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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写《初三地理教学计划》才能拿满分?(精选5篇)

更新日期:2025-07-04 18:13

怎么写《初三地理教学计划》才能拿满分?(精选5篇)"/

写作核心提示:

在撰写一篇关于初三地理教学计划的作文时,以下是一些需要注意的事项:
1. "明确教学目标": - 确定本学期的教学目标,包括知识目标、能力目标和情感目标。 - 教学目标应具体、可衡量,并与中考要求相符合。
2. "分析学生情况": - 了解学生的地理基础知识和学习习惯。 - 分析学生的兴趣爱好,以便在教学中融入相关内容,提高学习兴趣。
3. "教材内容分析": - 熟悉教材内容,明确每个单元的重点和难点。 - 根据教材内容,合理安排教学进度。
4. "教学方法": - 结合学生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教学方法,如讲授法、讨论法、案例分析法等。 - 运用多媒体技术,丰富教学手段,提高教学效果。
5. "教学活动设计": - 设计丰富多彩的教学活动,如课堂讨论、实地考察、小组合作等。 - 确保教学活动与课程内容紧密结合,有助于学生理解和掌握知识。
6. "教学评价": - 制定合理的教学评价体系,包括形成性评价和总结性评价。 - 关注学生的学习过程,及时调整教学策略。
7. "时间安排": - 合理安排每周的教学时间,确保每个单元的教学内容都能得到充分讲解。 - 预留时间进行复习和巩固,帮助学生巩固

沈阳2025年中考安排来了!考试时间、录取办法

沈阳2025年中考即将开始

全省统一命题科目考试日期为

6月21日—23日

填报高中阶段学校志愿时间为

6月12日—17日

今年中考总分是多少?

如何构成?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志愿

设几个批次?

一起来看

沈阳市2025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

实施细则

沈阳市2025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行全市统一报名、统一考试、统一录取和自主招生(含直升)备案录取相结合的办法。高中阶段学校包括普通高中(含综合高中)(下同)、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师学院、技工学校)(下同)。

一、报名

报名工作由市招考办统一组织,各区县(市)招考办、毕业生学校具体实施。

(一)报名对象和条件

具有我市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具有我市户籍,现在外市就读并拟回我市升学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具有我市户籍或初中毕业证书,年龄在18周岁以下(2007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往届初中毕业生。回户籍区县(市)报名的初中毕业生,户籍迁入时间须在报名截止之日(2024年12月31日)前。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高中阶段学校在校生;年满18周岁(2007年9月1日以前出生)往届初中毕业生;患有无法完成学业的疾病及学习不能自理者等。

(二)报名办法

具有我市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由学籍所在初中学校到区县(市)教育局核实学籍后,在初中学校参加集体报名,其中户籍不在初中学校所在区县(市)的,也可回户籍所在区县(市)招考办报名。具有我市户籍的往届初中毕业生、现在外市就读并拟回我市升学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到户籍所在区县(市)招考办报名。非我市户籍、具有我市初中毕业证的往届初中毕业生到初中学校所在区县(市)招考办报名。属《关于贯彻市政府〈关于解决我市中心城区居民人与户籍分离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沈教委函字〔1990〕64号)规定的杨士、北陵等2个街道办事处,以及原属于于洪街道划入沙岭街道的东民、前民、和平3个社区和光辉、爱国、全胜、兴盛4个村;划入迎宾路街道的红旗、世代2个社区的城市户籍初中毕业生,可在所在区招考办报名,也可在挂靠区招考办报名(杨士和原属于于洪街道地区挂靠在铁西区,北陵地区挂靠在皇姑区);铁西区大青乡、翟家镇、大潘镇、彰驿镇、高花镇户籍毕业生可在铁西区招考办报名,也可在于洪区招考办报名;铁西区新民屯镇、长滩镇、四方台镇户籍毕业生可在铁西区招考办报名,也可在辽中区招考办报名。

2027年起,具有我市学籍的考生在学籍所在初中学校进行中考报名。

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实行网上报名,考生享受报名所在区县(市)相应的招生政策。

二、建立考生档案

考生报名即开始建立考生档案。考生档案分为电子档案和纸档案。电子档案是招生学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

