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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5-06-29 06:14
写作核心提示:
续签劳动合同自我评价作文是一项重要的文书工作,它不仅反映了员工的工作表现,也体现了个人对公司的忠诚度和职业素养。以下是撰写续签劳动合同自我评价作文时需要注意的几个事项:
1. "客观真实":评价应基于事实,如实反映自己在过去合同期间的工作表现、学习成果和所取得的业绩。
2. "积极正面":虽然要客观,但评价应保持积极正面的态度,强调自己的优点和成就,以及对公司的贡献。
3. "结构清晰": - "开头":简要介绍自己的基本情况,如入职时间、岗位等。 - "主体":分几个部分详细阐述,包括工作表现、学习成长、团队协作、问题与不足等。 - "结尾":总结自己的评价,表达对未来工作的期望和承诺。
4. "突出重点": - "工作业绩":重点描述在岗位上取得的显著成绩,如项目完成情况、业务增长等。 - "个人成长":强调在岗位上的学习和成长,如新技能的掌握、知识体系的完善等。 - "团队协作":体现自己在团队中的角色和贡献,如沟通协调、共同解决问题等。
5. "反思不足": - "问题与不足":诚实地分析自己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不足,如时间管理、沟通技巧等。 - "改进措施":针对问题提出具体的改进措施,展示自己积极改进
一句话错了,直接损失两千元!离职证明这样写才领得到失业金,90%的人都不知道
很多人像我一样,刚谈完离职时,以为“失业金”这种事跟自己没关系,结果差点错失每月两千块的补贴!
直到我有个在社保局上班的朋友提醒我:“你离职证明上的一句话写错了,失业金可能直接领不到!”才意识到,这里头的门道,真的不是人人都懂。
今天就来分享一下我亲身踩过的坑,以及不同离职情形下,离职证明该怎么写,避免关键时刻被卡住。
去年我所在的公司合同到期,人事在离职证明上随手写了一句:“双方协商不再续签”。我当时觉得这挺正常,没多想。
结果拿给朋友一看,他立刻指出问题:“这句话有歧义,社保局有可能判定你是‘主动离职’,那就没资格领失业金了!”他建议我回去找公司重开,写成“因公司经营调整终止劳动合同”,才算是非本人意愿解除劳动合同,符合失业金申请条件。
虽然后来人事还算配合,成功改了,但如果不是被及时提醒,我每月两千元的失业金真就白白错过了。
这里给大家列出5种常见离职情况,并附上相应的写法建议,务必看清楚对号入座:
① 公司主动不续签合同:
适用情况:
如果你和公司签的是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合同到期后,公司明确表示不再续签,或者虽然愿意续签,但开出的条件比原合同差,比如降低薪资、调整岗位等,导致你无法接受,那你属于“非本人意愿离职”,是有资格申领失业金的!
关键材料要准备这些:
操作要点提醒:
离职证明模板(仅供参考):
② 公司裁员、岗位调整:
适用情形:
如果你是因为公司经营困难、业务重组、裁员等原因被辞退,或者因为身体原因(如患病)医疗期满无法继续工作,或经培训仍不能胜任岗位,这些情况都属于非本人意愿离职,是可以申领失业金的!
关键材料一定要准备好:
实操提醒:
离职证明模板(仅供参考):
③ 公司解散或倒闭:
适用情形:
如果你遇到以下情况,属于“被迫解除劳动合同”,不是主动离职,是可以申领失业金的:
这些都属于单位严重违法,你有权依法解除合同并维护自身权益!
关键材料要准备好:
操作要点:
离职证明模板(仅供参考):
④ 员工主动辞职(这类一般领不到失业金):
适用情形:
如果是公司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你只是接受了这个提议,双方协商一致离职——那你就属于非本人主动离职,可以申请失业金!
