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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把手教你写《学生监察部申请书》,(精选5篇)

更新日期:2025-07-07 07:13

手把手教你写《学生监察部申请书》,(精选5篇)"/

写作核心提示:

在撰写学生监察部申请书时,以下是一些需要注意的事项:
1. "明确目的": - 确保你的申请书清楚地表达了你申请加入学生监察部的目的和动机。
2. "格式规范": - 遵循学校或社团提供的正式格式要求,包括字体、字号、行距等。 - 标题应明确,如“学生监察部入部申请书”。
3. "内容完整": - 申请书应包含所有必要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个人基本信息、申请理由、个人优势、对监察部的理解等。
4. "个人简介": - 简要介绍自己的姓名、年级、专业、班级等信息。 - 突出自己在学习、工作、活动中的亮点和成就。
5. "申请理由": - 详细阐述你为什么想要加入学生监察部,以及你认为自己的哪些特质和能力使其适合这一职位。 - 表达你对监察部工作的热情和责任感。
6. "个人优势": - 列举自己具备的相关技能和经验,如组织能力、沟通能力、团队合作精神等。 - 提供具体事例来证明你的能力。
7. "对监察部的理解": - 表达你对学生监察部职责和工作的认识,以及你如何计划履行这些职责。 - 说明你如何看待监察部对学生组织的作用和意义。
8. "表达决心":

劳动监察投诉申请书

给大家提供一个劳动监察投诉申请书模板

劳动监察投诉申请书

尊敬的劳动监察部门:

我叫???,性别男,身份证号码是88888888888888888。怀着无比的愤慨与无奈,现向贵部门实名举报我就职的公司存在诸多严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恳请贵部门迅速依法介入调查,切实维护我以及公司广大职工的合法劳动权益。

一、劳动关系基本概况

20??年 ?月?日,我入职????公司,担任??一职。入职当日,按公司要求签订了劳动合同,但只要求本人填写姓名等个人信息并摁手印,合同期限、工作地点、薪资待遇等均为空白。但令人气愤的是,合同签订后便被公司强行扣留,索要合同被反问要做什么用?以至于至今我都未能拿到属于自己的那份劳动合同文本,这使得我在后续维护自身权益时困难重重。


依据面试口头约定,试用期为 3 个月,试用期工资每月 5000 元,转正后6000元,实际转正推迟一个月至??月?日,此后实发工资调整为每月 5500 元,低于承诺工资,随着工作年限增加以及个人工作表现优异,工资逐年稳步上调,到 20?? 年 ? 月,工资标准已攀升至每月 8000 元。


20?? 年 ? 月 ? 日,公司要求我续订新劳动合同,此时合同甲方变更???公司(归属于同一集团另一家子公司),除甲方主体变动外,其余关键合同内容仍为空白且未予返还个人合同。续签的B公司与之前的A公司在股东结构、法定代表人方面高度重合,办公地点完全一致,业务范畴与日常工作内容更是深度交织、难分彼此。

二、公司违法违规行径详述

(一)违法超时加班乱象

在我任职期间,公司长期肆意安排员工加班,且公然拒绝支付加班费。其加班制度极不合理:每周需工作 6 天,每天长达 9-10 小时,行业旺季经常加班至午夜。如此高强度、超时长的工作安排,已远远超出法定工作时间上限,严重损害员工身心健康及合法权益,然而公司从未依法依规安排员工倒休,加班费更是分文未付。

(二)社保及公积金缴纳违规

公司长期漠视国家法律法规,试用期不予缴纳社会保险,转正后也未按照员工实际工资收入足额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这一行为不仅违背法律强制性规定,更直接侵蚀员工退休后的生活保障根基,对员工购房、就医等切身利益造成极大负面影响,给大家带来沉重的经济隐忧。

