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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招搞定《特许加盟合同范本》写作。(精选5篇)

更新日期:2025-06-13 21:14

3招搞定《特许加盟合同范本》写作。(精选5篇)"/

写作核心提示:

特许加盟合同范本作文撰写注意事项:
一、明确合同主体
1. 合同双方:明确特许加盟商和特许经营者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等基本信息。
2. 合同签订地点:注明合同签订的具体地点,如某市某区某街道。
二、合同标的
1. 特许经营品牌:明确特许经营品牌的名称、标识、商标等。
2. 特许经营区域:明确特许经营者在一定区域内的独家经营权。
3. 特许经营期限:明确特许经营期限,如5年、10年等。
三、合同内容
1. 特许经营费用:明确特许经营费用的构成,如加盟费、管理费、培训费等。
2. 违约责任:明确双方违约责任,如延迟付款、未按时完成培训等。
3. 保密条款:明确双方对商业秘密的保密义务。
4. 违法责任:明确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法律责任。
5. 争议解决:明确合同争议解决方式,如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
四、合同附件
1. 特许经营手册:详细说明特许经营者的经营理念、管理规范、产品服务、营销策略等。
2. 特许经营区域图:标注特许经营区域的具体范围。
3. 特许经营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五、合同签署
1. 合同签署人:明确合同签署人的姓名

特许加盟合同怎么签?你能想到的,这里全都有

特许加盟是连锁企业快速扩张的最有效的方式。相比较于直营,托管,联营等其他的扩张方式,加盟是最受连锁品牌总部青睐的,最核心的原因在于速度极快,总部资金压力小,对于人才储备的要求低,风险相对较小等。

特许加盟也是一个系统的工作,从目标市场的选择,加盟商的筛选,意向的确定,招商会的举办,成交签约转化,开店选址,开业指导,培训支持,首配货调运等等,都是系统和繁琐的工作,需要一支强大的团队的支撑。

今天我们挑选其中的一个小环节来分析一下,也是无数创业者比较关注的内容,就是特许加盟店的合同。合同应该包含哪些内容,明确哪些费用,双方各有哪些权利和责任?以下直接带来一份某大型连锁企业的加盟合同示范,供所有创业者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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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特许经营加盟合同书



XXXX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酒店特许经营加盟合同书


合同编号:


目录

第1条 特许人和被特许人……
..................................................................3

第2条 前言……………………………………………………………………………….………….3

第3条 名词定义………………………………………………………….……………………….3

第4条 物业概况……………………………………………………………………….………….5

第5条 特许经营的内容、期限……………………………………………….…… … …5

第6条 特许经营费用及支付方式……………………………………… ………… ……6

第7条 产品促销、品牌推广和广告宣传……… …… … …..… …… …… ……..8

第8条 开业前的准备、运营标准及相关业务支持……….……………… …..10

第9条 财务管理……………………………………………………………… ………………….12

第10条 特许经营合同的变更、解除及终止……………………………… ……….13

第11条 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方式……………………………………….………………14

第12条 其他约定………………………………………………………………………….…… …15

签署页 ………………………………………………………………………….…… …17


第1条 特许人和被特许人

特许人:XXXX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电 话: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

被特许人:

(自然人加盟请提供身份证号码: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电 话: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守信、共同发展的原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经友好协商,就乙方特许加盟甲方连锁酒店事宜,达成本合同书如下:

第2条 前言

2.1 甲方是一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成立的企业;现根据乙方之申请,在乙方承诺遵守甲方特许经营要求,按照甲方运营模式和操作标准的前提下,由乙方委托甲方的管理团队按照甲方独特的运营管理模式对特许酒店经营活动实施经营管理。

2.2 乙方认可并同意遵守甲方特许经营管理体系有关标准和统一性的规定。乙方在加盟店的运营过程中,须严格遵守本合同约定和规定的统一运营标准,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作任何变更。

第3条 名词定义

除本合同另有明确规定外,下列各项定义均适用于本合同及有关附件:

3.1 “加盟酒店”指本合同所确认的特许经营酒店,即乙方拥有完全所有权并获得甲方特许经营许可后委托甲方按照酒店经营管理模式进行运作的酒店。加盟酒店作为独立的法律主体进行活动,独立核算、自担风险、自负盈亏,但乙方和加盟酒店作为一个整体仍对本合同的履行承担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

