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格策美文网
更新日期:2025-07-03 08:13
写作核心提示:
标题:旅游社合同签订注意事项
正文:
随着旅游业的蓬勃发展,越来越多的人选择通过旅行社来规划自己的旅行。旅行社合同作为双方权利义务的载体,对于保障旅游者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在签订旅游社合同时,以下事项需要注意:
一、合同主体
1. 确认旅行社资质:签订合同前,要核实旅行社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等资质证明,确保其合法经营。
2. 确认合同签署人:合同签署人应为旅行社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确保合同的法律效力。
二、合同内容
1. 旅游行程安排:详细列出旅游线路、景点、交通、住宿、餐饮等安排,明确行程天数、行程顺序、交通工具等。
2. 费用明细:明确旅游费用包含的项目,如门票、住宿、餐饮、交通、导游服务等,避免后期产生额外费用。
3. 退团、改签政策:明确退团、改签的条件、手续、费用等,保障旅游者的权益。
4. 保险条款:了解旅行社提供的旅游保险种类、保额、理赔流程等,确保旅游者在意外情况下得到保障。
5. 争议解决方式:约定争议解决方式,如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以便在发生纠纷时能及时解决。
三、合同签订
1. 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在签订合同前,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了解双方的权利义务,
旅行社向旅游者提供的旅游服务信息必须真实可靠,不得作虚假宣传,为旅游者安排或推介的旅游活动不得含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
旅行社为旅游者提供服务,应当与旅游者签定国家旅游局制定的示范性合同,应当对旅游合同的具体内容作出真实、准确、完整的说明。
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低价”“零负团费”等形式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未经旅游者书面同意,旅行社不得在旅游合同约定之外提供其他有偿服务。
旅行社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其选择的交通、住宿、餐饮、景区等企业,应当符合具有合法经营资格和接待服务能力。严格核实旅游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许可资质、食品安全管理等级和接待能力等情况,落实导游饮食安全告知、提醒义务,安排游客就餐或游客要求自行安排就餐的,应推荐证照齐全、诚信守法的餐饮服务单位,防控游客餐饮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旅行社应当与导游、领队人员订立劳动合同,支付工资报酬。严禁旅行社使用“黑”导游(无证导游),需要临时聘用导游人员的,应当在导游管理服务机构登记的导游中聘用,订立劳动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
组团旅行社将组织的旅游者(旅游业务)以转团或拼团方式转交第三方旅行社操作,必须经旅游者书面同意确认。第三方旅行社不得再次转团或拼团,并严格执行组团社合同约定,未经旅游者同意,不得擅自增减游览项目和额外收取任何费用。
旅行社要严格落实用车“五不租”制度,即不租用未取得相应客运经营许可的经营者车辆、未持有效道路运输证的车辆、未安装卫星定位装置的车辆、未投保承运人责任险的车辆、未签订包车合同的车辆。各旅行社要加强旅游客运车辆资质审查审核,履行企业安全生产经营主体责任,自觉维护市场经营秩序。
旅行社加强旅游包车驾驶员、导游人员等关键岗位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落实安全事项告知责任,召开行前安全说明会,明确提示并约定有关安全事项,行程中导游要提醒游客乘车途中全程系好安全带。
本站部分资源搜集整理于互联网或者网友提供,仅供学习与交流使用,如果不小心侵犯到你的权益,请及时联系我们删除该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