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作《广告承包合同》小技巧请记住这五点。(精选5篇)
更新日期:2025-05-11 19:13

写作核心提示:
标题:广告承包合同作文撰写注意事项
正文:
广告承包合同是广告主与广告承包方之间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在撰写广告承包合同时,以下事项应特别注意:
一、明确合同主体
1. 广告主和广告承包方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要准确无误。
2. 确保双方主体资格合法,具备签订合同的资格。
二、详细约定广告内容
1. 广告主题、内容、形式、发布时间、发布地点等要明确具体。
2. 广告文案、图片、视频等素材要求及质量标准要详细说明。
三、明确广告费用及支付方式
1. 广告费用总额、支付方式、支付时间等要明确约定。
2. 如有预付款、进度款等,要详细说明支付比例及支付时间。
四、广告发布及效果评估
1. 广告发布渠道、发布时间、发布周期等要明确约定。
2. 广告效果评估标准、评估方法、评估时间等要详细说明。
五、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
1. 明确双方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广告内容不符合要求、广告发布延迟、广告费用未按时支付等。
2. 约定争议解决方式,如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
六、合同解除及终止
1. 明确合同解除条件,如广告主或广告承包方违约、广告效果
户外广告委托合同书
户外广告委托合同书
甲方(委托方):乙方(受托方):鉴于甲方有发布户外广告的需求,乙方具备承接户外广告业务的相关资质和能力,双方经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发布户外广告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委托事项
- 甲方委托乙方在发布户外广告,广告形式为。
- 广告内容为甲方提供的,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资料进行广告制作和发布,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更改广告内容。
二、广告发布期限
- 广告发布期限自起至止,共计天。
- 如因不可抗力、政府行为或其他不可预见、不可避免的因素导致广告无法按期发布或需要暂停发布的,发布期限相应顺延,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三、费用及支付方式
(一)费用明细
本次户外广告发布费用总计为人民币元整(¥),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广告位租赁费、广告制作费、安装费、维护费、电费、税费等乙方完成本合同项下委托事项所需的一切费用。(二)支付方式
- 预付款:本合同签订后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作为预付款,即人民币元整(¥)。
- 中期款:广告制作安装完毕,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即人民币元整(¥)。
- 尾款:广告发布期满且经甲方确认无任何质量问题后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剩余%,即人民币元整(¥)。
(三)发票开具
乙方应在甲方每次付款前,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四、双方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权利
- 有权对广告的制作、安装和发布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
- 在广告发布期间,有权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核,如发现广告内容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有权要求乙方及时进行修改。
- 广告发布期满后,有权要求乙方按照约定拆除广告设施。
义务
- 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乙方支付广告发布费用。
- 向乙方提供发布广告所需的全部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如因甲方提供的资料存在问题导致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均由甲方承担。
- 协助乙方办理广告发布所需的相关审批手续,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和资料。
(二)乙方权利与义务
权利
- 按照本合同约定收取广告发布费用。
- 在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费用时,有权暂停广告发布或拆除广告设施,并要求甲方支付逾期付款利息及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义务
- 负责办理广告发布所需的一切审批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确保广告发布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要求,如因广告发布违法违规导致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 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完成广告的制作、安装和发布工作。广告制作应符合行业标准和甲方的要求,确保广告的质量和安全性。
- 在广告发布期间,负责对广告设施进行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广告的正常显示。如广告设施出现损坏或故障,应及时进行修复,修复时间不得超过个工作日。因乙方维护管理不善导致广告无法正常发布或造成第三方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委托事项转包给第三方。
五、验收标准及方式
- 广告制作安装完毕后,乙方应提前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甲方进行验收。
- 验收标准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广告内容、形式、规格、质量等要求以及国家相关行业标准执行。
- 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验收通知后的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如验收合格,双方应签署验收报告;如验收不合格,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在个工作日内进行整改,直至验收合格为止。整改费用由乙方承担,且整改期间不计入广告发布期限。
六、违约责任
- 甲方违约责任
- 若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金额支付费用,每逾期一日,应按照未支付金额的‰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利息。逾期超过日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作为违约金,同时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 若甲方提供的资料存在问题导致广告无法正常发布或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乙方违约责任
- 若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完成广告的制作、安装和发布工作,每逾期一日,应按照合同总金额的‰向甲方支付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退还已收取的费用,同时支付合同总金额的%作为违约金,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 若乙方擅自更改广告内容或发布的广告不符合本合同约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乙方应负责及时整改,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如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受到行政处罚或其他法律责任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 若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对广告设施进行维护管理,导致广告无法正常发布或造成第三方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七、保密条款
双方应对在本合同签订和履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及其他机密信息予以保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或使用。本条款的保密期限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年。八、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九、其他条款
-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冲突之处,以补充协议为准。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
签订日期: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
签订日期: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原告富平县某劳务有限公司、王某某与被告王某、范某、陕西某广告传媒有限责任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
【关键词】挂靠公司 实际承包 连带责任
【案情简介】原告王某某为富平县某工程劳务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被告范某为陕西某广告传媒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及股东,被告范某需在2031年12月31日认缴332.5万元,现未实际出资。陕西某广告传媒有限责任公司现显示在业状态。原告王某某与被告王某经人介绍相识,从2021年起,原告王某某陆续承揽了被告王某以被告陕西某广告传媒有限责任公司的名义承包的火车站项目的玻璃幕墙、铝单板等加工制作,被告王某以陕西某广告传媒有限责任公司的名义对外进行发包、招工等民事活动,被告王某具体与原告王某某对接工作事宜,因被告未及时给付相应的欠款,原告王某某等人曾前去蒲城某项目部索要欠款,后项目部责任人称已与被告王某签订合同、王某为老板为由未向王某某支付。
2022年11月10日原告富平县某劳务有限公司与被告陕西某广告传媒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澄城县某项目的劳务合同,该合同未实际履行,后以富平县某劳务有限公司名义向被告陕西某广告传媒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共计450000元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若干张,原告王某某称被告王某、被告范某共计向原告给付了329120元施工费,现剩余120880元未给付。
【裁判结果】一审陕西省富平县人民法院判决:一、被告王某在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原告王某某给付120880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逾期付款违约金以120880元为基数,从2024年6月5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完毕止,按照年利率3.45%计算),被告陕西某广告传媒有限责任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被告王某不服判决上诉至陕西省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后陕西省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的(2025)陕05民终××号民事判决书。
【法律分析】本案涉及主要争议焦点:关于承担责任的诉讼主体问题,王某某虽为富平县某工程劳务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但其与被告的微信聊天及转账往来未表示出公司行为。原告富平县某劳务有限公司与被告陕西某广告传媒有限责任公司虽签订了渭南市澄城县某劳务合同,富平县某工程劳务有限公司也向被告出具了税票,但是该合同未实际履行,不能认定为原告主体为富平县某劳务有限公司,应当认定为原告王某某的个人行为。
另外根据被告王某与原告王某某达成承揽加工的合意,在此原告王某某等人索要欠款的过程中上游发包方均认为其与王某对接,原告等人应当找王某索要欠款,上述足以认定王某与王某某为合同的相对方,王某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最后被告陕西某广告传媒有限责任公司允许、放任被告王某挂靠自己的名义对外经营,应当与被告王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范某为陕西某广告传媒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及股东,被告范某虽在需认缴332.5万元内实认缴的金额为0元,但其出资期限为2031年12月31日,现未逾期且原告现有证据无法证实陕西某广告传媒有限责任公司没有清偿能力(显示在业状态),故被告范某在现有的情况下不宜由其承担责任。
作者:吴 楠
编辑:侯宜均
责编:严江珂
审核: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