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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篇文章轻松搞定《药品销售合同模板》的写作。(精选5篇)

更新日期:2025-06-13 08:49

一篇文章轻松搞定《药品销售合同模板》的写作。(精选5篇)"/

写作核心提示:

药品销售合同模板作文注意事项:
一、明确合同主体
1. 合同双方应明确标注甲方(药品供应商)和乙方(药品购买方)的名称、地址、联系电话等基本信息。
2. 合同主体应具备合法资格,确保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具备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二、药品信息
1. 详细列出药品的名称、规格、剂型、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批准文号等基本信息。
2. 明确药品的质量标准,如含量、纯度、杂质等。
3. 如有特殊要求,如进口药品,应注明产地、进口商等信息。
三、价格及支付方式
1. 明确药品的销售价格,包括单价、总价、折扣等。
2. 明确支付方式,如现金、转账、支票等。
3. 如有分期付款或预付款项,应明确付款期限和金额。
四、交货方式及时间
1. 明确交货方式,如快递、物流、自提等。
2. 明确交货时间,包括提货时间、送货时间等。
3. 如有特殊情况,如节假日、特殊情况等,应明确交货时间的调整方式。
五、售后服务
1. 明确售后服务内容,如退换货、质量保证等。
2. 明确售后服务期限,如质保期、退换货期限等。
3. 明确售后服务联系方式,如客服电话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人身保险合同纠纷典型案例八:认定院外购药属于商业医疗险中药品费的赔付范围


认定院外购药属于商业医疗险中药品费的赔付范围

——张某诉某保险公司人身保险合同案


基本案情


2020年1月26日,投保人、被保险人张某在某保险公司处投保了某医疗保险,保障项目包括:一般住院医疗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30万元,免赔额0,赔付比例100%;恶性肿瘤医疗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30万元,免赔额0,赔付比例100%;恶性肿瘤住院津贴保险金,日津贴额100元/天,赔付比例100%。2020年8月6日至11日,张某被确诊为“弥漫大B细胞淋巴瘤”并进行了手术,住院期间一共产生费用53934.34元,某公司对其中的44555.14元进行了赔付,剔除了张某购买多美素产生的费用。张某提起本案诉讼的请求即要求某保险公司向其赔付2020年8月至12月期间先后六次购买多美素的费用,共计56275.2元。关于“多美素”的情况,张某称因为该药品使用人群少、价格高、医院没有保存条件,医院没有该药品,所以由医院开具了该药品的处方,张某在院外购买,但在院内使用。某保险公司称依据保险条款中关于“对于被保险人在某保险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接受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医护人员提供的医学必需的恶性肿瘤医疗,对由此发生的符合通常惯例水平的费用,某保险公司按本合同有关约定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的约定,因张某购买多美素产生的费用并非发生于某保险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故其不予赔付。故张某要求某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56275.2元。


裁判理由及结果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保险条款关于恶性肿瘤医疗保险金的约定,在某保险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由专科医生确诊仍处于恶性肿瘤状态的,对于被保险人在某保险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接受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医护人员提供的医学必需的恶性肿瘤医疗,对由此发生的符合通常惯例水平的费用,某保险公司按本合同有关约定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其中包含药品费。涉及张某院外购药产生的费用,法院认为,张某先后进行的六次院外购药均是依据医院开具的处方,且从张某提交的出院记录显示,该六次购买的药品均于其在医院住院治疗期间进行了使用,可见张某购买前述药品并使用的情况,符合保险条款中关于“在某保险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接受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医护人员提供的医学必需的恶性肿瘤医疗”的约定,且案涉药品的购买系依据医院开具的处方,诉讼中,某保险公司亦认可案涉药品属于为治疗案涉疾病合理且必须的药品,也即属于“符合通常惯例水平的费用”,此为其一;其二,日常生活中患者凭医生处方到院外药房购药的情况并不少见,就本案而言,结合张某陈述的案涉药品价格高、受众少、不易保存等特点,其依据医生处方前往院外购药存在客观性及合理性,故不能僵化的因药品费用未发生于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而否认药品费用与疾病治疗的关联性及费用产生的合理性;其三,从保险条款本身看,保险责任及责任免除条款中,均未直接约定未在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内购买的药品费不属于保险责任,亦未明确约定所有的费用都需要在医疗机构内产生,某保险公司的抗辩意见亦缺乏合同依据。综上,某保险公司拒绝赔付保险金缺乏事实依据。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判决:某保险公司向张某支付保险金56275.2元。一审判决作出后,双方当事人均未提起上诉,一审判决已生效。


典型意义


本案从保险合同的约定、院外购药的行为背景及合理性等因素出发,认定依据医生处方、实际在医院使用的院外购药属于商业医疗险中药品费的赔付范围,督促保险公司提高理赔阶段核定的合理性,从医疗险的保障目的出发,结合当前的医疗手段、诊疗方式及用药情况适当理赔。