电子档案由市、区(县市)招考办、毕业生学校建立。电子档案内容包括考生报名、志愿、综合素质评价、考试成绩(含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成绩,外语听力口语考试成绩,体育与健康考试成绩,音乐、美术、劳动教育成绩)、综合实践活动(含信息技术)、地方课程、校本课程考查、加分及照顾录取等信息。报考普通高中特长生的考生,其电子档案内容还包括普通高中特长生相关信息。

应届毕业生纸档案由毕业生学校建立、封存,往届毕业生及外地回沈报名考生纸档案由区县(市)招考办建立、封存。纸档案内容主要包括《体质健康评价登记表》《学生艺术素质评价登记表》《沈阳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劳动课程考试表》、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相关材料、加分及照顾录取的证明材料等。考生录取后凭录取通知书领取纸档案,报到时交录取学校。

三、综合素质评价及体检

(一)综合素质评价

应届毕业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在市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办公室、区县(市)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由毕业生学校负责,外地回沈应届毕业生由就读学校负责。按照国家和省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有关政策要求,围绕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等五个方面,坚持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方式,细化和完善评价内容和要求,建立档案,多元评价,跟踪记录,公示结果,充分反映学生的全面发展和个性特长。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分为A、B、C、D四个等级。

(二)体检

体检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领导,各区县(市)教育局组织实施。考生体检参照原国家教委1994年重新修订的《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体检标准》执行。

考生报考中等职业学校的烹饪、食品制作、护士、口腔技士、助产士等专业,须进行肝功能化验,入学时按招生学校要求提报。

四、考试

(一)考试科目与分值呈现

1.考试科目设置:语文、数学、外语(含听力口语考试)、物理(含实验)、化学(含实验)、历史、道德与法治、地理、生物学(含实验)、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劳动等13门课程为考试科目,综合实践活动(含信息技术)、地方课程、校本课程作为考查科目。

2.分值呈现

(1)分值呈现科目。语文120分、数学120分、外语120分(90分笔试+30分听力口语考试)、物理90分(80分笔试+10分实验操作)、化学60分(50分笔试+10分实验操作)、历史70分、道德与法治70分、地理40分、生物学40分(30分笔试+10分实验操作)、体育与健康60分(30分过程性评价+30分终结性评价),总分为790分。

(2)等级呈现科目。音乐、美术、劳动科目成绩采取A、B、C、D四个等级形式呈现。综合实践活动(含信息技术)、地方课程、校本课程成绩以“合格”“不合格”呈现。

(二)考试形式与组织实施

语文、数学、外语(不含听力口语考试)、物理(不含实验操作)、化学(不含实验操作)、历史、道德与法治、地理、生物学(不含实验操作)9门科目考试由省组织命题,市统一组织考试。语文、数学、外语(不含听力口语考试)、物理(不含实验操作)、化学(不含实验操作)科目实行闭卷纸笔考试;历史、道德与法治、地理、生物学(不含实验操作)科目实行开卷纸笔考试。

地理、生物学考试在八年级学生结业时与当年中考一同进行,成绩计入该年级学生下一年的中考总成绩。初中毕业生已取得我市八年级地理、生物学(含实验操作)科目考试成绩的不得重复报考上述科目考试,在2022年及以前取得我市八年级地理、生物学科目考试成绩的,地理成绩以原始成绩、生物学成绩以原始成绩的4/5倍(考生分数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小数点后第二位四舍五入)计入中考总成绩;在2022年以后取得我市八年级地理、生物学科目考试成绩的,地理成绩、生物学(含实验操作)成绩以原始成绩计入中考总成绩。

物理、化学、生物学实验操作考试按照《沈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5年沈阳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工作的通知》(沈教通〔2025〕16号)规定执行。

外语听力口语考试按照《沈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5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外语听力口语考试工作的通知》(沈教通〔2025〕41号)规定执行。

体育与健康考试按照《沈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5年沈阳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体育与健康考试工作的通知》(沈教通〔2025〕54号)规定执行。

普通高中特长生专项素质测试(评估),美术(绘画)、足球项目全市统一测试,其他特长生项目由招生学校自主组织实施。特长生工作方案另行制定。

音乐、美术、劳动科目由市统一领导,各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综合实践活动(含信息技术)、地方课程、校本课程科目由各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市统一要求,指导辖区学校采取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对学生进行考查。

(三)考试时间

全省统一命题科目考试日期为6月21日—23日。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四)面试及加试

