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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5-05-09 07:12
写作核心提示:
写一篇关于幼儿园招生方案计划书,以下是一些需要注意的事项:
1. 明确目标:在撰写计划书之前,首先要明确幼儿园招生的目标,如招生数量、招生对象、招生范围等。
2. 了解市场需求:调查周边幼儿园的招生情况,了解家长对幼儿园的需求,以便在计划书中突出幼儿园的优势。
3. 突出幼儿园特色:在计划书中详细描述幼儿园的教育理念、课程设置、师资力量、硬件设施等特色,吸引家长关注。
4. 制定招生策略:根据幼儿园的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招生策略,如举办亲子活动、开放日、优惠政策等。
5. 规划招生时间表:明确招生时间节点,如招生宣传期、报名期、面试期等,确保招生工作有序进行。
6. 确定招生流程:详细描述招生流程,包括报名、面试、录取等环节,让家长了解整个招生过程。
7. 制定招生预算:根据招生策略和预期招生数量,制定合理的招生预算,包括宣传费用、活动费用、人力资源等。
8. 优化宣传材料:设计精美的宣传册、海报、宣传视频等,突出幼儿园的优势和特色,吸引家长关注。
9. 培训招生团队:对招生人员进行培训,提高他们的沟通能力和服务意识,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10. 跟踪招生效果:定期统计招生数据,分析招生效果,及时调整招生策略。
以下
来源:【江阴日报-江阴网】
6月1日,市教育局发布《2022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具体内容如下。
为规范有序做好今年全市幼儿园招生工作,根据国家、省、市关于学前教育改革发展和规范管理的部署要求及《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无锡市区幼儿园招生工作的意见》(锡教发〔2022〕1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当前实际,现就做好2022年我市幼儿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
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教育主管、方便就近、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公办园和提供普惠服务的非营利性民办园为主,多渠道接纳,做到规范招生、规范管理、规范收费,确保适龄幼儿的入园率,充分满足群众需求,提高群众对学前教育的满意度。
二、基本原则
1.属地管理,分级负责
根据“以县为主,属地管理”的原则,全市幼儿园入学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指导、统筹协调,各镇(街道)负责组织实施。各镇(街道)应充分利用人口信息管理系统数据,科学预测未来几年入学适龄儿童数量与结构的变化,做好辖区内幼儿园布局和发展规划。采取有效措施,增加学位供给,应对入学高峰,从根本上缓解人口出生高峰带来的入学矛盾。敔山湾实验幼儿园的招生工作由市教育局直属管理。
2.相对就近,划片招生
按照“幼儿园划片招生、幼儿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根据适龄儿童人数、幼儿园分布、幼儿园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为每所公办幼儿园科学划定服务区范围,确保学前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
3.公平公正,阳光招生
各镇(街道)幼儿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到阳光招生、规范招生,确保招生工作平稳进行。依托“江阴市新生入学登记平台”,为家长提供“一站式”服务。各镇(街道)、各幼儿园要在规定时间内向社会公布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方案(民办幼儿园同时公布招生计划、招生方式、收费标准等)和招生入学工作咨询、监督举报电话等。幼儿园应通过校园网等多种方式,及时公开招生相关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具体内容
(一)相关政策
1.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适龄儿童原则上应具有申请入学镇街的户籍,并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且户籍与房屋(限住宅性质,下同)、实际居住地三者相符。户籍、房屋及实际居住地三者不相符的,由所在镇(街道)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
2.妥善做好新市民子女入学工作。新市民子女入学,参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澄政办发〔2017〕29号)要求执行,各镇(街道)根据区域内公办幼儿园学位空余情况视情接收,没有空余学位的应由民办幼儿园接收。
3.现役军人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支援边疆建设干部职工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见义勇为人员子女、港澳台商子女、外籍人员子女、市高层次引进人才子女以及城市重点工程项目的被拆迁户子女入学,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4 . 鼓励轻度残疾的儿童在服务区公办幼儿园随班就读,公办幼儿园尊重残疾儿童监护人的选择,不得拒收。涉及残疾儿童残疾类别、残疾程度的认定,应以市(县)级以上教育、卫生、残疾人工作部门指定的有资质专业机构确认或评估鉴定为依据。
(二)招生对象
1、幼儿入园年龄:大班5周岁(2016年9月1日-2017年8月31日之间出生),中班4周岁(2017年9月1日-2018年8月31日之间出生),小班3周岁(2018年9月1日-2019年8月31日之间出生)。各幼儿园不得招收年龄不足的幼儿入园,如需延缓入学的,需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及病例复印件或残疾证等证明,向市教育局基教科提出申请,经审核后可以延缓入学。
