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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把手教你写《一般纳税人认定申请书》,(精选5篇)

更新日期:2025-06-26 00:42

手把手教你写《一般纳税人认定申请书》,(精选5篇)"/

写作核心提示:

《一般纳税人认定申请书撰写注意事项》
在撰写一般纳税人认定申请书时,为确保申请的顺利进行和成功,以下事项需要注意:
一、了解政策法规 1. 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明确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标准和条件。 2. 了解当地税务机关关于一般纳税人认定的具体要求和流程。
二、准备材料 1. 准备齐全的企业注册登记证明、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相关证件。 2. 准备近期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 3. 准备企业的税务登记证、税务登记证副本等相关税务证明材料。 4. 准备企业从事经营活动所需的许可证、批准文件等。
三、撰写申请书 1. 标题明确:申请书标题应简洁明了,如“一般纳税人认定申请书”。 2. 申请人信息:准确填写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联系电话、地址等基本信息。 3. 认定申请原因:简要说明申请一般纳税人的原因,如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降低税负等。 4. 企业基本情况:简要介绍企业主营业务、经营规模、资产状况等。 5. 财务状况:详细列出企业的财务数据,如销售收入、成本、利润等,以证明企业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 6. 申报承诺:明确表示企业承诺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诚信纳税,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7. 附件:将上述

实操!一般纳税人登记网上办理该如何操作?

好消息!

一般纳税人登记网上办理

要在全国推广啦!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在全国推广一般纳税人登记网上办理的通知》,要求在2018年11月20日之前,按照《通知》和电子税务局建设规范的有关要求,在全国实现一般纳税人登记网上办理。

其实我省早在2016年3月就已经率先推行这一业务啦。

具体流程该如何办理

请听小编为大家介绍:

网上办理需满足的条件

1.纳税人登记状态为正常;

2.存在增值税税种认定信息;

3.纳税人不存在相同类别未办结事项。

办理流程

1

登录“安徽省网上办税平台”,按照【资格认证】——【预申请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路径,如图1、图2,打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申请表”。

图1

图2

2

填写:打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申请表”后,“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居民身份证”自动显示,无需填写,见图3。

需填写带*号的“纳税人类别”“纳税人主业”“会计核算健全”“一般纳税人资格生效之日”等项目,经办人和代理人选择填写其一即可,填写完毕后点击【下一步】,见图4。

图3

图4

3

确认:核对填写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申请表”内容,如图5。

有需要修改的点击“修改”,确认没有错误的点击“申请”,如图6。

图5

图6

4

完成:此时出现图7页面,并自动显示办税人联系电话,点击【完成】,即完成申请操作。

图7

温馨提示

在选择生效之日时:若当季度未开发票,当月1日或次月1日生效均可选择,若当月已开具发票,建议选择次月1日生效。

纳税人办理完网上申请,收到税务机关通知后:

根据不同情况处理,如果是普通用户,需按规定将纸质资料送至办税服务厅;如果是实名登录用户,无需报送纸质资料,保管好相关纸质资料,防止备查。

因办理时税务机关会调整税种认定信息,纳税人在收到办结通知后,应到税种认定信息查询界面,了解新的增值税和附加税费的纳税期限,按期申报。

办理完网上申请后,纳税人只需

在家中吃着西瓜静静等待,税务部门会受理即办,第一时间联络纳税人。

下面,为大家介绍

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

领取发票的小贴士

1

办理后,需申领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需提交发票票种核定申请和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申请,待税务机关受理审批并发放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准予许可的,已有税控设备的纳税人可通过税控软件自行办理变更发行,获取专用发票授权。

2

发票领用可以选择一次不用跑的邮寄方式,或者是自助机领用和柜台领用。

最多跑一次

随着税务机构改革的逐步推进,

我省税务局整合发布了

《安徽省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

对11大类218项791个业务

实现最多只需要跑一次,

有效解决“多头找““两头跑”的问题,

提升办税获得感。

营改增”试点工作指引(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一、“营改增”试点实施前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一)现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1.增值税纳税申报采取网上申报方式的纳税人

