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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科长自我评价如何写我教你。(精选5篇)

更新日期:2025-07-08 09:48

制造科长自我评价如何写我教你。(精选5篇)"/

写作核心提示:

标题:制造科长自我评价作文注意事项
正文:
在撰写制造科长自我评价作文时,以下事项应当特别注意,以确保内容全面、客观、真实,同时展现出个人的专业素养和成长潜力:
1. "明确评价目的": - 确定作文是为了自我反思、求职面试、晋升考核还是其他目的,这将影响评价的重点和侧重点。
2. "真实性与客观性": - 评价应基于事实,避免夸大或虚构,确保每一项成就和经历都有确凿的证据支持。
3. "结构清晰": - 作文应具备良好的结构,通常包括引言、主体和结论。 - 引言部分简要介绍自己的基本情况和工作职责。 - 主体部分详细阐述自己的工作表现、成就、不足和改进措施。 - 结论部分总结评价,展望未来。
4. "突出重点": - 突出自己在制造管理方面的核心能力和成就,如成本控制、质量控制、团队管理等。 - 结合具体案例和数据,展示自己的工作成果和贡献。
5. "自我反思": - 反思自己在工作中的不足和挑战,如沟通能力、决策能力、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等。 - 分析不足的原因,并提出改进措施。
6. "专业术语": - 使用恰当的专业术语,展现自己的专业素养和对制造行业的了解。 - 避免使用过于口语化的表达。
7. "

国企干部落马忏悔:我才30岁不敢想以后的路怎么走

【案卷】

闫科翰,男,汉族,1995年1月生,四川德阳人,2017年6月参加工作。曾任成都香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发展部部长助理、新都区香城新材料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2023年9月,闫科翰因涉嫌严重违法,接受新都区监委监察调查。

2024年1月,闫科翰因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涉嫌受贿犯罪,被开除公职。

2024年5月,闫科翰因犯受贿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

【案探】

从校门踏入国企大门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闫科翰仅用了六年时间,但这六年,也让他从年轻有为的培养对象堕落成为腐败分子。“我收的这些钱有什么意义呢?如果没有踏破红线,我会一直是父母的骄傲、同事的榜样。现在却让父母活在闲言碎语中,跟女朋友的婚约也无法兑现,真正的人财两空。我今年才30岁,不敢想以后的路该怎么走。”如今,身处铁窗高墙内的闫科翰,常常悔恨痛哭。

成都市新都区香城新材料公司原执行董事兼总经理闫科翰接受审查调查。

年轻有为,高看一眼厚爱三分

2017年,大学毕业后的闫科翰应聘到成都香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工作。初入职场的他心中满怀抱负,立志干出一番事业,凭借着扎实的专业知识和踏实肯干的工作作风,很快得到公司认可,并被任命为投融资部法务专员,负责公司融资业务的融资方案审核,一些重大项目更是让他作为评审专家、技术顾问参与决策咨询。

“他情商和智商都很在线,年轻能吃苦,脑袋又灵活,领导都很喜欢他。”这是闫科翰同事对他最多的评价。作为一名优秀的大学毕业生,刚刚参加工作的闫科翰勇于表现、积极进取,短短3年时间,25岁的他就完成了从法务专员到政策法务科副科长,再到投融资部副部长的任职经历。27岁,更是被提拔至香城新材料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的重要岗位,组织的信任和厚爱可见一斑。

“这一路走来都那么顺畅,感觉自己的前途非常光明,内心的骄傲自满情绪也在增加。”闫科翰在忏悔书中写道。职务得到提升、位置更加重要,但闫科翰却逐渐放松了理论学习、放松了世界观改造,在与金融机构、商人老板的交往中,面对动辄上亿元的项目和过千万的利润,开始觉得自己收入微薄而又寒酸,巨大落差下,他心态逐渐失衡。

