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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作《拍卖降价申请书》小技巧请记住这五点。(精选5篇)

更新日期:2025-05-10 05:27

写作《拍卖降价申请书》小技巧请记住这五点。(精选5篇)"/

写作核心提示:

撰写关于拍卖降价申请书的作文时,以下事项需要注意:
1. 标题明确:在作文标题中应明确表达出“拍卖降价申请书”的主题,以便读者迅速了解作文内容。
2. 格式规范:遵循正式公文格式,包括标题、称呼、正文、结尾、落款等部分。确保格式整洁、规范。
3. 称呼得当:在开头部分,应使用恰当的称呼,如“尊敬的拍卖公司领导”、“尊敬的拍卖官”等。
4. 内容完整:正文部分应包括以下内容:
a. 拍卖项目名称及编号; b. 申请降价的原因,如市场行情、竞拍者需求等; c. 降价幅度及降价后的价格; d. 降价后的拍卖方案及保障措施; e. 申请人的联系方式及承诺。
5. 逻辑清晰:在阐述降价原因时,要条理清晰,有理有据。避免使用模糊、笼统的表述。
6. 语言得体:在作文中,应使用正式、礼貌的语言,避免口语化、粗俗化的表达。同时,注意语句通顺,避免出现语法错误。
7. 附件齐全:如有相关证明材料,如市场行情分析、竞拍者需求等,应在作文中注明附件,并在结尾部分附上附件。
8. 请求明确:在结尾部分,应明确提出申请降价

赢了官司该怎样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案件的10个期限一定要了解

打官司的目的是要钱

那么赢了官司怎样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案件通常会有

正在执行中、终结执行、恢复执行等几种状态

关于法院执行的期限

你又知道几个呢?

如果被执行人

没车没房没存款

申请人该怎么办呢?

今天我们一起来了解关于执行的那些事

怎样申请强制执行

01 判决生效,对方拒不执行

1.本人或律师查询和了解财产线索

2.起草《强制执行申请书》,提交至一审人民法院(或同级的被执行人财产所在地法院)

附强制执行申请书格式及写作要求

补充:根据《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246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3.人民法院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需要补充材料的,会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执行人在指定期限内补正

4.执行立案后,录入法院办案系统,公开执行案件信息

5.法官操作人民法院执行网络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名下财产进行全面查控(银行存款、网络银行账户、证券、股权、不动产、机动车辆、保险理财等)

6.根据查控结果分别处理

(1)被执行人有银行存款

直接划拨到法院账户,支付申请执行人,执行结案。

(2)被执行人没有足额银行存款

法官分析网络查控查找到的其他财产情况及申请执行人提供的财产线索,制订执行方案。制作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相关单位协助查封、扣押被执行人的不动产、机动车辆、证券、股权、公积金等其他财产,并启动财产处置措施。

若被执行人是单位职工,有工资正常发放,但无法一次性完全履行。在此情况下,法院可以采取扣留提取的办法,由执行员向被执行人所在单位出具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由单位劳资部门或者财务部门办理相关协助手续,每月为被执行人保留部分生活费(一般超过最低生活保障金),然后逐月扣除。申请执行人每年度提取一次,提出请求时可以提前支取一次。

按照规定,此时不算结案,只能按照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报结,待全部案款执行完毕才是结案。执行工资战线有时会拉得很长,持续十年甚至几十年的情况都存在。

补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的规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简称“终本”,是一种结案方式,是指对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法院将暂时终结执行程序并作结案处理,待发现财产后继续恢复执行的一项制度。

查封了房产及车辆,可以进行评估拍卖。

(1)填写对外委托拍卖移交单;

(2)房产价格认定:双方议价—网络询价—定向询价—发起评估;

(3)摇号拍卖:第一次拍卖若无人竞拍,再进行第二次拍卖。第二次拍卖(一般会降价5%-20%)若无人竞拍,再进行为期60天的变卖。变卖(不会降价)若无人竞拍,可以以物抵债。

7. 执行回款

执行回款从银行扣划到法院账户时(公对公),各级法院采用最高人民法院统一适用的“一案一账户”,从上至下,透明监管。执行员确定钱款到达法院标的款账户后,才能审批发放。

审批流程为:执行员组织办理领款手续—在系统中提请执行局长审批—主管财务副院长审批—院财务进行发放(大约时间7-30天)。

8.付款

付款程序如下:申请执行人携带身份证、银行卡,填写执行领条和财务领条,手续办完后逐步提请审批,然后耐心等待即可。

最好开通银行短信提醒功能,也可以留下电话号码,款项发放后书记员会提醒你自行查账。

02 被执行人名下查询不到房产、车辆、银行存款

可以向法院申请,将被执行人纳入黑名单。

补充:被纳入黑名单的人,将:

(一)不能贷款;

(二)不能完成以下消费:

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旅游、度假;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它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三)受到人事录用限制;

(四)不能参加招投标项目。

03 多次传唤,仍拒不履行的

法院将采取司法拘留措施。

04 拒不履行,转移、藏匿财产,找不到人,怎么办?

