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格策美文网

如何写《空调维修保养合同》教你5招搞定!(精选5篇)

更新日期:2025-06-01 14:49

如何写《空调维修保养合同》教你5招搞定!(精选5篇)"/

写作核心提示:

空调维修保养合同作文注意事项:
一、明确合同双方信息
1. 合同双方的全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要详细准确,确保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能够顺利沟通。
2. 合同双方的身份证明,如营业执照、身份证等,要合法有效。
二、详细描述空调维修保养内容
1. 明确空调的型号、品牌、安装位置等基本信息。
2. 详细列出需要维修保养的项目,如清洗、检查、更换零部件等。
3. 确定维修保养的时间、周期和频率。
三、明确维修保养费用及支付方式
1. 明确维修保养费用的计算方式,如按项目收费、按时间收费等。
2. 确定维修保养费用的支付方式,如现金、转账、信用卡等。
3. 明确维修保养费用的支付期限,确保双方权益。
四、明确维修保养期限及责任
1. 明确维修保养期限,如一年、两年等。
2. 明确维修保养责任,如因维修保养不当导致的故障,由维修保养方承担相应责任。
3. 明确因用户使用不当导致的故障,维修保养方不承担责任。
五、明确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方式
1. 明确违约责任,如维修保养方未按时完成维修保养,应承担违约责任。
2. 明确争议解决方式,如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
六、合同附件及相关

空调维修工坠落受伤 业主是否担责?

高清扬

网上预约的空调维修工在作业过程中意外坠落受伤,涉事各方就损害赔偿发生争议,责任应该由谁承担?

【案件回顾】

某业主在网上下单空调维修服务,服务商接单后将该维修订单转给石某,石某又联系李某上门维修,维修费用由石某结算。

李某携带维修工具到达业主家实施维修工作,楼层为8层,李某将安全绳绑在室内的暖气片上,便出窗外进行维修,维修过程中李某脚踩的屋外侧面水泥板碎裂,导致李某失去重心从8楼掉下,安全绳被扯断,李某受伤。

后李某将石某、服务商诉至法院,要求共同赔偿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损失共计100万余元。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空调维修具有较强专业性,一旦出现故障,需要请具有专业技能的人员进行维修,给付的报酬是按照完成的工作成果支付。因此,家用空调的维修安装一般属于承揽合同的范畴。本案中,业主为承揽合同的定作人,提供服务的维修师傅李某是承揽人。

但是,业主在网上下单空调维修服务,其合同相对方为服务商,李某并非业主选任或指定。李某在安装现场作业时,业主并不存在相关过错,因此,业主无需就本次事故承担责任。

李某在维修过程中操作不当,导致其自身摔伤,应承担相应责任。石某和服务商选任不具备维修空调资质的李某,存在选任过失,亦应承担相应责任。

法院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认定李某承担此次事故50%的责任,石某和服务商分别承担此次事故25%的责任。最终,法院判决石某、服务商分别赔偿李某16万余元。

案件宣判后,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现已生效。

【人民说法】

承揽合同和劳务合同有何区别?法官介绍,两种合同对应的法律责任完全不同。劳务合同中,提供劳务一方根据指示完成工作,接受劳务一方需保障其人身安全;承揽合同中,定作人购买的是劳动成果,对劳动过程及承揽人的安全不负责,但是定作人在定作过程中有过错的,应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当前,随着平台经济的发展,用工关系越来越多样化。为维护良好的用工关系,减少不必要风险发生,法官提示,服务方应增强安全意识,空调维修工做到无证不上岗、无绳不出窗,保证全程操作符合安全规范要求;消费者应谨慎选择平台及商家,避免自身陷入诉讼风险。

同时,平台方应严格审核商家资质,履行平台管理责任,实现对商家的有效管理,预防潜在侵权行为的发生;商家在派单时,应当选择具有施工资质的工作人员,不能为了盲目追求经济效益,忽视安全,造成不必要的损害发生。

