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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5-06-06 22:49
写作核心提示:
标题:空调销售安装合同注意事项
正文:
空调销售安装合同是消费者与空调销售安装企业之间的重要法律文件,它明确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为了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以下是在撰写空调销售安装合同时需要注意的几个事项:
一、合同主体
1. 明确合同双方:合同中应明确注明卖方(空调销售安装企业)和买方(消费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
2. 合法性:确保合同双方均为合法的主体,具有签订合同的资格。
二、产品信息
1. 产品型号:详细列出空调的型号、品牌、规格、颜色等。
2. 数量:明确购买空调的数量。
3. 价格:明确空调的销售价格,包括税金、运费等。
三、安装服务
1. 安装时间:约定安装空调的具体时间,确保消费者在约定时间内收到安装服务。
2. 安装费用:明确安装空调所需的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等。
3. 安装质量:约定安装空调的质量标准,确保安装后的空调正常运行。
四、售后服务
1. 售后服务期限:明确空调的保修期限,一般为1-3年。
2. 售后服务内容:详细列出售后服务项目,如维修、更换零部件等。
3. 售后服务联系方式:提供售后服务人员的联系方式,以便消费者在需要时及时联系。
五、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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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错多缴税?3招教你合法省下几十万!
一、核心规则:先分清“混合销售”还是“兼营”
混合销售:同一项业务中,销售货物和服务是“捆绑”关系,按 主业税率 交税 。
案例:某空调公司销售空调并安装,合同总价1万元(空调8000元+安装2000元),若主业是销售货物,则 全额按13%交税 (1万×13%=1300元) 。
兼营:销售货物和服务是独立业务,需分开核算 ,分别适用不同税率;若未分开,则从高税率(如货物13%+服务6%,未分开则按13%) 。
避坑提示:
同一合同、同一收款方 → 大概率是混合销售;
分开合同、分别收款 → 可认定为兼营,省税!
二、特殊行业例外:这些销售并服务必须分开交税!
政策例外:
1,销售自产货物+建筑/安装服务(如门窗、活动板房、电梯等):
必须分开核算货物和服务的销售额,分别适用 13%(货物)和 9%(建筑服务) 。
案例:A公司销售自产门窗并安装,若未分开核算,需按门窗销售额13%+安装费9%分别计税,否则税务局可能强制从高税率 。
2,机器设备销售+安装服务:
自产或外购机器设备的安装服务,可选择简易计税(3%征收率) 。
案例:B公司销售外购电梯并安装,若分开核算安装费,可按3%计税,省税 (安装费×7%) 。
三、老板必懂的3大合规操作
1. 合同拆分+价格明示
错误写法:“总价10万元(含设备及安装费)” → 税务局默认按混合销售计税 。
正确写法:“设备费8万元(税率13%),安装费2万元(税率9%)” → 省税 (2000×4%=80元/万) 。
2. 资金流与业务匹配
风险操作:设备款和服务费打入同一账户,被认定混合销售 。
合规操作:
设备款走“销售部账户”;
服务费走“技术部账户”,并留存付款凭证 。
3. 利用简易计税降税负
适用场景:安装服务、建筑服务等。
案例:C公司销售电梯并安装,若安装费100万元,选择简易计税(3%)比一般计税(9%) 省税6万元(100万×6%) 。
四、风险预警:这3类行为会被税务局盯上!
1,发票与合同矛盾
合同未拆分,发票却分开开具 → 补税+罚款 。
2,价格明显偏低
安装费远低于市场价 → 税务局按市场价核定补税 。
3,凭证缺失
无安装记录、服务验收单 → 税务局否定“兼营”,强制按混合销售计税 。
写在最后,“混合销售看主业,兼营分开能省税;合同拆明细,账户分管理,风险远离你!”
本文仅供参考,具体操作请咨询专业人士。关注我,第一时间获取最新企业财税知识干货!
