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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写《人论 读后感》教你5招搞定!(精选5篇)

更新日期:2025-07-06 02:26

如何写《人论

写作核心提示:

写一篇关于《人论》读后感的作文,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事项:
1. 确定主题:在写作之前,首先要明确自己的读后感主题,是对作者观点的赞同、反驳,还是对书中某一章节的深入解读等。
2. 结构清晰:一篇优秀的读后感应具备明确的结构,一般包括引言、正文和结尾三个部分。
- 引言:简要介绍《人论》的作者、出版背景、主要内容等,引出自己对该书的读后感。 - 正文:正文部分是作文的核心,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 a. 作者观点概述:概括作者在《人论》中提出的核心观点,如人性、社会、道德等。 b. 个人观点:结合自己的实际经历或知识背景,阐述自己对作者观点的理解和看法。 c. 举例论证:通过具体事例或案例,论证自己的观点,使文章更具说服力。 d. 对比分析:将作者观点与他人的观点进行对比,分析各自优缺点,提出自己的见解。 - 结尾:总结全文,强调自己的观点,并展望未来。
3. 语言表达:读后感作文的语言应简洁明了,富有感染力。以下是一些建议: - 使用生动形象的语言,避免枯燥乏味的陈述。 - 运用修辞手法,如比喻、排比等,增强文章的表现力。 - 注意段落之间的过渡

再读《实践论》,我明白了为何“知道很多道理,却仍过不好一生”

前不久开导一个好友,期间或多或少地给他讲了一些道理,他听了之后若有所思,然后对我说了一句:“道理我都知道,但是……”自然,话到此处,就证明这次开导就基本上要宣告无疾而终了。他那句“道理我都懂”一直萦绕在我的心头,为什么道理他都知道,他依旧会如此呢?这真的是一个问题。

电影《后会无期》里也有这么一句台词:听过很多道理,却依然过不好这一生。这句台词得到了不少人的追捧。说它是毒鸡汤也好,经典语句也罢,但确实是说出了一个被不少人认可的观点。这句话,和我朋友那句“道理我都知道,但是……”一样,都是不少人在生命中会遇到的一个问题。

对于这个问题,我思考了很多,想过知行合一的原因、认识深不深刻的问题等等,我认为我所找到的这些原因都对,但是这些原因又都因为过于宽泛而没有足够的说服力,因为过于宏观所以依旧变成了讲道理,因而不具备操作性,并不能够改变什么,又走进了“道理我都懂,但是……”的“轮回”。直到最近重读了《实践论》,一时间恍然大悟。我觉得《实践论》中的营养,或许能够指导我们找到这个问题的答案,并告诉我们如何走出这个“轮回”。

毛主席的《实践论》,是为着用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观点去揭露教条主义和经验主义——特别是教条主义这些主观主义的错误而写的。文章阐述了认识的发展过程,指出认识要经历:

“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这样形式,循环往复以至无穷,而实践和认识之每一循环的内容,都比较地进到了高一级的程度。”

其他内容就不一一罗列了,大家当年都学过或者接触过。接下来我们用例子来讨论一下。

举一反三的例子

举一反三这个成语大家都知道,故事来源于《论语·述而》:“举一隅不以三隅反,则不复也。” 意思是说,孔子对他的学生说:我举出一个墙角,你们应该要能灵活的推想到另外三个墙角,如果不能的话,我也不会再教你们了。后来,大家就把孔子说的这段话变成了“举一反三”这句成语,意思是说,学一件东西,可以灵活的思考,运用到其它相类似的东西上。

上学的时候老师说做题要举一反三,工作的时候老板说要学会举一反三,成家后还用举一反三这个成语教育孩子……总的来说,“做事的时候要学会举一反三”是一个大家经常挂在嘴边的一个道理,是一个人尽皆知其重要性的大道理。下面就以毛主席认识论的观点为基础,用大家都知道的“举一反三”这个“大道理”为例子,讲一讲如何走出上面提出的那个“道理我都懂,但是……”的“轮回”。

首先,我们知道这个道理,但有没有理解这个道理?看到这个小标题,大家会不会有一个疑问:举一反三,就是“举一反三嘛”,这有什么可说的,谁能不理解?确实是,道理极其简单。但是,我认为事实的真相却是:越是看似简单的东西,大家越不会深入思考。比如说:举什么“一”反什么“三”?这个道理的难点是举一还是反三?是任何情况下都能用这个“举一反三”这个道理做事,还是一些时候可以,一些时候不行?……是不是一个道理背后其实有很多疑问?当然了,对于我列出的这些疑问,都能够做出自己的,毕竟大家都有着自己的经验和认识,这又是一个经常被大家实践的道理,这里就是一个例子。我要说的是,知道一个道理之后,要弄清很多东西,才算是开始理解这个道理,只有有了理解,才能够知道下一步怎么办。所以,不妨多对知道的道理进行一番理解。

然后,理解了这个道理,那没有尝试去实践道理?我们现在初步理解了“举一反三”的道理,知道了做事的时候举一反三可以让自己从失败中汲取经验、少走弯路、事半功倍。但如果到这里停止了,那么知道这个道理有什么用呢?费了那么多脑细胞,不会只是为了跟身边人吹吹牛逼、说说心得体会吧?这样的话,即使我们理解了举一反三的道理,却依然做不好工作啊。比如说,按照我们对“举一反三”的理解,我们应该在策划一件事的时候,要举一反三的提出多种方案。但是,我们就是不举一反三,或者想不起来举一反三,那岂不是很可笑?

