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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作《行政审批申请书》小技巧请记住这五点。(精选5篇)

更新日期:2025-07-02 12:42

写作《行政审批申请书》小技巧请记住这五点。(精选5篇)"/

写作核心提示:

行政审批申请书作文注意事项:
一、明确申请目的
在撰写行政审批申请书作文时,首先要明确申请的目的。明确自己的申请意图,有助于在作文中突出重点,使审批机关能够迅速了解你的申请需求。
二、规范格式
行政审批申请书作文应遵循规范的格式,包括标题、正文、落款等部分。具体格式如下:
1. 标题:应简洁明了,直接点明申请事项,如“关于申请XX行政审批的申请书”。
2. 正文:正文部分应包括以下内容: a. 申请事项:简要说明申请的具体内容,如申请的审批项目、审批范围等。 b. 申请理由:阐述申请审批的原因,说明申请审批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c. 申请条件:根据审批要求,详细说明符合审批条件的依据。 d. 请求事项:明确请求审批机关办理的事项,如审批期限、审批结果等。 e. 承诺事项:如有需要,可承诺在审批通过后履行相应义务。
3. 落款:包括申请人姓名、联系方式、申请日期等。
三、内容详实
在撰写行政审批申请书作文时,应确保内容详实,避免遗漏重要信息。以下是一些建议:
1. 事实准确:确保申请书中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不得夸大或隐瞒事实。
2. 逻辑清晰:合理安排申请书的结构,使内容条理清晰,便于审批

2025《行政复议申请书》模板!(详细版)【建议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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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申请书


申请人:(姓名/单位名称)
性别:______ 年龄:______ 职业:______
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名称)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 职务:______

复议请求

  1. 请求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XXX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XXX);
  2. 请求变更/确认被申请人XXX行政行为违法;
  3. 其他请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如赔偿损失等)。


事实与理由


一、案件基本情况
申请人于____年____月____日收到被申请人作出的《XXX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XXX),认定申请人存在______行为,并依据《XXX法》第XX条,作出______(具体处罚内容,如罚款XXX元、吊销许可证等)。

二、申请行政复议的理由


  1. 事实认定错误
    被申请人认定申请人存在______行为,但实际情况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说明真实情况,附证据)。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具体行政行为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应予以撤销。

  2. 法律适用错误
    被申请人依据《XXX法》第XX条作出处罚,但该条款适用于______情形,与本案事实不符。
    正确法律依据:应适用《XXX法》第XX条,规定______(说明应适用的条款内容)。

  3. 程序违法
    (1)被申请人未依法告知申请人陈述、申辩权利;
    (2)未依法举行听证(如需听证的案件);
    (3)处罚决定书未载明法律依据或救济途径。
    法律依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六十三条。

  4. 其他理由
    (如处罚明显不当、滥用职权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据清单

  1. 《XXX行政处罚决定书》复印件;
  2. 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 证明事实的证据材料(如照片、录音、录像、合同、票据等);
  4. 法律依据文件(相关法律条文复印件);
  5. 其他材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致
(复议机关名称)



(注:复议机关通常为被申请人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本级人民政府,具体可查询被申请人官网或咨询12345政务服务热线)


申请人(签名/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注意事项

  1. 时效要求:需在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 60日内 提出复议申请(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 提交方式:通过邮寄或当面递交至复议机关,保留邮寄凭证;
  3. 法律效力:复议机关应在 60日内 作出决定(复杂案件可延长30日);
  4. 后续救济:对复议结果不服的,可自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 15日内 向法院起诉。

示例参考(以交通处罚为例)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于2023年5月1日收到《交通违法处罚决定书》(文号:X交罚字〔2023〕001号),认定申请人驾驶车辆(车牌号XXX)在XX路段“违规停车”。但实际情况为:该路段未设置禁停标志,且申请人停车时间为晚22:00至次日6:00,属于允许临时停车时段。被申请人未核实现场情况,直接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6条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属于事实认定错误与法律适用不当。