3.2 “商业标志”一词是指甲方所享有的品牌、设计、装潢、标识、标志等商业标志以及所有广义的知识产权,包括商标、设计、标识、外观装潢等或有关该等事项而使用的权利。

3.3 “品牌标准”一词是指甲方不定时采用或修改的所有用于酒店经营的标准、规范、手册、指南、计划、规格、指示、图表、设计等其他文件,以及在特许经营合同期内甲方所规定的所有质量、设备、材料、外观、体积、设计、人事安排、服务、程序等各方面标准及所有其他必要标准。

3.4 “特许经营手册”一词是指甲方经营管理加盟酒店的书面规范性文件。该手册和

品牌标准是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同等效力,乙方必须遵守其所包含的特许经营管理的全部标准、要求、程序等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并接受甲方的监督,直至甲方解除或终止本合同。

3.5 “品牌使用费”一词是指乙方获得甲方特许经营加盟酒店后,向甲方缴纳的一次性商业标志使用许可费及酒店筹备期间的标准化服务的指导费。该费用为加盟品牌的一次性入门费,除因甲方违反本合同第11.3款约定外,乙方不得要求返还。

3.6 “特许经营管理费”指乙方获得甲方特许经营许可后,委托甲方按照酒店经营管理模式运作加盟酒店,而应按照加盟酒店营业收入的一定比例向甲方支付的管理服务费。

3.7 “酒店总收入”是指加盟酒店经营管理范围内所产生的各类收益和收入,包括但不限于经营加盟酒店所客房、洗衣、餐饮、会议、商务中心、酒店场所租赁获得之收入,包括以现金、支票、信用卡及其它支付方式(包括已支付或尚未支付、已收取或尚未收取)。

3.8 “集团渠道系统预订费”一词是指由甲方中央订房系统输送给加盟酒店的订房(包括持甲方会员卡通过中央订房系统入住的客人),乙方按一定费用标准支付给甲方的预订成本费(净佣金,不扣税)。

3.9 “酒店管理系统”一词是指甲方自主开发的或者甲方使用的酒店管理系统软件,包括酒店PMS系统软件(包括客房前厅、销售等模块)、全国中央预订系统(即CRS)接口软件、管理分析系统平台、财务管理系统等。

3.10 “总经理及管理团队费用”一词是指乙方应按甲方岗位工资标准支付的甲方所派驻到加盟酒店工作的总经理及管理团队费用,包括工资、奖金、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福利费用、各项补贴(包括但不限于异地外派津贴等)等。甲方总经理及管理团队在经营加盟酒店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包括通讯费、交通费、餐费、住宿费、差旅费、工作餐费等)则由加盟酒店按实支付。

3.11 “岗位工资标准”一词是指由甲方根据酒店的标准并结合乙方酒店所在区域的实际情况所确定的酒店各岗位基本工资标准,但不包括酒店按国家规定所应交纳的社会保险、福利费用、各项补贴等。合同期内甲方有权根据物价及工资上涨幅度等因素进行调整,调整的幅度应按照酒店集团的统一标准并结合乙方当地的实际情况执行,有关情况应提前知会乙方,乙方必须按照调整标准执行。

3.12 “酒店开业日”是指加盟酒店按照标准装修改造完毕并按国家法律法规办理齐全酒店经营证照后正式对外营业的开始时间。

其基本条件为:

3.12.1 加盟酒店所有设施、设备、物资、环境等符合逸美标准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

3.12.2 加盟酒店经营所需的各种证照和手续齐全,并取得正式住宿服务发票;

3.12.3 加盟酒店经营专用银行账户已开设并已注入营运所需的资金;

3.12.4 加盟酒店通过甲方的各种标准化检查验收后,已正式通知乙方开业。

3.12 “酒店开业验收”一词是指甲方为督促加盟酒店装饰装修改造质量、设施设备及经营物资配置质量等其他开业条件达到甲方各种标准化手册规定的标准而进行的酒店现场检查和验收,酒店开业验收分为工程验收和运营验收二个方面。开业验收合格后,加盟酒店方可视为具备对外营业的基本条件。