(三)绩效工资评定肆意妄为

公司内部绩效考核制度形同虚设,绩效工资的评定与扣除几乎完全取决于领导个人主观臆断,缺乏客观、公正、透明的评定标尺。这直接导致员工绩效工资发放毫无规律可循,根本无法真实反映员工的工作付出与实际价值,极大打击员工工作积极性。

(四)劳动合同管理严重失职

公司扣留员工劳动合同文本的做法,严重违反《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使得员工在权益遭受侵害时,无法第一时间依据合同条款有效主张自身权利,陷入极度被动的维权困境。

(五)恶意调岗降薪与违规旷工认定

临近本人工龄达到9年,已经两次续签合同之时,2025 年 1 月 1 日以来,公司先后多次以业务调整和工作表现为由,口头要求我调岗降薪或者外派到??城市??岗位,因本人不乐意接受调整,就以视为我终止合同相威胁。我基于自身合法权益考量,明确表示在不低于现有待遇条件下可以接受调岗,但公司不接受,现正在处处施压,要么不安排工作,要么让我自行安排工作,要么突然安排大量加班和难度过高的工作内容,还明显感到领导的冷眼、同事的孤立和各种不配合,致使工作任务难易完成,恶性循环使我非常焦虑,夜不能寐。


更过分的是,在 2025 年 1 月 ?? 日,公司强行给我下达违纪处分,以连续未能完成工作任务为由,开始扣除我的全部绩效工资,只发最低工资不足3000元,致使实际薪酬减少60%,当我对这些不合理处分提出异议后,公司依旧冷漠对待,未给予任何解释说明。对我的处罚明显带有针对性和报复性,大幅降薪导致我偿还房贷压力大增,已经严重影响到我的生活。

三、已采取的维权措施

鉴于公司上述种种恶劣行径,我于 2025 年 1 月 ? 日我打12333投诉,12333建议我直接向??市?区劳动监察大队提出书面投诉, 劳动监察大队曾于??年??月??日来电询问我的情况并于??年??月??日来现场与我以及公司领导沟通,然而沟通后公司不仅未有改善和收敛,反而变本加厉,对我更加苛刻。

四、请求事项

  1. 及时介入 全面调查 补齐欠薪 追缴福利
恳请劳动监察部门即刻介入,针对公司违法超时加班行为展开全面深入调查核实,依法责令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足额支付员工加班费;对于克扣工资问题,要求公司限期补齐所欠工资差额,切实保障员工的劳动报酬获取权。

  1. 纠正错误 完善制度 促进民主 落实法治
对公司混乱无序、不健全、不合法、不合理的规章制度予以坚决纠正,督促公司依法依规建立完善、公平、透明的绩效考核制度、加班管理制度等一系列内部规章制度,全方位保障员工权益在制度框架内得以充分落实。

  1. 返还合同 保证权利
要求公司立即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给我及其他同样未持有合同的员工,确保员工对自身劳动合同拥有知情权与持有权,使员工在维权过程中有据可依。

  1. 持续监督 提供援助
期望劳动监察部门秉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全方位支持并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劳动权益,在整个调查处理进程中为我们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与专业指导,助力我们顺利化解此次劳动纠纷,促使公司深刻认识自身错误并尽快整改到位。

在此,我以人格和法律责任担保,郑重承诺以上所陈述的事实均真实可靠,我愿意对本次申请和投诉内容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望贵部门能尽快立案调查,还我们广大职工一个公平正义的工作环境!

投诉人:??

日期:2025 年 ? 月 ? 日


附件1:本人工牌,部分出勤记录,工作场所照片、部分公文(有盖章和领导同事签字)

附件2:本人社保缴纳记录(当地社保税网站下载或APP截屏,有社保章为佳)

附件3:本人个税缴纳记录(个人所得税网站下载或APP截屏,有税务章为佳)

附件4:本人工资流水(发薪银行网银下载或APP截屏,有银行章为佳)

附件5:企业工商信息

???有限公司(社会信用代码4444477777333333 ?市?区??路8号 )

???有限公司(社会信用代码4444477777333333 ?市?区??路8号 )