面试、加试工作由招生学校负责组织,颁发面试、加试合格证,并处理遗留问题。面试、加试工作结束一周内,招生学校须将面试、加试合格名册报市招考办。

报考中等职业学校考生需要面试、加试的专业、内容、时间及要求由招生学校确定,与招生计划同时公布。面试或加试不合格者不准报考相关学校(专业)。

五、志愿填报

(一)志愿填报工作由市招考办统一组织,各区县(市)招考办具体实施。

(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志愿共设4个批次,分别为:第一批次、第二批次、第三批次、第四批次。

1.第一批次: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省级特色普通高中、市级标准化高中及其分校(校区)、综合高中。综合高中包括沈阳市外事服务学校、沈阳市化工学校、沈阳市电子技术学校、沈阳市工业技术学校、沈阳市辽中区职业教育中心、沈阳市中医药学校等6所学校普通高中班。

(1)特长生:美术(绘画)项目(不含零基础)设5个平行志愿,其他特长生项目设4个有序志愿。

(2)统招生提前批:设1个志愿。考生可填报辽宁省实验中学、东北育才学校(浑南校区)、沈阳市第二中学其中的一所学校。

(3)指标到校生提前批:设4个平行志愿。考生可填报辽宁省实验中学、东北育才学校(浑南校区)、沈阳市第二中学、东北育才学校(双语校区)4所学校。

(4)统招生(含公费统招生和自费统招生)及指标到校生设15个平行志愿。考生可填报本批次中除辽宁省实验中学、东北育才学校(浑南校区)、沈阳市第二中学、东北育才学校(双语校区)以外的其他学校。

2.第二批次:国家及省改革(含省县级职教中心转型)发展示范中等职业学校、技师学院。

(1)国家及省改革(含省县级职教中心转型)发展示范中等职业学校:设3个平行志愿。

(2)技师学院:设3个平行志愿。

3.第三批次:一般高中、综合高中。综合高中包括沈阳市艺术幼儿师范学校、于洪区职业教育中心、康平县职业教育中心、法库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等4所学校普通高中班。

(1)特长生:美术(绘画)项目(不含零基础)设2个平行志愿,其他特长生项目设2个有序志愿。

(2)统招生(含公费统招生和自费统招生):设6个平行志愿。

4.第四批次:一般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

(1)一般中等职业学校:设3个平行志愿。

(2)技工学校:设3个平行志愿。

5.初中起点五年制高职(“3+2”模式)学校按省招考办具体要求执行。

(三)填报志愿时间和办法:6月12日至6月17日,考生在网上填报高中阶段学校志愿。考生填报高中阶段学校志愿,必须依据招生计划规定的招生范围和条件填报,否则无效。参加普通高中特长生专项素质测试(评估)并取得合格及合格以上成绩的考生方可填报普通高中特长生志愿,填报的学校、项目必须与取得专项素质测试(评估)合格的学校、项目一致,否则无效。具备国际学生身份的考生填报志愿应为具备接收国际学生资格的学校,否则无效。考生须认真核对由区县(市)招考办打印的考生志愿表上的各项信息,确认无误后由考生本人和监护人(家长)共同签字;签字确认后,志愿表上的任何信息不得更改。因填写错误影响录取的,由考生本人和监护人(家长)负责。填报志愿结束后,考生和监护人(家长)签字的考生志愿表交区县(市)招考办留存备查。

六、评卷与成绩发布

(一)评卷工作由市评卷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评卷工作办法另行制定。

(二)中考成绩由市招考办统一发布。考生按规定时间到报名单位领取成绩通知单。考生如对成绩有疑义,可在规定时间内到区县(市)招考办办理申请成绩复核手续。评卷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专门人员复核后,反馈成绩复核结果。

七、录取

录取工作由市招考办统一管理并组织实施,初中起点五年制高职(“3+2”模式)学校录取工作由省招考办单独组织实施。

(一)录取原则

1.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依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志愿择优录取。报考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含分校、校区)考生的音乐、美术、劳动教育成绩须达到B等以上(含B等),综合实践活动(信息技术)及地方与校本课程成绩须合格,综合素质评价认定结果须达到B等以上(含B等)。普通高中、国家及省改革(含省县级职教中心转型)发展示范中等职业学校部分专业录取设立最低控制分数线;辽中区、新民市、法库县、康平县普通高中录取分别单独设立最低控制分数线;综合高中单独设立最低控制分数线;普通高中特长生招生学校可自主确定控制分数线,也可执行全市统一的普通高中或综合高中最低控制分数线,控制分数线原则上不低于综合高中最低控制分数线。市级以上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市级以上美育特色学校因组队需要,可适度降低中考成绩要求,但不得低于综合高中最低控制分数线的65%,并须在招生简章中明确。