很多人以为“协商离职”就一定拿不到,其实不是重点在谁先提的。
关键材料这样准备:
操作要点提醒:
离职证明模板(仅供参考):
⑤ 劳动争议调解或仲裁解除劳动关系:
适用情形:
如果你所在的公司因为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提前解散等原因无法继续经营,劳动合同因此终止——这是非本人意愿离职,完全符合申请失业金的条件。
关键材料需要准备这些:
特别提醒:公司失联怎么办?
如果公司已经跑路或联系不上,导致无法提供离职证明,也不用着急。你可以准备以下材料替代:
这些也能作为申领失业金的依据,具体操作可提前咨询当地社保部门确认细节。
说到底,能不能顺利领到失业金,最关键的就是——离职证明上的离职原因。
一定要记住!必须明确写清是“公司原因”导致的离职,比如公司不续签、经营调整、裁员等。
千万不要随便写“个人原因”或“双方协商解除”,这些字眼看似中性,实则很可能会被认定为你“主动离职”,那样大概率就领不到失业金了!
这个细节真的太重要了,很多人就是因为这一句写错,辛辛苦苦缴了好几年社保,结果到头来一分钱都领不到,太冤了!
如果你觉得这条信息对你有帮助,记得点赞+收藏,关键时刻能救急,别等到离职了才后悔。
你有没有类似被坑的经历?或者也遇到过不懂怎么写离职证明的情况?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交流,互相提醒,少踩坑!
来源:人民网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的颁布实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隐私权的明确赋权,我国已构建起个人信息保护的制度框架。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不当使用个人信息可能涉及个人信息保护、隐私权等纠纷。近日,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审理了一起这样的案件,认定某公司公布员工个人信息超过合理边界,构成侵权。
郑某系某公司员工,其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于2024年2月28日届满,公司决定不再续签劳动合同。2023年12月9日,公司通过邮件告知郑某合同到期后不再续聘,郑某未予回复。2024年2月19日,公司在厂区公告栏内张贴聘雇合同到期终止通知书,包含以下内容:“郑某在受聘期间,工作表现无法达到公司规定标准,且无改善,公司决定不再续聘。现通知郑某前来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及等候合同到期终止告知书后,聘用关系到期终止。”并在通知书中载明了郑某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户籍、住址、手机号码的详细信息。
郑某发现上述张贴公告后,认为公司无权公布其个人信息,要求撤回。张贴两三天后,公司予以撤回。后郑某以公司发布的通知书侵害其隐私权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
东莞中院经审理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第一千零三十三条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第一千零三十四条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个人信息中的私密信息,适用有关隐私权的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
东莞中院认为,根据上述规定,某公司在厂区公告栏内张贴的聘雇合同到期终止通知书中所载明的郑某身份证号码、户籍、家庭地址均为郑某的个人信息,且均为郑某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信息,郑某对此享有隐私权。某公司使用郑某的个人信息超过必要限度,构成侵权,应承担侵权责任。
最终,东莞中院判决某公司在厂区公告栏处张贴向郑某赔礼道歉的声明,以消除对郑某的影响。因某公司已撤回张贴的通知书,侵权行为已经停止,且持续时间较短,影响较小,郑某亦未举证证明其精神遭受损害并造成了严重后果,对郑某诉请的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法院不予支持。
【法官说法】
个人信息的使用应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
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电话号码、身份证号码、住址等是个人信息,适用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个人信息的使用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处理个人信息,应采取对个人权益影响最小的方式,不得过度处理,并应征得权利人同意,在取得权利人授权使用后,应当采取技术措施保护个人私密信息。擅自公布属于个人信息中的私密信息,侵犯隐私权的,应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法官提醒,公司与员工存在劳动争议需向员工发送书面函件,可按照相关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直接向员工本人发送。即便因工作需要在公司内部公开相关函件内容,也应当对其中包含的员工本人身份证号码、家庭地址等个人私密信息进行有效遮蔽处理,确保这些个人隐私不被他人知晓。对员工离职原因的描述应当客观属实,不得影响员工后续就业。如进行非客观的负面评价,使员工的一般性社会评价降低,可能会构成侵犯名誉权,严重的可能涉及侮辱罪、诽谤罪等。(王相东)
来源: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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