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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作《书法家协会申请书》小技巧请记住这五点。(精选5篇)

更新日期:2025-06-25 15:12

写作《书法家协会申请书》小技巧请记住这五点。(精选5篇)"/

写作核心提示:

写一篇关于书法家协会申请书的作文,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 "格式规范": - 使用正式的申请信格式,包括信头、称呼、正文、结尾和签名。 - 信头应包括申请人的姓名、地址、联系电话和申请日期。 - 正文上方应有“书法家协会申请书”或“加入书法家协会申请”字样。
2. "内容完整": - "自我介绍":简要介绍自己的基本信息,如姓名、年龄、学历、工作单位等。 - "书法背景":介绍自己对书法的兴趣、学习经历、书法作品和参加过的书法活动。 - "书法成就":列举自己获得的书法奖项、参加的书法展览、发表的书法作品等。 - "加入理由":说明为什么想加入书法家协会,以及加入后如何为协会贡献力量。
3. "语言表达": - 使用正式、礼貌的语言,避免口语化表达。 - 文字要流畅,逻辑清晰,避免出现语法错误或错别字。 - 表达要诚恳,展示出对书法的热爱和对加入协会的真诚愿望。
4. "附件准备": - 如有相关书法作品、证书等,应附上复印件作为附件。 - 确保附件清晰、完整,并按照要求排列。
5. "注意事项": - 遵循书法家协会的具体申请要求,如字数限制

中国书协个人会员入会条件、申报材料和方式变了

中国书协个人会员入会条件、申报材料和方式变了(自2021年3月16日起施行)

2021年3月16日中国书法家协会第八届主席团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国书法家协会个人会员入会条件细则》,规定如下:

凡年满十八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中国书法家协会章程》,遵守《中国书法工作者行为守则》,并符合入会条件的,可申请加入中国书法家协会(以下简称“中国书协”)。

一、申报条件

申请人满足以下五类条件之一,可申报对应类别的会员,不可跨类别申报。

(一)书法创作类

在创作上有较高水平,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由中国书协主办的“全国届展”(全国第X届书法篆刻作品展览)入展一次。

2.由中国书协主办的“全国专项届展”(全国单项书法届展、中国书坛新人展、全国妇女展、全国青年展、全国楹联展、全国扇面展、全国册页展、全国大字展、西部书法篆刻展等)入展二次。

3.由中国书协参与主办具备入会条件的“全国性展览”取得规定名次二次。以征稿启事规定为准。

4.由中国书协书法培训中心举办的学员教学成果展取得规定名次一次(2010年前为获奖),可作为一次入会条件,同时须另在“全国专项届展”或“全国性展览”取得规定名次一次,方具备入会申报资格。以上相关展览,以征稿启事规定为准。

5.为体现对老年书法创作群体的关爱,年龄在65周岁(含)以上作者投稿作品取得“全国专项届展”或“全国性展览”规定名次一次即可。以征稿启事规定为准。


(二)书法理论类

在理论研究上有较高成就,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由中国书协主办的“全国书学讨论会”论文入选一次。

2.由中国书协主办的专题书学研讨会论文入选二次。

3.长期从事书法理论研究,在中国书协认可的人文社科类学术期刊、书法专业报刊(如《中国书法》《书法》《书法丛刊》《中国书法报》《书法导报》《书法报》等),发表有较高学术水平和影响的论文三篇以上,每篇字数不少于五千字,符合学术规范,且须通过中国书协组织的理论专家组评定。论文合作作者,仅限第一作者申报。

4.有国家正规出版单位出版的书法学术专著,该专著应有中国书协学术委员的推介评价并提出明确意见,且须通过中国书协组织的理论专家组认定。合著类作者,仅限第一作者申报。


(三)书法教育类

从事书法教育工作,有显著成绩或突出贡献,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书法创作或书法理论具备一次入会条件。

2.在大专院校、中小学校和非全日制教育机构从事书法教育工作15年(含)以上,有教育类、文艺类、群艺类副高以上专业职称。

(四)书法新闻出版类

从事书法编辑出版、专业媒体工作,有显著成绩或突出贡献,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书法创作或书法理论具备一次入会条件。

2.在省级以上专业书法报刊和出版社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团体会员书法网站担任编辑工作或专职记者工作15年(含)以上,有新闻出版类副高以上专业职称。

(五)书法组织类

从事书法组织工作,有显著成绩或有突出贡献,申报时仍在职在岗,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团体会员副秘书长(驻会)以上,且任职从事5年(含)以上组织工作。

