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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作《工程审计合同》小技巧请记住这五点。(精选5篇)

更新日期:2025-05-05 10:50

写作《工程审计合同》小技巧请记住这五点。(精选5篇)"/

写作核心提示:

标题:工程审计合同写作注意事项
正文:
工程审计合同是确保工程项目顺利进行、保障各方权益的重要法律文件。在撰写工程审计合同时,以下事项需特别注意:
一、明确合同主体
1. 合同双方:明确工程审计合同的甲方(委托方)和乙方(审计方)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
2.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明确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等。
二、明确审计范围和内容
1. 审计范围:明确工程项目的类型、规模、地点、建设周期等。
2. 审计内容:详细列出审计项目、审计方法、审计标准等。
三、明确审计费用及支付方式
1. 审计费用:明确审计费用总额、支付方式、支付时间等。
2. 付款条件:根据工程进度、审计结果等因素,合理设定付款条件。
四、明确审计期限及延期处理
1. 审计期限:明确合同约定的审计期限,确保审计工作按时完成。
2. 延期处理:如因客观原因导致审计期限延长,应明确延期处理方式,包括延期期限、费用调整等。
五、明确保密条款
1. 保密内容:明确合同双方在审计过程中所涉及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等保密内容。
2. 保密期限:明确保密期限,确保合同履行完毕后,保密内容仍受到保护

工程审计费用收取标准

来源:找法网

事实上所谓的工程审计事实上就是为了保障工程的顺利进行,及时纠正工程中的错误并改正。当然工程审计并不是免费的是需要收取一定程度上的费用的。因此接下来由小编将带来工程审计费用收取标准的知识。请大家阅读并了解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文章。

一、工程审计费用收取标准

1、只委托做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时,按照行业划分设计工作量各占的比例并乘以1.1的系数计算收费。如果增加编制施工图预算,按工程设计收费标准乘以1.1系数计算收费。

2、工程设计中采用标准设计(标准构配件图除外)、复用设计,按同类新设计项目的20%收费。

3、进行工程技术咨询服务,参加规划调查、询价、报价、对外谈判等技术服务工作,以及没有制订具体收费标准的工作,可采用按直接生产人员工日计算收费的办法,收费标准为每工日85元。工曰的计算可执行工日定额或由设计方和委托方根据任务情况在签订合同时协商确定。需要到外埠出差,工期在六十天以内的任务,其差旅费由委托单位负担,工程设计单位由于所承担任务的需要而出国时,除制装费由设计单位支付外,其他出国费用(包括外汇额度)均应由委托单位支付。

4、收费标准中考虑了各种影响设计工作量因素的调整系数,如果在同一项目中的两种以上因素同时存在,由该项目总的调整系数应为各单项调整系数小数点以后数字之和再加1,但总的调整系数最高值不得大于1.5.

5、按实物或工日定额计取设计费的,凡投资在3亿元以上的项目,其费额最高不得大于概算比例的1.5%.

6、有较好的经济效益,经设计审查确认,可由上级主管审查部门决定,适当增加设计费,一般控制在设计费的10%以内如果设计质量和技术水平达不到合同要求的,应按合同规定扣减设计费。

7、设计费按设计进度分期拨付。设计合同生效后,委托方应向设计单位预付设计费的百分之二十。

二、工程审计是如何进行的

1、看图法

即看图核实工程量与工程价款,审定工程造价的一种方法基建工程决算审计,首先必须认真仔细地看清所有的施工图纸,才能全面准确无误地计算审定工程造价的真实性。要求审计人员必须熟练掌握所有的建筑识图知识,不仅要看建筑施工图,而且要看结构施工图和竣工图;不仅要看水电平面图,而且要看水电系统图;不仅要将每一张图纸看懂吃透,而且要将所有的图纸综合分析。只有在认真看懂吃透图纸的基础上,才能发现问题、揭露问题。看图法是基建工程决算审计最基本、最普遍、最常用的方法,它贯穿基建工程决算审计的始终。

2、观察法

它是指审计人员亲临建筑现场,对审计事项进行实地观察,调查了解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发现疑点,验证事实,核实实际工程量,审定工程造价的一种方法。

3、询问法

它是指审计人员通过询问被审计单位参与基建项目管理的负责人、当事人、知情人或施工单位施工员、预算员、知情者,以证实基建工程量与工程价款的真实性、合理性的一种方法。审计人员通过询问获得的审计线索有可能引出有力的审计证据,揭露事实的真相。所以询问法也是基建工程决算审计最直接、最常用的一种有效的方法。

4、调查法

它是指审计人员深入实际进行调查研究,以查证基建工程量与工程价款的真实性、合理性的一种方法。如对水电主材价格进行市场调查分析,对基建工程量进行调查走访等。调查法是基建工程决算审计一种切实可行的有效方法。如审计人员某年对某单位一建筑基建工程决算进行审计,运用调查法核减隐蔽工程造价与水电主材造价合计18万余元。