2.报考普通高中〔美术(绘画)特长生(不含零基础)、统招生提前批、指标到校生提前批、统招生(含公费统招生和自费统招生)、指标到校生〕、中等职业学校的考生在成绩〔普通高中美术(绘画)特长生为综合成绩〕相同时;报考普通高中特长生〔不含美术(绘画)特长生(不含零基础)〕的考生在志愿、成绩(综合成绩)相同时,具有优先录取条件的优先录取;优先录取条件相同的,按照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择优录取;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相同的,按照考生数学、语文、外语三科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三科总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照数学、语文单科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仍相同的,则同时录取。

3.普通高中招生,和平区、沈河区、铁西区、皇姑区、大东区、浑南区、于洪区、沈北新区、苏家屯区共同组成一个整体招生区域(简称“九区”)。九区内普通高中体育、艺术特长生在全市招生,科技特长生、统招生在九区内招生;辽中区、新民市、法库县、康平县普通高中在本区县(市)域内招生。辽中区、新民市、法库县、康平县普通高中统招生计划未完成的学校可面向九区未被任何普通高中学校录取的考生补录。辽宁省实验中学、东北育才学校(浑南校区)、沈阳市第二中学等省市直属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含分校、校区)指标到校生在九区内招生。区县(市)属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含分校、校区)指标到校生在本区县(市)域内招生。指标到校计划以初中学校为单位下达,不享受指标到校政策的考生不参加指标到校生录取。综合高中招生区域与本地区所属同级公办普通高中一致。

(二)录取顺序

高中阶段学校按照第一批次、第二批次、第三批次、第四批次顺序依次录取。第一批次学校按照特长生、统招生提前批、指标到校生提前批、统招生(含公费统招生和自费统招生)及指标到校生顺序依次录取。第二批次按照国家及省改革(含省县级职教中心转型)发展示范中等职业学校、技师学院的顺序依次录取。第三批次学校按照特长生、统招生(含公费统招生和自费统招生)的顺序依次录取。第四批次按照一般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的顺序依次录取。

(三)录取(备案)办法

1.沈阳市第一中学航空实验班和大连市第二十三中学海军航空实验班。按照省教育厅要求,沈阳市第一中学航空实验班和大连市第二十三中学海军航空实验班面向全省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男生。依据考生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和空军、海军招飞机构的考查结果,由空军、海军招飞机构综合评价,择优录取。航空实验班提前录取,办理录取手续的学生不能被录取到其他学校。

2.第一批次: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省级特色普通高中、市级标准化高中及其分校(校区)、综合高中。

(1)特长生:美术(绘画)项目(不含零基础)根据考生综合成绩,按照“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排序,遵循考生填报的志愿顺序,按招生计划录取;其他特长生项目根据考生志愿顺序、综合成绩,按照“志愿优先”原则,由高分到低分,按招生计划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择优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依此类推。招生学校控制分数线上未完成的特长生计划,公办学校转入本校年度公费统招生计划,民办学校转入本校年度自费统招生计划。

特长生招生简章由招生学校制定,须符合全市普通高中招生政策,区县(市)属学校由区县(市)教育局审核,并报市教育局备案。省、市属学校由市教育局审核。经审核(备案)批准后的招生简章,招生学校须及时在学校官方平台发布,市招考办适时统一发布。

(2)统招生提前批:根据考生成绩,按照“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排序,遵循考生填报的志愿,按招生计划择优录取。

(3)指标到校生提前批:根据考生成绩,按照“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排序,遵循考生填报的志愿顺序,按招生计划择优录取。辽宁省实验中学、东北育才学校(浑南校区)、沈阳市第二中学、东北育才学校(双语校区)指标到校生录取时,录取分数不低于本校公费统招生录取分数线下25分,各初中学校未完成的指标到校生计划,先在本区内统招完成,区内统招仍未完成的,转为九区统招。

(4)统招生(含公费统招生和自费统招生)及指标到校生:根据考生成绩,按照“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排序,遵循考生填报的志愿顺序,按招生计划择优录取。指标到校生不单独设立录取控制分数线,各初中学校未完成的指标到校生计划,予以取消。

