有力:在论述过程中,要运用逻辑推理、事实论证、权威观点等方法,使你的观点更有说服力。避免使用主观臆断、情绪化表达等。
6. 举例说明:在论述过程中,可以适当举例说明,使文章更具说服力。例如,可以引用历史上的案例、现实中的案例等。
7. 注意语言表达:文章语言要准确、简洁、流畅,避免使用模糊不清、过于主观的词汇。同时,注意文章的格式,如标题、段落、标点等。
8. 遵循道德规范:在论述

来稿照登:关于死刑的一点想法

尊敬的王律师,您好!

前日有幸领会到了您对废止死刑的独到见解,感触良多。因未查询到相关法律文书,故无法分析劳荣枝案件本身,仅简单写一点观后感。人微言轻,且学识肤浅,缺乏社会阅历,故多有疏漏与不足,还请您多多包含。

对死刑的看法,我与您基本持同样观点。和身边同事、亲友提起此事,有两三人可以理性沟通,尽管他们不赞成废止死刑,但起码可以将立场放到一边,互相尊重对方的思想。在其他人那里,反馈来的只有指责与嘲笑,甚至有人提出恢复族诛、连坐和残酷的肉刑,这就是我们所面对的现状。也许,您多年的坚持,正是在顶住各方巨大压力下来之不易的成果。

法律为“政治”,或某种政治正确所干扰。就评论区而言,多数人并未体现出法律人的理性。若法律为政治所绑架,将会冲击本就脆弱的法治社会,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就只能停留在少数上层设计师和法律工作者的脑海中。按照部分人的观点,强行将此问题政治挂钩,所得出的结论也许并非其所愿。

“刑罚不外是社会对付违犯它的生存条件的行为的一种自卫手段。一个社会如果没有比刽子手更好的自卫手段,并通过‘世界指导性的报纸’把自己的残酷宣称为‘永恒的法律’,这样的社会也实在是太美妙了。”

“况且历史和统计科学非常清楚地证明,利用刑罚来感化或恫吓世界就从来没有成功过。适得其反!”

以上摘自《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八卷》。

第一次接触废止死刑的思想是通过贝卡利亚的学说。他认为,死刑是国家滥用刑罚权利的极端性反映。与杀人犯的区别在于,此时的刽子手具有公职身份。由此引申出核心问题,死刑的目的是什么?以国家的名义代替受害者进行合法报复?通过残酷的刑罚遏制暴力犯罪?前者争议不大,但后者我持保留观点,古代严刑峻法尚无法做到,甚至连造反这种诛九族的行为也是延绵不绝。在刑罚较为人道的今天,死刑的遏制作用只会更低,况且,大多数死刑犯并不畏惧死亡本身。贝卡利亚主张将死刑犯变成“劳役犯”,并认为这样的方式使丧失自由的罪犯陷入长久的痛苦,比实施死刑更具有更强大的阻止人们犯罪的心理暗示作用。过去,我国死刑罪名繁多,相关监督与救济手段长期缺失,必然有相当数量的无辜者含冤而死。即使我国已经成为完善的法制国家,多数人民的法治观念依旧是朴素的,故在国家层面,几无可能公开宣布废止死刑。现阶段能做的就是减少与生刑的差别(这一点在限制减刑的条款中已有体现);将部分罪名的死刑条款删除(比起数十年前已有明显进步)。大胆猜想,未来将会通过不实际执行的方式,形式上保留,但实质上废止死刑。

回到文章的最后一段话,也许此刻大家已经被前文的观念冲昏了头脑,无法看清,或者不愿看清作者的理念。所剩的,只是竭力申明(有些是歇斯底里的)立场。若将本段简写为“宁可放过一千,也不错杀一个”,不知会产生何种效果。(也许应该附上蒋、汪“宁可错杀一千,也不放过一个”进行对照)。

我国法律是尊重生命的,但国人不尊重生命之陋习已延续数千年。所谓杀人偿命,不过是奴隶社会同态复仇罢了,封建社会所弃之物岂能存于社会主义社会之中!

废止死刑,也许是我国建立健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节点。不管遭受多少非议,定会求索心之所向,不疲倦,不彷徨。

再次由衷感谢王律师,这混沌中的一丝阳光!



法治是社会唯一的安全出口——有感于张扣扣案二审判决



驳回精神鉴定申请,不准许三位精神病法医鉴定专家出庭,当庭做出维持死刑的二审裁定。这一切其实都在我们的意料之中。

和一审一样,二审时有关方面继续刻意淡化甚至否认张扣扣的犯罪动机是为母复仇,试图继续将这个案子与23年前的案子进行切割。似乎把张扣扣刻意塑造成一个金钱至上、价值观扭曲、泄愤杀人的形象,就可以让判决获得更多支持。但问题是,这根本不是事实。判处张扣扣死刑可以,但不要对他污名化。这是对张扣扣最大的不尊重。张扣扣委托我一定要帮他澄清这一点,他非常在意这个世界对他的看法。

张扣扣不喝酒、不吸烟、不赌博,几乎没有不良嗜好。用他自己在庭审中的话说,他对金钱也有想法,但知道应该量力而行。张扣扣在主动投案的前一天晚上,为了避风曾经躲在一个ATM小隔间里。期间曾有一个女子当着张扣扣的面取钱,张扣扣还问她现在是几点。当时的张扣扣已经背负三条人命,但并没有对这个女子实施任何伤害。在这个案件之前,张扣扣没有任何违法犯罪记录,因为生活不如意而泄愤杀人又从何说起?



