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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工作讲话如何写我教你。(精选5篇)

更新日期:2025-07-02 06:15

计划生育工作讲话如何写我教你。(精选5篇)"/

写作核心提示:

写一篇关于计划生育工作的讲话作文,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 明确主题:首先,要明确讲话的主题,即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性、现状、存在问题以及应对措施等。确保文章围绕这一主题展开论述。
2. 结构清晰:讲话作文应具备良好的结构,一般包括引言、正文和结尾三个部分。引言部分简要介绍计划生育工作的背景和意义;正文部分详细阐述计划生育工作的现状、问题及对策;结尾部分总结全文,强调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性。
3. 论证充分:在论述计划生育工作时,要充分运用事实、数据、政策等论据,增强文章的说服力。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论证:
a. 计划生育工作对国家、社会、家庭和个人带来的益处; b. 我国计划生育工作的历史、现状和取得的成就; c. 当前计划生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挑战; d. 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
4. 语言表达:讲话作文的语言应简洁明了,通俗易懂,避免使用过于专业化的术语。同时,要注意语言的逻辑性和连贯性,使文章易于理解。
5. 针对性:针对不同听众,讲话作文的内容和侧重点应有所不同。例如,面向政府部门的讲话,应着重强调政策制定和执行;面向群众的讲话,则应侧重于宣传和教育。
6. 情感表达:在论述计划生育工作时,适当运用情感表达,使文章更具感染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党组书记雷海潮: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 加快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口发展是关系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大事。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对健全人口发展支持和服务体系作出专题部署,强调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我们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强化生育支持,更加注重引导激励,努力保持适度生育水平和人口规模,以人口高质量发展支撑中国式现代化。

一、党的十八大以来人口工作取得历史性成就

人口问题是国之大者,始终是我国面临的全局性、长期性、战略性问题。我们党历来高度重视人口问题,始终把人口工作放在党和国家事业全局中统筹谋划,坚持人口与发展综合决策,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人口发展的道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站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高度,对新时代人口工作提出一系列科学判断,作出一系列重大部署,推动我国人口工作开辟新境界、跃上新台阶。

(一)党对人口工作的规律性认识实现重大理论创新。习近平总书记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发表一系列重要讲话,为做好人口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和科学指引。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逐步调整完善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在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的说明中指出,我国人口结构呈现明显的高龄少子特征,适龄人口生育意愿明显降低,妇女总和生育率明显低于更替水平。在党的十九大提出,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加强人口发展战略研究。在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制定人口长期发展战略,优化生育政策,增强生育政策包容性。在党的二十大提出,优化人口发展战略,建立生育支持政策体系,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在2022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强调,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少子化。特别是2023年在二十届中央财经委第一次会议强调,以人口高质量发展支撑中国式现代化,提出当前我国人口发展呈现少子化、老龄化、区域人口增减分化的趋势性特征,必须全面认识、正确看待我国人口发展新形势。要着眼强国建设、民族复兴的战略安排,完善新时代人口发展战略,认识、适应、引领人口发展新常态,着力提高人口整体素质,努力保持适度生育水平和人口规模,加快塑造素质优良、总量充裕、结构优化、分布合理的现代化人力资源,以人口高质量发展支撑中国式现代化。在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健全人口发展支持和服务体系,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和激励机制,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口工作的一系列重要论述,深刻总结了我国人口与发展综合决策的实践经验,深化了对新时代人口发展的规律性认识,实现了党在人口工作理论方面的重大创新。

(二)生育政策逐步调整完善。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科学把握人口发展规律,顺应群众期待,逐步调整完善生育政策。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中央政治局会议等重大会议专题部署,先后于2013年启动实施单独两孩政策、2015年启动实施全面两孩政策、2021年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政策导向逐步由严格控制人口过快增长转向为推动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中共中央、国务院先后印发《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意见》《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高规格、全方位推动部署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及时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指导各地修订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确保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全国政协召开协商会议合力推动。国务院召开电视电话会议部署重点任务。各地制定实施方案,细化政策措施。党中央关于生育政策调整优化的重大决策顺利落地实施。

(三)人口服务管理实现重大改革。党的十八大以来,人口工作进一步由控制人口数量为主向调控总量、提升素质和优化结构并举转变,由管理为主向更加注重服务家庭转变。坚持和完善目标管理责任制,各省(区、市)党委政府结合实际完善人口工作领导机制,每年向中央报告人口工作情况。建立健全人口服务体系,全面落实生育登记制度,实现“网上办理”“跨省通办”,积极推进出生医学证明、儿童预防接种、户口登记、医保参保、社保卡申领等“出生一件事”联办。加强全员人口信息应用管理,完善人口监测统计调查制度,建成由422个县区组成的人口监测网络,持续开展人口与生育状况调查,定期分析研判人口形势,跟踪评估政策实施效果。完善落实计划生育奖扶政策。各地普遍设立独生子女父母护理假,继续实行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动态调整特别扶助金标准,落实特殊家庭“双岗”联系人、家庭医生签约、就医绿色通道“三个全覆盖”。开展全国生育友好工作先进单位评选、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创建等活动,举办全国托育服务技能竞赛,通过示范引领提高基层人口治理能力。

(四)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建设全面推进。国务院建立优化生育政策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有关重大政策、研究解决重要问题。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和赡养老人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23个省份在不同层级探索实施生育补贴政策,其中云南、宁夏、安徽实现省级层面政策覆盖。北京、广西等约20个省份将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保支付范围。生育假期体系更加丰富,各省(区、市)普遍延长产假至158天及以上;超半数省份生育津贴支付期限不低于158天;设立15天左右的配偶陪产假、5—20天不等的父母育儿假。江苏、云南等地将配偶陪产假纳入生育津贴支付范围。浙江将361万灵活就业人员纳入生育保险保障。国办印发《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等文件,托育服务的政策法规体系、标准规范体系、服务供给体系逐步建立健全,中央预算内投资、中央财政资金等支持托育服务发展的力度逐渐增强,各地结合实际推进综合托育服务中心建设,托育服务体系建设取得了积极进展。2023年底,千人口托位数已经达到3.38个。强化优生优育服务,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推进儿童医疗卫生服务高质量发展。学生过重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显著减轻,义务教育课后服务工作深入推进。深入推进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维护妇女权益、促进男女平等,推进移风易俗、新型婚育文化逐步构建,生育友好氛围日渐浓厚。

