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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彰计划如何写我教你。(精选5篇)

更新日期:2025-05-15 05:42

表彰计划如何写我教你。(精选5篇)"/

写作核心提示:

标题:撰写表彰计划作文应注意的五大事项
正文:
在撰写表彰计划作文时,我们需要确保文章内容充实、结构严谨、语言得体。以下是从五个方面总结的撰写表彰计划作文时应注意的事项:
一、明确表彰目的
1. 确定表彰对象:在作文中要明确指出表彰的对象是谁,包括个人或集体。 2. 明确表彰目的:阐述表彰的意义,如激励先进、树立榜样、弘扬正能量等。
二、详实列举事迹
1. 选取典型事例:从多个角度、多个方面选取具有代表性的事迹,充分展示表彰对象在某一领域的突出贡献。 2. 突出事迹细节:在描述事迹时,要注重细节,使读者能够身临其境,感受到表彰对象的精神风貌。
三、合理运用修辞手法
1. 运用比喻、拟人等修辞手法,使文章更具生动性和感染力。 2. 适度运用排比、对偶等修辞手法,使文章结构更加严谨。
四、注重文章结构
1. 确定文章结构:一般包括引言、正文、结尾三个部分。 2. 逻辑清晰:正文部分要按照时间顺序、重要性等因素,合理组织材料,使文章层次分明。
五、语言表达得体
1. 使用规范的语言:遵循语法规则,避免出现病句、错别字等。 2. 表达真挚的情感

踔厉奋发 开拓进取 奋力谱写医院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新篇章——渭南市第二医院召开2021年度工作总结暨表彰大会

初心如磐,奋楫笃行。2月22日下午,渭南市第二医院2021年度工作总结暨表彰大会在医院20楼学术会堂隆重召开。临渭区卫健局党工委书记、局长穆安康,副局长梁荣辉,党办主任张欣欣,医院领导班子成员、全体中层干部、18家医联体单位负责人以及受表彰的先进科室、个人参加了会议。

大会在庄严的国歌中拉开了序幕

临渭区卫健局党工委书记、局长穆安康讲话


党委书记徐兆宏总结讲话

院长何师民围绕疫情防控、“创三甲”、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六院联创”、学科建设、新技术新业务、“五中心”创建工作、公共卫生工作、医联体建设等13个方面作了2021年度医疗业务及重点工作报告,并对2022年全院重点工作做了规划。

院长何师民作2021年度医疗业务及重点工作报告

党委副书记贠娜就党建暨党风廉政工作作了报告,并提出了2022年党建工作计划,医院党建工作将围绕着力深化理论武装,提升干部队伍素质;着力夯实基础基层,持续凝聚二院党建活力以及着力推进正风肃纪,提质增效促发展三个方面开展,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召开。

党委副书记贠娜作2021年度党建暨党风廉政工作报告

副院长步延芳就2021年度护理、院感工作作了报告。2022年,市二院护理与院感团队将紧抓人才培养与创新,重质量、保安全,持续强化工作内涵建设,乘势而上,绘就二院护理、院感工作新蓝图。

副院长步延芳作2021年度护理、院感工作报告


副院长雷皓越宣读《关于表彰2021年度先进科室、先进工作者的决定》


副院长刘健主持会议


工会主席陈黎波宣读《关于对马文鹏等44名同志发表论文给予表彰的决定》

2021年,是不平凡的一年。这一年,喜迎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这一年,“十四五”大幕初启;这一年,二院人挥洒汗水,用辛勤浇灌收获。回首2021年,医院全体干部职工攻坚克难、砥砺奋进,涌现出一大批优秀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特别是在二院这片沃土上奋斗、耕耘了三十余载,为医院实现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呕心沥血的“老二院人”。大会现场,对2021年度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及个人进行了表彰,并号召全院职工以先进为榜样,扎根二院,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为医院的发展贡献自己的智慧和力量。

