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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5-07-08 22:14
写作核心提示:
购销意向合同是买卖双方在正式签订合同前,就交易意向达成一致的一种协议。撰写购销意向合同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一、明确合同主体
1. 合同双方:明确约定买卖双方的全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
2. 合同签署人:明确约定合同签署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等。
二、明确交易标的
1. 标的物名称:准确描述标的物的名称,避免因名称不明确导致纠纷。
2. 标的物规格、型号、数量:详细列出标的物的规格、型号、数量等信息,确保双方对标的物有清晰的认识。
3. 标的物质量要求:明确约定标的物的质量标准,如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
三、明确交易价格及支付方式
1. 交易价格:明确约定交易价格,包括单价、总价、计价方式等。
2. 支付方式:明确约定支付方式,如现金、银行转账、支票等,并规定支付时间、地点。
四、明确交货时间及地点
1. 交货时间:明确约定交货时间,如具体日期、时间段等。
2. 交货地点:明确约定交货地点,确保双方对交货地点无异议。
五、明确违约责任
1. 违约情形:明确约定违约情形,如逾期交货、逾期付款、标的
首先,做好采购合同管理的基础工作。只要是合同层次结构的设计,主线包括主合同、工作说明书(SOW)、参与协议、采购订单(PO)等。
辅助线包括基本协议,如技术协议、保密协议、环境保护协议等等。
这些合同类型之间的关系得到了澄清,相应的合同条款得到了明确设计,合同文本得到了标准化,何时以及如何签署合同一目了然,内心将更加自信。
其次,在签订采购项目采购合同时,我们应注重合同执行的线性化、关键合同条款的电子化,以及系统地管理合同,以提高工作效率。
接下来,我将分别对上述两件事进行阐述。第一部分是采购合同管理的基础部分。合同级别主要分为主协议(MA)、工作说明书(SOW)、参与协议(ParticipateAgreement)、订单(PO)、采购订单)。
在某些情况下,具体项目需要签署具体协议,但基础仍然是上述协议。
1、本主合同与供应商签订,涵盖基本合作意向、双方权利义务、一些基本法律条款、期限和终止条件等,不涉及具体业务内容。然而,主合同的签署可以一劳永逸地完成,而无需与供应商反复签署类似的条款。一般来说,主合同可以在供应商被接纳后签订。
2、工作说明书的签署意味着买卖双方进入具体业务合作的实质性阶段,包括产品或服务的具体规格和要求、交付要求、一般验收条件、买方责任、供应商责任、付款条件,以及一些标准文件、保修条款等。
3、参与协议是指在一个地区签署的协议,可以在其他地区同时有效,这对全球采购业务至关重要。各地区分行均为独立法人,需要独立结算,参与协议具有重要意义。
4、订单是供应商提供产品和服务的开始,是供应商开具发票的书面证明,也是买方付款的条件之一。在一些间接采购中,订单可以独立发出,并起到替代合同的作用。
有许多方法可以组合上述合同。在某些情况下,所有合同都需要签署,在某些情况下,您可以根据需要进行选择。
其他基本协议,如技术协议和保密协议,也随着主合同的签订而签订。打下坚实的基础后,将为后续采购合同的管理和实施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
其次,谈到采购合同管理的实施,包括合同起草、批准、签署、归档、变更终止,这是很合乎逻辑的。
1、合同起草:商务条款通常以标准合同模板和基础部分提及的条款为基础,主要根据具体项目的要求进行修订,包括产品服务的具体要求、交付要求、验收标准、终止条件日期等。,并与需方和供方确认要求和条款。
2、合同审批:如果涉及法律条款的变更,需要经过公司法律同事的批准,然后由相关授权管理层批准。
3、合同签订:与供应商签订合同,双方签字盖章。
4、合同归档:已签订合同的电子归档。如果有相关的采购管理SRM系统,则可以将价格、付款条件、开始和结束日期等关键条款电子化,以便于后续的合规性检查。
5、合同变更终止:一旦触发合同变更终止条件,合同需要变更和终止。经过相应的审批,进行了归档管理。
我相信在梳理了这些基础管理之后,采购合同管理将更加高效,在业务运营和合规管理中发挥有效的支撑作用。
深圳商报·读创客户端记者 李薇
6月27日晚间,志晟信息(832171)发布公司与三河市公安局的诉讼最新进展。2025年6月27日,双方正式签署《和解协议书》。该案件原告为志晟信息,因与三河市公安局签订的采购合同引发纠纷。合同总金额为1.74亿元,但截至起诉日,被告仅支付1.36亿元,尚欠款项3830万元。此外,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运维服务费1888万元,但被告未支付。
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是:志晟信息作为该案原告,2018年中标被告三河市公安局“三河市公安局警务大数据智能平台第一部分全新规划升级社会治安视频监控设备项目”,并于2018年12月20日签订采购合同,合同价款159,532,573.4元。后明确主合同外被告应增付原告合同价款14,483,283元,即项目总款项为主合同价款159,532,573.4元加补充合同价款14,483,283元,共计174,015,856.4元。截至起诉日,被告仅支付原告款项135,718,549.4元,尚余382,97,307元仍未支付。
2019年11月7日,该项目已完成整体验收,质保期自2019年11月7日至2022年11月6日。后,经双方合意:(1)原告无偿为被告延保至2023年8月14日;(2)自2023年8月14日至2024年12月26日,原告仍按双方协议及招标文件要求履行运维义务,被告应与原告签署此期间运维服务协议并支付相关运维服务费。但因被告原因,经原告多次催告,该期间的运维服务协议迟迟未签订,被告亦未向原告支付任何费用。
为加快应收账款回收,维护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原告多次合理沟通、催要上述应收款项及2023年8月14日至2024年12月26日期间的运维服务费18,879,178.08元(因被告未与原告签署此期间运维服务协议,特以双方合意的年服务费13,781,800元为基数,暂估上述500日的运维服务费计算),但截至起诉日,上述相关款项被告仍未支付。
公司于2025年6月20日收到三河市人民法院的诉讼受理通知。2025年6月24日,经被告积极沟通、协调并磋商,与原告达成初步和解意向。基于此,公司管理层经审慎评估,在考虑双方长期友好合作关系的前提下,向法院申请撤诉,《撤诉申请书》已递交至三河市人民法院。
2025年6月25日,公司收到三河市人民法院出具的准予撤诉《民事裁定书》。
2025年6月27日,原被告双方正式签署《和解协议书》。公司将依据双方签订的《和解协议书》妥善处理并及时跟进协议执行及应收账款回款进程,正常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资料显示,志晟信息是一家专注于智慧城市领域规划、建设、运营为一体的信息化技术服务高新技术企业。
财报显示,志晟信息2024年营业收入为1.52亿元,同比上升0.5%;归母净利润自上年同期亏损7003万元变为亏损7613万元,亏损额进一步扩大;扣非归母净利润自上年同期亏损7246万元变为亏损6833万元,亏损额有所减少;经营现金流净额为-3154万元,同比增长64.4%。
2025年一季报显示,该公司营业收入为1398万元,同比上升43.2%;归母净利润自上年同期亏损758万元变为亏损483万元,亏损额有所减少;扣非归母净利润自上年同期亏损778万元变为亏损558万元,亏损额有所减少;经营现金流净额为-1850万元,同比增长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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