(五)人口高质量发展稳步启动。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财经委第一次会议上提出人口高质量发展的时代命题,要求以系统观念统筹谋划人口问题,以改革创新推动人口高质量发展,把人口高质量发展和人民高品质生活结合起来,坚持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明确了做好新时代人口工作的基本思路和重大原则,进一步推动人口工作向提升素质、稳定总量、优化结构、畅通流动转变。截至2023年底,我国总人口14.1亿人,超过现有发达国家人口总和,是全球最大的消费市场 ;15—59岁劳动年龄人口为8.82亿人,全国城镇新增就业人口1244万,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基本稳定、持续好转,劳动力的比较优势仍然明显 ;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提高到11.05年,具有大学文化程度人口超2.5亿人,我国公民具备科学素质的比例达14.1% ;婴儿死亡率降至4.5‰,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降至6.2‰,孕产妇死亡率降至15.1/10万,人均预期寿命增长到78.6岁,居民主要健康指标居于中高收入国家前列。2014年以来共有1.5亿农业转移人口平稳有序进城落户,城镇化率稳步提升至2023年的66.2%,户籍城镇化率达48.3%,城乡发展差距进一步缩小,常住人口享有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大幅提高,区域发展均衡性进一步增强。

这些重要成就,是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科学引领下,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各地各部门各方面共同努力、团结奋斗取得的。我们必须深入总结经验,认识、适应、引领人口发展新常态,坚定信心、勇毅前行,全力以赴做好新时代人口工作。

2024年9月9日,浙江省金华市武义县第一人民医院医护人员的孩子在院办的托育园开心玩智力玩具、唱儿歌、听绘本故事。随着国家三胎政策的放开,为让医护人员解除带娃后顾之忧,更加安心地投入工作,浙江省金华市武义县第一人民医院积极探索托育服务新模式,率先在院内办起托育园,并招聘保育员、配备专业医护团队,为医院医护人员提供暖心的托育服务,有效解决了医护人员家庭孩子无人照护的问题。中新社发 张建成/摄

二、深入学习领会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决策部署的重要意义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紧紧围绕党的中心任务谋划和推进改革,系统擘画了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宏伟蓝图。全会审议通过的《决定》提到“人口”18次,在多个层面的改革举措方面考虑了人口因素 ;7次提到“生育”,并在第46项任务专题部署健全人口发展支持和服务体系,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和激励机制。面对纷繁复杂的国际国内形势,面对人口发展新常态,面对人民群众新期待,我们要深入学习领会《决定》关于完善支持激励重大决策部署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吃透精神实质,把握核心要义。

(一)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是适应人口发展新常态的迫切需要。人是生产力中最活跃的因素,人口是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重要支撑。当前,我国总人口持续负增长,少子化、老龄化、区域人口增减分化的趋势性特征日益突出。从人口规模看,2022年我国总人口开始出现负增长,2023年负增长规模扩大至208万人。从人口结构性看,2023年0—14岁少儿人口占比仅为16.4%,低于25.0% 的世界平均水平。60岁及以上人口占比达到21.1%,进入中度老龄化社会。从出生水平看,自20世纪90年代初总和生育率降至2.1的更替水平以下,我国保持低生育水平已有30多年;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总和生育率2016年回升至1.75以上,之后持续快速下降,2023年降至1.0左右。从家庭规模看,平均每户仅为2.62人,养老抚幼功能进一步弱化。人口发展新常态对我国人口均衡发展和人口安全提出了新的挑战。为民族复兴营造良好的人口环境成为做好人口工作的时代要求,迫切需要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要着力提高公共服务可及性和均等化水平,提升家庭发展能力,增强养老抚幼功能,满足多元生育需求,努力保持适度生育水平和人口规模,不断提高人口科学文化素质、健康素质、思想道德素质,推动我国从人力资源大国向人力资源强国迈进。

(二)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是推动实现人口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实现人口高质量发展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提出的战略目标。提高人口整体素质、厚植人口综合竞争力,必然需要充裕的人口总量作为支撑。我国人口规模巨大、死亡率相对稳定、国际迁移人口规模很小,生育水平是影响未来人口发展态势的最主要变量。努力保持适度生育水平和人口规模是人口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人口再生产周期长、影响因素多,政策效果短期不易显现。从国际经验看,促进生育水平向更可持续水平回升,不是轻而易举就可以达到的目标,也不是不可能实现的任务,需要有足够的历史耐心,及时发力,绵绵用力,久久为功。促进人口高质量发展,需要健全覆盖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人口服务体系,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释放生育潜能,稳定人口总量,改善人口结构,促进代际和谐,增强社会整体活力,促进人口高质量发展,更好发挥人口因素的基础性、全局性、战略性作用,为高质量发展提供有效人力资本支撑和内需支撑。

(三)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是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应有之义。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是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的改革任务。关键是通过覆盖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人口服务,完善和落实生育支持政策措施,广泛动员群众参与,在全社会形成有利于生育的婚嫁模式、文化和舆论氛围、激励机制、服务体系、市场条件等,旨在以良好的政策、社会、市场和家庭环境,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形成愿意生、生得出、生得起、养得好的良性循环。从长期看,提高家庭人口再生产能力,努力保持适度生育水平和人口规模是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最根本的目标。要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引导全社会对生育行为友好,对生育家庭友好,对生育的父母友好,对生育的子女友好。要构建新型婚育文化,倡导尊重生育的社会价值,重视家庭建设,支持家庭发展,促进家庭生育意愿与社会适度生育水平最大限度的相容,形成政府、单位、家庭良性互动,各方合力支持生育的良好氛围。

(四)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是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的重要举措。人口是经济增长的原动力,也是经济成果的消费者。当前我国经济回升向好,高质量发展扎实推进,但进一步推动经济回升向好还需要克服一些困难和挑战。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补齐民生短板,兜牢民生底线,能够直接带动投资,加强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经济支持,促进经济发展。婴幼儿是重要消费群体,稳定的新增人口能够扩大消费,促进市场繁荣,改善社会预期,增强发展信心。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有利于满足群众在家庭建设方面的美好需要,“没有后顾之忧敢消费”,追求更高品质的生活,持续释放经济增长的内需潜力。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通过提供更丰富、更便捷、更贴心的人口服务,激发“生”的意愿、解决“育”的难题、减轻“养”的负担,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保持我国人口规模优势和人力资源禀赋优势,助力经济动能转换,推动经济长期向好。

三、深刻把握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的重点要求

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努力保持适度生育水平和人口规模,必须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正确方向,积极应对新挑战。

(一)坚持党对人口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是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根本政治保证。做好新时代人口工作,必须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把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摆在全党全国工作大局、现代化建设全局中谋划部署。要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口工作的重要论述、人口高质量发展的科学内涵和形势任务等内容作为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纳入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教学内容,提高全体党员干部对人口问题的认识。坚持在党的领导下深化重点领域改革,加快形成有利于人口高质量发展的思想观念、政策法规、体制机制,建立健全科学的人口及相关领域公共政策体系。坚持政府社会协同治理,充分发挥各级工青妇等群团组织的重要作用,加强各级计生协会建设,鼓励社会组织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等公益活动,动员各方面力量做好人口服务。