以上两公司为同一集团下属同一法人和一套员工两个牌子的关联企业

法人代表:张三,电话?注册地:?市?区??路?号实际经营地:?市?区??路?号

特别提醒:

1、以上只是一个模板,请结合自己实际情况撰写,要点是事实和违法情形描述,最好有证据,否则说了可以施压但无法解决;

2、劳动监察不一定能管得了具体问题,特别是复杂的纠纷只能去仲裁,但是劳动监察一定能给企业施压,让你的问题得到更快的解决,所以可以把各种诉求一并提交,能解决解决,不能解决也没关系。

3、运用好12345市长热点,12333劳动争议调解,12366税务投诉等手段,国家信访局网上投诉渠道可以实现从中央到地方的任务指派和回馈机制,对于地方是个压力,理论上效果好些。

4、要有强大的内心,勇于维权。维权不仅是维护利益,更是成熟自信和人格独立,过于软弱会一辈子抬不起头。

5、当你维权的时候已不再是企业员工和领导的下属,而是平等的劳动者,不用再忍受不合理不合法的公司制度,团队规矩,领导PUA的委屈。牛马终于可以抬起头来,做一只回归草原的自由野兽。大多数人被管理习惯了,一时半会还真的不好适应角色转换。

6、行政机关办理案件都有相应的流程和时效,尽早收集证据,证据尽可能全面成链,尽早申请立案,及时催办,办事部门也是被管理和监督的,也都有自己的时限要求,比如几天立案,几天结案。大部分都是需要去各种线下大厅中心办理的,网络只是一个渠道,不能解决很多需要当面才能解决的问题。

7、及时求助专业人士,毕竟国家法规,办事部门,各种程序都还是很专业复杂的,不要以为很简单的,世界上的事情都是这样,经验丰富就能轻车熟路,一知半解就会百般折腾。

8、职场老猫,20年资深HR,人力法律双专业 维权路上陪你跑

家属申请将留置措施变更为责令侯查措施申请书(模版)

家属申请将留置措施变更为责令侯查措施申请书(模版)

申请人:×××(与被留置人关系)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被留置人:×××,××单位××职务

留置决定文号:×监察留决字〔202×〕第×号

留置开始时间:202×年×月×日

申请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五十条“被管护人员、被留置人员及其近亲属有权申请变更管护、留置措施。监察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之规定,申请人依法提出申请,请求将对被留置人×××所采取的留置措施,变更为责令候查。

事实及理由(重大疾病理由模板):

(一)被留置人×××长期患有重大疾病/基础疾病

1.××××(疾病名称),就诊(住院)情况。

2.××××(疾病名称),就诊(住院)情况。

(二)留置前病情变化情况

被留置人×××被留置前出现××××(描述具体病情变化、恶化表现、住院记录等)。被留置人在留置前身体健康状况已有恶化趋势,需依赖规范的医疗手段、仪器检测和系统治疗进行控制和干预,留置前已多次就医,部分指标异常、病情波动明显,存在较高健康风险。留置期间医疗条件存在局限,存在进一步恶化的风险。

(三)留置后病情变化情况(如家属了解)

据办案人员202×年×月×日透露,被留置人被留置后出现××××(描述具体病情变化、恶化表现等)。

(四)留置场所医疗条件不足以应对该疾病治疗需求

根据家属了解,留置期间虽有一定基本医疗保障,但受限于留置场所条件,仅具备基础医疗保障,明显不足以应对该疾病治疗需求,难以达到正规医院完善的医疗设施、系统监测和个性化诊疗水平。而被留置人现有疾病特点决定,经××医院多学科专家联合评估,必须依托三级甲等医院/综合医院治疗,需要使用××设备、××专业科室协作诊疗,方能有效控制疾病进展。若长期处于医疗条件受限状态,极有可能导致疾病进一步恶化(疾病不可逆恶化),严重危及被留置人生命健康;甚至引发(病亡的)严重后果,损害被留置人人身健康权益。