2.中国书协及团体会员专职从事书法组织工作10年(含)以上。


二、申报材料

(一)书法创作类申请者应提交以下材料

1.《中国书法家协会会员入会申请表》(手填)。

2.身份证复印件。

3.符合入会条件的获奖(入展、入选)证书复印件。

4.体现个人书法创作水平的书法作品一幅(内容不限,尺寸限制在四尺整张以内)。作品用于入会审批复核,并存入个人会员档案。

(二)书法理论类申请者应提交以下材料

1.《中国书法家协会会员入会申请表》(手填)。

2.身份证复印件。

3.符合书学讨论会入会条件的,须提交相应的入选证书复印件;符合论文申报条件的,须提交3篇已发表的代表性论文复印件及期刊目录页(每页签字),并提交其他学术研究论文清单、主要论文复印件;符合专著申报条件的,须提交已出版的专著原件及中国书协学术委员推介意见函,同时可提交相关学术研究成果清单和主要成果复印件。

4.体现个人书法创作水平的书法作品一幅(内容不限,尺寸限制在四尺整张以内)。作品用于入会审批参考,并存入个人会员档案。

(三)书法教育类申请者应提交以下材料

1.《中国书法家协会会员入会申请表》(手填)。

2.身份证复印件。

3.具备一次入会条件的书法创作或书法理论入展(选)经历的相应证书。

4.申请人供职的大专院校、中小学校和非全日制教育机构出具的,能够证明申请人从事书法教育工作满15年的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任职通知、录用通知、人事材料、教学成果等,不可使用当下开具的证明材料)。

5.教育类、文艺类、群艺类副高以上专业职称证件复印件。

6.申请人近五年的课程表(课时数表、工作量表等),加盖学校公章。

7.体现个人书法创作水平的书法作品一幅(内容不限,尺寸限制在四尺整张以内)。作品用于入会审批参考,并存入个人会员档案。

(四)书法新闻出版类申请者应提交以下材料

1.《中国书法家协会会员入会申请表》(手填)

2.身份证复印件。

3.具备一次入会条件的书法创作或书法理论入展(选)经历的相应证书。

4.申请人供职的省级以上专业书法报刊、出版社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团体会员书法网站等单位出具的,能够证明申请人从事编辑工作或专职记者工作满15年的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任职通知、录用通知、人事材料、业务成果等,不可使用当下开具的证明材料)。

5.新闻出版类副高以上专业职称证件复印件。

6.体现个人书法创作水平的书法作品一幅(内容不限,尺寸限制在四尺整张以内)。作品用于入会审批参考,并存入个人会员档案。

(五)书法组织类申请者应提交以下材料

1.《中国书法家协会会员入会申请表》(手填)。

2.身份证复印件。

3.申请人所在单位出具的,能够证明申请人在本单位工作满足入会条件规定的相应年限证明(包括但不限于任职通知、录用通知、人事材料等,不可使用当下开具的证明材料)。

4.申请人所在单位出具的申请人本人在职在岗证明。


三、申报方式

1.个人会员发展工作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申报时间以中国书协具体通知为准。

2.申报材料由中国书协各团体会员统一报送,中国书协不接受个人会员直接申报。个人会员向本人所在的团体会员提交申报材料,由团体会员审核并汇总本省全部申报材料后,集中报送至中国书协。

3.团体会员在接到中国书协当年的新会员申报通知后,应按本细则规定严格逐项审核把关,凡不符合规定的,不可报送。

4.团体会员在将材料收齐上报中国书协前,必须在其官网(或本团体所属的省、自治区、行业文联官网)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申报者姓名、申报类别、申报条件(须具体到展览名称、论文及专著题目等),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结束后,由团体会员出具公示结果说明,与申报材料一并报中国书协。

5.部队系统申报人须经部队专门机构审核后向中国书协申报。

6.石油、金融、铁路、电力、煤矿、职工、公安各系统申报人须经各所属行业书协按程序向中国书协申报。

7.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申报人,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特别行政区的中央联络办公室向中国书协推荐申报。

8.台湾地区的申报人向中国书协对外联络部门按程序申报。经上级机关批准后,中国书协接收申报材料。


四、申报纪律

1.申报人必须如实申报,如故意填写不实信息,取消当次申报资格;伪造申报材料的,取消当次申报资格,通知申报人所在团体会员(含部队)备案,并在中国书协官网公示,今后如达到申报条件,需顺延三年,第四年方能重新申报。

2.冒充中国书协会员举办展览、出版书籍、进行新闻宣传等活动,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一经发现,其本人终身不得申报,并在中国书协官网公布相关情况。

五、审批程序

会员审批经初审、专家委员会评审、审核委员会审核、抽查面试、秘书长办公会审批、公示等程序后,在中国书协官网公布。

六、附则

1.依据中国文联有关规定,会员发展工作由中国书协秘书长办公会按本细则组织实施。

2.本细则解释权归中国书协。

3.本细则自中国书协主席团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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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书法家协会

个人会员入会条件细则(试行)

(中国书协七届四次主席团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中国书法家协会章程》规定,为推动书法事业繁荣发展,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个人入会条件细则如下:

一、在创作上有较高水平者,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由中国书协主办的“全国届展”(全国第X届书法篆刻作品展览)入展一次;“全国专项届展”入展二次(全国单项书法届展、中国书坛新人展、全国妇女展、全国青年展、全国楹联展、全国扇面展、全国册页展、全国大字展、西部书法篆刻展等)。

2、由中国书协参与主办具备入会条件的“全国性展览”取得规定名次二次。以征稿启事规定为准。

3、由中国书协书法培训中心举办的学员教学成果展取得规定名次一次(2010年前为获奖),可作为一次入会条件,同时须另在“全国专项届展”或在“全国性展览”取得规定名次一次,方具备入会申报资格。以征稿启事规定为准。

4、为体现对老年书法创作群体的关爱,年龄在65周岁(含)以上作者投稿作品取得“全国专项届展”或获“全国性展览”规定名次一次即可。以征稿启事规定为准。

二、在理论研究上有较高成就者,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由中国书协主办的“全国书学讨论会”论文入选一次。

2、由中国书协主办的专题书学研讨会论文入选二次。

3、在中国书协认可的专业书法报刊(如《中国书法》、《书法》、《书法丛刊》、《中国书法报》、《书法导报》、《书法报》等),发表有较高学术水平和影响的论文三篇以上,每篇字数不少于五千字,符合学术规范,且须通过中国书协组织理论专家组评定。

4、有国家正规出版单位出版的书法学术专著,该专著应有中国书协学术委员的推介评价并提出明确意见,且须通过中国书协组织理论专家组认定。

5、论文或专著合作作者申报的,仅限第一作者申报。

三、从事书法教育、编辑(含新闻)工作等有显著成绩或有突出贡献者,且其书法创作或书法论文、专著具备一次入会条件者,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大专院校、中小学校和非全日制教育机构从事书法教育工作15年以上,有副高以上专业职称。

2、在省级以上专业书法报刊和出版社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团体会员书法网站担任编辑工作或专职记者工作15年以上,有副高以上专业职称。

四、从事书法组织工作有显著成绩或有突出贡献者,申报时仍在职在岗,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团体会员副秘书长(驻会)以上的组织工作任职5年以上。

2、中国书协及团体会员专职从事书法组织工作10年以上。

五、个人会员发展工作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各团体会员要严格把关,凡不符合入会条件细则的,不得上报。各团体会员应按通知要求将《入会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报送组联部,逾期将列入下一年度审批程序。

六、依据中国文联函021号文件规定,会员发展工作由协会秘书长办公会按本细则严格审批,适时在中国书法家协会官网上公布结果,并向主席团通报。

七、本细则经中国书协七届四次主席团会议审议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凡有与此细则不一致的,应以此为准。

八、本细则解释权属中国书法家协会。

中国书法家协会

2016年12月

中国书法家协会新会员审批程序

一、申报程序

1、各团体会员于每年2月底前,将新会员申报材料报送中国书协组联部。

2、组联部将与入会条件相关展览目录印发各团体会员,供报送时参考。

3、所有申报人材料必须通过团体会员报送,报送时需附名单并加盖公章,非团体会员报送的申请人不予受理。

4、各省、市、自治区所属的解放军、武警及石油、金融、铁路、电力、煤矿、职工、公安各系统申报人不再经各省申报,须由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及各所属行业书协申报。

5、各团体会员应严格把关,对申报新会员个人相关信息、艺术经历、参展信息进行录入、打印表格(表格需加盖团体会员公章),

6、各团体会员每年只申报一次,过时不再补报。

二、初步审核

1、每年3月1日起,中国书协组联部检查申报材料的完整性,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相关手续不齐的材料退回各团体会员。

2、会员申报表需统一规范,填报字迹工整,介绍人签名、公章齐全。

3、申报材料要齐全。从创作方面申报,要附有参展证书及身份证复印件、书法作品等;从理论方面申报,要附有理论文章原件、专著及创作参展证书或论文入选证书等;从教育方面申报,要附有职称证复印件、教育机构开具从事书法教学证明、书法教学课程表及创作参展证书或论文入选证书等;从编辑出版(含新闻)方面申报,要附有职称证复印件及创作参展证书或论文入选证书等;从组织方面申报,要附任职证明复印件。

4、中国书协组联部根据各团体会员报送的材料进行初审。凡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一律退回申报单位,报送材料不完整的由各报送单位限时补齐,逾期延至下一年再行申报。

5、中国书协聘请理论专家组成理论评审小组,对理论申报文章、著作进行评审。

三、研究审批

1、每年第二季度召开中国书协秘书长办公会议对初审情况进行研究审批,如遇重大活动顺延另行确定时间,并及时通告各团体会员。

2、审批名单按团体会员分类公布。

中国书法家协会组联部

2016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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