(二)坚持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生育支持政策体系的本质是政策工具箱,既是支持生育相关的一揽子政策,更是经济社会发展和保障改善民生的综合性重大政策。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必须树立“大人口观”,以系统观念统筹推进。不同年龄阶段人口的民生需求彼此相连、相互影响,都是影响生育意愿、决定生育行为的重要因素,要面向全人群、覆盖全生命周期地做好人口服务。生育支持体现在民生各个方面,内容高度相关、目标一致、措施衔接,要聚焦民生所急和民生所向,统筹解决家庭在生育养育教育方面的急难愁盼,做好婚嫁、生育、养育、教育、就业、就医、住房、养老等全方位人口服务。要兼顾多重目标,正确处理当前与长远、总量与结构、人口与资源环境的关系,努力实现人口规模适度、素质较高、结构优化、分布合理的均衡发展状态。要充分发挥新型举国体制优势,把政府、社会、家庭各方有机结合起来,科学统筹,协同推进,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同向发力,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推动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生育友好。

(三)坚持从国情实际出发深化改革创新。当前世情国情发生深刻变化,人口形势发生深刻变化,少生优生成为社会生育观念的主流,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必须与时俱进,改革创新。要深化服务管理改革,着力破除传统的思想观念和工作方式,更加重视采用引导和激励的办法,使得家庭生育意愿和社会目标逐渐趋于一致,推动低生育率回升到更可持续水平。要旗帜鲜明地树立激励导向,激发各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一方面要提高支持政策含金量,扩大政策覆盖面,通过科技创新提高服务的可及性、便捷性,激励家庭生儿育女,让群众拥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另一方面要强化正向激励,落实“容错免责”机制,激励干部担当作为,“愿为”“敢为”“善为”,创造性地破解婚育难题。要坚持分类指导,鼓励基层因地制宜、因势利导地探索创新,创造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新鲜经验。杜绝“拿来主义”,不照搬照抄、生搬硬套国外经验,认真消化吸收,结合国情再创新,不断健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育支持政策体系。

(四)坚持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人口工作的本质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促进家庭和谐幸福。现代化的最终目标是实现人自由而全面的发展。我国14亿多人口要整体迈入现代化社会,在人类历史上没有先例可循,必须适应人的全面发展和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进程,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实现个人发展和社会发展的全面高度统一,国计与民生的全面高度统一。坚持优先投资于人,加大对人口发展支持和服务体系的投入,强化对生育支持的保障,充分发挥政策的激励作用。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顺应群众期待,采取更多惠民生、暖民心举措,多谋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忧,有效降低家庭生育、养育、教育成本,让群众获得感成色更足、幸福感更可持续、安全感更有保障。把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与人民高品质生活结合起来,巩固脱贫攻坚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成果,切实提升群众生育意愿,提振生育水平,提高人口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

2024年6月24日,在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武康街道吉祥社区一家普惠托育中心内,孩子们和老师一起玩耍。近年来,德清县通过“社区+托育机构”合作方式,健全完善普惠型婴幼儿照护服务机制和功能,着力为3周岁以下婴幼儿提供全日托、半日托、临时托等服务,同时规范场所、教辅研发、社会参与等措施,促进婴幼儿托育服务专业化、规范化发展,让群众“托”得放心、暖心、安心。中新社发 王树成/摄

四、深入推进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重点工作任务落地落实

要深入贯彻落实《决定》精神,按照党中央决策部署,以时不我待的紧迫感,系统谋划、统筹推进,加快建立健全全方位、立体化、多层次、能落地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努力保持适度生育水平和人口规模,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坚实基础和持久动力。

(一)强化管理支持,确保各方责任到位。坚持地方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完善各级人口工作领导小组或兼职委员制度,巩固各部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工作格局。加强政府和社会协同治理,发挥计生协生力军作用,强化乡镇(街道)、村(社区)等基层人口管理体系和服务能力建设。坚持和完善目标管理责任制,推动将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纳入相关考核,加强工作督导,督促工作落实。坚持人口工作情况报告制度,各级党和政府每年向上级报告本地区人口工作情况。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逐步提高经费投入水平,保障工作必要经费,对欠发达地区、少数民族地区给予重点扶持。各地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支持生育的综合性政策措施,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推动实现各项任务目标。

(二)强化经济支持,有效降低育儿成本。建立生育补贴制度,在目前各地做法的基础上,整合各种补贴形式,形成广泛覆盖的家庭育儿支持基本制度。完善和落实财政、税收、保险、住房等积极生育支持措施,让群众在生育中得实惠。将参保居民在门诊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产前检查相关医疗费用纳入门诊保障,合理提高住院分娩生育医疗费用保障水平,进一步减轻参保居民生育医疗费用负担。落实“新生儿落地即参保”,按规定参保缴费后自出生之日起所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均可纳入医保报销范围。住房政策向多子女家庭倾斜,研究制定根据养育未成年子女负担情况实施差异化租赁和购买房屋的优惠政策。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完善公租房保障等促进积极生育的支持措施。实施好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等政策。

(三)强化服务支持,增强家庭育幼功能。积极推进托育服务法立法工作,明确托育服务的性质定位、政府职责、保障措施、法律责任等,依法推动托育发展。加大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公办社区托育服务网络的建设力度,提高公建托位占比。大力发展用人单位办托、社区嵌入式托育、家庭托育点等多种模式,积极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招收3岁以下幼儿提供托育服务。坚持普惠性、兼顾层次性,多种力量共同参与,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多种服务。加强综合监管,守住托育服务的安全健康底线。实施健康优先发展战略,健全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提高基本生育和儿童医疗公共服务水平,优化生育全程医疗保障服务。支持各地因地制宜大胆探索,积极出台有力举措,强化对家庭婴幼儿照护的指导和支持,提高家庭育儿能力和水平。提高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持续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进一步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切实帮助家长解决按时接送学生困难。

(四)强化时间支持,保障生育假期落实。坚持保障职工生育权益和保护生育职工健康权的功能定位,完善生育休假制度,支持有条件的单位实行居家办公等弹性办公形式,帮助职工平衡工作和家庭关系,促进公平就业和职业发展。持续健全完善生育保险制度,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稳步提高参保人员的生育医疗费用保障水平,强化生育保险对参保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用、国家法定产假期间生育津贴待遇等保障作用。建立对依法保障职工生育权益用人单位的激励机制,健全假期用工成本合理分担机制,明确相关各方责任,切实减轻用人单位和家庭负担。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依法预防纠正处罚侵害女性就业权益违法行为,有效保障职工假期待遇,落实产假、育儿假、陪护假、哺乳假等生育假期。

