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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员工应聘合同》相关写作范文范例(精选5篇)

更新日期:2025-06-17 05:14

推荐《员工应聘合同》相关写作范文范例(精选5篇)"/

写作核心提示:

标题:员工应聘合同注意事项
正文:
在现代社会,随着就业市场的日益竞争激烈,一份规范的员工应聘合同对于保障双方权益具有重要意义。以下是在撰写员工应聘合同时需要注意的几个事项:
一、明确合同主体
1. 合同双方应明确,包括用人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应聘者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
2. 确保合同主体真实、合法,避免因主体不明确导致的法律纠纷。
二、明确合同期限
1. 合同期限应明确约定,包括起始日期和终止日期。
2. 合同期限可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
三、明确岗位及职责
1. 明确约定应聘者所应聘的岗位名称、工作内容、工作地点等。
2. 详细列出应聘者的岗位职责,确保双方对岗位职责有清晰的认识。
四、明确薪酬及福利待遇
1. 明确约定应聘者的基本工资、奖金、津贴等薪酬构成。
2. 约定加班费、带薪休假、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福利待遇。
五、明确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 明确约定工作时间,包括每日工作时间、每周工作时间等。
2. 约定休息休假制度,如法定节假日、年假、病假等。
六、明确违约责任
1. 明确约定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违约行为及相应的违约责任。
2.

中陆集团兰州中凯工贸有限责任公司2025年高校毕业生招聘启事

一、公司简介

兰州中陆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简称 “中陆集团”),诞生于兰州石化公司全力打造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示范企业的重要时期。遵循国务院国资委和中国石油集团公司改革要求,以原中国石油兰州石油化工多种经营事业部改革为契机,与兰州市西固区政府建立产权纽带,于 2021 年 3 月正式注册成立,是一家具有深厚产业背景的国有企业。公司股东构成中,兰州市西固区产城融合发展有限公司持股 51%,中国石油兰州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持股 49% ,为企业发展注入强劲动能。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9.7亿元。

兰州中凯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简称 “中凯公司”)作为中陆集团控股子公司,自 1998 年成立以来,稳步发展,现注册资本达 2600 万元,拥有员工 300 余人,其中中高级技术管理人员 20 余人。2024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近2亿元。

公司秉持 “包装 + 服务” 发展战略,业务涵盖 FFS 重载膜生产、乙烯树脂包装线服务以及兰州石化相关业务服务,服务对象包括乙烯一部、聚烯烃一部、聚烯烃二部、榆林化工有限公司等多个中石油兰州石化核心单位。在核心业务包装一体化服务领域,公司实力强劲,2016 年引入先进 FFS 重载膜加工设备,目前拥有 4 套 FFS 重膜生产线,年生产能力达 12000 吨,配备 2 套独立印刷生产线,为生产高性能重包装膜产品筑牢根基。

加入中凯公司,您将拥有具有竞争力的福利待遇和广阔的职业发展空间,期待优秀的您与我们携手同行!

二、资格要求

1.应届及择业期毕业生:2025 届高校毕业生,以及 2024 届未落实工作单位,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院校的毕业生。

2.专业匹配:所学专业须与发布的招聘专业完全一致。

3.学业达标:学习成绩优良,能按期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

4.品德与认同: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无不良行为记录,高度认同中陆集团及中凯公司企业文化。

4.健康与服从:身心健康,能够服从公司工作分配安排。

5.能力要求: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学习能力和动手操作能力,拥有较强的责任意识与团队协作精神。

三、招聘详情

岗位

名称

招聘

数量

学历

要求

专业

类别

招聘

专业

炼化新材料技术

2

本科及以上

材料类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炼化设备技术

1

本科及以上

机械类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机械电子工程、机械工艺技术、机械工程、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工业设计

电气技术

1

本科及以上

电气类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气工程与智能控制、电机电器智能化、电气工程

四、薪酬福利

1. 薪资待遇:执行兰州中凯公司完善的薪酬体系,薪资结构合理,包含基础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奖金、效益贡献奖、安环奖、年终奖及各类补贴等,为您提供与能力和贡献相匹配的收入。

2. 福利保障:足额缴纳五险一金并设立企业年金、带薪年假、节日福利、定期体检等福利待遇;公司提供多元化培训与晋升机会,助力您实现职业理想。

五、招聘程序

1.发布启事:通过官方渠道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2.报名: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需下载并填写《中陆集团所属企业 2025 年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报名表》。于 2025 年 5 月 9 日 - 5 月 21 日,将个人简历、学业成绩单(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就业推荐表、身份证等材料扫描件(单个文件大小不超过 200K)打包发送至邮箱 2218467889@qq.com。邮件主题格式为 “应聘者姓名”,扫描件文件命名格式为 “姓名 + 毕业院校 + 学历 + 专业”。