2、入园幼儿对象:具有本市常住户口和合法固定住所的适龄儿童;户口不在本市,随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居住并符合相关条件的适龄新市民子女。
(三)招生办法
1.公办学校
(1)公布招生工作方案。各镇(街道)根据辖区内幼儿园布局、事业计划,科学合理确定各幼儿园服务区域及招生工作方案,报市教育局批准后公布实施。敔山湾实验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另行下发。今年我市幼儿园招生具体工作安排于7月进行,具体报名时间由各镇街确定。
(2)实施网上预登记。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6月15日前通过新生入学登记平台完成新生入学的预登记工作。
(3)组织现场验证。各幼儿园应于现场验证前10天左右在校门口及服务区范围内居民密集区张贴招生公告,明确服务区范围、现场验证时间和应交验的证件种类等。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到幼儿园办理验证及预报名手续,并发放“入学通知书”。
2.民办学校
(1)公布招生工作方案。民办幼儿园依据教育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招生工作方案,招生工作方案报所属镇(街道)备案并向社会公开。招生宣传必须实事求是,不得以虚假不实信息误导家长。
(2)实施网上登记。有意愿报名民办幼儿园的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进入“最江阴APP”新生入学登记平台中“幼儿园”选项,进行个人信息登记,填报结束后至民办幼儿园进行现场登记,办理入园手续。各民办幼儿园招生数量不得超过招生计划数量。
四、工作要求
1.切实提高政治站位
各镇(街道)教育管理部门、各幼儿园要严格执行招生政策,遵守招生纪律,精心组织实施,及时、妥善处理招生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确保招生工作正常有序;要优化招生服务,及时公开招生信息,热情接待家长来访,细致解读招生政策,有效开展宣传引导,自觉接受公众监督,努力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2.加强招生监督检查
根据《江苏省学前教育条例》等政策法规,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设立幼儿园私自招生。各镇(街道)应加强宣传和监管,杜绝适龄幼儿到无证幼儿园就读现象。适龄幼儿实行免试入园,任何幼儿园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入园测试或变相测试。不得招收不满年龄的幼儿入园。
3.严格控制班额
幼儿园招生规模要与办园条件相适应,保障各类幼儿教育活动正常开展。要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规定控制班额,确保幼儿园生均占地面积、建筑面积、户外活动面积和绿化面积符合相关要求。
4.做好新生体检工作
根据《省卫生厅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7年全省学校卫生工作的通知》(苏卫疾控〔2007〕12号)的精神,各幼儿园要配合卫生部门做好相关工作。新生现场核验登记时,通知家长在当年7-8月携幼儿、带儿童预防接种证,到居住地预防接种单位查验接种情况,接种不到位的进行补种、补证工作;新生开学报名注册时,儿童预防接种证交幼儿园再次核查后发还家长保存;认真做好新生入园体检工作,建好幼儿健康档案。
5.严格执行收费政策
幼儿园现场核验登记不得收取报名费。为保证幼儿园新生入园有序进行,新生现场核验登记时可根据情况预收下学期被褥费(代收费),其余费用一律在新学期开学正式报名时收取。坚持规范收费,严格执行我市关于幼儿园收费管理的规定,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实行公示,接受社会和家长的监督。对残疾幼儿、城乡低保对象子女、持《特困职工优惠证》的特困职工子女、无生活来源或无法定赡养(监护)人的孤儿以及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孤儿实行免费入园。
市教育局新生入学咨询电话:86862107
举报投诉电话:86862109
本文来自【江阴日报-江阴网】,仅代表作者观点。全国党媒信息公共平台提供信息发布传播服务。
ID:jrtt
为贯彻落实市、区《关于进一步推进学前教育普惠优质发展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学前教育发展的实际,合理配置学前教育资源,继续实施幼儿园服务区制度,满足区域内适龄幼儿入园需求,现就2022年我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提出以下方案。
一、入园基本条件(一)入园年龄:2018年9月1日—2019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适龄幼儿。
(二)适龄幼儿能正常参加集体活动,具有行政辖区内户籍,且法定监护人在该行政辖区内有住房产权证(不含纯商业用房)。
二、非城区幼儿园招生各镇(街)中心幼儿园负责本区域范围内适龄幼儿的招生工作,安排具体招生日程。
三、城区幼儿园招生幼儿符合入园基本条件,具有永阳街道(不含原东庐乡)或开发区(不含原柘塘镇、乌山乡、群力乡)户籍,法定监护人在以上区域内有房产(若提供的房产属共有产权,则监护人须拥有该处房产50%及以上份额)。
2服务区划分城区普惠性幼儿园按照相对就近原则,分片划分学前教育服务区(位于文昌东街8号的凯斯幼儿园,属于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不参与学前教育服务区划分,家长根据需要自主选择)。
中山西路—中山路—弯子口—中山东路以南的城区范围。
(1)公办幼儿园(8所):实验幼儿园、实验幼儿园时代景园分园(时代景园小区配套园)、工交幼儿园、永阳中心幼儿园(凯阳小区配套园)、实验幼儿园万科分园(万科小区配套园)、工交幼儿园南堡分园、南京晓庄学院附属溧水幼儿园、江苏第二师范学院附属溧水幼儿园(石燕路幼儿园 新增)。
