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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策美文教你学写《理财类广告词》小技巧(精选5篇)

更新日期:2025-07-09 05:27

格策美文教你学写《理财类广告词》小技巧(精选5篇)"/

写作核心提示:

写一篇关于理财类广告词作文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 "明确目标受众": - 确定广告词的目标读者群体,比如是年轻人、中年家庭、老年人还是高净值人群。 - 根据不同受众的心理特点和需求,调整广告词的语气和内容。
2. "突出产品特点": - 强调理财产品的独特优势,如高收益、低风险、灵活性、专业服务等。 - 使用具体的数字和案例来支撑产品特点,增加可信度。
3. "遵守法律法规": - 确保广告内容符合国家关于金融广告的法律法规,不得夸大或虚假宣传。 - 避免使用可能误导消费者的绝对化语言。
4. "简洁明了": - 广告词应简短有力,避免冗长和复杂的句子结构。 - 使用易于理解的词汇,确保信息传递清晰。
5. "情感共鸣": - 在广告词中融入情感元素,触动目标受众的情感共鸣,如安全感、幸福感、成就感等。 - 通过故事或案例讲述,让消费者产生共鸣。
6. "号召行动": - 在广告词中明确指出行动号召,如“立即咨询”、“限时优惠”、“预约体验”等。 - 提供便捷的联系方式,方便消费者进一步了解和接触产品。
7. "创意独特": - 运用创意手法

稳健高收益、零风险 别被这些理财产品广告词坑了

2018-08-14 15:18 | 浙江新闻客户端 | 记者 黄莹 通讯员 沈雁 葛鹏

低风险、高收益、本金收益有保障…看到这些字眼,你是不是心动得马上要行动?

浙江工商提醒您,在高收益且有保证性承诺的理财产品面前,请保持足够警惕。

今天(8月14日),为进一步震慑违法行为,提高公众对金融类广告的安全防范意识与甄别能力,浙江省工商局特择取了上半年查处的10个金融违法广告典型案例对外发布。

与此同时,记者了解到,该局已于本月初启动为期五个月的互联网金融广告专项整治,通过强化监测检查、严格查处案件、实施协同监管等手段,强化线上线下一体化整治,严厉打击金融违法广告。

今年以来,我省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认真贯彻实施《广告法》,突出重点、强化监管,组织开展互联网广告、金融广告等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各类虚假违法广告行为。上半年,全省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共查处各类广告案件2483件,罚没款3469.78万元,同比分别增长48%、55.7%,其中查处金融类、医疗、药品等广告案件291件,罚没944.7万元,同比分别增长21.76%、61.35%;查处广告案件总数列全国各省区市第二。

浙江省工商局广告处有关负责人表示,在查处案件过程中,他们发现违法金融类广告总是会在显著位置,用醒目、颜色鲜明的字体标注“稳健高收益”“零风险”等字样,收益率动辄10%、15%甚至20%以上。

而我国《广告法》第25条对于投资理财类广告有明确约束:“招商等有投资回报预期的商品或服务广告,应当对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风险责任承担有合理提示或者警示,并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一是对未来效果、收益或语气相关的情况作出保证性承诺,明示或者暗示保本、无风险或者保收益等;二是利用学术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

【浙江新闻+】

上半年金融违法广告典型案例

为了大力震慑违法行为,提高公众对金融广告的警惕意识与甄别能力,省工商局特择取以下10个金融类广告典型案例对外发布:

一、舟山喆聚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为推广其所从事的投资理财类业务,委托他人印制宣传单页,单页中含有“风险低 本金收益有保障……年化收益高达20% 短期可达12%……”等广告内容,且未对投资行为可能存在的风险责任承担进行合理提示或者警示;同时含有“……我们公司是上海综合实力雄厚,安全保障型较高的服务公司之一,公司与宁波工商联合作,在市政府支持下,……与工商联和多家银行之间建立了长期合作战略关系,开拓多种金融项目……”等虚假内容。其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八条规定,被舟山市市场监管部门处以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消除影响、罚款30万元;并将其他违法线索移交金融管理部门进一步处理。

二、杭州红创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通过互联网发布含有“让安全理财从红创开始 【最专业、最安全的投资理财平台】、红创用户100%按时获得收益 红创金服是一家专注于车贷的互联网理财平台 致力于为广大投资人提供 低风险 高收益 期限活 的金融产品、新手专享10.00%年化收益”等内容的广告。其行为违反《广告法》第九条、第二十五条规定,被杭州市市场监管部门处以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消除影响、罚款20.3万元。

三、宁波日融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其经营的网站发布含有“100%本息保障”、“日融财富VIP客户,享受100%本息安全保障;非VIP客户,享受100%本金安全保障”等内容的广告。其行为违反《广告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被宁波市市场监管部门处以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消除影响、罚款18万元。