(五)申请人承诺

若监察机关批准本申请,申请人承诺将保证被留置人不出现逃跑、自杀、自残,串供、翻供或者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等可能有其他妨碍的调查行为;未经监察机关批准不离开所居住的直辖市、设区的市的城市市区或者不设区的市、县的辖区;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监察机关报告;在接到通知的时候及时到案接受调查;不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综上,申请人作为家属,出于对被留置人生命安全的极度担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五十条之规定,请求监察委员会本着生命权优先、保障人道主义精神,依法变更留置措施为责令候查。使被留置人能接受更为科学、系统的医疗保障,最大限度防止不可逆的健康损害,体现法律规定的保障人权与人道主义精神。


此致

××省××市××区监察委员会


申请人:(签字并按捺手印)

202X年X月X日

附件材料:

1.被留置人最新健康诊断证明

2.医院出具的病历资料、检验检查报告

3.专家出具的综合评估意见(注明留置场所无法满足治疗需要)

4.被留置人配合调查情况说明

5.家属近亲属关系证明材料(户口簿、结婚证等)


使用说明及注意事项:

一、本模版适用于向监委申请将留置措施变更为责令候查措施。

二、本模版只写了患有严重疾病这一种情形,其余的不具有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生活不能自理的,系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留置期限届满或者对被留置人员不需要继续采取留置措施的情形可以依据此模版作相应调整。

三、申请时可以先与办案人员沟通,约好交申请的时间和地点,联系电话留置决定书上有,这个电话事是专案组的电话。不约的话只能交到信访部门,转一圈才会到专案组手里,会影响时间。如果电话打不通,可以到出留置决定书的信访部门,要求专案组的同志下来接待。

四、交申请书的时候,如果你聘请了律师,律师可以一起去,但是,监察法规定的是“被留置人员近亲属有权申请变更留置措施”,律师可能见不到专案组的同志,只有家属才见得到。

五、监察委依法应三日内书面予以回复,家属需主动跟进,避免拖延。

六、申请变更留置措施为责令候查很困难,特别是被留置人员是官员的,基本没有申请过成功的可能性。被留置人时老板的,成功率大于官员,但是成功率也不高。

七、送申请的时候,你想问的问题都可以直接问,涉及案情的办案人员一般不会。涉及程序的,往往会透露一些口风。涉及家事的可以请办案转达,办案人员一般不会拒绝。

八、和办案人员积极沟通没有任何坏处。

九、不要和办案人员发生口角或者正面冲突,没有任何意义和作用。

十、本模版根据实际的申请操作,根据监委的建议经过了反复修改、完善,为目前全网最标准和完善的模版。


责令候查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第二十三条 被调查人涉嫌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监察机关依法审批,可以对其采取责令候查措施:

  (一)不具有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

  (二)符合留置条件,但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系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三)案件尚未办结,但留置期限届满或者对被留置人员不需要继续采取留置措施的;

  (四)符合留置条件,但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责令候查措施更为适宜的。

  被责令候查人员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监察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直辖市、设区的市的城市市区或者不设区的市、县的辖区;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监察机关报告;

  (三)在接到通知的时候及时到案接受调查;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串供或者伪造、隐匿、毁灭证据。

被责令候查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法予以留置。

第二十四条 被调查人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监察机关已经掌握其部分违法犯罪事实及证据,仍有重要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查,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监察机关依法审批,可以将其留置在特定场所:

(一)涉及案情重大、复杂的;

(二)可能逃跑、自杀的;

(三)可能串供或者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

(四)可能有其他妨碍调查行为的。

对涉嫌行贿犯罪或者共同职务犯罪的涉案人员,监察机关可以依照前款规定采取留置措施。

留置场所的设置、管理和监督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四条 调查人员采取讯问、询问、强制到案、责令候查、管护、留置、搜查、调取、查封、扣押、勘验检查等调查措施,均应当依照规定出示证件,出具书面通知,由二人以上进行,形成笔录、报告等书面材料,并由相关人员签名、盖章。

