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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担保合同范本如何写我教你。(精选5篇)

更新日期:2025-06-06 06:15

个人担保合同范本如何写我教你。(精选5篇)"/

写作核心提示:

标题:个人担保合同范本撰写注意事项
正文:
个人担保合同作为一种法律文件,对于确保债务履行、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在撰写个人担保合同范本时,以下事项应特别注意:
一、明确合同主体
1. 担保人:应详细注明担保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个人信息,确保担保人真实、有效。
2. 债权人:应详细注明债权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个人信息,确保债权人真实、有效。
二、明确担保事项
1. 担保范围:明确担保人对债务人的债务承担何种担保责任,如保证责任、抵押责任、质押责任等。
2. 担保金额:明确担保人愿意为债务人提供的担保金额,确保金额准确无误。
3. 担保期限:明确担保期限,即担保人对债务人的债务承担担保责任的起始和终止时间。
三、明确担保条件
1. 担保方式:明确担保方式,如保证、抵押、质押等。
2. 担保物:如采用抵押或质押方式,应详细注明担保物的名称、数量、价值、存放地点等。
3. 担保人权利义务:明确担保人在担保期间的权利和义务,如监督债务人履行债务、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等。
四、明确违约责任
1. 债务人违约责任:明确债务人未

反担保保证书(参考模版)

反担保保证书

(自然人反担保)

致: 深圳市*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根据贵公司与深圳市XXX有限公司(下称委托人/借款人)签署的编号为的《委托担保协议书》,贵公司为委托人/借款人向深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债权人/受益人)所申请的期限为壹年金额为人民币(币种)XX万元的 贷款(贷款/工程/其他)提供 贷款 (贷款/履约/其他)担保。

本人XX(身份证号:XXXX)应借款人/委托人的请求,愿意以反担保保证人(以下简称反担保人)的身份向贵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并做如下保证:

一、本反担保保证书所担保的债权种类为:依据委托人/借款人与贵公司签订的《委托担保协议书》中约定,由贵公司为委托人/借款人向债权人/受益人提供的金额为 人民币 (币种)XXXX万元的 贷款 (贷款/工程/其他)担保而对委托人/借款人享有的债权。具体的内容以委托人/借款人与债权人/受益人签订的合同或协议以及贵公司与债权人/受益人签订的保证合同或保函之约定为准。

二、本反担保保证书担保的范围包括:贵公司所担保的 借款本金 (借款本金/履约金/其他)、贵公司代偿的全部款项、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以及贵公司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或仲裁费、财产保全或证据保全费、强制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鉴定费、律师费、差旅费、调查取证费等)。

三、本反担保保证书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本反担保保证书生效之日起至贵公司代委托人/借款人向债权人/受益人偿还担保债务之日后三年。

四、本反担保人保证对委托人/借款人的上述全部债务(如本保证书第二条所述)负有法律上和经济上代为清偿的义务和责任。若委托人/借款人未能按约履行其与债权人/受益人签订的借款合同或相关合同中约定的债务,本反担保人保证在收到贵公司索偿通知书后三日内无条件地代为清偿,不得有任何异议。如本反担保人违反本条保证,同意按日以贵公司代偿总额 0.3% 标准向贵公司支付违约金。

五、本反担保人特别保证:如贵公司还同时享有由委托人/借款人或其他任何第三人提供的物的反担保或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不论贵公司是否向上述物的反担保人或其他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人提出承担反担保责任的请求,本反担保人自愿优先承担对贵公司的连带保证反担保责任,无条件地承担第一位的反担保责任,并承诺放弃一切抗辩权。

六、本反担保保证书不因上述委托担保协议书、委托人/借款人与债权人/受益人签订的合同、贵公司与债权人/受益人签订的保证合同或保函的任何修改、补充、删除,而受到影响或失效,本反担保保证书不受上述协议或合同效力的影响,本反担保保证书始终有效。

七、反担保人在此确认并保证:

1、反担保人的财务状况足以保证反担保人有能力履行此项反担保;

2、反担保人愿以拥有的全部资产(包括家庭财产)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3、反担保人同意向贵公司提供全部资产清单,如贵公司认为有必要,可对清单中所列财产进行评估,评估费用由反担保人承担;

4、反担保人保证对清单中所列财产拥有完全的所有权。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反担保人非征得贵公司同意,不再自行处分以上财产(包括设定抵押、质押、转让等)。如贵公司认为有必要,可对其中部分财产进行保险、设定抵押、质押,反担保人保证协助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如设定抵押、质押,则另行签订抵押、质押反担保合同,本反担保保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如以上全部资产尚不足以承担对贵公司的反担保责任,则反担保人保证对不足部分继续承担清偿责任,直到本反担保保证书第二条所述款项及费用全部还清为止。

八、本反担保保证书下的反担保是反担保人的连续性义务和责任,其连续性不受任何争议、索赔和法律程序的影响,也不因委托人/借款人是否分立、合并、重组、改制、破产、无力清偿、丧失企业资格、更改组织章程,以及发生任何本质上的变更而有任何改变。本反担保保证书更不受委托人/借款人与其他方签订的任何合同、协议、文件的制约,本反担保保证书始终有效。