(2)民办惠民园(3所):永阳幼儿园、小太阳幼儿园(水岸康城小区配套园)、大地幼儿园(荣昌花园小区配套园)。
2.城中片中山西路—中山路—弯子口—中山东路以北,开发区和永阳街道行政区划分界线以南的城区范围。
(1)公办幼儿园(9所):商业幼儿园、机关幼儿园、商业幼儿园爱涛分园(爱涛天逸园小区配套园)、实验幼儿园阳光家苑分园(阳光家苑小区配套园)、实验幼儿园恒大分园(恒大金碧小区配套园)、永阳新区幼儿园(工农兵小区配套园)、状元坊幼儿园、商业幼儿园永昌分园、实验幼儿园北大资源分园(北大资源小区配套园 新增)。
(2)民办惠民园(3所):交通幼儿园、小龙人幼儿园(锦绣家园小区配套园)、金碧天下幼儿园(恒大金碧小区配套园)。
开发区行政区域内六个社区(机场路社区、前进社区、荷花社区、团山社区、明珠桥社区、新安社区)。
(1)公办幼儿园(3所):开发区中心幼儿园(秦淮佳苑小区配套园)、南京市太平巷幼儿园溧水分园(世纪天城小区配套园)、商业幼儿园创维分园(创维小区配套园)。
(2)民办惠民园(5所):塞纳名邸幼儿园(塞纳名邸小区配套园)、小梅花幼儿园(一品骊城小区配套园)、琴韵华庭幼儿园(琴韵华庭小区配套园)、金东城世家幼儿园(金东城世家小区配套园)、橡树城幼儿园(橡树城小区配套园 新增)。
(1)适龄幼儿具有城区户籍,且监护人在城区片区内有住房产权证;
(2)小区配套幼儿园,适龄幼儿监护人有该小区住房产权证。
小区配套幼儿园优先招收监护人在本小区有房产有城区户籍的幼儿;在有空余学位情况下招收有本小区房产但无城区户籍的幼儿;仍有空余学位招收同一片区内有户籍有房产的幼儿入园。
对于监护人有城区房产但无城区户籍的幼儿、或监护人无城区房产但有城区户籍的幼儿,在相关幼儿园完成第一阶段招生后,家长选择所在片区有空余学位的一所幼儿园进行网上登记。
对于监护人有城区购房合同或期房但无城区户籍的幼儿,家长选择第二阶段招生后有空余学位的一所幼儿园进行网上登记。
4.第四阶段招生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家长选择第三阶段招生后有空余学位的一所幼儿园进行网上登记,但须具备以下条件:
(1)父母在该片区有居住证且满一年及以上(证件有效期截止到2022年5月31日)。
(2)父母与城区用人单位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或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一年以上(证件有效期截止到2022年5月31日)。
1.政策照顾对象 在2022年秋季幼儿入园招生过程中,对以下对象子女给予照顾:烈士;因公牺牲的军人和警察;驻溧部队现役军人;纳入服务保障的溧水区“紫金山英才卡”人才;《溧水区关心关爱企业家十条措施》相关服务保障对象;因公致残六级及以上或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伍军人、警察;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全国劳模、公安英模及对溧水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人员。符合条件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等子女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政策照顾对象由有关部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后,根据幼儿园学位情况进行统筹安排。
2.拆迁家庭户 对于拆迁家庭户,在拆迁公告发布之前出生或落户的户籍适龄幼儿,根据家长意愿,可以在原居住地片区或安置房片区选择一所幼儿园进行网上登记,但需提供有关拆迁协议原件、户口簿及有关证明。
1.幼儿家长需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登记报名,需上传出生证、户口簿、住房产权证(或居住证)等有关证件图片,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2.网上审核通过后,根据幼儿园的通知,家长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在规定时间内到所登记的幼儿园现场审核。
3.户口簿、房产证等有效证件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5月31日。家长必须对提供证件、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凡提供虚假材料的,后果自负。
4.如果监护人在区级报名系统成功登记幼儿信息,但未能进入幼儿园现场审核或经现场审核后条件不符未被录取,幼儿家长将信息上报至区学管中心(8月1日—10日期间),由学管中心根据周边幼儿园学位情况统筹安排。
5.网上登记报名的网址将于5月25日在溧水教育网(www.njlsedu.cn或221.131.141.162)、溧水教育信息公众号上发布。
六、工作要求1.加强领导,统一实施。区教育局制定幼儿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全区各园依据招生方案,认真规范做好招生工作。
2.加强宣传,平稳有序。各幼儿园要加强招生政策宣传,严格招生程序,规范招生管理,及时妥善处理招生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自觉接受公众监督,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
3.加强纪律,规范招生。幼儿园招生规模要与办园条件相适应,认真执行省市区相关文件要求,严格按照规定招生。实行免试招生入园,任何幼儿园不得对幼儿进行任何形式的测试或变相测试。
4.加强监管,按规收费。规范收费行为,严格按照区发改委、区教育局、区财政局联合下发的收费文件规定执行,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不得收取与入园挂钩的捐资助学费、借读费、赞助费、保证金等。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按政策实施保教费减免及生活补助。
来源 |微溧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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