特殊贡献奖







2021年度先进科室

疫情防控先进集体

宣传工作先进科室

最美逆行者奖


疫情防控先进个人

“医疗卫生双下乡”先进工作者

宣传工作先进个人

2021年度先进工作者

市二院党委书记徐兆宏总结讲话。首先,他向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表示祝贺,向为医院发展做出贡献的临床一线各位医师、护理人员以及保障医院平稳运行的各行政、后勤人员表示感谢。 随后,徐兆宏书记对2021年做了暖心回望。他表示,2021年是党和国家历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要一年,沐浴着建党百年、“十四五”开局的荣光,全院上下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的总基调,坚持以党建引领统揽医院高质量发展全局,坚持把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作为重中之重,坚持以医院“九项重点工作”为主攻方向,立足服务抓业务,推动医院可持续发展;强基固本,狠抓医疗安全与医疗质量,筑牢医院发展“生命线”;建章立制,提升内涵,创建三级医院工作有序、有力、有效推进;创新理念,强化服务能力,高效高质提升医院管理水平,推动医院发展实现量的合理增长和质的稳步提升。这一年,在《目标支持系统》的持续指引和激励下,全院上下在三甲创建、患者满意度、义诊宣教等各项任务完成方面取得了良好成效;这一年,我们立足行业特点,晒比拼超创先争优,聚焦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用心用情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提升医院优质服务水平,助力医院持续快速发展;这一年,面对新一轮新冠肺炎疫情,全院干部职工闻令而动,冲锋在前,积极投身抗疫一线,在守望相助中冲破阴霾,充分展现了二院担当、二院作为,赓续并发扬了二院精神;这一年,医院党风廉政建设向纵深发展,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得到巩固;人力资源精细化管理,推进医院创新驱动;优质护理服务不断提升,学科建设和新技术新业务实现新突破,各个方面都取得了较大的成就。 接着,徐兆宏书记对2022年重点工作做了部署。他讲到,2022年医院要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医院公益性的主导地位,以高质量发展为主线,紧紧围绕“促发展 强质量 创亮点 惠群众”的总目标,全力推进医院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徐兆宏书记对下一阶段的工作提出了要求:一是创新奋进,勇开新局,坚定发展永不动摇。2022年,要毫不动摇坚持和加强党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全面领导,贯彻新时代党的卫生健康工作方针,珍惜来之不易的成果,坚持以病人为中心,以“十项”重点工作为抓手,以三级医院评审为核心,以“二期”工程建设为契机,坚守安全发展底线,强化危机思维模式,全面统筹推进“党建、医疗、学科、技术、服务、管理、能力、人才”建设,努力营造医院高质量发展的良好态势。二是铆足干劲,实干兴院,创新发展再上新台阶。2022年,医院的工作主题是“创新发展年”,也是医院二期工程启动、创建三级医院的关键之年。我们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巩固拓展党史学习教育成果,将深入推进“高举旗帜、响应号召、奋进新时代、启航新征程”主题活动贯穿全院各项工作,贯彻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任务,推进“二期”工程建设,争取三到五年完成医院整体布局;持续推进三级医院创建工作,力争年内纳入三级医院管理,全面提升医院服务能力和医疗服务质量安全,加快医院发展步伐。同时,加快省、市级重点医学专科申报和建设、持续深化绩效考核工作、加强人才梯队建设、持续深耕“目标支持系统”、完善医共体建设等,构建医院高质量发展新机制,激活医院高质量发展新动力,推动医疗卫生事业不断迈向新台阶。 最后,号召大家坚持“以人为本 患者至上”的服务理念,弘扬伟大建党精神,秉承医者仁心、守护健康的初心使命,为传承发扬二院精神而不辍奋斗!以“越是艰难越向前”的拼劲,“咬定青山不放松”的韧劲,“中流击水、奋楫前行”的干劲,用汗水和智慧谱写医院高质量发展新篇章!