(五)强化文化支持,营造良好社会氛围。科学解读人口发展新常态,引导社会各界全面认识、正确看待我国人口发展新形势,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口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积极培育新型婚育文化,健全发挥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在基层治理中作用的机制,加强对年轻人婚恋观、生育观、家庭观的引导,深化婚俗改革,强化婚姻辅导,促进完善和落实生育支持政策。创新内容、方式和载体,以广大青年喜闻乐见的方式,讲好新时代美好爱情、幸福婚姻、和谐家庭故事。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厚植家文化,重视家庭建设,倡导适龄婚育,鼓励夫妻分担养老育幼等家庭责任、共担家务劳动,营造关爱女性、尊重母亲的良好氛围,推动生育友好理念深入人心,支撑中华民族生生不息。

(六)强化队伍支持,提高基层服务能力。加强资源整合和业务协同,稳定和健全基层人口服务工作网络,推动改善基层工作人员待遇保障,培养一批留得住、用得上、适应新时代人口工作的专业人才队伍。落实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在村(居)设立公共卫生委员会,完善工作机制,扎实推进基层人口生育服务工作。加强计生协会建设,做好宣传教育、优生优育指导、计划生育家庭帮扶等工作。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在促进人口高质量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积极培育婴幼儿照护、托育服务、家庭发展、优生优育等行业性社会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做好人口服务管理。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针对性培训,提高业务能力,提升工作效能。及时总结基层的好经验好做法,复制推广实施,推进基层人口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

(七)强化政策支持,深化人口发展战略研究。健全覆盖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人口监测体系,多渠道密切监测生育形势,深入分析人口变动规律。完善人口预警预报制度,及时预警人口高质量发展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提高工作预见性和主动性,未雨绸缪制定针对性措施,做好做足政策储备。深化人口重大问题研究,跟踪监测生育意愿变化,调查研究家庭发展和生育养育需求,评估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建设成效。以应对老龄化、少子化为重点,完善新时代人口发展战略,制订新时代人口发展政策目标,牢牢把握人口发展的主动权。

来源:时事报告

编辑:马鹏飞

(两会受权发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新华社北京3月16日电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2023年3月7日在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 栗战书

3月7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栗战书受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向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新华社记者 李涛 摄

各位代表:

现在,我受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托,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过去一年及五年的主要工作

党的十八大以来,面对严峻复杂的国际形势和接踵而至的风险挑战,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团结带领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采取一系列战略性举措,推进一系列变革性实践,实现一系列突破性进展,取得一系列标志性成果,推动我国迈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我们党胜利召开举世瞩目的第十九次、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深刻新时代新征程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指明了前进方向、确立了行动指南,以其在政治上、理论上、实践上的一系列重大成果载入史册,也为做好新时代人大工作进一步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

过去一年,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全国人大常委会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二十大精神,坚持高质量做好立法工作,制定法律5件,修改法律9件,通过有关法律问题和重大问题的决定4件,作出法律解释1件;坚持高质量做好监督工作,检查5件法律的实施情况,听取审议23个监督工作报告,开展专题询问,进行8项专题调研;坚持高质量做好代表工作,办理代表议案487件、建议9349件,共有100多人次代表参与常委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的工作;坚持高质量做好外事工作,决定批准或者加入条约和重要协定14项,举行双边视频活动、线上出席国际会议116场,开展线下外事活动38场,外交信函往来近600件;依法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393人次,圆满完成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确定的任务。

各位代表!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五年任期,正逢党和国家事业蓬勃发展的伟大历史变革时期。常委会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坚定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决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牢牢把握人大工作正确方向,紧跟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紧贴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期盼,紧扣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需求,贯彻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紧紧依靠全体代表,依法行使立法权、监督权、决定权、任免权,切实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光荣职责,努力做到不负党中央重托、不负人民期望的庄严承诺。

五年来,最重要的成果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指导推动人大制度理论和人大工作实践取得了重要进展: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深刻阐释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基本内涵、本质特征、重大原则,对马克思主义民主政治理论作出了原创性贡献;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明确人大“四个机关”的定位,标志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更加成熟定型、更加巩固完善;党中央首次召开人大工作会议,习近平总书记发表重要讲话,对新时代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作出系统部署;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三者真正打通、有机统一起来,发挥支撑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根本政治制度作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整体功效得到充分彰显,在实践中显示出强大的生命力和巨大的优越性,确保人民依法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五年来,通过宪法修正案,制定法律47件,修改法律111件次,作出法律解释、有关法律问题和重大问题的决定决议53件,已经审议尚未通过的法律案、决定案19件;听取审议182个监督工作报告和其他报告,检查30件法律和决定实施情况,开展11次专题询问、33项专题调研;2282件代表议案、43750件代表建议已全部办理完毕,代表对议案建议办理工作满意度达到98%;决定批准或者加入条约和重要协定36项,组派、接待出来访团组261个,举行和参加双多边线上外事活动400余场;依法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515人次。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全面贯彻实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和尊严

在现行宪法公布施行40周年之际,习近平总书记发表重要文章,深刻阐释宪法的崇高地位,强调坚持和加强党对宪法工作的全面领导,要求把宪法实施贯穿到治国理政各方面全过程,为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指明了方向。

(一)完善宪法及宪法相关法。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明确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确立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健全人大组织制度、选举制度和运行机制,修改选举法、全国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提请代表大会审议修改全国人大组织法、全国人大议事规则、地方组织法,审议立法法修正草案并提请大会审议。制定监察法、监察官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作出关于国家监察委员会制定监察法规的决定。修改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法官法、检察官法,制定人民陪审员法。修改公务员法、工会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制定英雄烈士保护法,修改国旗法、国徽法,推动落实国歌法有关规定,依法维护英雄烈士尊严和合法权益,维护国家象征和标志尊严,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爱国主义精神,承担起依法维护国家意识形态安全的政治责任。

(二)维护特别行政区宪制秩序。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根据宪法通过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常委会根据大会授权制定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并决定将其列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明确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在当地公布实施,扭转香港在国家安全领域长期不设防的严峻局面。对香港国安法有关条款作出解释,进一步明确香港国安委和行政长官在处理国家安全问题上的地位和职责。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根据宪法通过关于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的决定,常委会根据大会授权修订香港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完善行政长官和立法会两个产生办法,作出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员资格问题的决定等,形成一套有效的民主选举制度。先后就澳门特别行政区对横琴口岸澳方口岸区及相关延伸区实施管辖、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开展香港法律执业者和澳门执业律师从业试点等事项作出决定,推动香港、澳门更好融入国家发展大局。关于特别行政区的一系列立法和决定,落实“一国两制”、“港人治港”、“澳人治澳”、高度自治方针和“爱国者治港”、“爱国者治澳”原则,充分体现中央全面管治权,为推动香港进入由乱到治走向由治及兴的新阶段、保持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