最后,我们实践了这些道理,却没有结合实际修正道理。接着上面的说,如果我们按照“举一反三”的道理去实践一下,在做方案的时候,在我们的认知范围内按照“举一反三”的道理进行操作一番,等到方案实施的时候,我们发现当时的举一反三确实促进了工作的发展,我们认为“做事的时候要举一反三”这个道理很有用,以后要继续用。然而有一次,你跟女朋友吵架,你“举一反三”地跟她讲道理,然后医院的WIFI速度果然很快……这个时候,我们可以稍微修正一下“做事的时候要举一反三”这个道理——在跟女朋友吵架这件事上不能用。之后,就“循环往复以至无穷”,但是我们的认识却越来越深入了。

简单总结一下,我们知道很多道理,却依然过不后这一生的原因是:1、我们知道虽然知道很多道理,但是没有理解道理;2、理解了这些道理,却没有尝试去实践道理;3、实践了这些道理,却没有结合实际修正道理。而去实践,我认为是最难的。我得想想,怎么让我朋友去实践一下他知道的道理……

康存生:读培根《论法官》有感

过去对培根的了解仅局限于他的名言:“一次不公正的裁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虽然是冒犯了法律 ——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毁坏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

参加工作之后,认真学习阅读了他的《培根随笔》中《论法官》一文,方知这一誓语出自在这篇文章中,培根不仅对法律作出了评析,他认为,法律是一个国家运行的基本准则,它本身是公平公正地,因此,作为执法者(司法人员)应认识到他们的职责:“他们的职责在于司法,而不是立法。也就是说,只是解释和实施法律,而决不是制定或更改法律。否则法律本身就形同虚设了。”对于执法者来讲,决不能质疑法律,否则就不可能公平公正地执行法律,如果他选择性执行法律,必然会导致法律得不到全面的实施,那么法律将会失去它的权威与公信。

“对法官来说,学识比机敏重要,谨慎比自信重要。”社会矛盾纷繁复杂,涉及多个领域。故法官除了熟悉法律之外还应掌握现代科技、文化、建筑、医疗等各方面的知识,只有掌握了这些相关知识,才能在化解矛盾纠纷时找准突破点。法官的任何行为都应当是谨小慎微 ,如履薄冰地,因为他们处理的每一起案件都可能是当事人终生的利益所在,更重要的是可能因此而直接损害了法律的权威与公信。“私迁界者必受诅咒而篡改法律的人其罪行比私迁界者更重。”

对于当事人来讲,“诉讼时一枚苦果”。而拖延不决的诉讼更给这枚苦果增添了酸败的味道。作为法官,必须在公平公正的前提下,注重办案效率,我们不能给当事人的这枚苦果增添“酸败的味道”。至于那种无事生非的诉讼,我们必须排除它对法律的干扰。对于恶意诉讼,法官更应保持审慎的态度。充分运用好法律在引领社会优良风尚方面的积极作用,依法打击恶意诉讼行为。当然法官办案还应排除一切外界的干扰。《宪法》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干涉”“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面对复杂的案件,法官不应向任何压力屈服,也不可被任何诡辩、阴谋迷惑。法官履职应依法予以保障,但法官履职应接受监督,“法官也不应滥用威权,依靠压力逼供、诱供,必出冤案”,尤其是在处理刑事案件时,法官更不应把法律作为虐待被告的刑具,应该懂得我们制定法律的目的在于引导与惩戒。“司法工作并不是找 岔子,也不是专为别人犯了法去处罚,那是不对的,消极的。我们不是惩办主义者。最积极的意义在于通过执法(当然也包括惩罚)来教育广大人民”(习仲勋)。“要知道,世间的一切苦难中,最大者莫过于枉法”。作为法官,切勿过于苛刻,不能让法律成为复仇的工具,使人动辙得咎的罗网。执法办案中,不仅要掌握情况,弄清事实,而且还应了解与事实相关联的背景和环境。不仅注意情节,也应权衡情理。“以无情的目光论事,以慈悲的目光看人。”

作为法官,还应耐心听取辩护人(律师)的意见。“兼听则明”耐心听取辩护是法官的重要职责之一。法官在审判时有四件任务。(一)调查证据;(二)主持庭审时的发言,制止与审判无关的问题;(三)宣示审判所依据的原则,总结案情;(四)根据法律宣判。如果法官缺乏听取证词和辩护的耐心,就不可能做出公平公正的裁判;但法官也不能被辩护意见所左右。你应当有依法评判是非曲直公平公正裁判的定力。作为一名法官,应谨记“人民的安全就是最高法的法律。”因此在执法过程中“司法者要考虑到政治利益。”也就是我们今天所讲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要明确:“法律与政策决不是对立的,而是密切相关的。”

要知道“法律体现着正义,但这也要人正确地运用它。”法官代表着一个社会的正义与良心。如果法官不能依法办案,枉法裁判,那会令法律失去在人们心目中的权威与尊严、公信。因此我们必须谨记。“一切不公正的裁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时刻警醒,并以此为行为规范,办事原则。

富平法院 康存生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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