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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5-06-29 06:28
写作核心提示:
题目:撰写火热广告词时应注意的事项
随着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广告词作为企业宣传的重要手段,其作用不言而喻。一个出色的广告词能够瞬间抓住消费者的眼球,激发购买欲望。然而,撰写火热广告词并非易事,以下是一些撰写广告词时应注意的事项:
一、明确目标受众
在撰写广告词之前,首先要明确目标受众。了解受众的需求、喜好和消费习惯,才能有的放矢地创作出符合他们心理的广告词。例如,针对年轻消费者,可以采用时尚、潮流的词汇;针对中老年消费者,则应注重实用性、温馨感。
二、突出产品特点
广告词的核心是宣传产品,因此要突出产品的独特卖点。在撰写过程中,要抓住产品的核心优势,用简洁、生动的语言表达出来。同时,避免使用过于夸张的词汇,以免误导消费者。
三、简洁明了
广告词的语言要简洁明了,避免冗长、复杂。简洁的语言有助于提高广告的传播效果,让消费者在短时间内记住广告内容。一般来说,广告词的字数控制在10-20字为宜。
四、富有创意
创意是广告词的灵魂。一个富有创意的广告词能够给消费者留下深刻印象,提高产品的知名度。在创作过程中,可以运用比喻、夸张、对比等修辞手法,使广告词更具吸引力。
五、符合法律法规
广告词的内容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含有虚假、误导性信息。同时,
借鉴!关于网店广告宣传高频词举报认定及答复模板高频词梳理表
序号 | 高频词 | 提示语 |
1 | 爆款 | “爆款”不属于广告法禁止用语,不含有引入误解的内容,同时也不存在贬低其他产品及服务,未见违反《广告法》相关规定,不认定违法。 |
2 | 超薄 | “超薄”一词是针对自身经营产品性状的形容,未见违反《广告法》相关规定,不认定违法。 |
3 | 超大 | “超大”是针对自身经营产品规格型号大小的形容,未见违反《广告法》相关规定,不认定违法。 |
4 | 超好 | “超好”是表示程度的形容词,不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存在对商品功能等信息的宣传与实际不符的情形,消费者基于自身的日常生活经验,通过对产品的认识可以进行判断和选择,不认定违法。 |
5 | 超火 | “超火”是针对自身经营产品受关注、火热程度的形容,一般消费者能够对此理解和认知,未见违反《广告法》相关规定,不认定违法。 |
6 | 超强 | “超强”一词是针对自身经营产品某种功能强弱的形容,未见违反《广告法》相关规定,不认定违法。 |
7 | 超长 | “超长”并非广告法规定违法词语,是一种表示程度的形容词,不对其他产品和服务构成贬低,未见违反《广告法》相关规定,不认定违法。 |
8 | 持久 | “持久”不属于广告法禁止用语,不含有引入误解的内容,消费者基于日常生活经验即能分辨,同时也不存在贬低其他产品及服务,不认定违法。 |
9 | 大牌 | “大牌”一词是针对自身经营产品品牌认知度的形容,未见违反《广告法》相关规定,不认定违法。 |
10 | 独特 | “独特”一词是针对自身经营产品特点或风格等的形容,未见违反《广告法》相关规定,不认定违法。 |
11 | 高档 | “高档”一词是针对自身经营产品档次或质量等的形容,是表示程度的形容词,未见违反《广告法》相关规定,不认定违法。 |
12 | 高端 | “高端”是针对自身经营产品档次或质量等的形容,是表示程度的形容词,未见违反《广告法》相关规定,不认定违法。 |
13 | 高级 | “高级”是针对自身经营产品档次或质量等的形容,是表示程度的形容词,未见违反《广告法》相关规定,不认定违法。 |
14 | 极薄 | “极薄”一词是针对自身经营产品厚度的形容,未见违反《广告法》相关规定,不认定违法。 |
15 | 极佳 | “极佳”不构成对其他生产经营者商品或服务的贬低,不具有损害同行竞争利益的可能性,同时也并不会对消费者产生误导欺骗,消费者结合自身常识和实际需要能够作出合理判断,并不会产生误解,不认定违法。 |