政策依据:
“怎么不是我老板
我在你家装空调四五年
说时间不长
也四五年了
你怎么不是我老板呢”
雇主难寻
郭林飞是江苏涟水人,2021年5月某天,他在为某品牌空调公司工作时,由于没固定好安全绳的锁扣,不幸坠楼受伤。经救治,郭林飞虽然保住了性命,但也落下了腿部的八级伤残。
郭林飞多次跟空调公司相关部门协商,要求对方补偿自己的医药费、康复费和误工费用,但均未得到回应。空调公司上级主管单位称,空调公司跟郭林飞没有任何劳动关系,如果想要得到赔偿就得拿出跟空调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这让郭林飞犯了难。
当地徐师傅也和郭林飞有着相似的遭遇。2018年,徐师傅在安装空调时,因为没有系安全绳,从二楼跌落。受伤后,他将空调经销商冯先生告上了法庭,要求对方支付自己全部的医疗费。虽然在冯先生店里干了多年,但是徐师傅无法提供用工合同,也没有证据证明他们的雇佣关系。
经过法院审理,最终认定空调经销商冯先生与徐师傅之间属于承揽关系。徐师傅在空调安装过程中,自身存在过错,而冯先生对于承揽给徐师傅的工作也有选任责任,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冯先生应该承担20%的赔偿责任。
见徐师傅打官司输了,郭林飞考虑再三。由于没有搞清楚各方法律关系,从2022年初到2023年底,郭林飞前后三次到江苏省涟水县人民法院立案,又三次撤回了诉状。
保险金理赔困难重重
就在这个过程中,郭林飞意外得知,自己入职的时候曾经在空调服务部门花钱买过雇主责任险。雇主责任险是保险公司保障雇佣者在用工过程中,因员工遭受事故等情况而需承担的赔偿责任。当被保险人所雇佣的员工发生意外,需要雇主赔偿,保险公司就会在规定范围内理赔。
于是,2023年12月,郭林飞第四次向江苏省涟水县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请求,将保险公司列为第三人,要求空调公司相关单位作为自己的雇主向保险公司提出申请,赔偿他各项损失40万余元。
但空调经销商和空调公司服务部负责人都表示,他们没有跟郭林飞签订用工合同,不能作为郭林飞雇主为他去申请保险理赔。空调公司服务部的负责人认为自己只是代郭林飞买了保险,且郭林飞并不在空调公司上班,所以不存在雇佣关系。
服务部负责人认为郭林飞其实是为经销商周先生一家店服务的,所以周先生才是郭林飞实际的雇主。但是周先生则表示,郭林飞是从徐先生处领工资,所以不承认自己与郭林飞的雇佣关系。
面对经销商和服务部互相推诿、拒绝承担雇主责任的情况,保险公司称,法律合同的性质是保护雇主,如今没有雇主承担责任,自己也无法进行赔偿。
经法院调解,获赔21万元
在庭审中,郭林飞说自己与这家空调公司就是雇佣关系。2019年,郭林飞就在这家空调公司服务部办理了正式入职,入职当天也将自己的资料提交到空调公司的服务软件中。此外,服务部还统一代他们购买了雇主责任险,如果出现了安全事故可以第一时间得到保险公司的理赔。但是面对郭林飞的说法,服务部与经销商负责人依然不认可,也不愿意作为雇主为他申请保险赔偿。
据法官调查,经销商周先生与服务部徐先生都不愿意承认自己是雇主,是怕承担超出保险理赔范围之外的损失。
得知双方的矛盾点,法官也做出了深入调查。通过空调公司上级主管部门,法官拿到了关于经销商周先生和服务部徐先生承包空调安装、维修等合同的原始文件。根据这份文件资料提供的证据,郭林飞每安装一台空调,经销商周先生和服务部徐先生会按比例提取一部分。
结合郭林飞入职的环节,法官认定服务部徐先生是郭林飞名义上的雇主,而经销商周先生是他实际的雇主。经过对保险公司保单的调查,他们两人都有资格为郭林飞申请雇主责任险。
最终,经过江苏省涟水县人民法院的调解,郭林飞得到保险公司一次性伤残误工的赔偿,共计21万元。
普法时间
Q1:
每当听到这样的高空作业人员坠楼受伤,甚至意外身亡的事情之后,都觉得内心特别悲痛,所以这是一个非常高风险的工种吗?