空调安装师傅坠楼致重伤,却找不到雇主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

“怎么不是我老板

我在你家装空调四五年

说时间不长

也四五年了

你怎么不是我老板呢”

雇主难寻

郭林飞是江苏涟水人,2021年5月某天,他在为某品牌空调公司工作时,由于没固定好安全绳的锁扣,不幸坠楼受伤。经救治,郭林飞虽然保住了性命,但也落下了腿部的八级伤残。

郭林飞多次跟空调公司相关部门协商,要求对方补偿自己的医药费、康复费和误工费用,但均未得到回应。空调公司上级主管单位称,空调公司跟郭林飞没有任何劳动关系,如果想要得到赔偿就得拿出跟空调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这让郭林飞犯了难。

当地徐师傅也和郭林飞有着相似的遭遇。2018年,徐师傅在安装空调时,因为没有系安全绳,从二楼跌落。受伤后,他将空调经销商冯先生告上了法庭,要求对方支付自己全部的医疗费。虽然在冯先生店里干了多年,但是徐师傅无法提供用工合同,也没有证据证明他们的雇佣关系。

经过法院审理,最终认定空调经销商冯先生与徐师傅之间属于承揽关系。徐师傅在空调安装过程中,自身存在过错,而冯先生对于承揽给徐师傅的工作也有选任责任,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冯先生应该承担20%的赔偿责任。

见徐师傅打官司输了,郭林飞考虑再三。由于没有搞清楚各方法律关系,从2022年初到2023年底,郭林飞前后三次到江苏省涟水县人民法院立案,又三次撤回了诉状。

保险金理赔困难重重

就在这个过程中,郭林飞意外得知,自己入职的时候曾经在空调服务部门花钱买过雇主责任险。雇主责任险是保险公司保障雇佣者在用工过程中,因员工遭受事故等情况而需承担的赔偿责任。当被保险人所雇佣的员工发生意外,需要雇主赔偿,保险公司就会在规定范围内理赔。

于是,2023年12月,郭林飞第四次向江苏省涟水县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请求,将保险公司列为第三人,要求空调公司相关单位作为自己的雇主向保险公司提出申请,赔偿他各项损失40万余元。

但空调经销商和空调公司服务部负责人都表示,他们没有跟郭林飞签订用工合同,不能作为郭林飞雇主为他去申请保险理赔。空调公司服务部的负责人认为自己只是代郭林飞买了保险,且郭林飞并不在空调公司上班,所以不存在雇佣关系。

服务部负责人认为郭林飞其实是为经销商周先生一家店服务的,所以周先生才是郭林飞实际的雇主。但是周先生则表示,郭林飞是从徐先生处领工资,所以不承认自己与郭林飞的雇佣关系。

面对经销商和服务部互相推诿、拒绝承担雇主责任的情况,保险公司称,法律合同的性质是保护雇主,如今没有雇主承担责任,自己也无法进行赔偿。

经法院调解,获赔21万元

在庭审中,郭林飞说自己与这家空调公司就是雇佣关系。2019年,郭林飞就在这家空调公司服务部办理了正式入职,入职当天也将自己的资料提交到空调公司的服务软件中。此外,服务部还统一代他们购买了雇主责任险,如果出现了安全事故可以第一时间得到保险公司的理赔。但是面对郭林飞的说法,服务部与经销商负责人依然不认可,也不愿意作为雇主为他申请保险赔偿。

据法官调查,经销商周先生与服务部徐先生都不愿意承认自己是雇主,是怕承担超出保险理赔范围之外的损失。

得知双方的矛盾点,法官也做出了深入调查。通过空调公司上级主管部门,法官拿到了关于经销商周先生和服务部徐先生承包空调安装、维修等合同的原始文件。根据这份文件资料提供的证据,郭林飞每安装一台空调,经销商周先生和服务部徐先生会按比例提取一部分。

结合郭林飞入职的环节,法官认定服务部徐先生是郭林飞名义上的雇主,而经销商周先生是他实际的雇主。经过对保险公司保单的调查,他们两人都有资格为郭林飞申请雇主责任险。

最终,经过江苏省涟水县人民法院的调解,郭林飞得到保险公司一次性伤残误工的赔偿,共计21万元。

普法时间

Q1:

每当听到这样的高空作业人员坠楼受伤,甚至意外身亡的事情之后,都觉得内心特别悲痛,所以这是一个非常高风险的工种吗?

