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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篇文章轻松搞定《临时租赁合同》的写作。(精选5篇)

更新日期:2025-05-05 22:13

一篇文章轻松搞定《临时租赁合同》的写作。(精选5篇)"/

写作核心提示:

标题:临时租赁合同注意事项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租赁市场日益繁荣。临时租赁合同作为一种常见的租赁形式,广泛应用于房屋、车辆、设备等领域。在签订临时租赁合同时,以下事项需要注意:
一、明确租赁双方信息
1. 租赁双方应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营业执照等。
2. 明确租赁双方的联系方式,包括电话、邮箱等,以便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保持沟通。
二、明确租赁标的物信息
1. 详细描述租赁标的物的名称、型号、规格、数量等,确保双方对标的物有清晰的认识。
2. 如租赁标的物为房屋,应明确房屋的地址、面积、装修情况、配套设施等。
三、明确租赁期限
1. 明确租赁期限,包括起始日期和终止日期。
2. 如租赁期限为不定期,应约定双方续租或终止租赁的条件。
四、明确租金及支付方式
1. 明确租金金额、支付方式、支付时间等。
2. 如租金为分期支付,应明确每期租金的支付时间。
五、明确租赁标的物的使用范围和限制
1. 明确租赁标的物的使用范围,如房屋的用途、车辆的使用范围等。
2. 约定租赁标的物的使用限制,如禁止改变房屋结构、禁止超载使用车辆等。
六、明确违约责任
1. 约定双方在合同履行

租赁的库房属于违法搭建,租赁合同是否有效?

读者提问:

我租赁了赵某的一处房屋作为库房。在签订租赁合同并将货物搬入后,城建等部门对房屋所在地进行排查,认定这处房屋属于违法搭建且存在安全隐患。我据此主张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同时要求张某退还我已经支付的租金和押金。赵某不同意退还租金,让我将货物搬去他的另一处库房。请问,我能否主张租赁合同无效并要求退费?我搬运存放货物到别的仓库产生的费用是否应由赵某承担?

专家解答:

一方面,你们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无效。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的《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6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一)属于违法建筑的;(二)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三)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四)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的规定,出租人就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建设的临时建筑,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赵某将违法搭建且存在安全隐患的库房出租给你,由于该标的物具有违法性,故你们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无效。

另一方面,你有权要求退费和索赔。民法典第157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据此,你有权要求赵某退还租金。因搬运货物造成的包括搬运费在内的损失,你也可以要求赵某承担。

至于赵某表示提供另一处库房给你,你们可以进行协商。如果无法达成一致,赵某无权强制你接受。

什么是不定期租赁合同?

一: 租赁合同的效力

1.未登记备案,不影响租赁合同效力。

2.租赁合同无效

(1)无效情形

①违法建筑物(未取得规划许可证建设的房屋、未经批准建设的临时建筑)租赁合同无效,但一审辩论终结前取得许可或经批准的有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五条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第七百零六条 当事人未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七百零八条,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②)超期的租赁合同,超期部分无效。

A.租期最长 20年。超过的,超过部分无效。

B.租期超过临时建筑的使用期限,超过部分无效,但一审辩论终结前经批准延长的有效。

(2)无效后果

不能请求支付租金,但可以请求参照约定的租金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

什么是不定期租赁合同?不定期租赁合同成立的三个条件:

(1)租期6个月以上未采用书面形式,且无法确定租期。

(2)租期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

(3)没有约定租期或者约定不明,没有达成补充协议,也无法按合同相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


2. 效果

双方有任意解除权,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承 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第七百一十二条 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七百一十三条 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因承租人的过错致使租赁物需要维修的,出租人不承担前款规定的维修义务。

第七百一十四条 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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