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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招搞定《商法读书笔记》写作。(精选5篇)

更新日期:2025-06-09 16:14

3招搞定《商法读书笔记》写作。(精选5篇)"/

写作核心提示:

写一篇关于商法读书笔记的作文,以下是一些需要注意的事项:
1. 明确读书笔记的目的:首先,要明确写这篇读书笔记的目的,是为了梳理自己的学习思路,加深对商法知识的理解,还是为了分享自己的学习心得,帮助他人理解商法。
2. 确定读书笔记的结构:一篇好的读书笔记应该具备清晰的结构,通常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a. 引言:简要介绍商法的背景、特点以及自己在阅读过程中的感受。
b. 商法基本概念:对商法中的基本概念进行梳理,如商主体、商行为、商法关系等。
c. 商法主要法律制度:对商法中的主要法律制度进行详细介绍,如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破产法等。
d. 商法案例解析:结合实际案例,分析商法在实际中的应用,加深对商法知识的理解。
e. 总结与反思:总结自己在阅读过程中的收获,反思自己在学习过程中的不足,并提出改进措施。
3. 注意语言表达:在写作过程中,要注意以下几点:
a. 严谨性:商法是一门严谨的学科,因此在表达观点时,要确保用词准确、逻辑清晰。
b. 简洁性:尽量用简洁明了的语言表达自己的观点,避免冗长、啰嗦。
c. 客观性:在分析案例时,要保持客观公正的态度,避免主观臆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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鄢梦萱老师商经法学后感

商经法的当家花旦当属鄢梦萱,江湖人称萱姑。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博士,鄢梦萱主讲商经法十多年,授课风格条理清晰,逻辑缜密,深受考生欢迎。讲课风格中规中矩,虽不是激情澎湃,却也能把知识点娓娓道来。萱姑是很好的选择。

并且鄢梦萱老师有着自己授课的一套理论。接下来是鄢梦萱老师给我们的一些商法复习的建议。

1 .前期准备客观题时,就要有的放矢,注重对法条的理解与分析。

2 .平常多做真题,从出题人角度来分析真题,做主观题时把握题目关键词,准确定位知识点。

3 .重视新修改的法规和法条,法条在商法考试中非常重要,做到准确记忆。

4 .在复习过程中要多做总结,归纳类似知识点,单独整理出薄弱知识点。

5.注意复习时间的分配,以及在后期真题训练时要做好总体规划,合理分配答题时间。

商法的学习切忌眼高手低,务必要脚踏实地。从我个人的学习经历来说,经过前期较好的处理,听课、做题外加整理,我在后期建立了对这部分知识较强的信心。近几年的司考(法考)中知识产权法是比较稳定的一科,表现为:知识产权法在试卷中所占的分值比例稳定、知识产权每个部门法所占分值比例稳定、考题所涉考点分布稳定。因此,只要熟练掌握重点知识点,拿下知识产权的分应当不在话下。最后也给大家一些建议:先认真读书,再听老师讲课,否则会跟不上老师的节奏。如果一边看书一边听课,还开着倍速,可能连老师讲到哪都不知道,稀里糊涂地看完视频,给自己一种已经掌握知识的错觉,然而做题的时候就暴露了全部问题,这是万万要不得的。一定先认真阅读教材,再听老师讲课,在书上做笔记,最后做对应章节的真题,查漏补缺,及时复习,补齐知识短板。


商法笔记7

商法7: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

1、普通合伙企业的所有出资人都必须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即合伙人全部为普通合伙人。

破产法,撤销权:破产前一年内欺诈情形可撤销,包括无偿转、低价让、新担保,弃债权,提前还。6个月内+破产原因进行的个别清偿,就可以撤销了,也叫半年内(个别清偿)撤销,具有破产原因的前提下,但有三个例外:优质债权(担保)、法定债权(判决书等)和保命钱(恢复运营水电费等)不得撤销。

破产中,只有债务人可以申请和解。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出资人都不可以申请和解。

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1/10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破产重整,和解是2条生路;破产清算是死路,从死到生是可以申请主动的,但是,从生到死是必须被动,而不能主动求死的!