四、杭州合家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为宣传金融理财服务,利用网站发布有投资回报预期的广告,在广告用语中标注“约定年化5.5%理财期限15天 募集进度23.00%”等内容。其行为违反《广告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被杭州市下城区市场监管部门处以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消除影响、罚款15万元。

五、嘉兴微银金融服务外包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自营金融服务平台上发布含有“12-18%的高收益 本平台理财项目年化收益在12-18%,种类期限丰富,任您选择,购买即可轻松实现高收益”、“投资理财‘零’门槛 投资金额,100元起,真正实现‘零’门槛”等内容的广告语,并以图表形式将其产品和其它同类产品进行了对比,且无相关投资产品的风险提示和警示用语。其行为违反《广告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被嘉兴市市场监管部门处以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罚款13万元。

六、温州德财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其官网和微信公众号、手机客户端APP上发布金融理财类广告。广告中,对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风险责任承担没有合理提示或者警示,在官网广告中含有“年化利率9.0%”、“100%本息保障”、“100%保本付息”、“40倍活期存款收益”等内容;在微信公众号广告中含有“如果我注册了,十年后......”、“奥迪、LV随便买”、“我的新房在中心地段”、“奔驰宝马换着开”、“朋友都要抱大腿”、“想想都很开心”、“年化效益7%”、“银行定期年利率仅3%”等内容;在手机客户端APP广告中含有“年化10.20%”等内容。其行为违反《广告法》第二十五条、第十一条规定,被温州市市场监管部门处以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消除影响、罚款10万元。

七、浙江金苑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其公司官网上发布理财广告,广告含有“充值投标获取12%+的稳定年化收益”、“100%保障投资人本息安全,投资无忧”等内容。其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被宁波市市场监管部门处以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罚款10万元。

八、浙江佐助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其公司官网上发布含有“牛钱包年化收益7-11%,本息安心”等内容的广告。其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被杭州市市场监管部门处以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消除影响、罚款10万元。

九、杭州个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官网上理财页面中发布含有“年化收益率8.50%”、“年化收益率8.80%”、“定制盈NO.033,年化收益率9.60%”等内容的广告。其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被杭州市市场监管部门处以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罚款7万元。

十、台州民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公司经营场所内发布含有“民间创富借贷全国连锁服务中心 有钱来放贷,需钱来借贷 汉邦金融 全国连锁 创富来加盟”,“民间创富 中国民间借贷连锁服务中心 黄岩分公司 汉邦金融集团 全国连锁”等内容的广告。经查,该广告内容与事实不符。当事人的行为违反《广告法》第四条等规定,被台州市市场监管部门处以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罚款6万元。

人民财评:“1元理财”变劫财,莫让“财商教育”成了“对韭当割”

来源:人民网-观点频道 原创稿

“你还在靠死工资生活?”“比起没钱,穷人思维更可怕!”……生活中,你是不是也曾被这样的话语激起过财富焦虑?如果是,那你就得当心了——当心有人向你举起“韭菜刀”。

据媒体报道,近两年, 各种名曰“理财课”“财商课”的在线课程广告充斥于各大网络平台。这也正好迎合了不少年轻人的理财需求。然而,当人们报名之后,却普遍遇到“课程内容质量较低”“虚假宣传”“教师不够专业”等问题。有学员花6998元购买进阶理财课,发现 “课程粗制滥造”,讲师“就是念PPT”,想退费时,却发现合同中承诺的“如认为课程价值低于价格,可全额退费”完全失效,维权面对重重阻力。

你不理财,财不理你;你若理财,或成韭菜。如果说,前8个字指向的是财商教育补位的必要性,那后8个字呈现的,则是不少理财培训机构所兜售“躺赚哲学”背后“对韭当割”的本质。

诸如“1元理财课,投资小白也能学”“只要九块九,投资大V带你飞”等理财课程的广告语,在很多资讯、社交、短视频平台上“漫天飞舞”,想看不见都难。只花几块钱,哪怕零基础,也能轻松叩开财务自由的大门。这样的广告着实令人心里痒痒,但等在前面的恐怕是“真坑”。

很多人已经用他们被坑的真实经历告诉我们:喝下这“一夜暴富”的“毒鸡汤”,不仅不会与财富越走越近,可能反而会越走越远。

细究起来,这些打着“理财”之名,行坑蒙拐骗之实的套路并不复杂:先渲染焦虑,再以低价诱导——以1元、9.9元的引流课或训练营“跑马圈地”,广纳用户。引流课期间继续“循循善诱”,给用户洗脑,用多种方式推进下一步的诱骗:推销数千元的高价进阶课程,表面上是教授如何选股、买基金或信托等理财产品,实际上是以免费使用“荐股软件” “荐股平台”的噱头拉客户;借微商代理套路实行“好友返现”机制,带动更多人入坑,骗更多学费;割一茬就跑,用户交完钱,课还没开始,课程群便解散,用户也被拉黑。

