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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5-05-09 01:49
写作核心提示:
写一篇关于微腐败心得体会的作文,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 确定主题:首先要明确文章的主题,即微腐败现象及其危害。可以从个人角度出发,阐述微腐败对个人、社会和国家的负面影响。
2. 结构安排:作文应具备清晰的层次结构,一般包括引言、主体和结尾三个部分。引言部分简要介绍微腐败的定义和背景;主体部分阐述微腐败的表现、危害及原因;结尾部分总结全文,提出对策和建议。
3. 事实依据:在论述微腐败现象时,应结合实际案例和数据,增强说服力。可以引用新闻报道、调查报告等权威资料,避免主观臆断。
4. 立场明确:在文章中要明确表达自己对微腐败的态度,如坚决反对、痛恨等。同时,要表明对国家反腐倡廉工作的支持和信心。
5. 观点独到:在论述微腐败问题时,要有自己的观点和见解。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思考:
a. 微腐败现象产生的原因,如制度漏洞、监管不力、个人道德败坏等; b. 微腐败对个人、社会和国家造成的危害,如损害国家利益、破坏社会风气、影响政府形象等; c. 如何预防和打击微腐败,如加强制度建设、提高监管能力、强化道德教育等。
6. 语言表达:作文要使用规范、简洁、准确的语言,避免使用
【学习小组按】
13日的中央政治局会议做出重要判断,“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要巩固胜利成果,严和恒不可或缺。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震慑,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十分重要。
在基层治理中,“微腐败”问题该如何解决?武汉大学社会学系研究员吕德文认为,治理微腐败,重点在防治而非惩罚。让基层执纪融入到基层治理体系之中是一个很好的办法。
本期基层说,我们关注这一话题。大家也可以在留言中说说,你的看法。
一个经验:补上制度漏洞
笔者在山东临朐县调研时发现,根据县纪委(监察委)提供的数据,县级纪检监察机构所办的案件,几乎都是农村微腐败案件——犯案人员职务不高,涉案金额亦不大,但群众反应却不算小。这些农村微腐败案件,80%都与农村三资(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混乱有关。每到村级组织换届选举时,举报信数量总会急剧升高。有些举报虽属捕风捉影,却也为办案提供了线索,很多案子都是通过反复举报,引起纪检监察机构注意而调查核实的。
这给当地纪检监察机构的主要负责人一个启示:基层执纪的主要工作其实不是“办案”,而是防治微腐败。只要把基层治理中的一些制度漏洞堵上了,纪检工作就好做了。
因此,临朐县的纪检监察机构做了一项看似细小却极其重要的工作:全面梳理有关“三资”管理的制度文件,整合经管、农业、水利、林业、财政等各涉农部门,借助审计力量开展了为期三年的集体“三资”清查工作,把“三资”管理纳为乡镇执纪工作重点。结果,送到县纪检监察机构的信访件大量减少;清查行动的第二年,正值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年,信访件亦无任何反弹。
党的十八大以来,纪检监察力量不断向基层延伸。尤其是监察法颁布后,村干部(非党员)也被纳入了监察对象范畴。这给基层纪检监察机构提供了一个新挑战:基层执纪如何开展?临朐县的做法或许提供了一个启示:基层执纪是基层治理现代化的一个重要抓手。一方面,基层执纪要服务于基层治理现代化,在基层工作中完善开展;另一方面,也要发挥纪检监察机构的独特优势,为基层治理现代化注入强大动力。
微腐败为何多“窝案”?
笔者这几年调研的深切体会是,全国各地的基层社会资源流量不断增加,很多村庄都成了资源密集型村庄,但基层治理的体制机制却极为粗糙。结果是,国家投入了不少治理资源,却未转化为治理能力;更常见的现象是,资源流量越大,基层治理生态越不正常,村庄治理越是混乱。
最为典型的便是,国家的惠农资金一度被基层的蛀虫所侵蚀,吃拿卡要、优亲厚友、雁过拔毛的现象甚是普遍。前些年,很多地方的农村低保一度蜕变为人情保、关系保,稍微好一点也是维稳保、治理保;而退耕还林、粮食综合补贴、危房改造等惠农资金,出现的问题亦不少见。
这些微腐败现象确实足够“微小”的,犯案者基本上都是村干部,顶多是乡镇普通干部;犯案金额也不算多。有些案件甚至也情有可原。比如,前些年村庄治理资源普遍匮乏,村干部的工资不高,连村级组织的运转也成问题,村干部打上国家惠农资金的主意,几乎是一个“本能”——有些是“补贴”村干部的工资去了,有些则是挪用到其它村务开支去了。但是,一旦这个“本能”成了常态,就难免不出现几个真正的蛀虫。而某个村干部(哪怕是村支书)要单独犯案,几乎不可能。因此,这些“微腐败”案件,一查基本上都是“窝案”,村两委班子几乎都会连锅端。可见,“微腐败”虽小,影响却不一定小。
过去多年,各个主管部门为了提高惠农资金使用瞄准率,并不是没下功夫。事实上,每项惠农资金的使用都设计了较为完善的制度体系。但一旦实施起来,几乎都会在基层出现政策阻梗。
其中的重要原因便是,各项惠农政策的执行在基层缺乏足够政策监督力量。乡镇党委政府作为一级政权组织,当然有权也有责任监督各项惠农资金安全落实,但如果深入到基层政权内部就会知道,真正负责这些巨额惠农资金安全的,也就经管站、民政所等各个环节的一两个工作人员。并且,这些工作人员并非专职的“监督员”,还要承担其他工作;即便是专职的工作人员,通常一个工作人员也要面对十几个村,几千户农户,如何监管?
