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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5-06-17 05:48
写作核心提示:
《单位鉴定表自我鉴定注意事项》
在撰写单位鉴定表自我鉴定时,以下事项需要特别注意,以确保内容的真实、全面和有效:
1. "真实性": - 确保所填写的内容真实可靠,不得夸大或虚构事实。 - 评价自己的工作表现、学习态度、团队协作等,应基于实际经历和具体事例。
2. "客观性": - 避免使用主观色彩强烈的词汇,如“非常”、“特别”等,尽量用具体数据和事实来支撑评价。 - 对自己的不足之处要坦诚,不回避问题,展现自我反省的态度。
3. "针对性": - 针对单位鉴定表中的具体要求,如工作态度、业务能力、团队协作等,进行详细阐述。 - 结合单位的工作性质和岗位要求,有针对性地进行自我评价。
4. "全面性": - 不仅关注工作成果,还要包括工作过程中的态度、方法、学习能力等。 - 突出自己在工作中的亮点,同时不忽视存在的不足和改进空间。
5. "逻辑性": - 按照一定的逻辑顺序组织内容,如从工作表现到学习态度,从团队协作到个人成长等。 - 确保各个部分之间衔接自然,形成一个完整的自我评价体系。
6. "条理性": - 使用清晰的结构,如总分总、
员工在职期间根据公司安排担任法定代表人,离职后想要卸任,公司股东却不予理睬。如何才能摆脱不合理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近日,西城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典型案例,判决直接支持涤除离职员工的法定代表人身份。
几年前,杨某作为一家文化公司的员工,应公司要求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并在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了工商变更登记。但杨某一不参与公司经营管理,二不控制保管公司公章和证照,也没有代表公司对外签订合同。去年,杨某被解除劳动合同后多次向公司及其股东发函,要求公司配合变更法定代表人,却都没有结果。无奈之下,杨某只好起诉到法院,请求变更公司登记。
法院经审理认为,杨某并未行使法定代表人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职权,属名义上的法定代表人,违反公司法的规定。其次,法定代表人变更虽属于公司自治范畴,但杨某已明确表示不愿意继续担任相应职务,并向公司及其全体股东邮寄律师函试图救济,仍未能辞去法定代表人职务;且被告公司未提交证据显示其有能力依照公司章程定期召开股东会,形成并执行相关决议内容,在此情况下应认定相关事项已不能通过公司自治方式来解决。因此,法院支持涤除杨某的法定代表人身份。
法官介绍说,所谓法定代表人涤除,就是将法定代表人的登记信息予以涂销的行为。正常情况下,法定代表人的变更仅需公司权力机关终止授权,公司依法配合及时办理工商登记即可。但此案中的离任员工因不具备股东身份无法通过召开股东(大)会等内部救济途径变更法人登记,却可能承担因公司经营问题带来的征信受损、限制高消费等风险。
法官提示,公司对于已经离任的法定代表人,应当及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保障公司有序平稳经营;个人在被登记为法定代表人时应采取谨慎态度,需认真了解法律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权利义务,离任时需向公司及股东会等有权机构明确作出辞职意思表示并保留相应证据,在穷尽公司内部救济途径后仍未能涤除登记的情况下,可通过司法途径寻求救济。
(记者 孙莹)
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
6月10日,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原党组成员、纪检监察组组长龙飞受贿案,对被告人龙飞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对龙飞受贿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0年至2023年,被告人龙飞利用担任中国航天机电集团公司办公厅总经理办公室秘书,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办公厅副主任、主任,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党组成员、纪检监察组组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项目承揽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13万余元。
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龙飞的行为构成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鉴于其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具有自首情节;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受贿赃款已全部追缴,依法可以对其减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这也是官方首次披露,龙飞是自动投案。
2024年2月5日消息,龙飞被查,2024年8月1日消息,龙飞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经查,龙飞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长期频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和娱乐活动安排;背离组织要求,在组织谈话时不如实说明问题,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干部选拔、职工录用等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清廉底线失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大额钱款,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大搞权色、钱色交易;道德败坏,腐化堕落;执纪违纪,执法犯法,把组织赋予的权力当作谋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作调动、企业经营、项目承揽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龙飞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龙飞开除党籍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公开信息显示,龙飞,男,汉族,1969年8月出生,1992年8月参加工作,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高级工程师。
他曾历任中国航天工业总公司第五研究院502所干部;第五研究院团委副书记、团委书记、团委书记兼政治部青年工作处处长;中国航天机电集团公司办公厅总经理办公室秘书;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办公厅总经理办公室主任、党组秘书,办公厅副局级巡视员、副主任、主任,办公厅主任兼航天科工深圳(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2014年6月,龙飞任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党组成员、纪检组长,2020年任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党组成员、纪检监察组组长,至被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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