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心挑选《意向金合同范本》相关文章文案。(精选5篇)
更新日期:2025-07-01 10:49

写作核心提示:
意向金合同范本作文撰写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一、明确合同主体
1. 合同双方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住址等。
2. 合同双方的身份:明确双方是个人还是企业,以及双方在合同中的法律地位。
二、明确意向金金额及支付方式
1. 明确意向金的具体金额,确保双方对金额无异议。
2. 约定支付方式,如现金、转账、支票等,并注明支付时间。
三、明确合同标的物
1. 详细描述合同标的物的名称、规格、数量、质量要求等。
2. 明确标的物的交付时间、地点及方式。
四、明确合同期限
1. 约定合同的有效期限,明确合同开始和结束的时间。
2. 如有特殊情况,可约定合同延期或终止的条件。
五、明确违约责任
1. 约定双方违约行为,如逾期付款、逾期交付等。
2. 明确违约责任,包括违约金、赔偿金等。
六、明确争议解决方式
1. 约定争议解决方式,如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
2. 明确争议解决机构或法院。
七、其他注意事项
1. 合同条款应清晰、简洁,避免歧义。
2. 合同双方应认真阅读合同内容,确保对合同条款无异议。
3.
房地产财税案例分析(二):意向金的增值税处理问题
来源:雄财税略
房地产公司为了开盘销售成功,取得开门红,往往会在开盘前几个月就向社会公众推出楼盘销售广告,并会采取收取一定金额的意向金或诚意金、认筹金的形式,锁定有意购房的群体,俗称“蓄客”。那么意向金在财税上如何处理呢?
案例:
甲房地产公司为一般纳税人,2022年取得土地进行开发建设。为了确保开盘成功,在项目开盘前3个月就开始“蓄客”,对外宣传交5万元作为意向金,在楼盘开盘预售时,5万元意向金可抵10万元购房款,不购房则全款退还。2023年6月18日,甲公司收取意向金1000万,2023年9月18日,甲公司取得预售许可证开盘销售,卖出去160套,房款原价16000万元,意向金抵减800万,应收15200万元,另800万元意向金在签订销售合同时转为房款并申报纳税,同时退还意向金200万元。
问题1:税务机关检查时认为,甲房地产公司收取的意向金1000万应自2023年6月18日产生纳税义务,甲公司应补缴滞纳金,税局的说法是否正确?分析: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附件一)第四十五条 增值税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办法》(财税〔2016〕36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房地产公司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不动产交付给买受人的当天,具体规则如下: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交房时间为准;若实际交房时间早于合同约定时间,以实际交付时间为准;若先开具发票,则以开具发票的当天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另外,诚意金、认筹金、订金不属于增值税意义上的“预收款”,在未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且未明确具体购房标的时,无需预缴增值税。若是定金,则属于预收款,需在收到时按3%预征率预缴增值。结论:甲公司虽然在2023年6月18日收到了1000万元,但其实并未产生增值税的纳税义务。甲公司800万意向金在签订销售合同转为房款(2023.9.18)时确认产生预缴义务并纳税申报,是正确的,不需补交滞纳金。税局的说法不正确。
问题2:甲公司收到意向金及开盘销售时票据如何开具?账务如何处理?收取意向金时,只需开具普通的收据则可,账务处理如下:借:银行存款 1000万贷:其他应付款 1000万开盘预售时,开具收据或不征税的发票,不征税发票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栏可暂不填写,其他项目应填写齐全,商品名称为“房地产项目名称-商品房预收款”,且备注栏注明预收款性质、预售不动产的详细地址和商品房预测面积,房号、业主信息等。账务处理如下:①收取预售款并把意向金转为购房款:借:银行存款 14400万其他应收款 800万贷:预收账款 15200万②退还未成功购房的意向金:借:其他应付款 200万 贷:银行存款 200万 ③预缴增值税,15200/1.09*3%=418.35万:借: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418.35万贷:银行存款 418.35万
问题3:交房时甲公司增值税怎么处理?假如该批房产分摊的土地成本1000万,取得可抵扣进项税500万交房时应开具正式增值税发票,税率为9%,并结转收入及成本。①结转收入,销项税额=15200/1.09*9%=1255.05万借:预收账款 15200万贷:主营业务收入 13944.95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255.05万② 土地价款抵减销项税额,1000/1.09*9%=82.57万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抵减)82.57万贷:主营业务成本 82.57万③ 将当期应交未交增值税自“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转入“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1255.05(销项税额)-500(进行税)-82.57(销项税额抵减)=672.48万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672.48万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672.48万④将已预交的增值税明细科目余额转入“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418.35万贷: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418.35万⑤缴纳增值税,应交增值税=1255.05-500-82.57-418.35=254.13万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254.13万贷:银行存款 254.13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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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金注明“可退”,“捷和” 提了一个条件?
3月下旬,贺先生在杭州拱墅区一家捷途4S店交了一千块钱,订了一辆车,他说,合同上注明一千块钱是可以退的。后来因为价格问题,他不想买了,希望退钱,但对方提出了一个条件。【1818黄金眼】 意向金注明“可退” “捷和”要看合同比价?贺先生:我本来准备订他们那个捷途X90PLUS那一款,7座版的。3月27号交的,交了1000块,它上面也是说可以退的嘛。我第二天来找他,非要我去那边开一个合同过来,白纸黑字写的,价格比他们低,那他才愿意退我钱。
贺先生表示,之所以不想买这辆车了,主要是觉得价格高了。因为当时签的合同上注明这笔钱可以退,所以他希望门店退款。贺先生:刚开始我跟销售谈的是,包含保险、购置税、上牌费用,所有的弄好是十三万一千五。结果后面他们经理过来,又重新过来跟我谈,谈了之后他一项一项跟我对,我也没注意。本来我跟另外销售谈好是他们付的,结果我回家之后发现,它这个上面写了又说,要我自己付保险费用,所以我后面考虑,这款车我不买了。他们要我付的话,要我多付5000块钱出来,
贺先生提供了一份3月27号签的汽车销售合同,盖了杭州捷和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的章。其中显示购车方在合同签订后支付定金1000元(可退) 。此外,在合同备注栏还手写了一段文字,没有提到退款附加条件。
贺先生:上面写着此张为意向单,客户可在2023年3月31日之前,确定是否转为正式合同,意向金可退,保险需用户本人实名支付。
备注里的“保险需由客户本人实名自付”,贺先生表示当时没看清,回家后才发现有这一条,如果要自付保险费用,价格就不划算了。
贺先生:反正你这上面写的3月31号可以退嘛,那么我的意思,你来退我钱就行了,我不买这辆车了,你把意向金退我就可以了。
找到杭州捷和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工作人员表示负责人不在。贺先生通过微信语音联系了相关负责人徐先生。那么,门店到底有没有提出退款需要开所谓的“合同”呢?贺先生:业务员当时说,是要把那个合同开出来价格比他们低,徐总他也是说要,开的价格比他们低。
杭州捷和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 徐先生:那个是开玩笑说,后面是他自己说,他说反正到5月份提车。他说别人的价格比我低,那是建立在你,就是单方面,比如说一方面说辞之上,是不是。那如果说你证明了确实比我低,那你随时来退,不能你说比我低就比我低吧,当时我是跟他这么说的。
贺先生表示,现在只想退款,不想在这里买车了。记者:想退的话,想把这1000块钱退掉,能退吗?
杭州捷和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 徐先生:可以退啊,这有什么问题,我到公司,要我签字啊,今天不在那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