第4条 物业概况

乙方提供用于特许经营酒店的物业位于 号,标的物名称为 层,房间数为 间,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该物业的房屋产权证编号为 ,用途为 ;土地使用权证编号: ,用途为 。乙方保证对该物业拥有完整的 (所有权/使用权),并有权作为加盟酒店经营使用。若乙方所提供的该物业因土地使用权、房屋产权或使用权、房屋用途、产权抵押、消防验收、工程款、建设工程优先权等问题而产生的一切纠纷(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提起法律诉讼或权利主张、物业查封、行使抵押权、行使优先权等),则由乙方自行负责解决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和损失。

第5条 特许经营的内容、期限

5.1 特许经营内容

甲方特许经营的乙方酒店(以下简称加盟酒店)须按照甲方酒店的各项标准对加盟酒店物业进行装修改造、配备运营物资等后,将其委托给甲方按照经营管理模式开展管理活动。

甲方需对加盟酒店提供品牌、技术服务(包括工程技术改造、酒店服务培训、市场营销宣传等)、酒店预定系统及经营管理支持(包括人事、财务、经营管理等)等。加盟酒店须自行承担经营中所产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经济纠纷及法律责任。

5.2 特许经营期限

5.2.1 特许经营期限从本合同书正式生效之日起计算,即从 日到 日,总共为 年整。

5.2.2 加盟酒店须经过甲方的各项标准检查验收合格,并办理完毕所有酒店经营证照后,方可正式营业。正式营业日以甲、乙双方书面确认为准。

5.3 特许经营财务约定

自加盟酒店开业日起(开业日双方书面约定),酒店总收入(3.7项所述内容)全部划入约定的甲方账户;甲方每月核定和扣除上月相应费用(特许经营费用、店总费用等)后,由甲方返还乙方账户。

第6条 特许经营费用及支付方式

6.1 品牌使用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日内,乙方须一次性按人民币 元/间的标准向甲方支付品牌使用费。加盟酒店规划的客房数量为 间(套),品牌使用费共计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整)。逾期支付或不完全支付品牌使用费超过30天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合作期间,如乙方需要增加加盟酒店客房数量的,应在设计阶段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在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5日内或在开业验收前,就增加的酒店客房与甲方办理相关手续,并按照增加数量增付品牌使用费(费用标准为人民币 元/间),否则甲方有权不予验收并暂停开通酒店管理系统。

6.2 特许经营管理费:特许经营管理费从酒店管理系统记录的第一笔营业收入开始计算,月特许经营管理费的计算标准为加盟酒店月营业总收入的 %或阶梯执行。

6.2.1 阶梯执行如下:

年营业总收入:

年营业总收入:

年营业总收入:


以上特许经营管理费的确认流程和付款方式如下:甲方财务人员于每月5日前按加盟酒店上月营业总收入(营业总收入的计算以PMS系统报表内提供的数据作为唯一依据)向加盟酒店总经理发出《收费通知书》,经加盟酒店财务人员审核后报乙方代表签名确认。乙方签字确认后,需于该月10日前将《收费通知书》反馈给甲方。如乙方未能按时签字确认,甲方有权申请公证机关提取PMS系统内的数据进行证据保全,并据此计算应付款项,公证费用由乙方承担。


6.3 酒店管理系统使用费:甲方为加盟酒店安装的酒店管理系统软件,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该系统使用费,标准为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整),每年 元的软件维护费(大写:人民币 每年)。系统使用费自加盟酒店开始营业之日起计算,至合作合同结束时终止。此费用按年支付,乙方须在每年的1月10日前向甲方支付当年费用,加盟酒店开业的当年于开始营业前向甲方支付,不满一年的,据实结算。

6.4 为提高酒店品质,乙方须全权委托甲方对本酒店项目进行设计、施工、设施设备采购以及其他筹备工作(消防设计、施工除外),直至酒店开业,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对在营店加盟,需对目前店面的装饰、布草、及部分设施设备等进行更换、更新,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此费用由甲方出具改造清单和报价,需乙方在本合同签订三日内,转款至甲方账户。

6.5酒店人员管理和费用

6.5.1乙方可推荐人员担任该酒店业务岗位的工作,但经理级别以上人员(值班经理,客房经理,店助等)必须经过甲方的统一培训和考核后,获得岗位认证证书,方可由该酒店聘用上岗。甲方有权对乙方关于该人员的薪酬标准、考核管理、解聘等相关方案的制定提出修改建议。