统一由省局通过网上申报系统向所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送《税务事项通知书(予以认定)》(见附件1),告知纳税人如兼有应税服务的,自“营改增”试点实施之日起,应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不再缴纳营业税。

2.增值税纳税申报采取上门申报方式的纳税人

纳税人到办税服务厅办理纳税申报时,由主管税务机关逐户发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内容同上)。

对未能通过上述途径收到《税务事项通知书》的现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由主管税务机关在“营改增”试点实施之前送达。

(二)除上述(一)以外的,“营改增”试点实施前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试点纳税人(以下简称“超标纳税人”),包括:兼有应税服务的现有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国地税共管户中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在国税办理税务登记但未进行增值税税种登记的提供应税服务的小规模纳税人(国地税共管户中的非增值税纳税人)和新登记“营改增”试点纳税人(纯地税户),其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需按照以下顺序开展:

1. 超标纳税人的确认

主管税务机关通过向试点纳税人派发《“营改增”试点纳税人调查确认表》,与纳税人共同确认“营改增”试点前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应税服务年销售额(具体起止时间以总局或省局具体规定为准)是否超过500万元。对经确认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试点纳税人,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认定申请,主管税务机关逐户发放《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以下简称《认定表》,见附件2)或《不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表》(以下简称《不认定表》,见附件3),并通知纳税人在规定期限内将《认定表》或《不认定表》报送主管税务机关。

2. 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审批

主管税务机关应根据纳税人交回的《认定表》或《不认定表》,分别按照以下要求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⑴报送《认定表》的

原则上省局不安排批量认定,主管税务机关在系统升级后按认定规程逐户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对省局安排批量认定的,按以下流程操作,不选择批量认定的,也可逐户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①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

超标纳税人报送《认定表》后,认定机关完成对《认定表》纸质资料的审批,暂不进行征管系统内的流转审批,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见附件4),告知纳税人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②纳税人信息补录

在征管系统升级后,县(区)级税务机关按照已审批认定的超标纳税人名单,在征管系统中的“纳税人信息补录”功能模块中,逐户点选“批量认定一般纳税人”选项。

③批量认定一般纳税人

县(区)级税务机关应在征管系统升级后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批量认定”功能模块中进行操作。首先核对批量认定户的准确性,再按照纸质已审批认定的超标纳税人名单,点选“批量认定”按钮进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批量认定。

⑵报送《不认定表》的

主管税务机关在规定时限前完成对《不认定表》纸质资料的审批,在征管系统内的流转审批,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附件5),告知纳税人不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三)除上述(一)、(二)以外的未超标纳税人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申请。

1.纳税人申请

未超标纳税人需要申请认定一般纳税人的,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窗口提交以下资料申请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

⑵《税务登记证》副本;

⑶财务负责人和办税人员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1份;

⑷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明或者与中介机构签订的代理记账协议及其复印件1份;

⑸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协议,或者其他可使用场地证明及其复印件1份。

2.税务机关审批

认定机关完成对《认定表》纸质资料的审批,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主管税务机关只需对纳税人提供的资料进行案头审核,不进行实地查验,即可审批为一般纳税人。

3. 纳税人信息补录

与超标纳税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对应工作环节要求一致。

4. 批量认定一般纳税人

与超标纳税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对应工作环节要求一致。

对省局不安排批量认定的,主管税务机关在系统升级后按认定规程逐户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对省局安排批量认定的,也可不选择逐户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二、“营改增”试点实施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试点行业纳税人在“营改增”试点实施后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按照目前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政策规定和工作流程办理。

非试点行业增值税纳税人,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工作流程和要求不变。

三、各单位应统筹做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批量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组织工作,对认定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向省局货物劳务税处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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