(三)加强合宪性审查工作、提高备案审查工作质量。建立健全合宪性审查工作机制,在立法修法的事前、事中、事后开展全过程、常态化的合宪性审查。就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草案中的合宪性问题,形成涉及宪法规定问题的研究意见。及时回应、妥善处理保护公民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统一城乡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民族地区推广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等社会关切,确保法律法规和政策举措符合宪法规定、宪法原则、宪法精神。制定法规、司法解释备案审查工作办法,建立健全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常委会听取审议备案审查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制度,成立备案审查专家委员会,备案审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显著提升。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对报送备案的7261件规范性文件逐件进行审查,对公民、组织提出的17769件审查建议逐件进行研究,认真提出处理意见;对涉及生态环境保护、优化营商环境、食品药品安全、人口与计划生育、民法典贯彻实施、行政处罚等20多个领域的规范性文件开展专项审查和清理,督促推动制定机关修改或废止2.5万多件,维护了公民合法权益和国家法治统一。

(四)推动宪法实施和宣传教育。认真组织开展每年的国家宪法日活动,召开国家宪法日座谈会,推动宪法实施成为全体人民的自觉行动。实施宪法规定的相关制度,两次作出关于授予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的决定,表彰为新中国建设和发展建立卓越功勋的杰出人士和为促进中外交流合作作出杰出贡献的国际友人,表彰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斗争中作出杰出贡献的人士;作出关于对部分服刑罪犯予以特赦的决定,经法定程序特赦服刑罪犯23593人,彰显了社会主义的人道主义精神。组织常委会任命的132人次国家工作人员进行宪法宣誓,增强公职人员贯彻实施宪法的自觉性、主动性。

在推动实施宪法的实践中,我们更加深刻认识到,宪法集中体现了党和人民的统一意志和共同愿望,是国家意志的最高表现形式,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宪法规定的是国家的重大制度和重大事项,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具有总括性、原则性、纲领性、方向性。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要与时俱进完善和发展宪法,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的制度体系,完善宪法相关法律制度和机制,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

适应新时代对立法工作提出的新要求,紧扣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部署,聚焦法治领域短板和弱项,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增强立法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

(一)围绕促进高质量发展立法。常委会会议7次审议民法典草案有关内容并7次公开征求意见,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我国首部法典民法典。制定外商投资法、海南自由贸易港法,推动新一轮高水平对外开放。及时制定乡村振兴促进法,修改种子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畜牧法,审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草案等,助推乡村振兴、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制定电子商务法、期货和衍生品法,修改反垄断法、证券法、安全生产法、审计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对外贸易法,审议金融稳定法草案、公司法修订草案等,推动形成更加公平合理的市场经济法律制度。修改专利法、著作权法、科学技术进步法,助力科技强国建设,推动实现科技自立自强。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制定耕地占用税法、车辆购置税法、资源税法、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契税法、印花税法,修改个人所得税法,审议增值税法草案,现行18个税种中已有12个税种制定法律,进一步完善税收法律制度体系。

(二)加快国家安全领域立法。把维护国家安全放在立法工作的重要位置,制定生物安全法、数据安全法、密码法、陆地国界法、反有组织犯罪法,修改反恐怖主义法、国家情报法、档案法、海上交通安全法,审议反间谍法修订草案。加强涉外领域立法,制定反外国制裁法、出口管制法,审议对外关系法草案、外国国家豁免法草案,健全完善反制裁、反干涉、反“长臂管辖”的法律制度,为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提供法律保障。批准引渡、刑事司法协助、反极端主义、移管被判刑人、武器贸易、联合军事演习、反恐怖、民用航空等领域的条约和重要协定。制定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修改刑事诉讼法,为境外追逃追赃工作提供法律手段。制定海警法、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预备役人员法、消防救援衔条例,修改国防法、人民武装警察法、兵役法、军事设施保护法,作出关于深化国防动员体制改革期间暂时调整适用相关法律规定、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衔级制度、军队战时调整适用刑事诉讼法部分规定等决定,推动提高国防和军队建设法治化水平。

(三)形成生态环保法律制度体系。围绕深化生态文明建设,加强生态环保立法,制定土壤污染防治法、噪声污染防治法、湿地保护法,修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野生动物保护法、森林法,制定长江保护法、黄河保护法、黑土地保护法,起草审议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草案、海洋环境保护法修订草案,通过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依法推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议。通过不懈努力,生态环保领域形成了由1部基础性、综合性的环境保护法,若干部涉及大气、水、固体废物、土壤、噪声、海洋、湿地、草原、森林、沙漠等专门法律,长江保护法、黄河保护法、黑土地保护法及正在审议中的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草案等4部特殊区域法律组成的“1+N+4”法律制度体系,有力推动了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中国建设。

(四)做好社会建设和民生领域立法。保障公民受教育的权利,制定家庭教育促进法,修改教育法、职业教育法,推动提高教育现代化水平。制定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立法修法工作计划,制定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疫苗管理法、医师法,修改动物防疫法、药品管理法,作出关于全面禁止野生动物非法交易和食用的决定。回应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法、反电信网络诈骗法、法律援助法、社区矫正法、反食品浪费法,修改民事诉讼法、行政处罚法、社会保险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体育法,作出关于废止有关收容教育法律规定和制度的决定,审议行政诉讼法修正草案等,用法治保障人民权益、增进民生福祉。通过刑法修正案(十一)。制定退役军人保障法,修改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加强特殊群体权益保障。

(五)作出授权决定或改革决定。回应全面深化改革提出的立法需求,确保国家发展、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围绕深化国家机构改革,就国务院机构改革涉及法律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职责问题、中国海警局行使海上维权执法职权作出决定。修改57件次相关法律,3次授权国务院在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适用有关法律规定,授权国务院提前下达部分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开展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在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暂时调整适用计量法有关规定,延长授权国务院开展农村土地改革、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等试点期限,授权上海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浦东新区法规,保证相关改革举措和试点工作顺利推进。围绕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先后决定设立上海、北京、成渝金融法院和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和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工作,就专利等知识产权案件诉讼程序若干问题作出决定。听取审议10个授权决定和改革决定实施情况的有关报告。

五年来,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形成了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有效发挥人大在立法选题、评估、论证、立项、协调、起草、征求意见、审议等环节的主导作用;丰富立法形式,既注重“大块头”,也注重“小快灵”,广泛采用专项立法修法计划、立法工作专班、“小切口”立法、“一事一法”、推动区域协同立法和共同立法等方式和模式;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开展立法论证、立法协商工作,实施法律案通过前评估和立法后评估,共有154件次法律草案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109万多人次参与,有效促进了立法质量和效率的提升。五年来推进高质量立法,进一步完善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了更为完备的法律保障。