16 | 极具 | “极具”一词表示很有,不会构成对其他生产经营者商品或服务的贬低,消费者基于自身的日常生活经验,通过对产品的认识可以进行判断和选择,不认定违法。 |
17 | 极强 | “极强”是表示程度的形容词,不会构成对其他生产经营者商品或服务的贬低,消费者基于自身的日常生活经验,通过对产品的认识可以进行判断和选择,从内容上、形式上不属于极限用语,不认定违法。 |
18 | 极细 | “极细”一词是针对自身经营产品粗细的形容,未见违反《广告法》相关规定,不认定违法。 |
19 | 加大 | “加大”一词是针对自身经营商品大小属性的形容,未见违反《广告法》相关规定,不认定违法。 |
20 | 精选 | “精选”是指精心挑选,一般消费者能够对此理解和认知,未见违反《广告法》相关规定,不认定违法。 |
21 | 秒杀 | “秒杀”并不是《广告法》禁止的词语,在日常生活消费等领域为消费者熟知,一般消费者能够对此理解和认知,未见违反《广告法》相关规定,不认定违法。 |
22 | 魔力 | “魔力”一词不属于广告法禁止用语,不会构成对其他生产经营者商品或服务的贬低,消费者基于自身的日常生活经验,通过对产品的认识可以进行判断和选择,不认定违法。 |
23 | 强力 | “强力”一词不属于广告法禁止用语,不含有引入误解的内容,同时也不存在贬低其他产品及服务,消费者基于自身的日常生活经验,通过对产品的认识可以进行判断和选择,不认定违法。 |
24 | 神奇 | “神奇”一词不属于广告法禁止用语,不会构成对其他生产经营者商品或服务的贬低,消费者基于自身的日常生活经验,通过对产品的认识可以进行判断和选择,不认定违法。 |
25 | 神器 | “神器”属于网络流行用语,一般指某种新器物或高科技产品,也指具有独特功效或实用性产品的俗称,在日常生活消费等领域为消费者熟知,一般消费者能够对此理解和认知,未见违反《广告法》相关规定,不认定违法。 |
26 | 手工 | “手工”属于产品制作方式的描述,未见违反《广告法》相关规定,不认定违法。 |
27 | 首选 | “首选”中的“选”既可以是消费者选也可以是商家选,从形式上,内容上判断,不属于最高级、最佳等绝对化用语,不属于损害同行竞争利益的情形,未见违反《广告法》相关规定,不认定违法。 |
28 | 特惠 | “特惠”一词表示优惠程度特别,消费者基于自身的日常生活经验,通过对产品的认识可以进行判断和选择,不认定违法。 |
29 | 特色 | “特色”是指一个事物或一种事物显著区别于其他事物的风格和形式,该词语为消费者熟知,一般消费者能够对此理解和认知,不构成虚假广告或误导,未见违反《广告法》相关规定,不认定违法。 |
30 | 特制 | “特制”一词是针对自身经营产品的客观描述,不会构成对其他生产经营者商品或服务的贬低,消费者基于自身的日常生活经验,通过对产品的认识可以进行判断和选择,不认定违法。 |
31 | 通用 | “通用”是指产品适用于多个品牌或型号,在日常生活消费等领域为消费者熟知,是对产品使用功能或情况的客观描述,不构成虚假广告或误导,未见违反《广告法》相关规定,不认定违法。 |
32 | 同款 | “同款”不属于广告法禁止用语,不含有引入误解的内容,同时也不存在贬低其他产品及服务,未见违反《广告法》相关规定,不认定违法。 |
33 | 完美 | “完美”一词是个人主观感受,消费者有自己的判断标准,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和经验决定,商家的宣传不会对消费者购买行为产生决定性作用,不会产生误导欺骗,不构成贬低其他竞争对手的行为,未见违反《广告法》相关规定,不认定违法。 |
34 | 万能 | “万能”一般对某行业领域中具有多用途、多功能的产品俗称,在日常生活消费等领域为消费者熟知,一般消费者能够对此理解和认知,未见违反《广告法》相关规定,不认定违法。 |
35 | 显瘦 | “显瘦”一词是针对自身经营产品风格特点的形容,不足以欺骗、误导消费者,不构成《广告法》第九条第(三)项所指的绝对化用语,未见违反《广告法》相关规定,不认定违法。 |
36 | 优质 | “优质”一词是针对自身经营产品质地或质量的形容,是表示程度的形容词,未见违反《广告法》相关规定,不认定违法。 |
37 | 正宗 | “正宗”可形容通过古老或流传的传统方法制作经营的产品,未见违反《广告法》相关规定,不认定违法。 |
回复模板梳理表
分类 | 回复模板 |
