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把手教你写《商场招商合同》,(精选5篇)
更新日期:2025-06-06 09:49

写作核心提示:
标题:商场招商合同注意事项解析
正文:
商场招商合同是商场与商家之间建立合作关系的法律文件,对于双方而言都至关重要。在签订商场招商合同时,以下事项应特别注意:
一、合同主体
1. 明确合同双方的基本信息,包括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
2. 确保合同双方具有合法的经营资格和签订合同的能力。
二、招商内容
1. 明确商场的位置、面积、楼层等信息。
2. 详细描述商家的经营范围、经营业态等。
3. 明确商家所经营的店铺类型、面积、位置等。
三、租金及费用
1. 明确租金的金额、支付方式、支付周期等。
2. 列出其他相关费用,如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维修费等,并明确收费标准。
3. 规定租金调整的依据和方式。
四、合同期限
1. 明确合同期限,包括起始日期和终止日期。
2. 规定合同续签的条件和程序。
五、违约责任
1. 明确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违约责任。
2. 规定违约金的计算方式和支付方式。
六、争议解决
1. 约定解决争议的方式,如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
2. 明确仲裁或诉讼的管辖法院。
七、其他事项
1. 明确合同附件,如平面图、租赁物清单等
家具材质“货不对板”如何获得赔偿,听听法官怎么说!
快递离奇消失,保价价值低就可以减轻责任?高价货变残次品,商家“签收不退”让买家哑口无言?幼童商场跌伤,谁该为孩子伤痕买单?托管机构失责,“贴标语”就能甩锅到底?现代生活的便利背后,法律风险早已潜藏其中,如果有一天遭遇了类似经历,你能否用法律武器守护自己的权益?本期《公平的声音》,晋城市城区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法官助理陈超做客直播间,通过讲述四个真实案例,为大家详细解读法律在日常生活中的应用,帮助大家在遇到类似问题时能够从容应对,有效维权。
案例一:快递丢失,高额赔偿能否兑现?2021年11月,李某通过微信向张某出售了价值9000元的英文教材,并通过A物流公司寄往北京。寄件时,快递员未主动询问货物实际价值,仅按惯例填写了“特产”并勾选300元保价。三天后,收件人张某未收到货物,物流显示“异常签收”。李某补发货物后,将A物流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全额损失并退还33元运费。在法庭上,A物流公司辩称,根据《电子运单服务条款》,若货物未足额保价,则视为价值不超过1000元,因此公司仅同意按保价金额300元赔付。然而,法院审理后认为,保价条款属于格式条款,且快递员在揽件时未向李某尽到提示或说明义务。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因此,法院认定保价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A物流公司需按货物实际价值9000元进行赔偿,并退还运费33元。陈超在节目中提醒大家,作为寄件人,在寄送贵重物品时应主动声明价值并选择足额保价,避免因保价不足导致损失扩大。同时,物流公司也应加强快递员培训,确保其在揽件时主动提示并说明保价条款,切实履行告知义务。
案例二:家具材质“货不对板”,消费者如何获得赔偿?2023年9月,王某在B商场的A家具经销店购买了价值18万元的“原木家具”,合同明确约定材质为原木,非多层木、指接木,同时约定了当商品出现质量和服务问题时,商户拒绝赔付可以要求B商场先于商户向其进行赔付。然而,交货时王某发现家具实为指接木,遂要求退货并索赔,被拒绝后,王某将家具经销店及商场诉至法院。经司法鉴定,该家具确实为指接木而非原木,法院审理后认为,A家具经销店故意以次充好,构成消费欺诈。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按照消费者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因此,法院判决A家具经销店退还货款18万元,并支付三倍赔偿金54万元。同时,B商场作为招商方,依据《B商场招商合同》及《商品销售合同》中的“先行赔付”约定,需对18万元货款承担连带责任。陈超说,诚信经营是商户立足之本,以次充好不仅面临高额赔偿,更可能失去市场信任。而商场作为招商方,也应加强对入驻商户的资质审查与日常监管,避免因商户违规而“背锅”。消费者在购买前应擦亮双眼,签订正式合同并明确约定商品质量、交货期限等条款;交货时及时检验货物质量,发现问题立即通知商家;协商无果时,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案例三:幼童扶梯逆行被挤伤,谁来承担责任?2022年6月,李某某带3岁的外孙小明在A公司经营的超市购物。期间,服装店服务员答应照看小明,但李某某试衣时小明独自走向自动扶梯并逆行上梯,导致左手食指被严重挤伤。小明家长将服装店与超市诉至法院。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某受小明监护人的委托照看小明,但其未全程看护小明,存在重大过失,自身需承担主要责任。服装店服务员承诺照看却未履行义务,存在重大过失,服装店需承担一定比例的责任。而A公司作为公共场所自动扶梯的管理者,未安排专人值守且未及时警示或阻止小明逆行上梯,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也需承担一定比例的责任。陈超表示,这个案例提醒我们,带未成年人外出时应全程看护,避免因疏忽导致意外。公共场所管理者需在危险区域设置警示标识并安排专人值守,定期检修设施以确保乘梯人安全。商铺经营者则为带孩子的顾客提供服务时应主动提醒安全事项,必要时协助看护。