A1:

空调安装是高空作业的特种工种,安全生产标准要求得非常具体,要求它的生产用具、人员培训、持证上岗,要求穿特定的服装,尤其是鞋,还有安全绳、安全带,就是要确保万无一失,工人才能进行施工,因为工人的生命是高于一切的。

Q2:

第二个案例中,徐师傅常年给一家空调经销商做服务,但最后法院没有认定他和这家空调经销商是劳务关系,而认定他们是承揽关系,这两种关系有什么不同呢?

A2:

承揽关系是高风险、高收益。承揽关系的特点就是,把业务交给对方过后等于把风险也就转给对方,利润也转给对方,所有的工具、设施都是自己的。劳务关系特点是工具、设备、设施是你提供,我就出劳动力。

在徐师傅的案子中,是销售过后,由经销商直接去找一个人进行安装,把安装的任务承揽给对方,对方就安装完了之后,由经销商付给对方安装的钱就行了。这符合定制人和承揽人的关系,所以法院最后通过调解,也认定为这种关系。

Q3:

如果最后这些劳动者和“雇主”是一种承揽关系的话,他们怎样能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呢?

A3:

第一,要考证,要经过培训。第二,在工作中一定要做好各种安全措施,要求的器具、要求的着装、要求的各种施工工具和用具都要符合安全规范。还有就是,建议劳动者去购买人身伤害险,这样的话,一旦发生事故的话,至少在经济上能够减轻压力,就有人进行赔偿,及时地治疗,因为风险是存在的,概率是摆在那儿的。

Q4:

两位空调工人坠楼的案例结果不太相同,最终法院认定郭林飞和两个部门是劳务合同关系,这个您怎么评价?

A4:

这个认定至少基于两个事实,第一,郭林飞在安装空调的过程中,经销商和服务部都对他的劳动成果进行了高达30%的分成,这是典型的从他人劳动中获益,那么就形成了一种雇佣关系。第二个事实,他还有一份雇主责任险。雇主责任险是建立在劳动关系上的一种商业保险,所以基于这两者,法院一定要找出雇主是对的。

Q5:

郭林飞买了一份雇主责任险,能介绍一下这个保险如何购买、如何理赔吗?

A5:

雇主责任险应该有三个法律特征,第一,它必须是雇主购买;第二,必须有劳动关系的存在;第三,要雇主去理赔,因为他是投保人。那么在本案当中,我们发现,郭林飞为自己买雇主责任险这种荒唐的局面。这种局面是不应该出现的,那么就要求保险公司应该加强这方面的管理,而不是说等事故出了过后,没有人来理赔,找不到雇主,拒赔。

Q6:

对于高空作业人员,他们每天都工作在风险当中,那么如何让他们在工作前、工作中、工作后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A6:

在高空作业这些高危行业当中,就不应当出现非劳动关系,必须以劳动关系让劳动者去劳动,因为这个风险很大,他承受不了,他的家庭也承受不了,这是第一。第二,如果有雇主险,一定要建立在工伤保险基础上,这样双重保护。更主要的,还要加强日常保护,它每一单的操作流程是非常重要的,从这一方面来保护,减少伤害事故的出现。一旦出现了,也对别人家庭有个补偿,让自己尽快回到正常的生活。

转自 |《今日说法》节目《雇主是谁(上)(下)》

记者 | 孙铭菲 李燕杰

来源: CCTV今日说法

热门标签

相关文档

文章说明

本站部分资源搜集整理于互联网或者网友提供,仅供学习与交流使用,如果不小心侵犯到你的权益,请及时联系我们删除该资源。

一键复制全文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