投诉 | 你好,你关于***涉嫌虚假宣传的投诉,因你未提供证据证明自身的正当权益受到侵害,我局决定对你的投诉不予受理。如你不服本告知,可在接到本告知之日起六十日内向xx局或xx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xx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市场监督管理局**月**日(工作人员XXX,联系电话XXXXXXXX) |
举报 | 你好,你关于***涉嫌虚假宣传的举报,经审查,不认定为违法。我局决定对你的举报不予立案。如你不服本告知,可在接到本告知之日起六十日内向xx局或xx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xx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市场监督管理局****年**月**日(工作人员XXX,联系电话XXXXXXXX) |
投诉举报 | 你好,你关于***涉嫌虚假宣传的投诉举报,经审查,不认定违法。我局决定对你的举报不予立案。因你未提供证据证明自身的正当权益受到侵害,我局决定对你的投诉不予受理。如你不服本告知,可在接到本告知之日起六十日内向xx局或xx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xx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市场监督管理局****年**月**日(工作人员XXX,联系电话XXXXXXXX) |
说明:
1、回复模板仅供参考使用,应当根据具体内容、具体事项,进行相应的回复,若当事人提出几项诉求,应该对应其诉求分别回复。如当事人要求奖励,应当告知不予奖励。不能确定的,先予以受理。
2、如当事人确有证据表明消费真实存在且未退货退款,应当受理投诉、依法调解。
来源:顺铭会计、市监长缨
发布单位:中国工商出版社 新媒体部(数字出版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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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饮料,到薯片,再到腰果等,包装袋上的广告语越来越卖萌搞笑。业内人士为何在包装文字上做足“文章”?消费者对此怎么看?
超市里零食包装萌味十足
现象
包装广告看谁萌
昨日,记者在几家超市看到,有的矿泉水广告语挺俏皮,比如:我不是随便的水;乐趣特工,“粒”刻行动。
一袋腰果,广告语也打趣道:莫名其妙的撩,闪了我的腰。
广告语卖萌最火热的当属薯片产品,完全是在打擂:原谅抹茶味;哥们,撸串去;我又一个兄弟叫西红柿;嘴闲的时候浪一下。
市民
购物同时欢乐多
对于包装袋上的萌图萌语,消费者怎么看呢?“以前,买零食仅仅感受到吃的乐趣,现在购买的时候,也被商家的创意所打动,购物也开心。”武汉市民张女士说。
武汉市民潘先生非常喜欢吃薯片,看着薯片包装变得越来越萌了,他告诉记者:“以前商家只会在产品包装上标注口味等信息,现在不仅有明星,还有俏皮的潮语,真的是不能再皮了。”
对于目前包装卖萌风盛行,武汉市民金女士认为,食品要想抓住消费者,核心还是要打动味蕾,包装广告只是一个敲门砖而已。包装做得再好,东西不好吃,最后也只是白搭。
业内
与消费者多元互动
业内人士告诉记者,以往商家都专注产品质量,但近年来,你会发现很多产品的外包装在不断刷新,为的是在同质产品中,尽最大可能吸引消费者。“以往就是在色彩图案方面下功夫,现在不仅夺目,更要与消费者心灵相通,与消费者多元互动,消费者才会认可你。”饮料营销人士李先生解释了包装更新换代的缘由,现在矿泉水品牌数不胜数,消费者为何买你的账,真的需要心灵相通,达成共识。
当然,也有业内人士认为,产品的竞争尚激烈,但一味的卖萌追风,又会进入另一种同质化,所以不管是产品也好,包装也好,一定要做出不一样,才能抓住消费者。
来源:楚天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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