案例四:7岁儿童托管机构受伤,机构与股东如何担责?2023年3月,7岁的小佳在A教育公司托管期间从楼梯跳至平台时摔伤,诊断为腰椎压缩性骨折。A教育公司称楼梯处已张贴“禁止攀爬” “请有序上楼”“注意安全”等安全标语并拒绝赔偿。另查明,A教育公司股东张三、李四未完全实缴出资,小佳的监护人遂将机构与股东一并诉至法院。法院审理后认为,A教育公司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未有效阻止小佳的危险行为,需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张三、李四作为股东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 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需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机构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因此,法院判决A教育公司赔偿医疗费等损失3.2万元;张三、李四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上述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陈超说到,校外托管机构在提供便利服务的同时也应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确保学生安全。家长在选择托管机构时应考察其资质、环境及安全措施,并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责任。而公司股东则应依法履行出资义务,避免因出资瑕疵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节目最后,陈超表示,唯有将法治意识融入日常,才能让每一次消费更安心,让每一份托付更踏实。从快递丢失到商场购物欺诈,从公共场所儿童安全到校外托管机构责任纠纷,法律始终是维护权益的坚实后盾。同时,陈超呼吁大家,在日常生活中既要主动学习法律知识、增强风险意识,也要敢于通过合法途径维权、不畏惧不妥协。作为消费者,要养成保留证据的习惯,如快递单据、购物合同、医疗记录等;家长们在维权的同时,更要时刻牢记自己的监护责任;对于经营者,更应严守法律底线、诚信经营、规范管理,共同营造安全、公平、有序的社会环境。
来源: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昌江乡投商铺招租公告
昌江黎族自治县乡村振兴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关于电视大楼1间商铺及县五小1间商铺的招租公告经昌江黎族自治县乡村振兴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研究决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电视大楼1间商铺、五小1间商铺面向社会公开招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次招租资产设为2个标段,共计2个标的。本次招租的2间铺面。分别位于昌江县石碌镇人民北路85号(原广播电视台办公楼一楼),昌江县石碌镇人民北路207号(县五小),两处资产均处于空置状态。主要采取昌江县政府官网、昌江融媒体中心平台发布招租公告进行宣传。我公司拟通过现场竞价方式出租,铺面可以采用一对多的方式竞租,竞租人缴纳1000元可以参与2间铺面的任一标的竞租,竞得间数以缴纳保证金份数为限。2.公示时间:2025年4月11日上午8:00-2025年4月13日下午5:30(北京时间)。按“月”为单位定价,即“元/月”(含税价)。面积均以核定的建筑面积为准,以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价作为招租底价。电视大楼1间商铺招租底价为2702元/月,五小一间商铺招租底价为2289元/月。1.报名时间:2025年4月14日上午8:00-11:302.报名地址:昌江县石碌镇人民北路239号,乡投公司四楼投资运营部。1.每间商铺须交纳租赁押金,押金金额及交纳方式以合同约定为准。2.租金遵循先支付后使用原则。支付方式及周期以合同约定为准。3.租期为3年,租金实行年度递增机制,递增幅度以合同约定为准。由我公司成立招评标小组,由投资运营部牵头,企业管理部、财务资产部各派1人参加,在2025年4月15日上午9:00集合竞租人,各自当场提交其密封报价,由招评标小组当众评标,确定最终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竞得人需在5个工作日内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其竞租保证金则做为合同履约保证金;若竞得人未在约定时间签订租赁合同,则视为违约,其交纳的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该标的下一最高报价者替补成为竞租成功人。开标结束后,招租方需在5个工作日内,将未竞得标的保证金(不计息)归还竞租人。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自然人或非法人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租,不接受联合报名。2.承租方若对商铺进行改造,不得破坏原有的建筑主体结构,装修方案须通过我公司审核批准后方可施工。施工完成后,须经我公司、承租方和施工方验收后再经营开业。联系人:王女士 电 话:131-1893-93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