在一些农村微腐败案件中,很多乡镇干部因“失职”而受到牵连,领了个纪律处分。他们着实有点委屈:比如粮食综合补贴,通常在补贴统计发放工作过程中时间紧任务重,只能让村干部拿报表,工作人员做形式审查就上报了,根本就不可能有时间精力下去一一核查。某种意义上,只要村干部联手做手脚套取补贴(如多报一些亩数),乡镇干部基本上是不可能发觉的。久而久之,基层政权对各项惠农资金疏于监管,也就成了实情。
完善规则 对人监管
要扭转这一问题,首当其冲的是要进一步完善惠农政策,尤其是完善其在执行过程的规则体系。
一般在政策的长期执行过程中,政策主管部门及各地方政府会摸索出较为完善的执行体系。比如,农村低保问题,在上海等发达地区,现在主要依靠数据比对的方法瞄准低保户,避免了基层干部从中做手脚。而大部分中西部地区则是通过“四议两公开”制度建设,对申请、评议、审核和审批程序严格把关。相对而言,这种方法成本更高。
无论是何种惠农资金,最终都要落实到基层,更离不开村干部的协助。所以可以从监督政策执行者的角度来完善涉农资金的使用规则。只要实现了“对人”监督,也就意味着同时实现了“对事”监督。
基层执纪重点在“防”
基层执纪的重点的确是防治而非惩罚。诸多基层执纪人员都反复强调,在基层执纪过程中,保护干部比办案重要得多。而最好的保护措施,便是建立一套符合基层工作规律的合规环境。
在决策环节建立较高的规则意识。比如,领导班子在决策过程中,谨慎一些的一把手大多会与纪委书记事先沟通,保障决策合规;一旦有违规矩,纪委书记多半不会同意,其他参与决策的领导也会表现得较为谨慎。
在执行环节,则要适当营造敢作为的规则环境。当前,基层纪检监察工作最常用的执纪方法是“四种形态”,通过约谈方式将违纪风险化解;哪怕是出现了问题,也倾向于采用纪律轻处分。这符合基层工作规律。毕竟,基层工作环境异常复杂;尤其是要有所作为,完全合规几乎不可能。笔者在某区城管局跟踪调研多年,发现但凡是有一定职务的执法人员,几乎都被了几个纪律处分。以至于,城管大队内部都盛行一个笑话,中队长不背2个处分,就不能提拔为副大队长;大队长要带头背处分。这是因为,城管执法是一个高风险的工作,合规性成本太高,几乎不可能达到。纪检监察机构知道,一线执法人员相当不容易,纪律虽要,但也要讲究情理,不能让做事的人流血流汗又流泪。
让执纪融入治理体系
当前,强化监督执纪向基层延伸的主要工作,是要让基层执纪融入到基层治理体系之中。
一方面,利用纪检监察职能,完善基层监督体系。当前的基层治理并不缺乏规则,各个部门、各个事项的制度供给是够的;关键在于,很多监督制度分散、不接地气而无法落实。而纪检监察的专业性使得这些监督制度有被激活的可能。
比如,浙江宁海市纪检监察机构推出的“宁海36条”,里面的绝大多数内容并非发明,而是在“36条”出台之前即已存在。但是,这些内容原来弥散于政府涉农的各种政策文件之中,缺少有效的整合与梳理。因此,从形式上看,“36条”的制度创新主要体现在对既有条例规章和制度的整合。经过整合的制度嵌入到了基层治理体系中,好用且实用,能够发挥重要作用。
另一方面,要通过基层执纪的“清理”工作,塑造一个规范化的基层治理生态。纪检监察机构是一把利剑,它在解决积重难返的基层治理痼疾上具有天然优势。很多地方的纪检监察工作也在有计划地开展各项专项行动,而每一个专项行动的开展,都意味着清理掉一些基层治理痼疾。
武汉郊区的汪集街道纪工委,虽专职人员只有2人,却把纪检监察工作做得有声有色。最为关键的因素是纪工委抓住了基层治理的核心环节,主动将村干部(尤其是村主干)的人和事抓起来。一手抓村干部的工作作风,一手抓村级财务,把过去混乱的村级治理规范起来。为了强化村级财务监督,街道纪工委和经管站甚至自主创新了村级财务的“银行直达”制度,规定1000元以上的村务开支都需通过银行转账进行。这一制度创新极其简单,却极为有效,它意味着每一笔账即便没有票据,也有据可查,村干部微腐败的空间急剧压缩。这项制度坚持后,村级治理的规范化程度迅速提高,村干部的作风也明显好转。