心态失衡必然引发行为失范,贪念一起必将坠入违法犯罪深渊。2017年,某融资公司实际控制人袁某、谢某赴香城公司对接融资业务,闫科翰作为法务专员负责审查双方框架协议及融资项目协议。接洽初期,闫科翰本着公正态度和职业操守,对多项条款提出了修改意见。为“顺利”推进业务并与闫科翰搞好关系,袁某等人决定私下用“诚意”去打通“堵点”。于是,袁某找到闫科翰,提出按融资总额千分之一的比例送予好处费,闫科翰心里一算,这一笔好处费就高达35万元。

面对项目融资方别有用心的拉拢“围猎”,思想“总开关”已经松动的闫科翰,就在袁某等人送出的35万元“好处费”中败下阵来。他开始沉迷权力变现,利用“融资专员”的身份和职务便利,与商人老板做起了“生意”,在审查双方框架协议及融资项目协议上大开方便之门,妄想赚得盆满钵满。

行差踏错,泥足深陷无法自拔

谈到第一次收钱的场景,闫科翰回忆:“我当时正在办公,融资方来找我,随后便给了我一个鼓鼓的双肩包,我的感觉是惊讶,不知道怎么去应对,稀里糊涂地就拿着了。”虽然内心十分忐忑,但看到满背包的百元大钞,闫科翰还是开心并慌张地接受了这笔35万元的现金巨款……

闫科翰对调查人员交代,一开始收钱的时候,自己还是忐忑不安,内心也曾挣扎过,但在自大情绪和侥幸心理的驱使下,对法律法规缺乏敬畏,反而认为自己就是学法律专业的,肯定能比别人隐藏得更好,而且这些钱是别人主动送的、也不是公家的钱,公司不会察觉,闫科翰觉得自己完全可以做得天衣无缝。

第一次伸手的“成功经历”成了闫科翰思想上的溃坝,使其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彻底扭曲。“后期就不拒绝了,你给我多我也要,给我少我也接着,不像刚开始的时候那么忐忑,后来真是有点麻木了。所以说第一次不能伸手接,这个是很关键的。”闫科翰忏悔道。

利用投融资业务法规审查、融资方案谈判等职务便利,闫科翰先后帮助袁某等人实际控制的融资中介机构与香城公司完成了10个融资项目。按照事前约定的“老规矩”,袁某等人按融资总额的千分之一给闫科翰送上好处费。经查,2017年9月至2020年6月,闫科翰利用职务便利先后11次收受融资中介机构好处费共计232万元。

融资业务是香投集团资金密集地带,而且需要资金时均由融资专员直接告知金融机构,这便给了融资专员自主选择的权力。可以说,融资专员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闫科翰刚踏出校门就身处“管钱、管项目、管审批”等资金密集、权力集中的工作岗位,没有经受严格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践锻炼的他,在单位严管的缺失和廉洁教育的缺位下,彻底迷失在了“权力的幻觉”中。

闫科翰一边收钱一边自我安慰,自认为这是行业潜规则,项目能顺利推进,自己也是出了力的,收钱也就变得理所应当,全然忘记了融资谈判、审核方案、推进项目这些工作是自己的分内之事,错把权力当成了敛财的工具。

在此期间,即便因香城公司人员分工调整,闫科翰负责的工作事项有所变动,他也会想尽办法以经办人员身份促进项目完成。此时的闫科翰已深陷于一个错综复杂的“利益网”之中,尽管内心法律的警钟不断敲响,但在金钱的强烈诱惑之下,闫科翰已经无法自拔。

装穷叫苦欲盖弥彰,终陷囹圄悔不当初

“闫科翰是知法的,他深谙‘伸手必被捉’的铁律,‘想要又怕’的心理驱使他挖空心思把肮脏的权钱交易进行粉饰伪装。”办案人员说。

面对巨大的金钱诱惑,闫科翰的欲望日益膨胀,但党纪国法的严厉又让他心生畏惧。身为法科生的闫科翰为规避风险给自己定了一套“标准”:收钱只收现金,如果数额大,就分多次收取,而且绝不能存入银行。

大笔的现金分批存放到了闫科翰购置的新房中,刚开始看到一捆捆的现金,他会觉得自己成为了真正的人生赢家,但是随着收到的钱越来越多,他却越来越心虚。正式走上领导岗位后,他更加注意“影响”,从不大手大脚花钱,生怕自己“露出马脚”,引人怀疑。调查发现,闫科翰还借有消费贷,以此来伪装,展现生活不富裕。