张扣扣是个感情细腻、懂得感恩的人。我曾经将网友写的《张扣扣传》读给他听,他听完潸然泪下。我二审去看守所会见他的时候,他问我一审的助理为何没有一同进来,还问我助理的全名是什么。我笑问是否对我助理有好感,他说人家帮了我,我虽然不能报答什么,但我一定要记住人家。他还说,我有仇报仇有恩报恩。看守所的一个管教对他比较友善,他心存感激,有一次还非常真诚的想要把管教介绍给我认识。二审谈到23年前的案件时,张扣扣当庭感伤落泪。在最后陈述阶段,他特意感谢律师不远千里过来为他辩护。如果不是这件事,张扣扣对这个社会完全是一个无害的人。

为母复仇不被现代法律所认可,但不可否认在民间仍具有相当的民意基础。法律调整的行为具有高度复杂性,是非善恶并非简单的非此即彼的线性关系。我至今仍记得电影《城南旧事》中,借助一个小女孩的口所说的那句话:“我分不清海与天,就像分不清好人与坏人。”为母复仇应当定罪没错,但确实不同于一般的谋杀。在法理和情理的激烈冲突中,在行为的终极社会边界厘定上,司法权威不可忽略公众的参与权利,更不可将社情民意粗暴的斥之为“不明真相”。

公众对张扣扣为母复仇的同情,植根于每个人柔软的内心。这绝非误导或煽动的结果。只懂得宏大叙事和大词说教的人,内心大都会有一种不自觉的傲慢。也许口头上也挂着温情,但这些人不可能成为真正的人文主义者。因为人文主义指向的永远是独立的、弱小的个体。人文主义的真正精髓,是以同理心和怜悯心去关照和体察被大词遮蔽的个体苦难。


庭审结束后,我在微博发文说,这是一场悲剧,这个事件没有赢家。不久我看到有条留言说,法律是赢家。这样的思维多么可怕。判处一个人死刑、剥夺一个人的生命就能证明法律赢了吗?法律难道还嗜血吗?也许张扣扣案根据现行法律只能这么判,但这是迫不得已,而非法律的积极追求。

不要忘了,刑法的本质是为了保障生命、自由和财产,而非是为了剥夺这一切。惩罚只能是手段,而不能变成了目的本身。一件事情即便是对的,也不意味着顺着逻辑、没有止境的往前延伸还会永远对。绝对化、简单化、粗线条的人,很难懂得文明的奥妙就在于对那些细微差异的把握和拿捏。

国家是历史的产物,禁止私力复仇也有其前提条件。现代社会之所以选择司法救济替代私力复仇,是因为司法更文明、更克制、更理性、更精准。但如果离开了程序正义,司法的上述品质都将无法确保。司法人员在法律适用上具有权威性,但在精神障碍鉴定等专门性问题上不具备专业知识,司法人员不应代替专业鉴定人员自行做出判断。

反对精神鉴定的理由之一是,精神鉴定不应被滥用。这是一个伪命题。精神鉴定不会被滥用,因为鉴定结论会自己说话,正常就是正常不正常就是不正常。启动鉴定程序只会更加确认真相,不会有社会危害。如果张扣扣鉴定后精神正常,法院照样可以正常判决。不准许精神鉴定才会真正被滥用,因为这会导致有精神障碍的被告人被当作精神正常的人给处理了。

启动精神鉴定的成本无非是支付一些鉴定费用。为了维护正义,哪怕天崩地裂。国家为了司法正义做这点投入是值得的。启动精神鉴定可以彰显程序正义,确保最终判决经得起历史和法律的检验。即便最后判决结果没有改变,也可以封堵住悠悠之口,让人心服口服。只有建基在程序正义之上的审判和判决才可以彰显公权救济的文明特质,才可以最大程度的减少和遏制私力复仇。

精神是否正常是一个技术问题,应该善意的在法治框架内解决。只要当事人或其辩护人提出了,法院就应该启动鉴定,以充分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利,体现少杀慎杀的国家刑事司法政策。如果是否启动精神鉴定要看办案单位的心情,那么社会上关于有权有势才能精神病的传言就很难澄清。遗憾的是在张扣扣案中,精神障碍鉴定这一本应由专业法医解决的问题变成了法律人之间的语言厮杀。

张扣扣是一个极其特殊的人。他最特殊之处就在于他超脱了生死,克服了对死亡的恐惧。他曾亲口对我说他视死如归,二审又当庭说出宁死不屈四个字。一般的杀人犯一旦归案,生命就进入了倒计时,此后都是在惶恐、焦虑和绝望中度过。但张扣扣在看守所每天坚持锻炼和阅读,见我的时候言谈自然、表情丰富、有说有笑。很多被告人听到法院死刑立即执行几个字的时候,精神都会瞬间崩溃,但张扣扣置之淡然。张扣扣坚持认为他做了自己应该做的事,对于任何结果都能坦然接受。张扣扣用自己的方式完成了对自己的救赎。死得其所,也许是对他最好的注脚。

法律是社会秩序的一部分,但绝非全部。司法是善良和公正的艺术,而非简单的比照法条输出判决。最高法前副院长沈德咏强调:“任何刑事案件都并非孤立的事件,受诉法院不仅要关注案件本身的事实,还要注意分析案件发生的深层原因”、“要高度关注社情民意,将个案的审判置于天理、国法、人情之中综合考量。”期待这样充满智慧的语言,能够早日真正融入进司法人员的办案日常。

张扣扣一直生活在社会最底层,当然有他的局限性。为张扣扣辩护,并非是要将他作为正面典型去推崇或歌颂。说到底,张扣扣的行为不应该被社会所仿效。张扣扣也许很快就将远行,但没有张扣扣的社会是否就一定会更加安全?这场悲剧的唯一启示就是,我们的社会必须要进一步加强法治建设,让司法变得可触及、可信赖、可依靠。法治是我们这个社会唯一的安全出口。

来源:邓学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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