编辑 / 秦木
作者/吕德文
吕德文
武汉大学社会学系研究员、博士生导师
“微腐败”是指从事某项工作的人员利用手中的权力及影响力在“小”事上谋取私人利益或给公共利益造成损失的违纪违法行为,实质仍是公权私用和滥用。
本文所说的“微腐败”是指在基层普通工作环节中发生的谋取私人利益的现象,其金额更小,单个影响更小但是持续时间长,面向的对象多,有的甚至成为工作环节中的“潜规则”和“惯例”。往往发生在基层办事人员甚至门卫人员、拖车人员、装卸车人员等一线工作人员身上,表现为收受小红包、小物品或者一盒烟等,不给就不办事,故意拖延、刁难等。面向的对象为前来办事的人员、工作流程中的服务对象等。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微腐败”也可能成为“大祸害”,它损害的是老百姓切身利益,啃食的是群众获得感,挥霍的是基层群众对党的信任。普通工作环节中的“微腐败”,虽然金额不大,单个的影响很小,但是面向的对象广,持续的时间长,整体造成的影响大到影响党和政府的形象,小到影响企业、公司的形象。
那么如何预防普通工作环节中的“微腐败”,最大限度地减少直至杜绝“微腐败”现象呢?治理基层普通工作环节中“微腐败”,要针对其特点,对症下药。“微腐败”隐蔽性、顽固性强,反复度高,治理“微腐败”必须深化标本兼治,铲除“微腐败”滋生土壤。
一、加强法治教育和纪律教育。首先开展系统的法治教育,增强相关人员的法治意识,使相关人员知法、守法,树立法制观念,在实际工作中按照法律法规约束和限制自己的行为。其次,开展系统的纪律教育,增强相关人员的纪律意识。纪律是社会集体为维护正常秩序而规定的规章制度、守则、条例等行为准则。开展系统的纪律教育,对相关人员进行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地培养和训练,使其养成遵章守纪、自觉执行纪律的习惯,筑牢遵守纪律的思想基础,把纪律转化为行为准则和自觉行动。另外,法治教育和纪律教育一定要深入到一线每一个工作人员,使其入脑入心。
二、规范和限制不受控制的“微权力”,从根源上遏制“微腐败”。“微腐败”对应的是不受控制的“微权力”,一个人手里有了不受控制的“微权力”,在某一个工作环节上有了不受控制的“自由裁量权”,就有了滋生“微腐败”的土壤。“有求于人就有送的可能,有求于我就有收的可能”,限制不受控制的“微权力”,把“微权力”装在制度的笼子里,才能从根源上遏制“微腐败”。规范办事流程,制订考核制度,细化工作指标,对办事效率、办结时间都有细化规定和考核制度,从“别人求我办”变为“制度流程要求我必须办”,从根源上遏制“微腐败”的发生。
三、制订严格的处理规定,加大惩处力度,提高违规成本。很多“微腐败”行为,由于单个涉及金额小,达不到相关法律法规的处罚标准,有的按照单位内部规定虽然可以给予处理,但是处理相对较轻,起不到震慑作用。另外,涉及人员许多都是普通工作人员,没有降职撤职的处理。因此,需要对一些金额虽小但是影响范围大的一些特定“微腐败”行为,单位通过合法合规的流程制订出严格的处理规定,加大对违反者的惩处力度,可以直至给予开除处分。使相关人员懂得珍惜岗位,不要因小失大,从思想上不敢腐不想腐。
四、对工作服务对象加大宣传教育,共同抵制“微腐败”。让工作服务对象了解工作流程,了解办事程序,了解单位内部对工作的考核制度。另外,还需要畅通反映渠道,使工作服务对象在办事不顺利时有反映的渠道,遇到困难有寻求帮助的渠道。(湖南涟钢振兴有限公司党委书记 李卫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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