6.5.2乙方应根据国家相关劳动法法规制定劳动制度,根据该酒店及其所在地的实际情况制定该酒店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方案、劳动用工计划、员工的工资和福利方案,并与甲方协商确定后执行。

6.5.3酒店实行全员劳动(劳务)合同制。乙方应当与各级员工签订劳动(劳务)合同并报当地劳动管理部门备案。

6.5.4员工的工资福利是激励员工的重要组成部分,该酒店员工的工资福利,包括但不限于社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应该参照乙方该酒店所在地的市场情况,按照甲方的统一要求和标准来制定。

6.5.5甲方派往该酒店工作的人员,在其工作期间内的食宿、工作制服、交通、差旅、通讯、医疗(包括职业病或工伤治疗费用等)、保险等支出由乙方承担。

6.5.6乙方同意甲方派往该酒店工作的人员工资、奖金等含税总收入,根据甲方的“总经理及外派员工费用支付标准”计算,由乙方支付给甲方,再由甲方发放至个人。若上述人员的工作期限不满一年的,则按实际工作月份计发(月工资*实际工作月份)

具体总经理及外派员工费用支付标准:

6.5.6.1加盟酒店总经理及管理团队(包括前台、客房、安保及工程等工作人员)到位具体日期,须经乙方沟通确认,在人员到岗函上签字认可。

6.5.6.2总经理费用标准为人民币 元整/月,大写:人民币 元整。

6.5.6.3该工资标准不包含奖金,奖金数额和发放方式依据甲方指定的员工奖金制度。该费用标准将根据实际情况由甲方每年复审及调整,调整幅度不超过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物价增长指数。

6.5.6.4根据特许经营财务约定(5.3项),甲方支付总经理和管理团队费用。酒店总经理和管理团队的工资发放、国家规定的社保等由甲方负责。

6.5.7甲方将对乙方酒店提供持续、不定期的运营指导。运营指导包括:店长培训、运营指导、销售指导、品质质检等。甲方运营指导人员因运营指导所产生的差旅费用由乙方承担。

6.6 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乙方须向甲方交纳加盟保证金 万元,以确保本合同的完全正常履行。甲方在本合同到期日10日内无息返还乙方。遇乙方欠款不付或本合同约定的任何违约情形,甲方可要求从保证金中抵充,不足部分,仍有权要求乙方继续偿付。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 3 日内补足保证金并缴足欠款。

第7条 产品促销、品牌推广和广告宣传

7.1 会员卡制度

7.1.1 加盟酒店须执行甲方会员卡管理制度和规划发展计划,按甲方制度相关规定发展会员和开展会员活动。

7.1.2 会员卡销售如下:

乙方按照 卡每张1元, 卡每张2元, 卡每张10元支付给甲方会员卡费,并按甲方规定方式申领各种会员卡以供赠送或售卖,乙方承担申购会员卡的快递运费成本,运费标准按当时快递费用标准为准,快递以运费到付方式配送。

所有持有会员卡的会员在乙方店面内消费,乙方均应积极支持。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或限制。

7.1.3 乙方及加盟酒店应严格遵守甲方“会员卡”制度,按照甲方统一规定在加盟酒店售卖甲方会员卡,不得擅自售卖其他公司的会员卡及乙方自己制作的会员卡。否则,乙方须承担每次5000元违约金责任。乙方再次发生该种行为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7.2 品牌营销定位

乙方在签署本合同之前,已详细了解甲方的运作模式和市场定位,同意加盟酒店按照甲方的运作模式和营销体系进行经营。同时,根据加盟酒店所处地理位置和市场经营环境的变化,如加盟酒店经营需要,甲方有权对运作模式和营销体系进行必要的调整。

7.3 广告宣传及品牌营销

7.3.1 加盟酒店须按甲方统一规范和标准进行对外的所有市场推广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广告、新闻传播、公关活动、招聘活动、促销活动),以确保整个对外形象的统一性。

7.3.2 加盟酒店必须按照甲方提供的统一标准进行采购及摆放甲方品牌宣传资料,并在加盟酒店的指定位置(包括大堂、客房及餐厅)摆放甲方的品牌宣传资料。

7.3.3 加盟酒店有义务配合和执行甲方组织的各种公益活动、品牌宣传活动、营销活动及会员活动等。同时,甲方有权在加盟酒店内照相或者拍摄并使用这些照片或者录像进行宣传推广,无需支付乙方任何费用。