“以前收的钱就像绑在身上的定时炸弹,随时可能爆炸,每天都生活在担惊受怕中,生怕组织哪天找上门来。”闫科翰交代说,他尽力掩饰,甚至会预想到组织可能会找他谈话的内容,自己应该如何应对。侥幸心理与自我麻痹的鸵鸟心态,暴露了他逃避现实的扭曲心理。

费尽心机一场梦,竹篮打水一场空。半年后,组织在查办一起案件时,一条线索指向了闫科翰。闫科翰随即被留置调查,此时的闫科翰还抱有一丝幻想,希望利用自己的法律知识掩盖事实,但随着一桩桩一件件确凿无疑的违法事实被查出来,和闫科翰合作过的融资方也供出了实情,闫科翰幻想破灭。

闫科翰对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在忏悔录中他这样写道:“有第一次就会有无数次,如果第一次我就主动拒绝,也许我的人生不会有如此下场,自己一手好牌,却打得稀烂……”

【案析】

国企腐败易发、多发,涉及领域广,既有企业高管,也有基层干部,违纪违法人群趋于年轻化,这与企业所掌握的资金和资源直接相关,资金越密集,资源越富集,越有可能滋生腐败。然而部分企业在集中发展经济的同时,忽略了对思想政治工作的长期规划和对员工的正确引导,加之有的企业重效益轻监督,认为监督不仅不能创造效益,反而制约企业发展,从而弱化监督部门职能,导致监督缺位、监管体系出现漏洞,为腐败行为提供了可乘之机。当前,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构建新形势下国有企业“大监督”格局,保障护航国企高质量发展,是做实新时代监督工作需要探索的重大课题。闫科翰作为国企领导干部,在刚进入国企法规审核工作岗位时就腐化堕落,在人生和事业成长的黄金期跌进腐化的深渊,理想信念丧失,价值观错位扭曲,知法犯法,有章不遵、有法不依,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涉嫌受贿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有关规定,给予其开除处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闫科翰的行为应当认定构成受贿罪。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第三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一)贪污贿赂的;

(二)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

(三)纵容、默许特定关系人利用本人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的。

拒不按照规定纠正特定关系人违规任职、兼职或者从事经营活动,且不服从职务调整的,予以撤职。

2.《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第四十五条:监察机关根据监督、调查结果,依法作出如下处置:

……

(四)对涉嫌职务犯罪的,监察机关经调查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制作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

……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五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来源:廉洁四川微信公号)

全国劳动模范李德迎:从一线到讲台 用“匠心”浇灌铁路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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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福州电务段职工教育科科长李德迎获评2025年全国劳动模范。作为维护信号机和道岔的电务段职工,李德迎从一线奋战到讲台,将丰富现场阅历融入岗位工作,推动职教工作取得新突破,展现出了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精神。

自1990年参加工作以来,李德迎在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的电务部门工作了35年,历任铁路信号工班长、车间技术员、车间主任、技术科科长等职务,参与了11条2242公里新建铁路建设。他曾获全国铁路劳动模范荣誉称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南昌局集团公司先进生产工作者等荣誉。

道岔是用于引导列车从一股轨道转入或越过另一股轨道的重要设备,被称为“铁路交通的灵活之手”。李德迎和同事们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就是维护道岔的安全,确保其精准转向。

2022年调任职工教育科科长后,李德迎仍然心系一线,为了解决职工“练功难”的问题,他组织职工修旧利废,建成了闽赣两省首个铁路“工匠学院”。

李德迎还牵头组建了“劳模创新工作室”,通过“一帮一结对子”等形式,组织工作室骨干成员与年轻人签订师徒协议。他还组织制定了“青工岗位技能达标考评三年行动方案”,对新入职和入职十年内的操作人员进行再培训。

今年,李德迎获评全国劳动模范。他表示,这项荣誉不仅是对他个人努力的肯定,更是社会各界对他们工作成果的高度认可。

记者:郭圻

配音:郭清皓

新华社音视频部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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