3.资格审查:依据招聘条件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核,确定符合要求人员名单。985、211 高校毕业生,若所学专业与招聘专业类别一致、专业相近,可适当放宽专业条件。资格初审结果将通过电子邮件反馈。

4.笔试:通过资格审查人员,由公司组织笔试,内容涵盖基本素质、专业知识与业务能力,笔试成绩占总分 50%。

5.面试:面试由公司业务主管领导、专业部室负责人及相关专业人员组成的小组负责。根据笔试成绩,按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 3:1 比例(应聘人数不足 3:1 时,全部进入面试)确定面试人选。面试考察能力素质、个性特征、心理素质等,成绩占总分 50%,面试时间与地点另行通知,未参加面试视为自动放弃。

6.确定拟录用人员:按照 “笔试成绩 ×50% + 面试成绩 ×50%” 计算综合成绩,依岗位招聘人数 1:1 比例确定拟录用人选,按 1:3 比例确定递补人员,面试缺考或成绩为零者不得录用。

7.职业健康体检:拟录用人员需在指定医院进行职业健康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8.签订就业协议:体检合格人员签订就业协议书。

9.公示:在公司内对拟录用及递补人员名单公示 5 天。

10.报到入职:公示无异议的毕业生,按规定时间携带毕业证、学位证、计算机等级证书等相关证件办理入职。拟录用人员未按时报到或证件不全,取消录用资格,按综合成绩依次递补。

六、联系方式及注意事项

1.简历要求:请如实、详细填写个人简历,确保信息真实完整,如有虚假,一经查实,取消应聘、录用资格;已签订劳动合同的,解除劳动关系。

2.信息畅通:填写联系电话和电子邮箱时,请仔细核对,保持通讯畅通,以便接收面试考核通知。

3.联系咨询:

联系人段女士,

联系电话 0931 - 7980346。

手机: 18119496455

邮箱:2218467889@qq.com。

附件:中陆集团所属企业2025年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报名表.xls


中陆集团兰州中凯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员工填了应聘登记表,就等于签了劳动合同吗?

小王以A公司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为由,要求公司支付其双倍工资,而公司却认为小王入职时填写了《应聘登记表》,应视为双方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请看武陟县人民法院审理的这起劳动争议纠纷案件。

基本案情

2023年11月,被告王某某到原告A公司工作,委托其弟弟填写了《应聘登记表》,内容包含王某某的个人身份信息、试用时间、薪资标准等,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后因A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王某某于2024年6月23日向A公司邮寄了被迫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同年7月,王某某申请劳动仲裁,仲裁裁决A公司支付王某某工资、经济补偿金和二倍工资差额。A公司不服裁决,向武陟县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判决

武陟县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系劳动争议纠纷。本案中,王某某到A公司工作,从事公司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双方之间形成劳动合同关系。之后王某某以A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其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向A公司邮寄了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公司签收该通知书当天,双方的劳动合同关系解除,A公司应当支付王某某工资及经济补偿金。因王某某签订的应聘登记表不具备法律规定的全部必备条款,不应视为已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所以A公司应当支付王某某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判决A公司支付王某某工资2999元、经济补偿金2547.69元、二倍工资差额17256.48元。

判决后,A公司提起上诉,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1.A公司与王某某的劳动关系是否已经解除?本案中,王某某到A公司工作,该公司未给王某某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王某某以A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其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与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情形。经济补偿金基于解除劳动合同这一事实产生,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A公司应当向王某某支付经济补偿。

2.A公司是否应当支付王某某双倍工资?A公司称王某某入职时填写了《应聘登记表》,应视为公司与王某某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但该《应聘登记表》对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工作地点、社会保险、劳动保护等涉及劳动者重要权利义务的条款均未约定,也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劳动合同应当具备的必备条款内容,不能认定A公司与王某某已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鉴于A公司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王某某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规定,A公司应当向王某某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

法官提醒,依法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是构建和谐稳定劳动关系的基础,既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又促进企业健康发展。企业应当完善用工管理制度,通过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约定劳资双方权利义务,避免发生不必要的纠纷影响企业正常经营;劳动者要提高维权意识,注意留存工资条、考勤记录等关键凭证,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河南省武陟县人民法院 王莉莉 尹秀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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