临渭区卫健局党工委书记、局长穆安康讲话。他对市二院2021年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并对奋战在抗疫一线,为护卫临渭这方净土做了贡献的医护人员表示衷心的感谢,对受到表彰的人员表示热烈的祝贺。同时,穆安康局长对市二院2022年的工作提出了几点要求:一是抓学习,重党建。要坚持新时代党的卫生健康工作方针,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坚决拥护“两个确立”,切实增强践行“两个维护”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要全面落实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充分发挥党委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促改革、保落实的领导作用。要深入开展高举旗帜主题活动,聚焦“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再接再厉”要求,巩固党史教育成果,实施五大专项行动,强化领导班子建设,发挥党建引领作用,以奋进姿态谱写医院高质量发展新篇章。二是抓服务,保健康。“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是卫生健康工作的核心理念。公立医院是党联系人民、服务群众的重要窗口,是守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主阵地。要树牢“健康路上,一个都不能少”的思想,从解决群众看病就医“急难愁盼”问题入手,开展群众事“我来办、马上办、用心办”活动,推出一系列便民、为民、惠民的服务措施,切实提高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三是抓项目,促发展。当下,要聚焦“全面建设健康临渭、打造区域健康卫生中心”目标,从“五个强化”入手,全力推进三甲医院创建。抢时间、早谋划、抓机遇,确保门急诊和内科大楼项目早落地、早开工、早见效。要以重点学科建设为抓手,“大医精诚”传承培养医疗专业技术人才,突出特色打造“两院两专科十中心”,示范带动推动医联体建设和双下乡活动,为提升全区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和水平作出最大贡献。四是抓作风,树形象。加强作风建设,大力弘扬“勤快严实精细廉”作风,严格落实“四抓三干”要求,勇于担当负责,加压、加力、加速开展好各项工作;树牢底线思维,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严守规矩纪律,常念“紧箍咒”、常怀“敬畏心”,常上“修身课”。希望市二院以一往无前的奋斗姿态、风雨无阻的精神面貌,抓紧每一天、干好每件事,奋力谱写临渭卫健事业高质量发展新篇章,以优异成绩向党的二十大献礼!

筚路以启山林,筑石以开大道。在新的一年中,渭南市第二医院将争做奋发有为的“实干虎”、善做勇蹚敢闯的“开山虎”、能做厚积薄发的“长啸虎”,以时不我待、只争朝夕的精气神,展现虎虎生威的雄风,同心共谋渭南市第二医院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新篇章,为临渭及渭南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增光添彩。渭南青年网(刘婷 王露)

2020年度青海省表彰活动计划批准公布(共46项)

关于批准公布2020年度全省表彰活动计划的通知

青评组办函〔2020〕4号

各市、自治州党委和政府,省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功勋荣誉表彰条例》、《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和《青海省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实施细则》规定,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申报了本地区、本部门2020年度计划开展的表彰活动。经省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会议审议通过,2020年度全省计划开展省级表彰活动9项、省级工作部门表彰活动18项、市州县级党委政府表彰活动19项。

一、省级表彰活动计划

1.“青海省双拥模范城(县)、双拥模范单位和双拥模范个人”表彰活动,省委、省政府、省军区主办,省退役军人厅承办,表彰名额为双拥模范城(县)14个、单位50个、个人50名。

2.“青海省脱贫攻坚奖”表彰活动,省委、省政府主办,省扶贫局承办,表彰名额为先进集体8个、先进单位60个、先进个人100名。

3.“青海省科学成果奖”表彰活动,省委、省政府主办,省委宣传部会同省社科联、省科协承办,表彰名额为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50项,创新驱动奖牌5个、创新驱动奖奖章20名、杰出工程师奖状10名、青年科技奖状10名。

4.“青海省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活动,省委、省政府主办,省委统战部、省民宗委承办,表彰先进集体50个、先进个人55名。

5.“青海省国土绿化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表彰活动,省委、省政府主办,省绿化委办公室、省林草局承办,表彰名额为先进单位60个、先进个人100名。

6.“青海省科学技术奖”表彰活动,省政府主办,省科技厅承办,表彰名额为重大贡献奖不超过1项,国际合作奖不超过2项,均可以空缺。自然科学奖、创新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授奖项目总数不超过40项。