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提起公诉。

关于执行的10个期限

01 案件的一般执结期限:6个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规定》第1条的规定,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执行法院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5日内提出。

02 申请执行的时效期间:一般规定为2年

根据《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246条的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期间是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修正)第21条的规定,生效法律文书规定债务人负有不作为义务的:从债务人违反不作为义务之日起计算。

03 开始执行的期限:10日内

根据《最高人民法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2022修正)第480条的规定,法院应当在收到案件材料后10日内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通知被执行人按照有关规定申报财产,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修正)第6条的规定,被执行人自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至提交书面财产报告之日,其财产情况发生下列变动的,应当将变动情况一并报告:

(1)转让、出租财产;

(2)在财产上设立担保物权等权利负担;

(3)放弃债权或延长债权清偿期;

(4)支出大额资金;

(5)其他影响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债权实现的财产变动。

04 通知申请执行人提供执行线索的期限:3日内

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有责任和义务提供证据的,在执行案件过程中,执行法院应在收到案件材料后3日内通知申请执行人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状况或财产线索(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规定》第5条),对于申请执行人不能提供的,要承担对自己举证不利的责任。

05 法院确定案件承办人的期限:7日内

法院执行立案后,法院应根据工作的需要和实际情况,在立案后7日内确定案件承办人(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规定》第2条)。承办人员确定后,法院要以适当的方式及时通知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当事人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对符合回避条件的法官提出回避申请。

06 确定评估、拍卖机构的期限:10日内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规定》第7条的规定,执行过程中,根据案情的进展,法院对被执行财产需要实施评估、拍卖措施的,承办人应当在10日内通过一定的方式完成评估、拍卖机构的遴选。

07 发出协助执行通知的期限:5日内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规定》第8条的规定,执行中涉及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它财产需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承办人应当在5日内向有关登记机关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机关应当根据法院的指定期限履行协助执行义务。

08 审查执行异议的期限:15日

办理完毕的期限:1个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规定》第9条、第11条的规定,法院在收到执行异议后,承办人应当在收到异议材料及执行案卷后15日内提出审查处理意见。执行异议的审查,人民法院一般应当在1个月内办理完毕。需延长期限的,承办人应当在期限届满前3日内提出申请。

09 听证的期限:10日内

提出审理处理意见的期限:5日内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规定》第10条的规定,对执行异议的审查需进行听证的,合议庭应当在决定听证后10日内组织异议人、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进行听证。承办人应当在听证结束后5日内提出审查处理意见。

10 法律文书的审批期限:7日内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规定》第12条的规定,执行措施的实施及执行法律文书的制作需报经审批的,相关负责人应当在7日内完成审批程序。

上述期限基本是指一般情况下,当然也有特殊情况,下列几种“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

1.公告送达执行法律文书的期间,主要是指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或通过其它方式难以送达的,人民法院采取公告的方式送达法律文书;

2. 暂缓执行的期间,主要指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或第三人向法院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和暂缓执行的期限。如果担保有期限,暂缓执行的期限应当与担保的期限一致,但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3. 中止执行的期间;

4. 就法律适用问题向上级法院请示的期间;

5. 与其他法院发生执行争议报请共同的上级法院协调处理的期间。(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

泰安名嘉广场1.39亿元房产淘宝网法拍成交,泰安法院:所有资产上网拍,解决执行资产变现难

前不久,岱岳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徐某某与某家具有限公司、王某、魏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判决被执行人偿还申请执行人282.24万元。但因被执行人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魏某名下奔驰牌小型越野客车进行了查封,并于2019年4月24日对该车进行评估,评估价为111.39万元。

2019年8月1日,岱岳区法院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对该车进行了公开拍卖,起拍价设置在89.11万元。在49000余人次围观下,经26次延时、56次竞价,最终该标的以160.31万由浙江买家拍得,超过起拍价71.2万元,溢价率达到80%。

今年以来,泰安法院认真贯彻落实最高法院、省法院相关工作要求,以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成果,构建执行工作长效机制为目标,不断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强化执行工作措施,全市法院执行工作实现了新的发展和进步。