《企业破产法》第2条第1款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该法第32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6个月内,债务人有本法第2条第1款规定的情形,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但是,个别清偿(需要有前提的)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除外。C选项的个别清偿行为虽然发生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6个月内,但是题干中并未表明该公司已经达到《企业破产法》第2条第1款规定的破产标准这一条件,故C选项不正确,不选。

【解析】《企业破产法解释(一)》第8条规定,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应根据《企业破产法》第43条的规定,从债务人财产中拨付。相关当事人以申请人未预先交纳诉讼费用为由,对破产申请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由该法条可知,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不须预交。

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和申请更换管理人,都只需要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1/2以上即可,但是通过和解协议需要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2/3以上,因此B、C选项不应选。

票据上的法律关系是一种单纯的金钱支付关系,权利人享有票据权利只以持有符合票据法规定的有效票据为必要。至于票据赖以发生的原因则在所不问。即使原因关系无效或有瑕疵,均不影响票据的效力。也就是说,票据关系和原因关系互相分离,互不影响。所以,票据权利人在行使票据权利时,无须证明给付原因,票据债务人也不得以原因关系拒绝对善意第三人承担义务。由此可知,作为债务人的甲银行不得以出票人潇湘公司与持票人楚天公司的原因关系对抗楚天公司的付款请求权,因此,甲银行接到潇湘公司通知后仍有付款义务,由此造成的损失甲银行当然无需承担责任,甲银行在付款之后可以向出票人潇湘公司进行追索,故C项说法错误。

本题中,潇湘公司与楚天公司的货物买卖关系属于票据原因关系,楚天公司与甲银行的关系属于票据关系,楚天公司的货物有质量问题,属于原因关系存在瑕疵,根据票据的无因性原理,潇湘公司无权以票据原因关系为由请求承兑行止付,D选项说法错误。本题答案为B、C、D。

挂失止付的效力,在于使收到止付通知的付款人承担暂停票据付款的义务。所以,付款人在接到止付通知后,应停止对票据的付款。如果其仍对票据进行付款,则无论善意与否,都应当承担赔偿责任,C项正确。根据该法第15条规定,乙应当在通知挂失止付后三日内,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而非十五日,D项错误。

根据《票据法》第27条规定,持票人可以将汇票权利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一定的汇票权利授予他人行使。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汇票不得转让。持票人行使第一款规定的权利时,应当背书并交付汇票。根据《票据法》第34条规定,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由此可知, 甲公司在出票时已经在汇票上记载有“不得转让” 字样, 此为出票人的限制背书, 那么乙公司就不得再转让, 乙公司的背书行为无效,被背书人不享有票据权利, 甲公司不再承担票据责任, 故D 选项说法错误。

没有代理权而以代理人名义在票据上签章的,应当由签章人承担票据责任;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的,应当就其超越权限的部分承担票据责任。


A选项,本题中甲未经乙同意而以乙的名义签发一张商业汇票属于无权代理,在乙拒绝追认的情况下应当对该签章承担票据责任,乙是被代理人,没有在票据上真实签章,根据无章无责任的原则不承担票据责任,所以A选项说法正确,当选。

票据是流通证券,票据的一个基本功能就是流通,因此,任何类型的票据都必须能够进行转让,B项正确。

出票人和背书(大哥附条件无效)、承兑人(二哥附条件视为拒绝承兑)、保证(小弟,无关紧要)。

【解析】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第46条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享有下列权利:(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3)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5)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6)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7)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非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有权查阅基金的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由此可知,AB两项是法条的原文,正确。基金可以依法转让,并不是绝对禁止转让,故C项错误。