7.“青海省教学成果奖”表彰活动,省政府主办,省教育厅承办,表彰名额为教学成果奖共48个,其中:一等奖8个,二等奖14个,三等奖26个。

8.“青海省质量奖”表彰活动,省政府主办,省市场监管局承办,表彰名额为青海省质量奖不超过3个。

9.“青海省招商引资先进集体、优秀项目和‘青洽会’先进单位”表彰活动,省政府主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承办,表彰名额为招商引资先进集体15个、招商引资优秀项目10个、“青洽会”先进单位50个。

1.“全省党政办公厅(室)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活动,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主办,表彰名额为文秘工作先进集体50个、先进个人80名,信息工作先进集体15个、先进个人20名,督查工作先进集体15个、先进个人20名,保密工作先进集体10个、先进个人15名,党务政务信息化工作先进集体10个、先进个人15名。

2.“全省党政系统机要密码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活动,省委办公厅主办,表彰名额为先进集体3个、先进个人8名。

3.“青海新闻奖”表彰活动,省委宣传部主办,表彰名额为一等奖30个、二等奖50个、三等奖70个。

4.“全省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表彰活动,省委统战部、省工商联主办,表彰名额为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50名。

5.“省直模范机关”表彰活动,省直机关工委主办,表彰名额为省直模范机关18个。

6.“全省职工职业道德建设十佳单位、十佳标兵”表彰活动,省总工会主办,表彰名额为十佳单位10个、十佳标兵10名。

7.“全省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工人先锋号”表彰活动,省总工会主办,表彰名额为五一劳动奖状10个、奖章20名、工人先锋号40个。

8.“全省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表彰活动,团省委主办,表彰名额为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各不超过100名。

9.“青海青年五四奖章”表彰活动,团省委主办,表彰名额为五四奖章10名。

10.“青海省优秀少先队员、优秀少先队辅导员、优秀少先队集体”表彰活动,团省委主办,表彰名额为优秀少先队员、优秀少先队辅导员各100名、优秀少先队集体100个。

11.“全省三八红旗手标兵、三八红旗手、三八红旗集体”表彰活动,省妇联主办,表彰名额为三八红旗手标兵5名、三八红旗手30名、三八红旗集体15个。

12.“全省城乡妇女岗位建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表彰活动,省妇联主办,表彰名额为先进集体100个(先进集体50个、巾帼文明岗50个)、先进个人100名(致富女能手50名、巾帼建功标兵50名)。

13.“全省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表彰活动,省妇联主办,表彰名额为先进集体30个、先进个人30名。

14.“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表彰活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主办,表彰名额为先进单位15个、先进个人30名。

15.“青海省名中藏蒙医”表彰活动,省卫生健康委主办,表彰名额为名中藏蒙医20名。

16.“全省水利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活动,省水利厅主办,表彰先进集体10个、先进个人20名。

17.“青海省经济普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活动,省统计局主办,表彰名额为先进集体30个、先进个人100名。

18.“青海省优势建筑企业、建筑工程‘江河源’奖”表彰活动,省建筑业协会主办,表彰名额为优势建筑企业26个、建筑工程“江河源”奖29个。

1.“西宁市绿色发展样板城市建设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表彰活动,西宁市委、市政府主办,表彰名额为先进集体37个、先进个人50名。

2.“西宁市文明单位”表彰活动,西宁市委、市政府主办,表彰文明单位标兵45个、文明单位296个、文明村镇(社区)115个,军(警)民共建先进单位14个、先进个人14名,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个人21名。

3.“大通县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教师、优秀教育人才”表彰活动,大通县委、县政府主办,表彰名额为先进集体18个、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教师、优秀教育人才共72名。

4.“湟中县人才工作创新团队和突出贡献优秀人才”表彰活动,湟中县委主办,表彰名额为创新团队3个、优秀人才9名。

5.“湟源县优秀教师、优秀教育人才、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表彰活动,湟源县委、县政府主办,表彰名额先进集体4个,优秀教师、班主任、支教教师、校长、教育工作者共79名。