5、开挖法

它是指审计人员会同被审计单位有关人员与施工单位有关人员到建筑现场,对有疑点的隐蔽工程进行挖开核实工程量与工程价款的方法。开挖法比较直接,容易验证出问题的真假,但工作量大,所以一般实行抽样定点的方式。

6、分析法

它是指审计人员运用各种系统方法,对基建工程项目的具体内容进行分离和分类,然后综合分析,发现疑点,揭露问题的方法。分析法的目的在于:

(1)通过分析查找可疑事项,为审计工作寻找线索,进而查出各种错误和弊端;

(2)通过分析来验证各种资料(如施工合同、施工图纸、隐蔽工程签证等资料)所反映的基建工程项目的真实情况,进而核实实际工程量与审定工程造价。如对某单位一建筑项目进行审计,通过利用分析法发现该项目土方工程量是该项目建筑面积的28倍(即该建筑展开面积需要大开挖28米),对此找建筑单位与施工单位有关人员了解情况,并将隐蔽工程签证与施工日记相查对,核减土方工程量4500立方米,核减工程造价13.7万元。

7、测量法

即审计人员深入建筑现场,对照施工图纸,实地测量有关工程量(如门窗洞口的大小、建筑物的长宽高等),计量有关器材物质数量(如配电箱数量、灯具数量、水暖器材的数量等),确定核实基建工程决算工程量与造价真实性、合理性的一种审计方法。

8、核对法

指在基建工程决算审计中用一种记录或资料同另一种记录或资料进行查对,用相互验证和复核的手段,验证基建工程决算工程量与造价真实性、合理性的一种审计技术方法。如2002年我们对某单位一基建项目进行审计,利用被审计单位所提供的隐蔽工程签证单与施工单位所提供的施工日志相核对,查出该基建工程决算重复签证与乱签证、多计隐蔽工程造价。

三、工程审计的种类

工程审计包括两大类型:工程造价审计和竣工财务决算审计

造价审计一般是对单项、单位工程的造价进行审核,其审计过程与乙方的决算编制过程基本相同,即按照工程量套定额。这由造价工程师完成。

对于建设单位来说,由于造价审计只是审核单项、单位工程的合同造价,一个建设项目的总的支出是由很多单项、单位工程组成的,而且还有很多支出比如前期开发费用、工程管理杂费等是不需要造价审计的,所以还要有一个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就是将造价工程师审定的,和未经造价工程师审核的所有支出加在一起,审查其是否有不合理支出,是否有挤占建设成本和计划外建设项目的现象等,来确定一个建设项目的总的造价。这由注册会计师完成。

建设工程审计中施工合同与招标文件约定不一致时的处理方法

在日常的投资审计工作中,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作为工程项目的重要资料和工程价款结算的重要依据,也是审计的重点内容之一。然而我们在从事价款结算审计过程中经常会遇到招标文件与施工合同约定不一致的问题。下面笔者以实例发表浅见。

一、工程案例

某安置小区项目中,招标文件约定“采用固定单价合同。综合单价除施工内容变化不作任何调整,承包人自行承担人工、材料涨价、政策性调整等形成的潜在风险”,而施工合同中又约定:“……建筑材料中的钢材、商品混凝土、水泥的结算方式,依据某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文件规定,单项价格在1000元以内(含1000元)变动幅度超过10%的,价格在1000元以上变动中幅度超过5%时,对超过部分予以调整”。

二、施工方观点

施工方认为应以合同为准,理由有三:一是施工合同是在招标之后签订的,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应按合同执行;二是签订合同时恰逢钢材市场大幅度涨价,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双方签订了施工合同;三是合同法的法律效力同等于招投标法,同样受法律保护与约束。

三、笔者观点

笔者认为,应以招标文件约定为准,施工方的观点是错误的。依据主要是:

一是合同签订不能违背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明确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笔者认为,按照法理,招投标法已经对合同法的相关内容予以诠释和明确,是一种法律约束前置,其两个法律之间并不矛盾,而是相互支撑、衔接。因此合同法法律效力虽等同于招投标法,但前提条件是受合同法保护的条款必须遵从其他法律法规,如招投标法。因此,工程施工合同在招投标之后,合同的实质性条款不能与招投标文件相悖。

二是违背招标文件精神签订的合同应属无效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条款明确规定,“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㈠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㈡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㈢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㈣损害社会公共利益;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上述条款明确表明,如果施工合同条款损害了国家、公共、第三人利益的应属无效合同,无效合同不受法律保护。

三是违背招标文件精神签订的合同对未中标的潜在投标人显失公平。前期招标文件中约定的计价方式及风险范围对所有潜在投标人都是均等的,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市场风险费用并计入到总投标报价中。中标后,若招标人与中标人就材料调差事项在施工合同中另行补充约定,这显然对其他未中标的潜在投标人显失公平。

来源:马楠讲造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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