伟哥商标转让:一场改变中国男科药市场的商业博弈

*2019 年 3 月,上海一家药店里突然吵了起来。有顾客拿着 "金戈" 的药盒,质问店员:"这到底是不是伟哥?咋包装上没印 ' 伟哥 ' 俩字?" 这看似普通的争执背后,藏着中国男科药市场超戏剧性的商战故事 ——2004 年,广州威尔曼药业把 "伟哥" 商标卖给深圳凤凰传媒,还独家授权给白云山金戈。就这么一个决定,直接改变了国产男科药的竞争格局,甚至引发了一场持续到现在的商标保卫战。

一、商标争夺的前夜:从译名混战到法律僵局

(1)译名风暴:当 "伟哥" 遭遇商标抢注

1998 年,辉瑞推出西地那非,国内媒体灵机一动,把 "Viagra" 翻译成 "伟哥"。这名字一听就很有劲儿,很快火遍大街小巷。但辉瑞却选了 "万艾可" 当官方中文名去注册商标,这下可给国内企业留了机会。广州威尔曼药业眼疾手快,1998 年 5 月 20 日,也就是辉瑞的药正式进入中国市场前 3 个月,抢先提交了 "伟哥" 的商标注册申请。

▶ 关键时间线:

  • 1998.3 辉瑞在美国推出 Viagra,中国媒体翻译成 "伟哥"
  • 1998.5 威尔曼提交 "伟哥" 商标注册申请(第 1911818 号,涵盖第 5 类医药商品)
  • 2001.7 商标局初审通过,辉瑞提出反对,两家打起了长达 3 年的官司

(2)最高法终审:7 亿商标尘埃落定

辉瑞打官司时说,"伟哥" 是药品的通用名,不能注册成商标。但法院不这么认为,判定 "伟哥" 是创造出来的词,有独特的识别性。2004 年 12 月,最高人民法院驳回了辉瑞的再审申请,威尔曼正式拿到 "伟哥" 商标。那会儿《中国商标报》估算,这个商标的市场价已经飙到 7.2 亿元,相当于当年整个国产男科药市场全年销售额的 3 倍!


二、转让背后的商业考量:从药企到传媒的跨界博弈

(1)威尔曼的战略转身:卖商标比卖药更赚钱?

威尔曼作为一家刚起步的药企,虽然手握商标,但既没有药品生产资质,销售渠道也没啥优势。2004 年财报显示,他们男科药一年销售额才 1200 万元,可维护商标就得花 300 万元。把商标卖给深圳凤凰传媒,看着像是没办法的选择,其实也是一步商业妙棋 —— 对方不仅答应给 3000 万元转让费,还全包后续商标维权的费用。

▶ 决策背后的权衡:

  • 生产端:威尔曼没有通过 GMP 认证的工厂,药品审批进度比白云山慢了整整 3 年
  • 渠道端:辉瑞的 "万艾可" 已经占了 80% 的高端市场,本土药企根本打不进去
  • 法律端:打官司太烧钱耗精力,直接卖掉商标既能快速套现,还能避开风险

(2)凤凰传媒的商业算盘:从传媒到医药的跨界野心

深圳凤凰传媒当时主要做男性健康杂志,有 300 万订阅用户,男科广告这块做得特别成熟。拿下 "伟哥" 商标后,他们立刻转型,玩出了一套新商业模式:

  • 前端:在杂志上科普 "伟哥" 知识,教读者怎么辨别正品
  • 中端:把商标独家授权给白云山金戈,每年光授权费据说就能收 800 万元
  • 后端:和药店合作推出 "伟哥验真" 服务,靠技术服务再赚一笔

这套 "轻资产 + 高溢价" 的玩法,让凤凰传媒 3 年营收直接翻了 5 倍,成了医药传媒跨界的教科书级案例。

三、独占许可背后的市场裂变:白云山金戈的逆袭之路

(1)白云山的破局之道:借商标打价格战

2005 年,白云山制药拿到 "伟哥" 商标的独占许可时,辉瑞的 "万艾可" 一片要卖 128 元,而且只能在医院买到。金戈团队直接瞄准性价比市场,打出了一套组合拳:

  • 定价策略:50mg 规格只卖 48 元,价格只有万艾可的三分之一
  • 渠道创新:打通零售药店,还在叮当快药这些平台实现 24 小时配送
  • 商标赋能:药盒上特别显眼地标着 "伟哥商标独占许可产品",直接借品牌热度

▶ 市场数据对比:

指标

2014 年(金戈上市前)

2023 年(当前)