7.3.4 加盟酒店所有广告牌、标示牌及招牌的安装及内容发布均须符合当地政府部门的规定并符合甲方的统一标准。

7.3.5 除非经甲方书面认可,加盟酒店不能推广其他第三方的产品、服务或者使用其他第三方的广告。

7.3.6 甲方作为一家高速发展并专业的酒店管理公司,其商标、各项品牌标识和服务标记等标志会随着公司的发展作出相应的更改和完善。乙方作为甲方旗下的加盟成员,须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90天内无条件的根据甲方对商业标志的更改而及时对特许酒店的商标、各面品牌标识和服务标记等标志作出相应更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7.4 品牌名称和商业标志等的使用方式

7.4.1 甲方商业标志的使用对象为加盟酒店,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无权使用或许可第三方使用甲方的商业标志,包括不得用于经营餐厅、桑拿等非酒店项目。

7.4.2 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许可乙方使用本合同第3.2款约定的商业标志,甲方商业标志的使用范围仅限于加盟酒店经营管理活动需要,包括在宣传资料、客房用品、员工服装、酒店内装饰及店面标识等上使用。加盟酒店经营管理活动之外的任何行为都不得擅自使用甲方的商业标志。

7.4.3 加盟酒店使用甲方商业标志的期限与特许经营合同有效期限保持一致。如本特许合同提前终止或解除,商业标志使用许可也随之解除,否则按本合同第11条承担违约责任。

7.4.4 乙方及加盟酒店承诺按照本合同规定合法合理使用甲方商业标志,不得有下列行为之一:

a、不在任何国家和地区,任何种类(分类)商品或服务商申请注册甲方商业标志。

b、如果乙方的标志图案和甲方商业标志相似,可能混淆甲方商业标志的使用,则乙方承诺不以任何形式在酒店经营管理过程中使用该标志图案。

c、无权再次授权第三人使用甲方的商业标志(即不得“再授权使用”)。

第8条 开业前的准备、运营标准及相关业务支持

8.1 酒店经营证照及开业验收

8.1.1 加盟酒店合法营业所需的各类经营证照(包括但不限于带旅业经营范围的工商执照、税务登记证、消防、卫生、特种行业许可证、外宾接待资格、环评批复、排污许可等)全部由乙方负责办理并承担一切相关费用。加盟酒店营业期间与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协调处理、消防验收、事务配合等均由乙方负责并承担一切相关费用。

8.1.2 开业前,除办理齐全酒店经营证照外,加盟酒店须按照甲方的消防、安全和运营等各项标准对酒店配备设施设备、管理人员、维护资金等,以保证加盟酒店能够正常开业和符合甲方的消防、安全和运营等标准。

8.1.3 加盟酒店须在办齐上述全部证照且通过甲方的运营检查验收、工程检查验收后方可正式营业,否则,甲方有权不予开通该酒店的中央预订系统接口(包括但不限于网站、预订电话、短信、WAP等),加盟酒店在不具备前述条件情形下强行开展经营活动的,则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风险和损失赔偿全部由乙方和加盟酒店自行承担。

8.1.4 乙方在其办理证照的字号中不得含有“XXXX”字样。

8.1.5 乙方应将加盟酒店经营场所的承租合同、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等文件复印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提供给甲方备案。

8.1.6 乙方应在完成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国地税务登记证、开户许可证、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卫生许可证、特种行业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后的5个工作日将一套复印件提交甲方备案。

8.2 酒店管理系统及技术支持

8.2.1 加盟酒店在达到开业条件的前提下,甲方将及时委派IT工程师为加盟酒店安装和开通中央预定系统和酒店管理系统。

8.2.2 加盟酒店通过甲方开业验收后一周内,甲方为乙方酒店开通中央预定系统,使乙方中央预订系统(即CRS)系统与甲方中央预订系统(即CRS)链接。但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自设电话和参加除甲方以外其他任何的网络系统(包括有关酒店销售的酒店网络系统),也不得在加盟酒店以外的乙方其他经营场所私设酒店分机。

8.2.3 甲方为加盟酒店安装统一的酒店管理系统软件。

8.2.4 自加盟酒店管理系统安装开通之日起,由甲方负责在本合同约定期限内及时提供系统升级工作。对于加盟酒店管理系统软件中所出现的问题如远程不能解决,正常情况下,甲方负责在48小时内实地解决。