三、用好宪法赋予人大的监督权,实行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

更好发挥人大监督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统筹运用法定监督方式,确保宪法法律得到有效实施,确保行政权、监察权、审判权、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

(一)做好规划计划、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和国有资产管理监督。修订常委会关于加强经济工作监督的决定,听取审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报告、“十三五”规划纲要实施中期评估报告,审查批准“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定期召开季度经济形势分析座谈会,加强对计划规划初步审查、重大事项的监督。修订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深入落实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拓展改革。连续五年听取审议中央决算报告、预算执行情况报告、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听取审议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督促整改问题的落实。围绕特定重点领域财政资金监督,听取审议财政医疗卫生资金、财政生态环保资金、财政农业农村资金、财政交通运输资金、财政社会保障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报告,重点跟踪监督政策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加强对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监督是党中央的决策,是赋予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一项新职责。常委会作出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的决定,制定实施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工作五年规划,在定期听取审议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的基础上,每年选取重点领域开展监督,分别听取审议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企业国有资产、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推动国有资产管理科学化、规范化。

(二)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在高质量发展领域,围绕创新驱动发展、发展海洋经济、外贸转型升级、减税降费、金融工作、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建设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数字经济发展等听取审议报告,推动解决制约重点领域、新兴行业改革发展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在农业农村领域,听取审议脱贫攻坚工作、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乡村产业发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等报告,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发挥积极作用。在生态环保领域,连续五年听取审议年度环境状况和环保目标完成情况报告,聚焦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雄安新区和白洋淀生态保护等重点领域、重点区域和重点流域的环保工作听取审议报告,以法治力量、法律武器推动污染防治、守护绿水青山。在社会事业领域,听取审议就业工作、推动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医师队伍管理、文化产业发展、学前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文物工作和文物保护法实施、教师队伍建设和教师法实施、儿童健康促进工作、加强和推进老龄工作、有效减轻过重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等报告,推动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突出社会治理重点问题,听取审议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开展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深化“三非”外国人治理等报告。听取审议华侨权益保护工作情况报告。

(三)加强法律实施情况的监督。制定执法检查工作办法,从选题、组织开展、报告和审议、处理和反馈等各个环节作出全面规范。紧紧围绕法律规定、法律条文,2018年检查大气污染防治法、统计法、传染病防治法、防震减灾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海洋环境保护法实施情况,2019年检查水污染防治法、中小企业促进法、就业促进法、高等教育法、可再生能源法、渔业法实施情况,2020年检查土壤污染防治法、关于全面禁止野生动物非法交易和食用的决定和野生动物保护法、农业机械化促进法、慈善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实施情况,2021年检查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医药法、企业破产法、畜牧法、公证法、消防法实施情况,2022年检查环境保护法、长江保护法、科学技术普及法、乡村振兴促进法、外商投资法实施情况。结合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和执法检查报告,就大气污染防治、解决判决“执行难”、加强民事诉讼和执行活动法律监督、财政医疗卫生资金分配和使用、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水污染防治、公益诉讼检察、土壤污染防治、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建设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环境保护等方面工作开展专题询问。

(四)加强司法普法工作监督。围绕促进司法公正,对“两高”开展常态化监督。听取审议最高人民法院解决判决“执行难”、刑事审判、民事审判、知识产权审判、涉外审判等工作情况报告。听取审议最高人民检察院加强民事诉讼和执行活动法律监督、开展公益诉讼检察、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控告申诉案件、未成年人检察等工作情况报告。围绕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开展“七五”普法专题调研,听取审议“七五”普法决议贯彻落实情况报告,作出“八五”普法决议,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五)推进专题调研成果运用。紧密结合立法、监督工作,开展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粮食安全、生态环保、污染防治、设区的市地方立法、应对人口老龄化、珍惜粮食反对浪费等领域专题调研,推动解决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国家安全法实施、监察体制改革和监察法实施情况专题调研,拓展新的领域监督工作。开展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编制工作若干重要问题、财政补贴管理与改革、完善有利于调节收入分配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发挥海外侨胞在共建“一带一路”中的重要作用、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加强种质资源保护和育种创新情况等专题调研,推动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点问题。开展民族教育发展工作、民族地区兴边富民行动“十三五”规划实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人口较少民族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等专题调研,助力民族地区的发展进步。开展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预算管理与改革、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和社会保险法实施、政府投资基金管理与改革、地方政府专项债务管理与改革情况等专题调研,加强财政金融领域的有效监督。

人大监督是具有法定权威、代表人民的监督。常委会始终坚持把“依法”二字贯穿监督工作全过程,依照法定职责、限于法定范围、遵守法定程序、抠住法律规定进行监督,确保宪法法律有效实施和各国家机关依法履职;坚持跟踪监督问效,聚焦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聚焦人民群众所思所盼所愿,持续跟进生态环保、公共资金资产管理、执法司法等领域的突出问题,久久为功,一抓到底,推动改进工作、完善制度;坚持完善监督工作机制和监督方式,推动专项工作报告审议结果的落实,在执法检查中引入第三方评估,采用抽查暗访、大数据分析、问卷调查等方式,实现委托检查全覆盖,把执法检查与立法评估、法律普及结合起来,注重从制度上、法律上推动解决普遍性、规律性问题。在生态环保领域执法检查中,近90万人次参加问卷调查,1.78亿人次参加答题。本届以来,实现了监督领域的全覆盖,首次听取审议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首次听取审议金融工作情况报告,首次听取审议国家监委有关专项工作报告,首次开展对“两高”专项工作报告的专题询问。在监督工作实践中,我们进一步找准人大监督的性质和定位,有力推动了宪法法律规定的实施和“一府一委两院”正确行使职权、依法履行职责,确保任何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权力都要受到监督和制约。

四、发挥人大代表作用,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

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密切常委会同人大代表的联系,密切人大代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重要指示精神,全面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服务、支持和保障代表更好依法履职,使发挥代表作用成为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体现。

(一)提升代表议案、建议办理水平。坚持内容高质量、办理高质量,实行交办情况和办理结果“一人一函”、“一件一函”的反馈机制,做到议案建议办理既重结果、也重过程。代表提出的所有议案,交由专门委员会审议,常委会每年听取审议关于代表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推动一批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重要法律相继出台。对代表在大会和闭会期间提出建议的办理情况,做到件件有反馈,建议所提问题74%得到解决或正在解决。

(二)支持代表参与常委会工作。1026人次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基本实现基层全国人大代表在任期内列席一次常委会会议。建立常委会会议期间召开列席代表座谈会机制,组织召开17次座谈会,770人次代表参加,就人大工作、民主法治建设、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提出意见建议。提请代表大会审议的宪法修正案草案和监察法、外商投资法、民法典、全国人大组织法、全国人大议事规则、地方组织法、立法法等法律草案,都提前组织代表研读讨论。常委会会议审议的36部法律草案,提前征求相关领域或具有相关专业背景代表的意见建议。有400多人次代表参加立法调研、起草、论证、评估工作,2000多人次代表参加执法检查、专题调研、计划和预算审查监督、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等工作。