3.第二批次:国家及省改革(含省县级职教中心转型)发展示范中等职业学校、技师学院。

(1)国家及省改革(含省县级职教中心转型)发展示范中等职业学校:根据考生成绩,按照“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排序,遵循考生填报的志愿顺序,按招生计划择优录取。有面试、加试要求的须面试、加试合格。

(2)技师学院:根据考生成绩,按照“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排序,遵循考生填报的志愿顺序,按招生计划择优录取。

4.第三批次:一般高中、综合高中。

(1)特长生:美术(绘画)项目(不含零基础)根据考生综合成绩,按照“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排序,遵循考生填报的志愿顺序,按招生计划录取;其他特长生项目根据考生志愿顺序、综合成绩,按照“志愿优先”原则,由高分到低分,按招生计划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择优录取第二志愿考生。招生学校控制分数线上未完成的特长生计划,公办学校转入本校年度公费统招生计划,民办学校转入本校年度自费统招生计划。

(2)统招生(含公费统招生和自费统招生):根据考生成绩,按照“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排序,遵循考生填报的志愿顺序,按招生计划择优录取。

5.第四批次:一般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

(1)一般中等职业学校:根据考生成绩,按照“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排序,遵循考生填报的志愿顺序,按招生计划择优录取。有面试、加试要求的须面试、加试合格。

(2)技工学校:根据考生成绩,按照“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排序,遵循考生填报的志愿顺序,按招生计划择优录取。

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由市招考办统一组织补报志愿和补录取。

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备案办法另行制定。

6.实行现场局域网录取。利用计算机局域网处理各类数据信息,打印录取新生审批名册。招生学校在录取现场审查考生录取资料,完成录取工作,并根据录取结果打印、发放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需加盖招生学校公章或录取专用章,否则无效。

7.招生学校对未经同意逾期两周不报到的已录取新生,可视为自行放弃录取资格,须在9月15日前,将自行放弃录取资格的新生名单报送市招考办。有空缺招生计划且有补录取意愿的民办普通高中,由市招考办统一组织补报志愿和补录取,录取分数不低于学校原录取最低分数线。

8.招生学校要对入学新生进行全面复查,一经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的,由招生学校取消其录取资格,并报市招考办备案。

八、加分及照顾录取办法

1.烈士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按考生志愿照顾录取。

2.符合《辽宁省教育厅 辽宁省军区政治部关于印发辽宁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的通知》(辽教发〔2013〕72号)要求的军人子女,按规定执行优待政策。符合《辽宁省应急管理厅 辽宁省教育厅转发应急管理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辽应急发〔2019〕7号)要求的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按规定参照军队和武警部队的教育优待标准执行。符合《民政部 教育部 总政治部关于印发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的通知》(民发〔2004〕192号)规定的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照顾10分参加录取。

3.符合《关于做好辽宁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子女报考高中阶段教育学校优待工作的通知》(辽公政〔2024〕25号)规定的公安英模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的,降20分录取;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降10分录取。

4.符合《关于做好辽宁省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子女报考高中阶段教育学校优待工作的通知》(辽司发〔2024〕9号)规定的司法行政机关英模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的,降20分录取;司法行政机关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降10分录取。

5.落实《辽宁省保护和奖励见义勇为人员条例》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实施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2013〕13号)规定,见义勇为人员以及因见义勇为死亡或者致残人员子女教育优待政策参照公安机关、司法机关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子女教育优待政策落实。

6.援藏、援疆干部人才(要求在援藏、援疆期间,含符合《辽宁省援藏援疆教师支教计划实施方案》规定的援藏、援疆教师)子女,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胞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照顾10分参加录取。

申请加分及照顾录取资格办理时间为6月10日至6月18日,逾期不予办理。

符合优待政策的军人子女,由军人提出申请,经军人所在部队师以上政治机关予以认定和出具证明,并在部队内部公示后,报沈阳警备区政治工作处审核汇总。其中,烈士子女、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到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办理。符合优待政策的消防救援人员子女,由市消防救援支队采集信息,在单位内部公示,由市消防救援支队政治处审核汇总。沈阳警备区政治工作处、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分别将汇总名单交市招考办。