8.2.5 若由于具体操作问题或由于有关设备、网络、电源的不稳定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引起甲方提供的中央预定系统或酒店管理系统不能正常的工作,乙方应及时对硬件部分进行抢修,甲方对此不负任何形式的责任,如果乙方需要甲方派遣专业人员解决相关问题,乙方应承担甲方相关人员的差旅费用并提供相关便利条件。

8.2.6 甲方有权对中央预定系统、酒店管理系统、网络预订系统等不定期地进行更新和换代,加盟酒店亦需要根据甲方的要求更新设备和新的管理系统。

8.3 酒店人事管理

8.3.1 甲方享有对加盟酒店经营和管理的权利,包括对加盟酒店的经营管理权、人事任免权和财务业务指导权等。甲方委派的管理人员的职责范围只限于加盟酒店的经营管理,甲方有权拒绝对与本合同约定的加盟酒店无关的其他业务提供经营管理服务。

8.3.2 为便于甲乙双方工作的沟通和开展,乙方只能出具授权委托派驻一名业主代表及财务负责人与甲方联系。

8.3.3 乙方及加盟酒店对甲方派出的管理人员(包括酒店总经理和其他一般管理人员)经书面确认后,不得随意提出进行更换,除非该人员存在严重的不称职的情形或者连续三个月无法完成合同约定的经营任务。乙方有证据证明甲方派遣的管理人员存在不称职情形时,需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并说明具体理由,由甲方根据实际核实的情况进行调换。

8.3.4 甲乙双方及加盟酒店不得唆使、利诱、劝说对方下属酒店员工及管理酒店员工到本方酒店任职,也不得录用离职未满六个月的对方员工。一经发现,违约方须向守约方支付该员工月工资的三倍作为罚款。

8.3.5 加盟酒店的人事编制及编制内的人员薪资、补贴、奖金及其它福利等均作为营运成本由加盟酒店承担,并按照甲方现行统一标准执行。该标准会随着本合同约定的情形进行更改。但加盟酒店销售部人员编制和激励考核制度(薪酬、奖金、福利待遇)遵照甲方规定执行,如有更改需提前10天书面通知甲方,在得到甲方批准或同意后方可执行。

8.3.6 甲方有权对加盟酒店提供甲方标准的品牌管理、商标特许使用、工程改造技术、酒店服务培训、市场营销宣传、销售价格体系管理等服务,乙方不得干涉甲方对以上服务的输送。

8.3.7 乙方确认甲方委派的酒店总经理对加盟酒店的经营管理自主权,但加盟酒店经营中发生的费用支出、诉讼纠纷及其他权利义务均应由加盟酒店享有和承担。

8.3.8 甲方因工作需要,在不影响加盟酒店运营管理的前提下可调动所派驻的加盟酒店总经理和管理团队成员,乙方需全力配合。

8.4 业务培训支持

8.4.1 加盟酒店应当按照甲方规定的培训要求及考核标准对员工进行培训与考核。

8.4.2 甲方每年会根据经营管理的实际情况在甲方总部或者指定地点定期举办各种管理层的业务培训,乙方“加盟酒店”的管理团队必须每年带薪参加不超过四次(含四次)甲方举办业务培训班或经营管理会议,参与培训学习或经营管理会议人员的住宿费、交通费等差旅费用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可以书面申请管理团队免费参加超过四次之外的甲方定期举办的业务培训班。

8.4.3 甲方为加盟酒店员工提供业务培训,包括初始培训和选择性培训,以提高加盟酒店的经营管理服务水平。

8.4.4 甲方到加盟酒店实地培训,则由乙方负责提供培训所需的场地、设备设施(包括但不限于白板、投影仪)、电源等,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相关费用。

8.5 运营质检

为确保加盟酒店的服务品质,甲方有权对加盟酒店开展定期的运营管理检查(包括甲方总部每年不少于4次的明查,每年不少于4次的暗访,日查、夜查、神秘顾客检测),此外甲方还有权随时进行不定期检查。乙方对甲方的该类检查应予以协助并提供在加盟酒店内的住宿。如加盟酒店专门请求甲方派人短期出差到加盟酒店来解决具体问题,则应支付有关人员的住宿费用并提供所在区域的交通条件。