  调查人员进行讯问以及搜查、查封、扣押等重要取证工作,应当对全过程进行录音录像,留存备查。

第四十六条 采取强制到案、责令候查或者管护措施,应当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经监察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

  强制到案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需要采取管护或者留置措施的,强制到案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不得以连续强制到案的方式变相拘禁被调查人。

  责令候查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监察机关采取管护措施的,应当在七日以内依法作出留置或者解除管护的决定,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日至三日。

  第四十八条 留置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省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的,延长留置时间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监察机关发现采取留置措施不当或者不需要继续采取留置措施的,应当及时解除或者变更为责令候查措施。

  对涉嫌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监察机关依照前款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调查终结的,经国家监察委员会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省级以上监察机关在调查期间,发现涉嫌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另有与留置时的罪行不同种的重大职务犯罪或者同种的影响罪名认定、量刑档次的重大职务犯罪,经国家监察委员会批准或者决定,自发现之日起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重新计算留置时间。留置时间重新计算以一次为限。

  第四十九条 监察机关采取强制到案、责令候查、管护、留置措施,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提请公安机关配合。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予以协助。

省级以下监察机关留置场所的看护勤务由公安机关负责,国家监察委员会留置场所的看护勤务由国家另行规定。留置看护队伍的管理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条 采取管护或者留置措施后,应当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管护人员、被留置人员所在单位和家属,但有可能伪造、隐匿、毁灭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等有碍调查情形的除外。有碍调查的情形消失后,应当立即通知被管护人员、被留置人员所在单位和家属。解除管护或者留置的,应当及时通知被管护人员、被留置人员所在单位和家属。

被管护人员、被留置人员及其近亲属有权申请变更管护、留置措施。监察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监察机关应当保障被强制到案人员、被管护人员以及被留置人员的饮食、休息和安全,提供医疗服务。对其谈话、讯问的,应当合理安排时间和时长,谈话笔录、讯问笔录由被谈话人、被讯问人阅看后签名。

被管护人员、被留置人员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后,被依法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的,管护、留置一日折抵管制二日,折抵拘役、有期徒刑一日。

  第六十九条 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被调查人及其近亲属、利害关系人有权向该机关申诉:

  (一)采取强制到案、责令候查、管护、留置或者禁闭措施法定期限届满,不予以解除或者变更的;

  (二)查封、扣押、冻结与案件无关或者明显超出涉案范围的财物的;

  (三)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措施而不解除的;

  (四)贪污、挪用、私分、调换或者违反规定使用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的;

  (五)利用职权非法干扰企业生产经营或者侵害企业经营者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的;

  (六)其他违反法律法规、侵害被调查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受理申诉的监察机关应当在受理申诉之日起一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申诉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理决定之日起一个月内向上一级监察机关申请复查,上一级监察机关应当在收到复查申请之日起二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情况属实的,及时予以纠正。

第七十四条 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理:

  (一)未经批准、授权处置问题线索,发现重大案情隐瞒不报,或者私自留存、处理涉案材料的;

  (二)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干预调查工作、以案谋私的;

  (三)违法窃取、泄露调查工作信息,或者泄露举报事项、举报受理情况以及举报人信息的;

  (四)对被调查人或者涉案人员逼供、诱供,或者侮辱、打骂、虐待、体罚或者变相体罚的;

  (五)违反规定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的;

  (六)违反规定发生办案安全事故,或者发生安全事故后隐瞒不报、报告失实、处置不当的;

  (七)违反规定采取强制到案、责令候查、管护、留置或者禁闭措施,或者法定期限届满,不予以解除或者变更的;

  (八)违反规定采取技术调查、限制出境措施,或者不按规定解除技术调查、限制出境措施的;

  (九)利用职权非法干扰企业生产经营或者侵害企业经营者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的;

  (十)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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