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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招搞定《签订租房合同注意事项》写作。(精选5篇)

更新日期:2025-06-19 06:49

3招搞定《签订租房合同注意事项》写作。(精选5篇)"/

写作核心提示:

标题:签订租房合同注意事项:保障自身权益,避免纠纷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人选择租房居住。然而,在签订租房合同时,由于缺乏经验,不少租客容易陷入合同纠纷。为了避免此类问题的发生,以下是一些签订租房合同时需要注意的事项:
一、核实房源信息
在签订租房合同前,首先要核实房源的真实性。可以通过以下途径:
1. 询问房东房屋产权证明,确保房屋来源合法; 2. 查看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了解房屋租赁情况; 3. 检查房屋是否存在质量问题,如漏水、裂缝等。
二、明确租金及支付方式
1. 确定租金:在签订合同前,要与房东明确租金金额、支付周期、押金等事项; 2. 支付方式:明确租金支付方式,如现金、银行转账等,避免口头约定; 3. 收据保存:每次支付租金后,务必索取收据或银行转账记录,以备日后查询。
三、明确房屋设施及维修责任
1. 房屋设施:在合同中明确房屋内的设施清单,如家具、家电等,避免日后产生纠纷; 2. 维修责任:明确房屋及设施维修责任,如房屋主体结构、公共区域由房东负责,家具家电由租客负责。
四、明确违约责任
1. 违约情形:在合同中明确双方违约情形,如逾期

签订租房合同应注意哪些方面?

读者来信

我是外地人,准备入职一家公司。因公司不提供集体宿舍,我收集了不少租房信息,准备租房。请问,租房是否需要签订书面合同?应当与房主就哪些方面作出约定?

专家解答

民法典第707条规定:“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据此,除一些临时性使用租赁物的交易外,一般应当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这有利于稳定租赁关系,更是双方后续解决纠纷的重要依据。如果未订立书面合同,在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情况下,将视为不定期租赁合同。在不定期租赁中,由于双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大大增加了租房的不稳定性。

在签订书面房屋租赁合同时,一般应当明确以下方面的内容:(一)房屋的坐落、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家具和家电等室内设施状况。(二)租金和押金数额及其支付方式。(三)租赁用途和房屋使用要求。(四)房屋和室内设施的安全性能。(五)租赁期限。根据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的部分无效。(六)房屋维修责任。法律规定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七)是否允许转租及转租收益的归属。根据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在租赁期限内因占有、使用租赁物获得的收益,归承租人所有,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八)物业服务、水、电、燃气等相关费用的缴纳。(九)违约责任。(十)其他约定。如解除合同的条件、解决争议的方式等。


来源:广西法治日报

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有哪些注意事项?

  房屋买卖合同作为一种特殊的买卖合同,它是指出卖人将房屋交付并转移所有权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网友咨询:

  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有哪些注意事项?

  刘成瑞律师解答:

  1、确认主体是否具备订立合同的资格,同时核实签约方是否具有实际履行能力。

  2、房屋产权是否明晰。

  3、房屋是否在租。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4、产品质量应按照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应按照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也可以协商确定。

  5、明确违约责任。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刘成瑞律师补充:

  房屋买卖中,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包括经济适用房、两限房、廉租房、自住型商品房、公租房等享受国家税收、福利、政策优惠等条件的房屋,该类房屋适用不动产专属管辖,普通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应按照一般管辖。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刘成瑞律师

毕业于长安大学法学专业,现执业已十年有余。系陕西法智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陕西法智律师事务所企业破产部部长、知识产权部副部长。陕西省法学会破产法研究会理事,现担任西北政法大学实务导师一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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