九、本反担保保证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若因本反担保保证书引起的或与本反担保保证书有关的任何争议,首先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当按照以下第 1 项规定的方式解决争议:

1、向贵公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向 /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本反担保保证书自本人签署之日起生效,并且非经贵公司书面同意不得撤销。

附:财产清单一份


反担保人(签字): 地址:

(指模): 电话: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保证合同(参考模版)

保证合同

债 权 人:

身份证号码:

住址:

电话:

保证人:

身份证号码:

住址:

电话: 传真:

因债权人 向 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提供借款,保证人自愿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保证担保。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双方经协商,订立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 主合同

2.1 本合同担保的主合同基本内容为:

2.1.1 合同名称:《借款合同》 编号:

2.1.2 借款种类:民间借贷 币种:人民币

2.1.3 借款数额: 元整 利率: /月。

2.1.4 主债务履行期限: 个月。

第二条 保证范围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范围为债务人依照主合同应向债权人偿还的借款本金、利息(含罚息)、手续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以及其他应由债务人承担的费用等,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财产保全费、申请执行费、律师费、评估费、拍卖费等。

第三条 保证责任

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第四条 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第五条 声明、保证与承诺

5.1 保证人在此向债权人声明:

5.1.1 保证人向债权人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报表和凭证等是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的。

5.1.2 保证人保证以全部个人财产和收入履行保证责任,并且保证在保证期内,不以任何理由将个人财产变卖或转让他人。

5.1.3 保证人确认:如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履行保证责任的担保时,已经征得共有人同意,并由财产共有人向债权人出具书面声明确认。

5.1.4 本保证人未隐瞒任何已发生或即将发生的有可能使债权人不接受其为保证人的下列事件:

5.1.4.1 未结案的诉讼、仲裁事件;

5.1.4.2 保证人承担的各类债务、或有负债或向第三人提供的保证、抵(质)押担保;

5.1.4.3 保证人在与债权人或其他任何债权人的合同项下所发生的违约事件;

5.1.4.4 其他影响保证人财务状况或担保能力的情况。

5.1.5 保证人为多人,则保证人各为独立的保证人。即使保证人中只有部分人签章,该合同仍对其即时生效。

5.2 保证人在此向债权人保证:

5.2.1 保证人履行了保证责任后,在不影响债务人今后偿还债务的前提下,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款项。但如果债务人同时面临保证人的追偿和债权人在主合同项下的任何支付要求,保证人同意债务人优先偿付其对债权人的债务。

5.2.2 如果债务人与保证人已经或将要就本合同项下的担保义务签订反担保合同,则该反担保合同不得在法律或事实上损害债权人在本保证合同项下享受的任何权利。

5.2.3 保证人对在本合同项下及与债权人任何部门或机构、其他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或单位签订的合同、担保合同或其他合同项下所发生的违约事件,保证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债权人。

5.2.4 保证期间内,保证人保证不以任何方式转移、隐匿财产,或放弃、消极行使债权。

5.3 保证人在此向债权人承诺:当债务人未依约履行债务时,无论债权人对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他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保函、备用证及其他任何形式的担保方式),债权人均有权直接要求保证人承担担保合同项下全部担保责任,而无须先行使其他担保权力。

第六条 违约责任

6.1 保证人发生下列任一情形,即构成违约:

6.1.1 未履行本合同第七条所作的声明、保证与承诺;

6.1.2 违反本合同的其他条款。

6.2 保证人违约,债权人有权采取下列一项或几项措施,同时保证人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债权人无须经过法律程序即有权行使追偿措施:

6.2.1 限期纠正违约;

6.2.2 宣布主债务履行期提前届满,要求保证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6.2.3 要求保证人支付主合同项下借款金额百分之十的违约金;

6.2.4 要求保证人赔偿违约金数额不足以弥补的实际损失;

6.2.5 扣划保证人任何账户的款项以偿还担保范围内的债务。

第七条 义务的履行及权利的放弃

7.1 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具有独立性,不受本合同任何一方与第三人之间关系的影响,但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7.2 债权人给予保证人的任何宽容、宽限、优惠或延缓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均不影响、损害或限制债权人依本合同和法律法规而享有的一切权益,不应视为债权人对本合同项下权利、权益的放弃,也不影响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

第八条 通知

8.1 本保证合同项下的任何通知或各种通讯联系均应以书面形式按本合同封面记载的地址、电传号或其他联系方法送达对方。

8.2 如本合同任何一方的上述联系方法发生变化,应立即通知对方,否则,因此造成的后果由未通知方自行负责。

8.3 任何通知或各种通讯联系只要按照上述地址(地址变更的,则按变更后的地址)发送,即应视作在下列日期被送达:

8.3.1 如果是信函,则为信函发出之日;

8.3.2 如果是电传,则为收到对方确认回号之日;

8.3.3 如果派人专程送达,则为收件人签收之日。

第九条 管辖、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9.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与本合同有关的纠纷或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

9.1.1 向甲方所在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1.2 向深圳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定进行仲裁。

9.2 在诉讼或仲裁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保证人不得以解决争议为由拒不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

第十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立约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 文本

本合同正本壹式份,债权人执份、保证人执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债权人 (签字/指印):


保证人(签字/指印):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以上模版仅供参考,具体建议咨询专业律师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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