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格策美文网
更新日期:2025-05-05 14:49
写作核心提示:
标题:推广服务合同签订注意事项
正文: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推广服务合同在商业活动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一份完善的推广服务合同不仅能够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还能为合作双方提供明确的合作框架。在签订推广服务合同时,以下事项应注意:
一、明确服务内容和范围
1. 详细列出推广服务的具体内容,如广告宣传、市场调研、品牌策划等。 2. 明确服务范围,包括地域、行业、受众等。
二、明确服务期限和进度
1. 明确合同签订日期、服务开始日期、服务结束日期。 2. 制定详细的服务进度计划,确保双方对服务进度有清晰的认识。
三、明确费用及支付方式
1. 明确服务费用总额,包括基本费用、附加费用等。 2. 确定支付方式,如分期支付、按项目支付等。 3. 明确付款时间、付款条件等。
四、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
1. 明确推广服务过程中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如保密义务、知识产权归属等。 2. 明确违约责任,包括赔偿金额、违约金等。
五、明确知识产权归属
1. 明确推广服务过程中产生的知识产权归属,如广告文案、设计方案等。 2. 确保双方在知识产权方面的权益得到保障。
六、明确争议解决方式
1. 明确合同争议解决方式,如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
一、 什么是网络推广服务合同?
随着时代发展,各种各样新型购物模式涌现,其中网络购物成为主要的消费模式之一。对于商家而言,其受众的选择也更为广泛,从而应生出了针对于营销推广的服务。经查询,截止至2025年3月1日,启信宝上经营范围包括网络推广服务的企业有28533家公司。
网络推广服务主要是指围绕着企业的产品或者服务为中心,建立网站、APP、小程序等,然后将它们通过各种免费或收费渠道展现给网民的一种广告方式。网络推广服务可以发挥出传播范围广、激发潜在客户、开发新市场的作用,网络推广服务是电子商务的组成部分,服务内容包括网络直播、广告宣传、电子游戏、网址导航、视频引流、链接、app活动、群发邮件等多种形式。
网络推广服务合同即委托人和受托人建立的以网络推广服务为合作内容的合同。
二、签订网络推广服务合同中可能存在的风险
(一)合同相对方的选择
合同相对方的选择在合作之初至关重要。合同最终是和人合作,后续服务的进行以及最后解决问题也是人,选定好相对方要考察公司的存续能力,债务债权情况,业务范畴等。
(二)服务方式
服务方式要明确清晰,比如哪个平台履行,具体如何操作,最重要的后续是否有实现的可能性,达到合同目的。
(三)达标情况
合同目的合同是合同约定中的重中之重,一切的努力都是为了合同目的的实现,无法达到合同目的,就有可能造成合同解除、无效或者撤销的结果。如果没有市场调研能力,至少在合同中约定一个期限作为合同的试行期,待得到了明确结果后再签订确定的长期的合同。
(四)保密条款和知识产权
保密条款涉及到数据安全,网络推广服务中最为重要的就是数据安全和版权,这个要提前明确约定好,同时合同中还要明确约定该条款不因合同的解除、无效、可撤销而无效,合同终止以后某个时间段仍然继续履行。最好的形式是签署保密协议作为独立于合同之外的单独协议。
(四)不可抗力
服务商和委托方签署的服务除了服务商全流程自行处理,不可避免的涉及第三方平台,如抖音、微信、微博、百度等新媒体。合同履行过程中,平台的政策和国家政策的变化有可能产生非常大的影响,甚至使得合同无法继续旅行。因此要考虑到合同无法履行后如何处理。
(五)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的约定,要从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平原则的角度出发,约定要让合同双方都能够接受。可考虑引入担保方,以便于充分保障非违约方的利益。
(六)参考法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4. 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
5.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
6.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7.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当竞争法
8. 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
9.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10.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12.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13.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三、评析
新型的合同模式应用于时代发展的前提下,在市场化的需求下产生,尽管内容有所不同,但仍然归属于合同的一种。网络推广服务合同本质上是营销服务,但是由于其形式和签署方所处区域的实际情况,大大增加了风险问题。利润驱使和推广需求的前提下,也应当提前考虑到风险的存在。提前预防风险可以避免后续更高昂的代价。合同的约定虽然繁琐,但却是保障日后合同履行的重要前提。对于不熟悉的领域不了解没有关系,除了和合同相对方沟通,最好向相关专业人士或第三方咨询意见。忌为了追求高回报,盲目签订合同。。
四、 案例
甲在推广会上了解到乙公司在某平台上做引流推广。通过和乙公司沟通,甲和乙签订了为期一年的服务合同,合同签订后开始履行,甲发现他的行为无法实现无法达到乙公司的要求,甲多次找到乙公司销售人员要求解除合同,乙拖延解决。甲无奈诉讼至法院。法院经过审理,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第四款“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规定,认定甲乙目前合同履行无法达到合同目的,判定解除甲乙合同,并扣除30%的比例后返还合同款项。
6月26日下午,市市场监管局会同市民政局、市教委、市消保委等部门,针对婚介服务、教育培训、家庭装饰等领域,召开了联合推广10个消费合同示范文本新闻通气会。市市场监管局网监处相关负责同志介绍了推广合同示范文本的意义和作用。市民政局婚管处负责同志介绍了婚介合同示范文本相关情况,并了媒体单位的提问。
推广婚介服务示范合同对规范婚介行业,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在发布会上,市民政局相关同志表示,近年来,本市婚介机构正处于快速增长阶段,特别是营利性机构发展迅猛,已占到婚介机构总量的90%。与此同时,针对婚介机构的投诉原因也发生一些新情况、新变化:比如,投诉“洗脑式”营销、“闷包式”收费和投诉“马甲式”履约。为此,市民政局和市场监管局鼓励、支持、指导市婚介机构管理协会从符合市场规律、符合行业自律的定位出发,制定了《上海市婚姻介绍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4年实体店版)》。
据介绍,《示范合同》共17条8个附件,重点解决五大问题:一是首次设置3-7个自然日的冷静期,力求解决过度营销、冲动消费导致的退费难等问题,从源头上解决消费争议。二是明确双方先签约,征婚者再支付服务费用,力求解决签约流程不规范的问题,并推荐使用分期支付方式。三是明确服务项目和收费构成,力求解决合同约定不明晰的问题,并制定报价单,作为合同附件。四是明确根据合同履行情况等综合因素合理设定违约金比例,力求解决违约金设置过高的问题。五是明确签订合同的机构、提供服务的机构和收取费用的机构,三者应一致,力求解决签约主体不规范的问题。
市民政局相关同志表示,今年市政府已经将婚介行业纳入跨部门综合监管的39个重点行业之一。市民政局已面向区、协会举办了《示范合同》宣讲会,同步已在“上海民政”微信公众号等政务媒体发布便民问答(点击查看),央媒和本市媒体也作了宣传报道,提升了《示范合同》的群众知晓度和社会接受度。经向协会了解,目前有50余家婚介机构承诺使用或已经使用《示范合同》。市民政局还将进一步宣贯,引导更多婚介机构使用《示范合同》,并主动对消费者做好提示,做到自觉缔约、履约和守约。
扫描二维码,
查看《示范合同》全文
本站部分资源搜集整理于互联网或者网友提供,仅供学习与交流使用,如果不小心侵犯到你的权益,请及时联系我们删除该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