提示:建议附上专业律师审核意见或类案胜诉判决,可大幅提高复议成功率。如需进一步法律帮助,可联系当地法律援助中心(电话:12348)。

方山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公告

方山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关于公开征集行政审批专家库专家的公告

为充分发挥专家在行政审批服务工作中的审查和技术支持作用,提升我县行政审批服务的科学化和规范化水平,切实提高行政审批服务工作质量和效率,我局决定组建方山县行政审批专家库,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审批项目现场核查、检验、检测、检疫、评标、评审、鉴定等方面工作的专家入库,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入库专家范围

(一)水资源、水保、农水、规划、水工、水文、造价、施工、地质、机电设备、金属结构、环保等类别;

(二)建筑、市政、规划、结构、给排水、暖通、人防、消防、灭火救援、节能、道路桥梁、电网、信息通讯等类别;

(三)医院管理、卫生专业、放射诊疗、体育专业、体育设施工程类;

(四)食品生产、化工类别;

(五)特种设备检测、鉴定等类别;

(六)动植物检疫检测、植保、森林资源、林业等类别;

(七)涉路施工、设计文件评审、水路运输船舶检验师等类别;

(八)计算机、网络技术、信息化项目建设等类别;

(九)电力工程、电气工程、输变电工程、风电工程等类别;

(十)机械制造、机械设备、工业窑炉等类别;

(十一)化工工艺、化学工程等类别;

(十二)煤炭、石油、天然气、能源、辐射、地下水、生态、检测、非金属矿物制造、金属冶炼等类别;

(十三)工业管理工程、市政燃气、城市燃气工程、工程设计、注册安全工程师等类别;

(十四)文物保护、文物勘探类别;

(十五)咨询、农田、安全、环境、线路等类别;

(十六)综合类(畜牧、农副食品加工、纺织业、家具制造、印刷、娱乐品制造、橡胶塑料制造等);

(十七)其他类别(如均不属于以上范围,请与方山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联系。)。

二、入库专家条件

(一)基本条件

1.身体健康,能胜任现场核查、检验、检测、检疫评标、评审、鉴定等工作;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在评审工作中应坚持客观公正、廉洁自律、遵纪守法;

3.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同等资质资格;

4.熟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掌握相关标准导则和技术规范。熟悉专业领域的发展状况,具有判别和把握重大管理战略、技术问题的能力;

(二)其他条件

1.已入省、市、区级行业专家库专家或经省、市行政审批部门认定的专家,在我局备案并经我局审定后直接纳入行政审批专家库;

2.在专业领域方面获得省级以上表彰表扬的特殊人员或有突出贡献的人员,经我局审核确认后,纳入行政审批专家库;

3.在相关工作领域有突出的专业特长并熟悉行业情况,经有关单位、行业或者二名以上专家书面推荐的,经我局审核确认后,纳入行政审批专家库;

4.如国家、省、市对行政审批专家范围、条件、要求等有新的政策依据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5.如部分类别未颁发等级资质证书的,需有关文件、佐证资料证明其资质。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入选行政审批专家库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2.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行政、刑事处罚的;

3.被开除公职或被永久取消专家资格的;

4.在专业领域造成过恶劣影响的;

5.失信被执行人;

6.按本单位或本行业规定不得作为专家的。

三、入库程序

(一)征集方式:方山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通过向社会公开征集、单位或行业推荐、行政审批专家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聘请各领域的专家,列入行政审批专家库进行统一管理。

(二)申请入库的专家,需提交以下材料:

1.方山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专家库入库申请表、入库专家承诺书(见附件1和附件2);

2.身份证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4.专业资格职业证书复印件;

5.个人工作简历;

6.其他证明专业能力的材料。

以上材料需纸质版、电子扫描版各一份。

(三)资格核实和审定:收到专家相关材料后,由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对专家入库资格进行审核。申报人员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完整,申报人对所提供材料负法律责任。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

(四)入库:审定合格的拟入库专家,正式纳入方山县行政审批专家库管理。

(五)申请材料报送时间:2025年4月20日前。    

(六)申请材料报送地

纸质版材料报至方山县行政审批局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股。

电子扫描版材料报至fsxzwfw@163.com邮箱,为方便筛选,邮件名请注明专家库报名。

(七)联系人:禹晨      

联系电话:0358-6022781  

经审定拟入库的首批行政审批专家,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纳入专家库管理。

特此公告


附件:

附件1:入库专家申请表.docx

附件2:入库专家承诺书.docx

方山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5年3月20日

来源:方山融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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