今年前11个月,全市法院共受理各类执行案件31738件,结案28245件,执行到位金额为71.87亿元。

网络司法拍卖作为强制执行程序中处置财产的一种新措施,对提高执行工作质效,破解“执行难”,及时、有效兑现债权人权益等有重要作用。

据统计,2017年全市法院网络司法拍卖成交标的153 件,成交金额1.79亿元。2018年成交标的476件,成交金额8.8亿元,成交标的、成交金额同比分别上升211%、391%。2019年1-11月份成交标的、成交金额分别为525件,12.89亿元,网络司法拍卖成交数量及成交额呈现不断增长趋势。

网络司法拍卖越来越普遍,受到的社会关注也越来越高。2017-2019年,全市法院网络司法拍卖参拍人次达6092人次,其中2017年参拍人次1153人,2018年参拍人次达2379人,2019年参拍人次达2560人。

参拍的人次多了,成交标的物的类型也逐渐呈现多样性。泰安市中院执行局副局长于刚说,“近三年成交标的物类型以房产为主,占到成交总量的57.49%,其余标的物主要为交通运输工具、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等,占到成交总量的19.43%。此外,古玩字画、股权等新类型的标的物也在司法网拍中逐渐出现,占成交量的2.33%。”

如今,网络司法拍卖,在泰安越来越盛行。这与当地法院的强力推行密不可分。

近年来,泰安法院定期组织执行干警参加网拍业务培训,要求执行干警人人熟悉网络司法拍卖流程,实现人员配备专业化。

积极创新工作模式,组建财产处置团队,加快财产处置进度,对有财产执行案件加大询价、议价力度,快速确定财产价值,严格按照时限要求推进拍卖工作,工作效率大幅提升。目前,全市两级法院所有资产拍卖已全部实行网络统一拍卖处置,网拍率均达到100%,有效解决了执行财产变现难问题。

同时与山东省产权交易中心合作,将评估、拍卖中的辅助事项对外委托,既有效减轻了执行干警工作压力,又保障网拍规范有序进行,大幅加快了案件办理进程。

2017年以来,全市法院共开展网络拍卖4484次,网拍标的2570件,成交标的1154 件,成交金额23.48亿元,成交率58.87%,溢价率58.57%,为当事人节省佣金6962.9万元。其中,泰安名嘉广场、泰安龙曦酒店分别以1.39亿元、4.6亿元拍卖成交,有效维护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对此,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王树杰介绍说,“网络司法拍卖具有受限少、效率高、公开透明等特点,为提升执行规范化,促进司法公正,树立司法权威发挥了重要作用。”

网络司法拍卖典型案例

案例一:传统拍卖多次未果 网络拍卖顺利成交

【基本案情】申请执行人左某与被执行人刘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泰山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被查封财产泰安市财源大街某房产完成价格评估后,于2016年依法委托拍卖机构组织拍卖。首轮流拍,后经过两次降价,均告流拍。网络司法拍卖制度建立之后,该院于2018年初将该拍品直接提交淘宝网予以变卖并顺利成交,成交价2325万元。

【典型意义】对于大额标的拍品,线下拍卖机构的公示范围有限,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拍卖成交率。通过线上途径顺利变卖,凸显了司法网拍信息发布面广、公开程度高的优势,对于提高执行效率,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具有重要作用。

案例二:泰安名嘉广场以1.39亿元成交

【基本案情】申请执行人张某某与被执行人谢某某、泰安名嘉广场有限公司公证债权文书一案,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泰安名嘉广场有限公司部分房地产。2018 年5月24日,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对该标的物进行了第一次拍卖,以流拍结束。2018年6月17日,进行第二次网络拍卖,在3088人围观下,最终以1.39亿元成交价。

【典型意义】该案件中,“亿元大额标的物”拍卖成功,有效维护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深入推进网络司法拍卖工作起到良好示范作用。

案例三:“打包”拍卖实现处置效益最大化

【基本案情】泰安某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山东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肥城市某工程有限公司、汪某某、袁某某等人追偿权纠纷执行一案,泰山区人民法院查封了执行担保人肥城市某工程公司名下的土地一宗、房产四处及地上其他附属物。因被执行人涉及多案未履行还款义务,泰山区人民法院决定多案并案处理,将涉案资产“打包”拍卖,在司法网拍平台上以起拍价419.37万元进行公开拍卖。鉴于拍卖标的性质复杂,拍卖前,法院执行人员深入分析研判,多次张贴拍卖公告,耐心向有意竞买者介绍标的物情况,并统一组织实地看样。经过工作,有效提高了竞买者的参与热情,最终7人报名参加竞拍,经过182次出价,以864.87万元成交,溢价106%,多起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典型意义】对于情况复杂的涉案标的,执行人员认真分析研判,采取多案并案处理的方式,将多项涉案资产统一打包、一并处置、整体拍卖,有效保障了拍卖成交后顺利交付,打消了竞买人的顾虑,实现了资产处置效益最大化。

