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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共同监督!清远市商务局发布举报奖励规则

更新日期:2025-05-21 23:00

安全生产共同监督!清远市商务局发布举报奖励规则"/

写作核心提示:

在撰写关于《清远市商务局发布举报奖励规则》的作文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 "标题明确":标题应简洁明了,突出主题,如《清远市商务局推出安全生产举报奖励规则,共同监督护航安全》。
2. "正文结构": - "引言":简要介绍安全生产的重要性,以及清远市商务局发布举报奖励规则的目的和意义。 - "主体": - 详细阐述奖励规则的主要内容,包括奖励对象、奖励标准、举报方式等。 - 分析奖励规则对安全生产的促进作用,如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意识、鼓励社会公众参与监督等。 - 结合实际案例,说明奖励规则在清远市实施的效果。 - "结论":总结全文,强调安全生产共同监督的重要性,呼吁社会各界积极参与。
3. "内容详实": - 对奖励规则的具体内容进行详细解读,确保读者能够准确理解。 - 引用相关数据和案例,增强说服力。 - 分析奖励规则对企业和社会的积极影响。
4. "语言表达": - 使用规范的书面语言,避免口语化表达。 - 注意语句通顺,避免出现语法错误。 - 运用修辞手法,使文章更具感染力。
5. "客观公正": - 客观评价奖励规则,不夸大其词,也不贬低其价值。 - 分析奖励规则可能

安全生产共同监督!清远市商务局发布举报奖励规则

清远市商务局日前发布了该局安全生产举报奖励规则,规则明确了举报途径、办理流程和奖励标准。

举报途径包括清远市安全生产举报热线,0763—12345、0763—12350。清远市商务领域、清远市商务局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举报电话为0763-3363854。信箱地址是清远市人民二路7号市行政服务中心7楼7008。电子邮箱为qyswj@gdqy.gov.cn。

规则提到,接到举报后,能够当场答复是否受理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举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规章有关举报受理期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书面告知举报人是否受理,同时及时调查核实举报事项,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并以书面方式或者举报人提供的其他联系方式告知举报人;情况复杂的,经上一级部门批准,可适当延长核查处理时间,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举报人延期理由。受核查手段限制,无法查清的,应及时报告有关地方政府,由其牵头组织核查。举报事项核查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市商务局将采取适当方式向举报人反馈核查结果,举报人无法联系的除外。

经调查属实的,在案件办理期限内及时通知举报人领奖。举报人接到领奖通知后,应当在60日内凭举报人有效证件到指定地点领取奖金;无法通知举报人的,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告。逾期未领取奖金者,视为放弃领奖权利;能够说明理由的,可以适当延长领取时间。

规则提到,按照规定对有功的实名举报人给予现金奖励。

举报一般事故隐患和一般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核查属实每宗给予举报人200元的奖励。

对举报重大事故隐患、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奖励金额按照行政处罚金额的15%计算,最低奖励3000元,最高不超过30万元。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执行。

对举报瞒报、谎报事故的,按照最终确认的事故等级和查实举报的瞒报谎报死亡人数给予奖励。其中:一般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3万元计算;较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4万元计算;重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5万元计算;特别重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6万元计算。最高奖励不超过30万元。

南方+记者 邱淑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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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邱淑平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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