第9条 财务管理

9.1 乙方须在合同生效后30天内委派一名专职财务人员负责加盟酒店筹备期间及今后加盟酒店经营的财务管理。同时,乙方须安排该专职人员参加甲方组织的财务培训。

9.2 乙方及加盟酒店应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并尊重甲方对加盟酒店的财务管理和指导。加盟酒店经营期间的全部收益及支出均由乙方享有和承担。乙方负责按甲方财务管理制度对加盟酒店进行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纳税申报和税款缴纳等;加盟酒店须将全部实际运营结果按照甲方和当地的财务制度、法律规定以及公认的会计准则正确地反映到财务报表上。所有的报告均应根据加盟酒店的实际数据制作并且所有的报告必须要准确和全面。

9.3 乙方及加盟酒店在履行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纳税申报和税款缴纳等义务之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概与甲方无关。

9.4 本合同所述财务报告/报表的格式应按照甲方所要求的格式制作。

9.5 乙方或加盟酒店须每月5日前通过统一的财务系统向甲方提供上一个月加盟酒店运营的营业收入记录表(包括每一天的出租率和营业收入)、加盟酒店的GOP财务报表(利润还原表、客房利润分析表、单房晚成本表等);双方进行核对和确认。

9.6 加盟酒店经营的财务报表和统计数字应保存三年以上。

第10条 特许红营合同的变更、解除及终止

10.1 乙方在本合同中所作的一切陈述、保证和提供的一切资料均应真实、准确和完整。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0.2 甲乙双方在友好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可以对本合同的履行签订变更、解除和终止协议。

10.3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按照本合同约定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0.3.1 未能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支付费用超过30天的。

10.3.1 乙方无故干涉甲方委派酒店总经理以及管理团队的运营管理,致使酒店总经理无法正常履行职权。

10.3.2 未能按照本合同和附件约定的标准和要求完成酒店的财务管理,经两次书面通知后在10天内拒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到位的。

10.3.3 未能按照合同和附件约定的标准和要求执行分店营销方案,经两次书面通知后在10天内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

10.3.4 因乙方的原因致使酒店无法正常经营或甲方的声誉受到严重影响的。

10.3.5 严重违反本合同和附件的其他约定,经书面通知后在5天内拒不改正的;

10.3.6 受到相关政府部门的行政处罚而丧失经营资格或履行能力的。

10.3.7 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加盟酒店在两年内,或开始装修施工之日起18个月后仍然没有正式对外营业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已经缴纳的费用不予退还。

10.3.8 乙方的其他行为致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者签订本合同的目的落空的。

10.4 因甲方单方面的原因导致加盟酒店无法经营的或因甲方单方面的原因导致签订本合同的目的落空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决本合同,并按照本合同约定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10.5 合同终止后的义务

10.5.1 双方合作协议被解除或者合作关系终止后24小时内,乙方应派遣代表与甲方对特许加盟店进行相关交接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财务、人事、资产等)。若乙方24小时内不及时安排人员对特许加盟店进行交接工作的,则甲方有权在24小时后撤出管理团队并不再承担因此产生的任何责任。

10.5.2 合同解除、终止(下统称合同终止)后,乙方及加盟酒店应立即停止使用甲方的商业标志、连锁经营酒店名称、服务标识、LOGO、物品、宣传资料、预订网络及中央预订电话(广告牌和招牌在30天内拆除)等,履行后合同义务。任何未经甲方许可的使用,均构成对甲方的侵权行为,乙方按每天人民币50000元标准向甲方支付赔偿金,该费用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仍应承担赔偿责任。甲方可以选择根据本协议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或者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乙方承担侵权责任。

10.5.3 乙方于本合同终止之日应将印有甲方商业标志的相关告示、招牌等在30天内拆除,否则乙方按照每天50000元的违约金支付给甲方,直到告示、招牌拆除之日。

10.5.4 合同终止后,乙方应即刻停止使用甲方的经营资料和技术文本,并无条件地完整归还给甲方。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及特许业务有关的宣传材料、标准手册、表格及记录等无偿退回甲方。