案例四:泰安龙曦酒店以4.6亿元高价拍出

【基本案情】申请执行人泰安旅游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与被执行人山东泰安龙曦酒店有限公司企业借贷纠纷九起案件执行中,岱岳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山东泰安龙曦酒店有限公司名下被查封的房地产进行评估、拍卖。2019年4月,岱岳区人民法院通过自有媒体及新闻媒体发布拍卖公告,成功吸引10708次围观,127人设置提醒,最终以4.6亿元成交。

【典型意义】法院启动司法拍卖前主动进行宣传推广,吸引社会广泛关注,有利于更加充分地实现标的物价值的最大化,更加有效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案件顺利执结,同时也为买受人节省了大量佣金。

案例五:高价拍卖机器设备促案件顺利执结

【基本案情】苑某与泰安某电缆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案,宁阳县人民法院判决泰安某电缆公司偿还苑某借款27万元及利息。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机器设备一宗。因被执行人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该财产进入评估拍卖程序。2019年7月,宁阳县人民法院在淘宝网对该设备进行公开拍卖,共收到来自江苏、浙江、河南及省内各地买家咨询110余次,网上围观2000余人次。经11人64轮竞价,最终以45.15万元成交,溢价率达到168%。

【典型意义】此次拍卖不仅促进了案件顺利执结,同时创下宁阳县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网拍方式处置机器设备的最高溢价率纪录,为该类涉案标的评估拍卖积累了宝贵经验,起到了积极的示范带动作用。

案例六:手机靓号 17.04万元成交

【基本案情】张某某与边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泰山区人民法院判令边某某偿还欠款30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边某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张某某申请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张某某向法院提交拍卖申请书,申请法院对边某某名下尾号为11111的手机号进行评估拍卖。执行法官随即展开调查,在查实该号码确实登记在边某某名下后,立即向运营商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协助冻结该手机号,停止为其办理过户及销号手续,并同时告知双方当事人。法院随后委托专业评估公司对该号码进行评估,评估市场价格为98000元。为最大程度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经合议庭充分论证后,执行法官决定启动该手机号码的拍卖程序。挂

网拍卖后,在7238人次的围观下,经7人82次竞价,29次延时,最终以17.04万元成交,溢价率高达74%。

【典型意义】通过司法拍卖方式处置被执行人的“虚拟财产”,是法院执行团队创新执行方式的一次大胆尝试。将“手机靓号”纳入强制执行的财产处置体系,有利于扩展执行财产范围,增进执行兑现,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案例七:被执行人成功竞拍另案财物助案件顺利执结

【基本案情】李某诉孙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宁阳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孙某赔偿李某各项损失共计14.9万元。除查封的肇事货车外,孙某名下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执行法官了解到,该院另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案件中,被查封的涉案车辆也正在评估拍卖程序中,且该车辆营运年限较长,车辆价值较低。执行法官建议本案被执行人孙某用自己车辆拍卖价款偿还申请执行人后,再用剩余价款参与竞拍另案价值较低的车辆。最终,孙某名下被查封车辆以28.1万元成功拍卖,孙某也成功购得另案拍卖车辆。

【典型意义】该案件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注重充分利用司法拍卖手段,努力在保障被执行人正常生产生活的前提下促进案件执结,维护申请人执行人合法利益,真正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案例八:浙江买家160.31万元成功竞拍奔驰车

【基本案情】徐某某与某家具有限公司、王某、魏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岱岳区人民法院判决被执行人偿还申请执行人282.24万元,因被执行人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魏某名下奔驰牌小型越野客车进行了查封。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4月24日对该车进行评估,评估价为111.39万元。2019年8月1日,该院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对该车进行了公开拍卖,起拍价设置在89.11万元。在49000余人次围观下,经26次延时、56次竞价,最终该标的以160.31万由浙江买家拍得,超过起拍价71.2万元,溢价率达到80%。

【典型意义】此次拍卖呈现出参与人数多、竞价次数多、延时次数多、溢价率高的“三多一高”特点,且拍卖信息通过网络广泛传播,突破了地域限制,最终被外省买家高价拍得,最大限度的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

(大众日报客户端记者 姜言明 刘涛 通讯员 胡冰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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