增长率

国产男科药市场占比

15%

68%

353%

金戈年销售额

0

23 亿元

-

万艾可市场份额

82%

27%

-55%

(2)商标护城河:让仿冒者无处遁形

独占许可协议写得明明白白:只有白云山金戈能在西地那非片上用 "伟哥" 商标,而且药盒上必须印上商标号(1911818)。2016 年,山东有家药企推出 "伟歌" 药片,白云山马上就告了,最后法院判对方赔了 500 万元。靠着 "商标 + 法律" 双重保护,金戈 10 年里打赢了 37 起侵权官司,稳稳守住了市场。

四、商标转让的蝴蝶效应:重塑行业规则

(1)消费者认知的混沌与觉醒

刚转让商标那阵儿,市场上全是擦边球产品,什么 "美国伟哥"" 速效伟哥 ",电商平台上到处都是假货。2015 年 315 晚会曝光,有款" 伟哥 "保健品根本不含西地那非,反而加了非法成分,害 12 个人出了心血管问题。白云山趁机推出" 伟哥验真 " 小程序,用户扫码就能查商标授权,短短 3 个月,假冒产品投诉量直接少了 60%。

(2)行业标准的重新定义

独占许可模式直接催生了中国男科药的 "商标 + 成分" 双认证体系:

  • 商标端:只有金戈能在包装上用 "伟哥" 和相关图形
  • 成分端:所有西地那非片都得标上 "通用名 + 商标授权信息"

这套模式后来被国家药监局采纳,写进了 2018 年的《药品商标使用指南》,成了解决类似商标纠纷的经典范例。

五、法律视角:独占许可的权利边界

(1)商标权与通用名的平衡术

虽然白云山有 "伟哥" 商标,但药盒上必须把 "西地那非片" 的通用名标得清清楚楚。2019 年有患者起诉金戈,说它误导消费者,让大家以为 "伟哥" 就是商品名。法院最后判了:商标使用没违反《药品管理法》,但以后得把通用名的字标得更大更明显。这一判决定下了规矩 —— 商标能帮着认品牌,但绝对不能代替药品通用名。

(2)独占许可的法律风险

2020 年,深圳凤凰传媒想把商标授权给一家印度仿制药企,白云山马上就起诉了。法院认定,独占许可协议里明确说了,商标只能在中国境内的西地那非片上用,跨界授权就是违约。这个案子后来成了商标许可合同的范本,把 "地域 + 品类 + 时间" 这三个限制条件说得明明白白。

六、国际比较:商标战的全球样本

(1)与辉瑞全球商标策略的差异

辉瑞在欧美直接用 "Viagra" 商标,但在中国因为商标被抢注,只能用 "万艾可"。结果就出现了特别有意思的现象:中国消费者最熟悉的 "伟哥",和辉瑞这个药企品牌完全没关系,反而成了国产药金戈的 "护身符"。

(2)对印度仿制药市场的启示

印度药企以前想注册 "Veegra" 这种打擦边球的商标,都被国际商标局以 "恶意模仿" 为由驳回了。中国的商标转让案例让印度同行明白:在专利药市场,提前注册防御性商标,就像威尔曼当年注册 "伟姐"" 伟男 " 系列,比单纯仿制更能防住原研药企的打压。

七、给创业者的商标课:从威尔曼到白云山的启示

(1)商标布局要快人一步

威尔曼能成功,就是因为玩了一手 "先注册后争议"。数据显示,国内每年 37% 的医药商标纠纷,最后 80% 都是先注册的一方赢。

(2)商标价值在于运营而非持有

深圳凤凰传媒用实际行动证明,就算不生产药品,靠商标授权也能打造出完整的商业生态。他们 "媒体 + 商标 + 服务" 的模式,让无形资产增值的速度比卖药快多了。

(3)法律维权要打组合拳

白云山的经验太值得学了,商标维权得 "行政投诉 + 民事诉讼 + 消费者教育" 三招一起用。他们建了个 "商标维权数据库",收录了全国 3000 家药店的销售数据,发现侵权行为马上就能定位到源头。

商标转让背后的商业哲学

2004 年,深圳凤凰传媒按下商标转让确认键的时候,估计谁都没想到,这个决定会彻底改变中国男科药市场。威尔曼 "拿商标换现金",凤凰传媒 "轻资产运营",白云山 "借势突围",这波操作直接成就了商业史上少见的多方共赢。

这个故事告诉我们:在医药市场,商标可不只是个名字,更是撬动市场的关键杠杆。它见证了国内企业从模仿到创新的成长,也反映出中国商业环境从混乱到规范的变化。下次在药店看到金戈药盒上的 "伟哥" 商标,可别只当它是个品牌 —— 这背后,藏着一场持续了二十年的商战传奇。

(互动思考:如果你是初创药企老板,碰上国际巨头的专利药,会选择抢注商标还是直接仿制?评论区聊聊你的商业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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