无论是采用哪种“收割”手段,都是“不讲武德”。难怪有网友感慨说,“割韭菜,还是‘1元小白理财课’的刀快。”

这倒不是说财商教育本身是个“坑”。当下,确有许多年轻人有理财刚需,迫切想了解、学习理财知识与技能。

今年1月,中国社科院发布的行业首部《国民财商教育白皮书(2021年)》就指出,过去10年间,我国个人金融投资资产规模年均增速达到17%。与之对应的,是人们对财商教育需求的急剧增加。在此背景下,围绕财商教育的市场供给大量出现,其实再正常不过。

数据统计,我国共有1万余家“理财教育”“理财培训”相关企业,2019年市场上新增“理财教育”“理财培训”相关企业近2000家;受疫情影响,2020年上半年,理财教育相关企业注册量较2019年同期稍有下降,但总体上升趋势没有改变。

所以,“坑”并不是财商教育,而是那些挂着教育教学的“羊头”,卖虚假课程骗学生的“劫财课”——这样的课程实质上是对财商教育的抹黑,与财商教育背道而驰。

其实,用高质量的财商教育去承接民众对此的普遍需求,本可培育出庞大的财商教育市场。遗憾的是,当下财商教育服务在供给端严重滞后,很多企业的“理财培训”生意仍处于“坑一笔是一笔”“割韭菜“”赚快钱”的野蛮生长阶段,而非着眼于“深耕细作”“价值创造”。

就在不久前的4月份,央视曝光了在线理财课堂十倍学堂存在虚假宣传、诱导消费、课程质量差、无法退款等现象。“只需一元即可得身价过亿大咖亲身授课、学完投资收益率达15%”……“理财课”广告是很诱人,问题是,消费者付费买的是课程里的真知灼见,不是天花乱坠的广告词。很多学员被拉进“学员群”“炒股群”后才慢慢发觉,原来除了自己外,绝大多数的学员们都是“托儿”。

这样的供给端与需求端严重脱节,是对用户的错付,也是对财商教育行业的伤害:任何把教育变成收智商税的举动,都是在透支整个行业的生命力。财商教育行业要想行稳致远,就得以“规范”为前提,摆脱无门槛、无资质、无监管的“三无状态”。

随便注册个公司、随意开设个账号,就能进行在线理财教育;教“小白理财课”的,可能也是位小白;“理财课”未受到教育、金融监管部门足够的监管……野蛮生长之下,理财教育“坑连着坑”的情况注定难以避免。

防止理财课变“劫财课”,需要在规范化监管上狠下功夫,这就得从“疏”“堵”两端着手。“疏”,就是要培育健康有序的财商教育市场,将财商教育纳入教育体系,同时引导正规金融机构等组织成为财商教育供给主体,将投资者教育与客户维护结合起来,发挥良币驱逐劣币的作用;“堵”,就是要把好资质审核关口,管住伪理财课营销套路,堵住伪理财课坑蒙拐骗的口子,防范消费者沦落为待割的“韭菜”。

就“疏”而言,事实上,2019年,证监会与教育部就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证券期货知识普及教育的合作备忘录》,接下来,正规财商教育内容的供给还可以更丰富。考虑到很多“理财课”都是以下沉市场的策略来获取目标客户,那么,财商教育与防骗宣传也应顺势而行,借互联网途径下沉。

从“堵”来看,此前多地金融监管部门发布有关“培训贷”的风险提示,《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等法规对部分账号制定的规范都颇具针对性。在这方面,平台首先要秉持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治理,强化对涉及理财培训类内容的审核,绝不能“一放了之”;针对那些疑似诈骗的“理财课”卖家,监管部门要加强对资金流向、可疑收款方账户动态等的监测,一旦发现风险需依规及时采取行动,帮助消费者最大化地减少损失。

对网民来说,也必须意识到,财富管理是一门具有较高门槛的专业技能,收益与风险是一体两面,天底下没有只赚不赔的投资。无论是直接尝试理财或是上理财课程学习理财,首先都不要被夸大其词的片面宣传冲昏了头脑,自己应有慎重的思考,冷静的选择。

说到底,哪里有乱象,哪里就该有监管补缺。也只有当监管不缺位、不失位,财商教育才能步入规范化的正途,各类“1元小白理财课堂”才不会动辄变成“韭菜收割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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