(三)健全常委会联系代表机制。委员长会议组成人员和常委会委员直接联系432名代表,形成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联系相关领域、具有相关专业知识代表的工作机制,通过座谈、走访、电话、邮件、微信、参加调研等多种方式,加强同代表的经常性联系,做到联系工作覆盖基层一线和专业人员代表、覆盖常委会各项工作。

(四)推动代表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组织8389人次代表开展专题调研和集中视察,形成497篇专题调研报告。有序开展和规范代表跨原选举单位调研视察。组织香港、澳门、台湾、解放军和武警部队代表赴有关省(区、市)开展调研视察。采用视频连线的方式,组织香港代表视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规范代表参加“一府一委两院”活动程序,根据代表职责,9100余人次代表参加了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组织的有关活动,240余人次代表担任特约监察员、监督员。充分发挥代表之家、代表联络站的作用,鼓励全国人大代表就近参加联系群众的活动。

(五)加强代表履职能力建设。认真做好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选举工作,指导县乡人大换届选举,依法民主选举产生277万名各级人大代表,彰显社会主义民主的人民性、广泛性和真实性。制定关于加强和改进全国人大代表工作的35条具体措施,加强代表联络机构建设,全方位为代表履职提供服务保障。通过线上线下举办26期全国人大代表学习班,累计1.6万人次代表参加学习,基本实现新任基层代表履职学习全覆盖。创建全国人大网络学院,2539名全国人大代表参加网络学习。

五年来,代表工作的实践使我们加深了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代表工作重要论述的认识。“两个密切联系”体现的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性质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制度优势,深刻揭示了代表工作的根本目的、内在要求和工作规律。我们认真落实“两个密切联系”,使代表更好成为党和国家联系人民群众的重要桥梁和渠道。本届以来,代表的履职意识更强了。通过出席代表大会,提出议案建议,参与常委会和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工作,开展调研视察,深入了解和反映群众诉求,代表人民参加行使国家权力。代表的职责定位更准了。人大代表不是政治光环,而是重要职务,是要讲担当、有作为的。人大代表由选民或选举单位选举产生,但不能仅代表选区或选举单位利益,更不能代表任何特殊利益,而是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要把人民群众的心声、意愿反映上来,把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宣传贯彻到人民群众中去。代表的作用发挥更好了。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来自人民、扎根人民,既有“本职”工作,也有“履职”工作。代表立足岗位,不负重托,在本职工作中展现了人大代表的时代风采,以履职工作的实际行动践行了代表人民、为了人民、服务人民的光荣使命。

五、发挥人大对外交往优势,服务党和国家外交大局

坚持以习近平外交思想为指引,以推动落实元首共识为首要任务,立足国家立法机构的职能定位,发挥在对外交往中的优势和效能,努力为服务国家战略、捍卫国家利益作出积极贡献。

(一)加强与外国议会的双边交流。与近190个国家和地区议会保持交往和联系,同有关国家和多边议会组织新签署11项友好合作协议。接待111个团组访华,组派150个团组出访。疫情发生后,积极运用“云外交”形式,举行双边线上活动260多场,组织线下外事活动98场,外交信函往来近2000件。推进与有关国家的法律合作项目,就法律草案起草中的合宪性审查、法律体系建立和完善、法律配套规定、立法技术规范等开展交流研讨。围绕制定修改体育法、医疗保障法等,赴有关国家进行立法交流。积极主动做好9个新建复交国家议会工作,举行会见会谈、视频会晤22场,实现同新建复交国家交往全覆盖。发挥全国人大驻外干部的作用,对有关国家和地区的立法经验开展调研。

(二)深入参与议会多边交往合作。发挥全国人大和外国议会高层交往引领作用,积极参与各国议会联盟、二十国集团议长会议、金砖国家议会论坛、欧亚国家议长会议、六国议长会议等多边机制,坚定发出中国声音,坚定维护国家利益。派团出席65次国际会议,出席视频国际会议137场,广泛接触各国议员,推动“一带一路”倡议、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全球发展倡议、全球安全倡议等中国主张成为国际共识。举办6期面向发展中国家的线下议员研讨班,25个国家的123名议员参加。举办同非洲四国、中亚五国、北非三国、非洲法语国家议会线上研讨会,加强在相关领域的交流合作。出席多边议会组织举办的立法交流活动,介绍中国立法制度与立法经验。

(三)发挥定期交流机制和友好小组作用。定期交流机制和友好小组,是人大对外工作的特有优势。全国人大与21个国家议会和欧洲议会建立了定期交流机制和政治对话机制,同16个国家议会和欧洲议会举行35次机制交流会议,实现了多层次、宽领域的交流与合作。成立双边友好小组136个,疫情以来围绕香港国安法、反对病毒溯源政治化、介绍“十四五”规划、宣介党的二十大精神开展对外集体致函行动,有效配合国家外交行动。

(四)坚决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积极妥善运用国际规则维护国家利益,坚持对等原则对有关国家议员采取反制措施。建立健全全国人大各层级发言人机制,以全国人大常委会发言人谈话、外事委声明、外事委发言人和法工委发言人谈话等方式,就涉藏、涉疆、涉港、涉台、人权、疫情及其他涉华敏感问题48次及时响亮发出人大声音。

(五)积极做好对外宣介。交流治国理政经验,宣介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宣介中国改革开放成就和经验,宣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当家作主的生动实践,展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优势和特点。翻译出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年度汇编英文本,通过中国人大网对外发布87部法律、决定英文译文,宣传阐释我国全面依法治国成就。建好用好中国人大网英文版,拓展运用新媒体表现形式,提升人大新闻宣传的国际传播力影响力。组织94名基层代表参加全国人大外事活动,用亲身履职实践讲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势。

五年来,人大外事工作的实践使我们进一步认识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人大对外工作的首要任务,就是聚焦国家外交总体布局,推动落实国家元首之间达成的重要共识,确保完成党中央交付的重大外交任务;就是找准人大在国家对外工作中的定位、任务、特点、优势,通过立法机构的交往,为国家发展争取良好国际环境,为维护国家利益赢得更多友华人士;就是在国家需要时,毫不犹豫地站到一线进行法律的、政治的、外交的斗争,伸出肩膀扛起立法机构应尽的政治责任,捍卫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

六、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切实加强常委会自身建设

坚持党对人大工作的全面领导,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设“四个机关”的要求,不断提高常委会的政治能力和履职水平,努力建设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人大机关。