10.5.5 加盟酒店中涉及甲方知识产权的有关物品必须3天内归还甲方或在甲方现场监督下就地销毁,乙方保证不再使用。

10.5.6 乙方不再享有特许经营合同的各项权利,乙方不得冒用甲方名义或者甲方许可加盟酒店名义对外进行宣传或联系工作。

10.5.7 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同行业竞争保密义务。

10.5.8 合同终止后,乙方在今后不得使用、注册含有“XXXX”等甲方或甲方控股母公司专有的字样、商标、LOGO等经营证照。

上述行为所发生的拆除或销毁费用或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11条 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方式

11.1 在本协议履行期间,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乙方出现任何违约行业在甲方书面函件通知后合理期限内不予以纠正的,甲方有权暂停中央预定系统;甲方第二次函件通知后乙方拒不纠正违约行为的,甲方有权暂停PMS系统及其他经营管理服务等;甲方第三次函件通知后乙方仍拒不纠正的,视为乙方恶意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按照本合同约定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1.2 乙方应遵守甲方统一制定的服务和质量保证承诺,自觉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造成消费者权益损害的,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因加盟酒店原因但消费者直接向甲方投诉,甲方对消费者承担赔偿责任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11.3 任何一方的重大违约行为致使本合同被解除的,违约方除须向守约方支付人民币50万元违约金外,还须赔偿守约方的经济损失,并承担甲方因调查和追究乙方的违约行为而支付的诉讼费用、保全费用和律师费用等合理费用。因乙方的违约行为同时侵犯了甲方的合法权益(包括不限于侵犯甲方所拥有的商标、商业秘密以及所有广义的知识产权权利)的,甲方可以选择根据本协议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或者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乙方承担侵权责任。

11.4 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及时向甲方支付费用的(包括但不限于品牌使用费、系统使用费、效益管理费、总经理及管理团队薪资等),将向甲方承担应按时而未按时支付费用的日百分之一的违约金。若超过20天未能支付的,甲方有权暂停中央预定系统及PMS系统;若超过30天未能支付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按合同11.3条款约定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1.5 本合同终止后,乙方须在五日内付清所欠甲方的所有款项等(包括已产生的违约金、赔偿金等)。否则,乙方将承担所欠费用日百分之一的滞纳金,直到全部欠费清偿为止。

11.6 本合同被终止后,任何一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后合同义务(如保密义务、停止使用甲方商业标志等)的,违约方须向守约方承担人民币50万元的违约责任和赔偿经济损失,但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11.7 若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纠纷,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如甲方已按本合同约定发出解除或终止本合同的通知,双方一致同意,甲方可就解除合同以及停止使用甲方商业标志事项申请仲裁庭先行裁决。

第12条 其他约定

12.1 不可抗力

12.1.1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生效后终止之前,所有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事实,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战争、动乱、破坏、纵火以及其他非甲乙双方可控制的严重的影响酒店经营之事件。

12.1.2 在合同有效期内,因不可抗力导致一方或者双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租赁合同的,双方相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或双方应于不可抗力发生后10日内将情况告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结束后5天内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能继续履行的应当继续履行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合同自动终止。

12.2 保密义务

甲方提供的信息、资料(包括标准、手册等)、软件系统(包括但不限于中央预定系统、酒店管理软件等)以及内部文件和管理技术等均属于商业机密,乙方需妥善保管和保密,只能将其用于乙方酒店的经营管理及甲方所约定的范围内。乙方不得进行复制、传阅、披露等,或帮助第三方进行模仿,也不得向第三方转让或再授予甲方所授予的品牌、名称、商标、标识、软件系统和经营技术等。乙方对于甲方的商业秘密及技术秘密负有长期保密义务,若乙方违反该义务,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2.3 同业竞争禁止

对于加盟酒店所处的整体物业中,其余部分属于乙方名下或其租赁或其拥有使用权的物业,乙方不得再行经营或转租以作为酒店旅馆或与甲方经营业务相冲突的业务(征得甲方书面同意的情形除外)。否则,视为乙方构成严重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合作合同书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人民币50万元违约金和赔偿经济损失。乙方承诺,在合同有效期内,除加盟甲方外,在同一特许经营区域(同一个城市)内,其不以任何形式自营或为与他人合伙经营与甲方相同或相似的业务。同时,甲方承诺本加盟酒店周边车程2公里内,不再授权加盟。

12.4生效及附件

本合同书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即行生效。本合同书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2.5 其他


(本页为 加盟项目的签署页)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银行账号: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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