6.“城东区道德模范”表彰活动,城东区委、区政府主办,表彰名额为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敬老爱亲模范各2名。

7.“城西区优秀教育人才”表彰活动,城西区政府主办,表彰名额为杰出校长、杰出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师德标兵、教师之家和教育世家、名师、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教学新秀共100名。

8.“城北区教育工作先进个人”表彰活动,城北区委、区政府主办,表彰名额为教学新秀20名、教学能手30名、骨干教师25名、学科带头人20名、名师5名。

9.“海东市脱贫攻坚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表彰活动,海东市委、市政府主办,表彰名额为先进单位40个、先进个人112名。

10.“海东市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活动,海东市委、市政府主办,表彰名额为先进集体40个、先进个人60名、先进工作者40名。

11.“海西州脱贫攻坚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表彰活动,海西州委、州政府主办,表彰名额为先进集体20个、先进个人100名。

12.“海北州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表彰活动,海北州委、州政府主办,表彰名额为先进集体15个、先进个人70名。

13.“海北州经济普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活动,海北州政府主办,表彰名额为先进集体6个、先进个人22名。

14.“祁连县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活动,祁连县委、县政府主办,表彰名额为先进集体25个、先进个人40名。

15.“玉树州劳动模范、模范集体、先进工作者”表彰活动,玉树州委、州政府主办,表彰名额为劳动模范31名、模范集体17个、先进工作者28名。

16.“玉树州脱贫攻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活动,玉树州委、州政府,表彰名额为专项扶贫先进集体14个、先进个人15名,行业扶贫先进集体15个、先进个人2名,社会扶贫先进集体2个、先进个人2名,优秀乡镇领导12名,优秀村级领导12名,优秀扶贫专干6名,优秀第一书记8名,脱贫光荣户12户。

17.“果洛州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模范个人、先进工作者和模范商户”表彰活动,果洛州委、州政府主办,表彰名额为模范集体15个、模范个人50名、先进工作者30名、模范经营户15户。

18.“果洛州文明县城、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校园、文明家庭、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工作者”表彰活动,果洛州委、州政府主办,表彰名额为文明县城4个,文明村镇32个、文明单位标兵25个,文明单位50个,文明校园13个,文明家庭8个、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者10名。

19.“黄南州脱贫攻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活动,黄南州委、州政府主办,表彰名额为先进集体16个、先进个人100名。

四、相关要求

1.有关地区、部门和单位应严格按照批准的项目计划开展年度表彰活动,不得越权批准设立表彰项目或在计划外擅自开展临时性表彰活动。确需设立评比表彰项目或开展临时性表彰活动的,须按规定和程序申报批准后开展表彰活动。

2.评比表彰应突出和坚持政治标准,严把政治关,要把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工作中的表现作为重要的评选条件标准,将抗击疫情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作为优先表彰对象。

3.评比表彰对象应面向基层、工作一线和窗口单位。省级表彰一般不评选副厅局级或相当于副厅局级以上单位和干部,一般不评选县区级以上党委或政府,评选的县处级干部原则上不超过评选总数的20%;省级工作部门表彰不评选副厅局级或相当于副厅局级以上单位,不评选县级以上党委或政府,一般不评选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市(州)级党委政府表彰不评选副县处级或相当于副县处级以上单位,不评选县级党委或政府,一般不评选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评选的乡科级领导干部应控制适当比例;县级党委政府表彰不评选县级单位,一般不评选乡科级以上领导干部。

4.评比表彰对象应为各类先进集体(单位)或先进个人,不得将地区作为评比表彰对象。

5.对获得表彰的先进集体,不得发放奖金。表彰所需经费严格按财务规定执行。

6.表彰活动接受社会监督。全省表彰活动计划向社会公布,对不按批准计划开展评比表彰活动,或在开展活动过程中存在违纪违规违法等行为的,一经被举报将按规定严肃查处。

青海省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2020年5月29日

—END—

监制 | 刘昌瑛

责编 | 刘幸海

编辑 | 冯丽晨 朱伟林

来源 | 青海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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