其他具备加分及照顾录取条件的考生,填写《沈阳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生加分及照顾录取资格登记表》,持证书、复印件及有关证明,到主管部门办理审核手续。其中,公安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子女、因公牺牲公安民警子女、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到市公安局办理审核手续;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烈士子女、司法行政机关英模子女、司法行政机关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子女到市司法局办理审核手续;见义勇为人员以及因见义勇为死亡或者致残人员子女到市政法委办理审核手续;列入中组部计划、由辽宁省委组织部选派的援藏、援疆干部人才子女到市委组织部办理审核手续;符合《辽宁省援藏援疆教师支教计划实施方案》规定的援藏、援疆教师(其身份须经省教育厅认定)子女到市教育局办理审核手续;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到各区县(市)侨务办公室,各区县(市)侨务办公室负责送市侨务办公室办理审核手续;台胞子女到市台联办理审核手续。审核通过后,交区县(市)招考办复审,由区县(市)招考办将复审合格考生的相应项目录入考生电子档案,证书复印件、有关证明及《沈阳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生加分及照顾录取资格登记表》装入考生纸档案,将加分及照顾录取名册报市招考办。

市招考办统一公示全市取得加分及照顾录取资格考生名单,公示期7天。毕业生学校要同步公示本校所有取得以上加分及照顾录取资格的考生名单。

考生享受的各种加分及照顾录取政策均含同批次录取学校。各种加分及照顾录取政策,考生只能享受一种。普通高中特长生招生录取时,在综合成绩上予以照顾录取。

(沈阳发布)

我市发布2025年中考中招工作方案

【来源:镇江市教育局_教育要闻】

5月23日,镇江市教育局印发《2025年镇江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方案》。

镇江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简称“中考”)的考试成绩作为学生毕业和升学的基本依据。学科考试对象为具有我市学籍的八年级、九年级学生,以及未注册高中阶段学籍的我市往届初中毕业生。

今年中考考试时间为6月17日-19日, 升学总分为700分。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以卷面原始分计入中考总分;体育与健康40分;道德与法治、历史学科卷面分均为100分,分别按考试实际得分的20%、60%计入升学成绩总分;地理、生物学科卷面分均为100分,均按考试实际得分的10%计入升学成绩总分。以上各学科考试卷面实际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一位小数计入升学总分,累计后升学总分如仍有小数,按四舍五入取其整数作为升学成绩总分。

科目、分值和用时

科目

语文

数学

英语

(含听力和口语)

物理

化学

道德与法治

历史

地理

(八年级)

生物

(八年级)

体育

合计

分值

(分)

120

120

120

100

100

20

60

10

10

40

700

用时

(分钟)

150

120

120

(其中听力和口语20分钟)

100

100

60

60

120

/

/

考试时间

年级

日期

上午

下午

九年级

6月17日

语文

9:00—11:30

化学

14:00—15:40

历史

16:40—17:40

6月18日

数学

9:00—11: 00

物理

14:00—15:40

道德与法治

16:40—17:40

6月19日

英语

9:00—10:40

八年级

6月19日

地理、生物

14:00—16:00

今年学科书面考试仍实行全市网上统一阅卷。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在各市(区)和市有关单位设立阅卷点,组织评卷。阅卷教师在全市范围内统一选聘,所有考生试卷实行双评。全市统一合成数据和公布成绩。

考试成绩由学校通知考生本人。考生也可通过网络等方式进行查询。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布考生的成绩或排名。

《工作方案》要求,中考志愿填报继续实施考前网上统一填报,填报时间为5月28–30日。 志愿类别为:(1)热点普通高中;(2)其他普通高中(含民办普通高中);综合高中(职普融通班);五年制高职与本科院校举办的分段培养项目;五年制师范;(3)五年制高职、五年制高技;中职与高职院校举办的分段培养项目;(4)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考生和家长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填报和上传工作。志愿校核表须由考生及家长签字确认。

《工作方案》明确了高中学校录取工作的要求:高中阶段学校以学生中考成绩总分和综合素质评定为依据,按照考生志愿和学校招生计划,公平、公正、择优录取;所有公办、民办普通高中不得跨区域招生,只有参加中考、并经市级招生工作管理部门审核后的考生,方能办理录取手续;考生志愿一经确认,不得取消或更改;一经投档,不再转投;一经办理录取手续,不得申请进入别的学校。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可根据招生规定和程序进行补录。

市教育局强调,中小学招生工作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政策性强、关注度高。各地各校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统筹;要做好考务管理,优化考场环境,注重教育引导;要规范招生管理、规范学籍管理、强化执纪问责。各地教育督导部门要将招生入学工作作为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的阶段性重点内容,适时对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常规性督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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