根据该法第47条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行使下列职权:(1)决定基金扩募或者延长基金合同期限;(2)决定修改基金合同的重要内容或者提前终止基金合同;(3)决定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4)决定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5)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职权。

C项,单独或合计持股30%是要约收购的临界值,要约收购时需要对被收购公司的所有股东一视同仁,不能单独协议收购,C项正确。

D项,要约不得撤销,但符合法定条件时可以变更,变更后需公告。


1.“神化公司持有峰萃公司(上市公司)6.04%的股份”→神化公司持股达5%时,应依法举牌:3日内通知+公告+报告+禁止交易;再增加1%即持股达到6%时,应次日内通知+公告。

2.“神化公司减持套现2.9%的峰萃公司股份”→角度一:神化公司每减持1%时,应次日内通知+公告;角度二:神化公司减持后,峰萃公司的股权结构发生很大变化,持股5%以上的大股东减少了神化公司,大股东的变化会对公司股价造成影响,投资者尚未得知时,峰萃公司应该进行临时报告。

3.“神化公司又增持1.86%的股份”→增持后,神化公司的持股比例为5%,需依法举牌:3日内通知+公告+报告+禁止交易。

题支逐项分析:

A项、D项,神化公司增持1.86%的股份后,持有峰萃公司的股份比例为5%(6.04%-2.9%+1.86%),应该依法举牌:3日内向证监会报告,通知峰萃公司,并予公告,同时在此期限内,不得买卖峰萃公司的股票,A、D两项正确。

B项,神化公司原本对峰萃公司持股6.04%,系峰萃公司的大股东,因减持,使得持股不足5%,不能列入大股东范围,使得峰萃公司的股权结构发生很大的变化,对股票价格产生影响,投资人尚未得知时,峰萃公司应依法进行临时报告,B项正确。

C项,神化公司减持2.9%,只涉及增减幅度达1%时的简易举牌制度,即次日内通知+公告,无需报告,C项错误。

注意:上边的区别,神话公司达到5%时:三日内通知目标公司也就是峰翠公司+向证监会报告加公告+三天内禁止交易。达到5%都是三日内通知目标公司,增加1%达不到5%的是次日内通知。

角度二:目标公司股权结构发生变化,重大事件达到5%或者低于了5%对于目标公司来说都属于重大事件,都需要临时报告+公告。

真的简易预警,也就是达到1%的,就是次日内通知目标公司,无需报告。

项,凌霄公司未按照法律规定报送有关报告或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实际控制人刘某指使从事上述违法行为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所以对刘某的罚款是50万—500万,A项错误。B、D项,凌霄公司发行的债券评级发生变化,属于对上市交易公司债券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公司应当立即将有关该重大事件的情况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场所报送临时报告,并予公告,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B、D项正确。C项,凌霄公司公告信用评级降低结果时,不公告评级调低后的评级结果对公司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属于披露的信息有重大遗漏,监督管理部门对其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罚款,故C项中罚款不超过500万元是错误的。

注意上面的区别:是对公司是100万到1000万之间罚款,对个人是50万到500万之间。星级发生变化,既要向国务院证券机构,也要向证券交易所报告。

《证券投资基金法》第94条第1款规定:非公开募集基金募集完毕,基金管理人应当向基金行业协会备案。对募集的资金总额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达到规定标准的基金,基金行业协会应当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据此,非公开募集基金完毕后应当向基金业协会备案,而不是向证监会备案。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第86条第3款和第4款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就审议事项作出决定,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但是,转换基金的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提前终止基金合同、与其他基金合并,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并予以公告。


由此可知,基金运作方式由封闭式转变为开放式需要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并且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因此,AC两项错误。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第68条,开放式基金应当保持足够的现金或者政府债券,以备支付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款项,基金财产中应当保持的现金或者政府债券的具体比例,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故B项正确。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第46条第2款规定,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非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有权查阅基金的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无权查阅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由此可知,转换为开放式基金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但无权查阅或复制该基金的相关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故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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