(一)完善常委会运行机制。优化会议时间、程序和内容,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召开5次代表大会和39次常委会会议,听取、审议1029项议题。发挥委员长会议作用,召开委员长会议136次。严格执行常委会议事规则,依法提出会议召开时间、出席列席人员和全体会议、分组会议安排,严格请假报批制度,出席率保持在96%以上。认真做好议案提出和审议工作,增设单月委员长会议专门研究讨论拟交付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的法律草案机制,提高听取审议工作报告、专题询问、发言和表决的规范化水平。

(二)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和工作委员会作用。将原法律委员会、内务司法委员会分别更名为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增设社会建设委员会,对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法定职能进行部分调整,更好适应新时代人大工作需要。推进专门委员会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专门委员会召开会议500余次。委员长会议、专门委员会和工作委员会牵头起草或提请审议的法律案、决定案91件次,协调指导137件法律的起草工作,本届完成率达到92.7%。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的202个议案和171个报告,均先由专门委员会认真审议、提出报告。专门委员会承担执法检查、专题调研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加强制度建设,在立法、监督、议案建议办理、代表工作、调研等方面,建立和修改了一系列制度规则,形成“立法-评估-修法”的动态闭环机制,确保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职能的有效发挥。

(三)加强工作机构服务能力建设。基层立法联系点达到32个,实现了全国31个省(区、市)全覆盖。推进“数字人大”建设。建成全国统一的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开通公民、组织审查建议在线提交平台。建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设立5个预算工委基层联系点,建成全国人大预算联网监督系统,覆盖全国31个省(区、市)、90%以上的地市和80%以上的县区。国有资产联网监督系统正式上线,服务常委会审议。建成并启用全国人大代表工作信息化平台,提升网络视频会议、“云听会”质量。开通全国人大机关专属政务微信,实现代表议案建议、调研成果转化全流程网上运行。健全人大信访工作机制,开通网上信访平台,处理信访总量43万多件次。提升人大新闻舆论工作水平,精心组织新闻发布会、记者会、“代表通道”、“部长通道”,设立各代表团新闻发言人、大会新闻中心视频采访室,强化立法监督全过程报道和代表履职宣传。发挥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研究会、中国人大杂志作用,推进“刊网微端”融合向纵深发展,组织编写理论读物,研究阐释人大制度理论。做好疫情下大会和常委会会议的服务保障,确保人民大会堂正常运转。

(四)加强人大党的建设。全面加强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制度建设,形成风清气正的干事创业环境。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党史学习教育,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连续五年召开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交流会。围绕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外交思想等主题,举办32次专题讲座。制定并实施全国人大机关五年学习规划。坚持政治坚定、服务人民、尊崇法治、发扬民主、勤勉尽责,打造高素质人大工作队伍。

(五)加强与地方人大的联系。召开纪念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40周年座谈会,召开省级人大立法工作交流会,连续五年每年召开一次地方立法工作座谈会,举办地方立法培训班,指导地方人大就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等开展协同立法、共同立法,举办地方人大负责同志人大制度理论学习班,交流工作经验。地方人大协助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执法检查、立法调研、代表服务保障、对外交往等工作,为推动人大工作整体水平的提高作出了积极贡献。

五年来,常委会自身建设得到全面加强,人大作为政治机关的根基更牢固,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责更鲜明,作为工作机关的运转更高效,作为代表机关的作用更显著,有力保证了人大制度建设的正确方向,有效提升了人大工作的质量水平,有序推进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发展实践。

各位代表!

十三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成绩,是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取得的,是全国人大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和全国人大机关工作人员履职尽责、辛勤工作,国务院、国家监察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全国各族人民充分信任、大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总结五年,我们也深深感到,人大工作还有不少问题和诸多不足。在新时代新征程的伟大历史洪流中,在社会主要矛盾发生变化的历史背景下,人大工作在一些方面也存在不适应、跟不上的问题,特别是立法工作的质量仍需进一步提高,还存在法律的系统性、衔接性、可操作性不足的问题;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仍需进一步增强,还存在力度不够、实效不够的问题;服务代表的能力仍需进一步提升,代表工作规范化、系统化有待增强。这些问题和不足,都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切实加以改进。

各位代表!

五年的实践,进一步深化了我们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科学内涵、基本特征和本质要求的认识,这就是: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确保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这一宪法原则得到全面落实,确保中国共产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坚强领导核心;必须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引领人大工作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必须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把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保证党领导人民依法有效治理国家;必须坚持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实现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体现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制度载体作用,确保党和国家在决策、执行、监督落实各个环节都能听到来自人民的声音;必须坚持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党领导国家政权机关的重要制度载体作用,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和人民共同行动;必须坚持宪法确立的国家根本任务、发展道路、奋斗目标,丰富和拓展人大工作的实践特色和时代特色,保证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全面贯彻落实。

今后一年工作的建议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新的一年里,常委会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扎实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依法行使宪法法律赋予的立法权、监督权、决定权、任免权,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人大工作,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好局起好步作出应有贡献。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原则通过了2023年度常委会工作要点和立法、监督、代表工作计划,对今后一年的工作作出了预安排。

(一)做好宪法实施和立法工作。推进合宪性审查制度化、规范化,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维护宪法和基本法确定的特别行政区宪制秩序。坚持一个中国原则和“九二共识”,推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坚定不移推进祖国统一大业。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研究编制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统筹安排未来五年立法工作。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推动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快推进科技、民生、社会、文化、环保、安全、国防领域立法。统筹发展和安全,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提供法律保障。

(二)增强人大监督实效。改进监督工作方式方法,切实做到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聚焦党的二十大确定的目标任务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聚焦人民群众所思所盼所愿开展监督。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听取审议相关工作报告。监督大会批准的重大事项。加大对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力度。强化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加强对执法、监察、司法工作的监督。

(三)提升代表工作水平。提高代表议案建议办理质量和实效,强化办理过程管理和跟踪督办力度,完善代表建议重点督办机制。完善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机制,健全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联系相关领域、具有相关专业知识代表的工作机制,扩大代表对常委会工作的参与。密切代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加强和改进闭会期间代表活动,持续推进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工作机制和平台建设。加强代表履职学习培训,提升代表履职能力。

(四)做好人大对外交往。全力配合党和国家外交布局,完成党中央交给人大的外事工作任务。加强全国人大与外国议会的多层次多形式多领域交往,夯实双边关系的民意基础和法律保障。积极参与多边议会组织活动,展示中国形象,宣介中国主张。充分发挥全国人大各级发言人机制作用,在涉及国家核心利益和重大原则问题上勇于发声、敢于斗争。

(五)加强常委会自身建设。全面学习、全面把握、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政治建设为统领,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提升履职能力,增强法治观念,发挥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作用,加强机关服务保障能力建设。

各位代表,我们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信心、同心同德,埋头苦干、奋勇前行,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团结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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