A1:
空调安装是高空作业的特种工种,安全生产标准要求得非常具体,要求它的生产用具、人员培训、持证上岗,要求穿特定的服装,尤其是鞋,还有安全绳、安全带,就是要确保万无一失,工人才能进行施工,因为工人的生命是高于一切的。
Q2:
第二个案例中,徐师傅常年给一家空调经销商做服务,但最后法院没有认定他和这家空调经销商是劳务关系,而认定他们是承揽关系,这两种关系有什么不同呢?
A2:
承揽关系是高风险、高收益。承揽关系的特点就是,把业务交给对方过后等于把风险也就转给对方,利润也转给对方,所有的工具、设施都是自己的。劳务关系特点是工具、设备、设施是你提供,我就出劳动力。
在徐师傅的案子中,是销售过后,由经销商直接去找一个人进行安装,把安装的任务承揽给对方,对方就安装完了之后,由经销商付给对方安装的钱就行了。这符合定制人和承揽人的关系,所以法院最后通过调解,也认定为这种关系。
Q3:
如果最后这些劳动者和“雇主”是一种承揽关系的话,他们怎样能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呢?
A3:
第一,要考证,要经过培训。第二,在工作中一定要做好各种安全措施,要求的器具、要求的着装、要求的各种施工工具和用具都要符合安全规范。还有就是,建议劳动者去购买人身伤害险,这样的话,一旦发生事故的话,至少在经济上能够减轻压力,就有人进行赔偿,及时地治疗,因为风险是存在的,概率是摆在那儿的。
Q4:
两位空调工人坠楼的案例结果不太相同,最终法院认定郭林飞和两个部门是劳务合同关系,这个您怎么评价?
A4:
这个认定至少基于两个事实,第一,郭林飞在安装空调的过程中,经销商和服务部都对他的劳动成果进行了高达30%的分成,这是典型的从他人劳动中获益,那么就形成了一种雇佣关系。第二个事实,他还有一份雇主责任险。雇主责任险是建立在劳动关系上的一种商业保险,所以基于这两者,法院一定要找出雇主是对的。
Q5:
郭林飞买了一份雇主责任险,能介绍一下这个保险如何购买、如何理赔吗?
A5:
雇主责任险应该有三个法律特征,第一,它必须是雇主购买;第二,必须有劳动关系的存在;第三,要雇主去理赔,因为他是投保人。那么在本案当中,我们发现,郭林飞为自己买雇主责任险这种荒唐的局面。这种局面是不应该出现的,那么就要求保险公司应该加强这方面的管理,而不是说等事故出了过后,没有人来理赔,找不到雇主,拒赔。
Q6:
对于高空作业人员,他们每天都工作在风险当中,那么如何让他们在工作前、工作中、工作后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A6:
在高空作业这些高危行业当中,就不应当出现非劳动关系,必须以劳动关系让劳动者去劳动,因为这个风险很大,他承受不了,他的家庭也承受不了,这是第一。第二,如果有雇主险,一定要建立在工伤保险基础上,这样双重保护。更主要的,还要加强日常保护,它每一单的操作流程是非常重要的,从这一方面来保护,减少伤害事故的出现。一旦出现了,也对别人家庭有个补偿,让自己尽快回到正常的生活。
转自 |《今日说法》节目《雇主是谁(上)(下)》
记者 | 孙铭菲 李燕杰
来源: CCTV今日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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